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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機關會議紀要

發布時間: 2020-11-30 16:24:29

1. 領導開會時應該怎麼記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怎麼寫`

一、會議記錄的寫法:

(1)准確寫明會議名稱(要寫全稱),開會時間、地點,會議性質。

(2)詳細記下會議主持人、出席會議應到和實到人數,缺席、遲到或早退人數及其姓名、職務,記錄者姓名。

如果是群眾性大會,只要記參加的對象和總人數,以及出席會議的較重要的領導成員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會議,出席對象來自不同單位,應設置簽名簿,請出席者簽署姓名、單位、職務等。

(3)真實記錄會議上的發言和有關動態。會議發言的內容是記錄的重點。其他會議動態,如發言中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別的重要的會場情況等,也應予以記錄。

記錄發言可分摘要與全文兩種。多數會議只要記錄發言要點,即把發言者講了哪幾個問題,每一個問題的基本觀點與主要事實、結論,對別人發言的態度等,作摘要式的記錄,不必「有聞必錄」。

某些特別重要的會議或特別重要人物的發言,需要記下全部內容。有錄音機的,可先錄音,會後再整理出全文;沒有錄音條件,應由速記人員擔任記錄;沒有速記人員,可以多配幾個記得快的人擔任記錄,以便會後互相校對補充。

(4)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等情況。

會議記錄要求忠於事實,不能夾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情感,更不允許有意增刪發言內容。會議記錄一般不宜公開發表,如需發表,應徵得發言者的審閱同意。

二、會議紀要的寫法:

(1)集中概述法。這種寫法是把會議的基本情況,討論研究的主要問題,與會人員的認識、議定的有關事項(包括解決問題的措施、辦法和要求等),用概括敘述的方法,進行整體的闡述和說明。

這種寫法多用於召開小型會議,而且討論的問題比較集中單一,意見比較統一,容易貫徹操作,寫的篇幅相對短小。如果會議的議題較多,可分條列述。

(2)分項敘述法。召開大中型會議或議題較多的會議,一般要採取分項敘述的辦法,即把會議的主要內容分成幾個大的問題,然後另上標號或小標題,分項來寫。

這種寫法側重於橫向分析闡述,內容相對全面,問題也說得比較細,常常包括對目的、意義、現狀的分析,以及目標、任務、政策措施等的闡述。這種紀要一般用於需要基層全面領會、深入貫徹的會議。

(3)發言提要法。這種寫法是把會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發言加以整理,提煉出內容要點和精神實質,然後按照發言順序或不同內容,分別加以闡述說明。

這種寫法能比較如實地反映與會人員的意見。某些根據上級機關布置,需要了解與會人員不同意見的會議紀要,可採用這種寫法。

(1)黨政機關會議紀要擴展閱讀:

會議紀要有別於會議記錄。二者的主要區別是:

第一,性質不同:會議記錄是討論發言的實錄,屬事務文書。會議紀要只記要點,是法定行政公文。

第二,功能不同:會議記錄一般不公開,無須傳達或傳閱,只作資料存檔;會議紀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圍內傳達或傳閱,要求貫徹執行。

第三,載體樣式不同。會議紀要作為一種法定公文,其載體為文件,享有《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條例》、《辦法》)所賦予的法定效力。會議記錄的載體是會議記錄簿。

第四,稱謂用語不同。會議紀要通常採用第三人稱的寫法,以介紹和敘述情況為主。會議記錄中,發言者怎麼說的就怎麼記,會議怎麼定的就怎麼寫,貴在「原湯原汁」不走樣。

第五,適用對象不同。作為公文的會議紀要,具有傳達告知功能,因而有明確的讀者對象和適用范圍。作為歷史資料的會議記錄,不允許公開發布,只是有條件地供需要查閱者查閱利用。

第六,分類方法不同。會議紀要種類很多。按其內容,可分為決議性紀要,意見性紀要,情況性紀要,消息性紀要等;按會議的性質,可分為常委會議紀要,辦公會議紀要,例會紀要,工作會議紀要,討論會紀要等。

而會議記錄通常只是按照會議名稱來分類,往往以會議召開的時間順序編號入檔。對會議紀要的分類,有助於撰寫者把握文體特點,突出內容重點,找准寫作角度;對會議記錄的分類則主要是檔案管理的需要。

2. 工作會議紀要如何寫

會議紀要是黨政軍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經常使用的一種公文。研究掌握會議紀要的特點規律和寫作要點,寫出符合規定要求的會議紀要,是提高機關文字水平的客觀需要。本文中,作者就如何寫好會議紀要進行了梳理與總結,其中方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啟發。

一、會議紀要的概念和種類

會議紀要是一種記載、反映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的紀實性公文,是貫徹落實會議精神、指導工作、解決問題、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是傳達會議信息的主要媒介之一。它通過記載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成果、會議議定事項等,綜合概括地反映會議精神。

會議紀要可以多向行文。向上級機關呈報,用以匯報會議情況,以便得到上級機關對工作的指導;向同級機關發送,用以通報會議情況,以便得到同級機關的支持配合;向下級機關發送,用以傳達會議精神,以便統一認識,貫徹執行。但通常情況下,會議紀要只印發到與會單位,視情抄送有關單位。

根據用途和目的不同,會議紀要可以劃分為三種類型:

1.決議性會議紀要,主要記載和反映會議作出的重要決策事項,作為傳達會議精神和部署工作的重要依據,對今後工作具有直接的指導作用,常用於各級領導機關的辦公會,如省長辦公會議、市(縣)長辦公會議等。

2.協議性會議紀要,主要記載雙邊或多邊會議有關內容及其達成的協議等情況,作為會後貫徹執行的基本依據,對協議各方今後工作具有一定的約束作用,常用於領導機關主持召開的多部門協調會或不同單位共同召開的聯席辦公會等。

3.研討性會議紀要,主要記載和反映經驗交流會議、各種專業會議或學術性會議的研討情況,因是研討性會議,自然會有不同的意見,所以只要把各方意見寫明即可,主要用於職能部門或學術研究機構召開的專業會議、學術研討會議等。

二、會議紀要的內容結構

一般說來,會議紀要通常由標題、正文和文尾三部分組成。

會議紀要的標題形式主要有三種:一是「會議名稱+紀要」,如《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等。這類標題最為常見。二是由「正標題+副標題」構成,又叫雙標題。正標題提出問題或揭示會議主旨,副標題多為「會議名稱+紀要」。如《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是家庭、學校和社會的共同責任——xx市xx區教育工作研討會紀要》。這種標題常見於報刊發表的會議紀要。三是「發文機關名稱+議題+紀要」。如《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市場管理工作會議紀要》。這類標題省去發文機關名稱,就變成了「議題+紀要」的形式。

會議紀要的正文—般包括開頭、主體和結尾三部分。開頭,主要用於概述會議的基本情況,包括會議名稱、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人、會議議程和主要成果等,然後用「現將會議主要精神紀要如下」或「現將這次會議研討的幾個問題紀要如下」等過渡句轉入下文,文字一般都比較簡練。常見的寫法有兩種:一是列項式,即將會議名稱、時間、地點等要素依次列出,各佔一行,使人一目瞭然。這種寫法多用於辦公會議紀要。二是概述式,即將會議的基本要素用一段文字作簡要敘述,使人看後對會議情況和基本精神有個大致了解。

會議紀要的主體部分,一般包括會議研究的問題、討論的意見、作出的決定和提出的措施辦法等,它是會議紀要的核心,是各有關單位貫徹執行會議精神的基本依據,這部分內容表述得是否得當到位,是決定會議紀要寫作成敗、質量高低的關鍵。主要有以下幾種表述方法:

1.條款法,就是把會議議定的事項用條款方式加以簡要說明,分別冠以一二三四的標號,一條寫一個事項。這樣表述簡明扼要,適用於部署工作的會議或辦公會議,也適用於工作協調會等。

2.綜述法,就是將會議所討論、研究的問題綜合成若幹部分,每個部分集中談一個方面的問題,較復雜的工作會議或經驗交流會議的紀要多採用這種寫法。

3.歸類法,有些工作會議涉及內容較廣,討論的問題較多,這就要求按討論問題的性質或議定事項的不同分類進行整理,分別列出序號、標題來敘述,每個標題下面視內容多少,或分段或分條來寫。

4.摘記法,就是按會議發言順序記錄每個人的發言要點,根據各人提出問題的不同角度,整理成幾個問題,並署上發言人姓名、職務,有時還要加上小標題。這種方法類似於會議記錄,但不是照搬會議記錄,因為它要對與會者的發言進行剪裁和加工,使主題更加精練。一些重要的座談會紀要,經常採用這種寫法。

會議紀要的結尾寫法多種多樣:有的向有關單位和人員提出為實現會議目標和任務而奮斗的號召或希望;有的就會議議定的有關問題,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建議;有的向有關單位和人員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要求;有的則對會議意義和收獲進行評價等。

會議紀要一般也有文尾,與其他文件類同,主要是會議紀要的印發機關、成文日期、發送單位等內容。

三、會議紀要的寫作要點

一是真實准確。會議紀要,重在紀實,必須真實准確地反映會議的情況和精神,既不能隨意增減,也不能擅自篡改,這是會議紀要寫作的第一要求,也是最基本的要求。為此,寫好會議紀要,需認真地進行會議記錄,詳盡地了解會議情況,做好各項基礎性工作。

二是精練概括。會議紀要是在會議記錄所提供材料的基礎上,根據會議的主旨、議定事項和主要成果,經過提煉、概括、整理而形成的公文,它集中地反映會議的要點和精神實質,具有高度的概括性。精練概括與詳盡細致,是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最重要的區別。語言文字簡練准確、朴實無華、通俗明白,也是精練概括的應有之義。

三是要點突出。會議紀要就是記敘會議的中心內容和討論研究的要點。凡與此聯系密切的問題,都應盡力寫充分;反之就要少寫或不寫。突出要點也是做到精練概括的一個重要方法。

四是取捨適當。會議上對某些問題進行討論,有時意見會有分歧,甚至截然相反。因此,起草會議紀要應根據會議確定的宗旨,對各種觀點進行恰當的取捨,善於正確集中會議討論的意見。一般採用以下方法:凡符合會議宗旨的多數人的一致意見,會議紀要都應集中反映;對少數人的意見,如果是正確的,也要予以反映;如果討論中意見確有分歧,難以取得統一,一般不應寫入紀要,但研討性會議紀要除外。集中會議討論的意見,還要特別留意會議主持人發表的意見,特別是他(她)的總結性發言和結論性意見,並在紀要中充分體現。

總之,撰寫會議紀要要經過一番去偽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由表及裡的改造製作功夫,按一定的邏輯關系進行提煉、加工,進而形成符合規定要求的會議紀要。

3. 政府「會議紀要」是具體行政行為嗎

「會議紀要」屬行政機關內部指導行為,不具有行政強制力。 會議紀要,本來就是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的載體,它只在行政機關內部運轉,對下級行政機關處理具體事務提供指導和依據,沒有某一特定行政機關的具體操作,會議紀要便是單純的檔案資料。 將會議紀要與某一具體行政行為視作一種連續行為或共同行為而一並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做法,既與會議紀要本身存在的問題相關,也與申請人對法律規定的把握不準相連。會議紀要「立此存照」和「存檔備查」的特徵以及只在行政機關內部流轉的運作程序,決定了其區別於並超然於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之外的特點;會議紀要的獨立性和完整性同時也決定了它不可能是其他具體行政行為的附屬物,因此,規范的會議紀要當然不具有可訴性。

4. 會議紀要是黨政公文么

會議紀要是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的公文。會議紀要不同於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對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都適用。
會議紀要與會議記錄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的區別十分明顯。從應用寫作和文字處理的角度來探
會議紀要
析,二者截然不同。會議紀要是一種法定的公務文書,其撰寫與製作屬於應用寫作和公文處理的范疇,必須遵循應用寫作的一般規律,嚴格按照公文制發處理程序辦事。而會議記錄則只是辦公部門的一項業務工作,屬於管理服務的范疇,它只需忠實地記載會議實況,保證記錄的原始性、完整性和准確性,其記錄活動同嚴格意義上的公文寫作完全是兩碼事。二者在載體樣式、稱謂用語、適用對象、分類方法、內容重點等諸多方面都有明顯區別。

主要分類
1、工作會議紀要。它側重於記錄貫徹有關工作方針、政策,及其相應要解決的問題。如,《全國民族貿易和民族用品生產工作會議紀要》,《全省基本建設工作會議紀要》。

2、代表會議紀要。它側重於記錄會議議程和通過的決議,以及今後工作的建議。如《××省第一次盲人聾啞人代表會議紀要》。

3、座談會議紀要。它內容比較單一、集中,側重於工作的、思想的、理論的、學習的某一個問題或某一方面問題。如,《十省區、十個路局整頓治安座談會紀要》。

4、聯席會議紀要。它系指不同單位、團體,為了解決彼此有關的問題而聯合舉行會議,在此種會議上形成的紀要。它側重於記錄兩邊達成的共同協議。

5、辦公會議紀要。對本單位或本系統有關工作問題的討論、商定、研究、決議的文字記錄,以備查考。

6、匯報會議紀要。這種會議側重於匯報前一段工作情況,研究下一步工作,經常是為召開工作會議進行的准備會議。

7、技術鑒定會議紀要。

8、科研學術會議紀要,包括年會紀要。
會議紀要的特點
1.紀實性。會議紀要必須是會議宗旨、基本精神和所議定事項的概要紀實,不能隨意增減和更改內容,任何不真實的材料都不得寫進會議紀要。

2.概括性。會議紀要必須精其髓,概其要,以極為簡潔精煉的文字高度概括會議的內容和結論。既要反映與會者的一致意見,又可兼顧個別同志有價值的看法。有的會議紀要,還要有一定的分析說理。

3.條理性。會議紀要要對會議精神和議定事項分類別、分層次予以歸納、概括,使之眉目清晰、條理清楚。
結構形式
一、會議紀要的標題有兩種格式:一是,會議名稱加紀要,也就是在「紀要」兩個字前寫上會議名稱。如,全國財貿工會工作會議紀要;又如,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長會議紀要。會議名稱可以寫簡稱,也可以用開會地點做為會議名稱。如,京、津、滬、穗、漢五大城市治安座談會紀要,又如,鄭州會議紀要。二是,把會議的主要內容在標題里揭示出來,類似文件標題式的。如,關於加強紀檢工作座談會紀要;又如,關於落實省委領導同志批示保護省級文物七級浮屠塔問題的會議紀要。
二、開頭部分簡要介紹會議概況,其中包括:

(1)會議召開的形勢和背景;

(2)會議的指導思想和目的要求;

(3)會議的名稱、時間、地點、與會人員、主持者;

(4)會議的主要議題或解決什麼問題;

(5)對會議的評價。
三、文號、制文時間文號寫在標題的正下方,由年份、序號組成,用阿拉伯數字全稱標出,並用「【】」括入,如:【2004】67號。辦公會議紀要對文號一般不做必須的要求,但是在辦公例會中一般要有文號,如「第XX期」、「第XX次」,寫在標題的正下方。

會議紀要的時間可以寫在標題的下方,也可以寫在正文的右下方、主辦單位的下面,要用漢字寫明年、月、日,如「二〇〇二年八月十六日」。
四、正文部分它是紀要的主體部分,是對會議的主要內容、主要精神、主要原則以及基本結論和今後任務等進行具體的綜合和闡述。

怎樣才能寫好正文部分?也就是說,要掌握點什麼要領與方法,是否可以這樣:

(1)要從會議的客觀實際出發,從會議的具體內容出發,抓中心,抓要點。抓中心就是抓住會議中心思想、中心問題、中心工作;所謂要點,就是會議主要內容。要對此進行條理化的紀要。

(2)會議紀要是以整個會議的名義表述的,因此,必須概括會議的共同決定,反映會議的全貌。凡沒有形成一致意見的問題,則需要分別論述並寫明分歧之所在。

(3)要掌握並運用馬列主義的基本理論與黨的方針、政策對會議進行概括與總結。它是貫穿在紀要始終的一條紅線。

(4)為了敘述方便,眉目清楚,常用「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強調」、「與會人員一致表示」等詞語,做為段落的開頭語。也有用在段中的,仍起強調的作用。

(5)屬於介紹性文字,筆者可以靈活自由敘述,但屬於引用性文字,必須忠實於發言原意,不能篡改,也不可強加於人。

(6)小型會議,側重於綜合會議發言和討論情況,並要列出決議的事項。大型會議內容較多,正文可以分幾部分來寫。常見的有三種:一是概括敘述式;二是分列標題式;三是發言記錄式。
五、結尾部分一般寫法是提出號召和希望。但要根據會議的內容和紀要的要求,有的是以會議名義向本地區或本系統發出號召,要求廣大幹部認真貫徹執行會議精神,奪取新的勝利;有的是突出強調貫徹落實會議精神的關鍵問題,指出核心問題;有的是對會議做出簡要評價,結合提出希望要求。
格式內容
1、標題。由"會議名稱+會議紀要"構成。

2、導言。介紹會議召開的基本情況,如時間、地點,參加

人,討論的問題。

3、會議的成果及議定的事項。應逐項列出。[2]
4、希望。
注意問題
1 要突出中心。

2 注意吸收正確意見。

3 要條理化、理論化。

4 要忠於會議的實際內容。

5 要認真做好會議記錄,詳盡地佔有材料;並且要認真研究會議的精神,以便對材料正確取捨,合理刪減。

6 會議紀要是與會者共同意志的體現,落款應是全體與會單位,故不寫落款,不加蓋公章,與會者帶回去執行就行了。

5. 政府辦發會議紀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政府辦發會議紀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情況而決定:

要注重區分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政府會議紀要只是載體,無論是以會議紀要或者是以會議決定、書面報告等形式出現,關鍵是看雙方當事人是否通過會議紀要等載體,明確表達出雙方已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必須是明示的、確定的、可執行的,且會議紀要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收或者當事人在會議記錄上簽字認可,即會議紀要已完全具備有效民事協議所具備的要件,在此情況下,方可認定會議紀要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否則,其對當事人不具有約束力。

二、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是指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的法定公文。它不同於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是一種客觀的紀實材料,對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都適用。會議紀要有以下幾種類型:辦公會議紀要、工作會議紀要、協調會議紀要、研討會議紀要。

三、會議紀要的特點:

1、內容的紀實性。

會議紀要如實地反映會議內容,它不能離開會議實際搞再創作,否則,就會失去其內容的客觀真實性。

2、表達的提要性。

會議紀要是根據會議情況綜合而成的,因此,撰寫會議紀要時應圍繞會議主旨及主要成果來整理、提煉和概括,重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而不是敘述會議的過程。

3、稱謂的特殊性。

會議紀要一般採用第三人稱寫法。由於會議紀要反映的是與會人員的集體意志和意向,常以「會議」作為表述主體,使用「會議認為」、「會議指出」、「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號召」等慣用語。

6. 領導開會時應該怎麼記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怎麼寫

【概念解說】
會議紀要是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的公文。會議紀要不同於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對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都適用。
【格式內容】
1、標題。由"會議名稱+會議紀要"構成。
2、導言。介紹會議召開的基本情況,如時間、地點,參加人,討論的問題。
3、會議的成果及議定的事項。應逐項列出。
4、希望。
【範例參考】
關於協調解決沙面大街56號首層房屋使用權問題的會議紀要
xx年2月2日上午,市政府辦公廳x
x
x主任主持召開會議,協調解決沙面大街56號首層房屋使用權問題。參加會議的有省政府辦公廳交際處、廣東勝利賓館、市商委、市國土房管局、二商局、市外輪供應公司等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
會議認為,沙面大街56號首層房屋使用權的問題,是在過去計劃經濟和行政決定下形成的歷史遺留問題。早幾年曾多次協調,雖有進展,但未有結果。最近,按照省、市領導同志"向前看"、"了卻這筆歷史舊賬"的批示精神,在辦公廳的協調下,雙方本著尊重歷史,面對現實,互諒互讓的原則,合情合理地提出解決這宗矛盾的方案。
經過協商、討論,雙方達成了一致的認識。會議決定如下事項:
一、市外輪供應公司應將沙面大街56號房屋的使用權交給勝刊賓館。
二、考慮到市外輪供應公司在56號經營了30多年,
已投入了不少資金,退出後,辦公地方暫時難以解決,決定給予其商品損耗費、固定資產投資和搬遷費等一次性補償費用共95
萬元。其中省政府辦公廳和廣東勝利賓館負責80萬元;考慮到省政府領導曾多次過問此事和省、市關系,另15萬元由廣州市政府支持補助。
三、省政府辦公廳和勝利賓館的補償款於1994年2月7
日前劃撥給市外輪供應公司。市政府的補助款於3月5日左右劃撥,市外輪供應公司應於2月15日開始搬遷,2月20
日前搬遷完畢並移交鑰匙。
四、市外輪供應公司原搭建的樓閣按房管部門規定不能拆遷。空調器和電話等2月20日前搬遷不了的,由勝利賓館協助做好善後工作。
會議強調,雙方在房屋使用權移交中要各自做好本單位幹部群眾的工作,團結協作,增進友誼,保證移交工作順利進行。
X
X市政府辦公廳
X
X年X月X日

7. 政府會議紀要的效力如何

對「會議紀要」法律效力的咨詢分析
2007-11-07
最近,法律咨詢中心接到一起對某縣政府作出的有關土地問題的會議紀要能否提起行政復議的法律咨詢。主要內容是, 20 世紀 60 年代,市城郊有一佔地面積 100 畝的土地,當時由某公社直接管理,後來因被洪水淹沒,廢棄達十年之久。 1982 年市裡劃分城區,將該地塊交由鎮政府管理,後該地塊被開發造地後始終未交付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土地權屬性質未發生改變,依然是國有土地。 2007 年,由於村裡人口不斷增加,村民認為該地塊原來就是村裡的土地,現應劃歸村集體所有,於是多次要求鎮政府將該國有土地返還。鎮政府請示縣政府,縣政府就此召開了專門會議,會上明確了意見,認為該地塊的權屬性質是國有土地,雖然以前是集體所有,但現在已經權屬分明,縣政府無權將國有土地劃撥給村裡,並上報給了市政府,同時縣政府還作出了會議紀要。村民得知這一情況後,認為縣政府的會議紀要是不合理的,問是否能對縣政府的會議紀要申請行政復議。
我們分析認為:會議紀要通常是政府內部的決議, 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規范格式的文書,用於記載和傳達行政機關有關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是行政機關重要載體和工具。也就是說會議紀要是行政機關討論和決定問題的過程,只能為最終解決某一具體問題和專項事項提供依據。由於會議紀要通常是政府內部的決議,它在轉化為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之前通常並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也不會對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產生直接的影響。因此,對會議紀要是否能申請行政復議,應當根據情況區別對待:如果會議紀要的內容是確定的,由內部決議直接轉化為外部的具體行政行為,並付諸實施,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不服應當以作出會議紀要的政府機關為被告申請行政復議;例如某一市級政府的會議紀要決定對市裡的舊城區進行改造,會議紀要決定了具體的拆遷期限和補償標准,並具體實施,此種情況下的會議紀要,就是由內部的決議轉變成了具體行政行為,這時當事人不服就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如果會議紀要作出後,會議紀要還在行政機關內部未對外發生法律效力,只是內部決議,不是對外的具體行政行為,在此情況下,沒有對當事人產生任何實際影響,不具有可直接執行力,當事人不能對會議紀要申請行政復議。本案中的會議紀要只是行政機關內部 記載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的決議, 只是行政機關的內部行為,沒有對外公布和轉化為具體行政行為,形式要件沒有送達村民, 實質要件沒有對村民的權利義務發生了實質影響 對外並沒有發生法律效力, 因此村民無權對會議紀要申請行政復議。

8. 機關會議記錄格式

—、概說

會議過程中,由專門記錄人員把會議的組織情況和具體內容如實地記錄下來,就形成了會議記錄。

會議記錄有「記」與「錄」之分。「記」又有詳記與略記之別。略記是記會議大要,會議上的重要或主要言論。詳記則要求記錄的項目必須完備,記錄的言論必須詳細完整。若需要留下包括上述內容的會議記錄則要靠「錄」。「 錄」有筆錄、音錄和影像錄幾種,對會議記錄而言,音錄、像錄通常只是手段,最終還要將錄下的內容還原成文字。筆錄也常常要藉助音錄、像錄,以之作為記錄內容最大限度地再現會議情境的保證。

二、格式

會議記錄的格式分為記錄頭、記錄主體、審閱簽名三個部分。

記錄頭的內容有:1.會議名稱;2.會議時間;3.會議地點;4.會議主席(主持人)5.會議出席、列席和缺席情況;6.會議記錄人員簽名。

三、要求

會議記錄的要求歸納起來主要有兩個方面,一個是速度要求,一個是真實性要求。

(一)速度要求。快速是對記錄的基本要求。

(二)真實性要求。紀實性是會議記錄的重要特徵,因此確保真實就成了對記錄稿的必然要求。

真實性要求的具體含義是:1.准確。不添加,不遺漏,依實而記。2.清楚。首先是書寫要清楚,其次,記錄要有條理。3.突出重點。

會議記錄應該突出的重點有:

(1)會議中心議題以及圍繞中心議題展開的有關活動;

(2)會議討論、爭論的焦點及其各方的主要見解;

(3)權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論;

(4)會議開始時的定調性言論和結束前的總結性言論;

(5)會議已議決的或議而未決的事項;

(6)對會議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言論或活動。

會議記錄的寫作格式

會議記錄是當事人記錄會議情況以供備查的一種文體。一般會議記錄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會議的組織情況,要求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人數、缺席人數、列席人數、主持人、記錄人等。另一部分是會議的內容,要求寫明發言、決議、問題。這是會議記錄的核心部分。對於發言的內容,一是詳細具體地記錄,盡量記錄原話,主要用於比較重要的會議和重要的發言。二是摘要性記錄,只記錄會議要點和中心內容,多用於一般性會議。會議結束,記錄完畢,要另起一行寫"散會"二字,如中途休會,要寫明"休會"字樣。

會議記錄的寫作範例

例文一:

會議名稱 會議時間

會議地點 記錄人

出席與列席會議人員

缺席人員

會議主持人 審閱 簽字

主要議題

發言記錄:

例文二:××公司辦公會議記錄

時間:一九××年×月×日×時

地點:公司辦公樓五樓大會議室

出席人:××× ××× ××× ××× ××× ……

缺席人:××× ××× ××× ……

主持人:公司總經理

記錄人:辦公室主任劉××

主持人發言:(略)

與會者發言:××× ………………………………………………………………

××× ………………………………………………………………

散會

主持人:×××(簽名)

記錄人:×××(簽名)

(本會議記錄共×頁)

9. 政府會議紀要蓋章嗎

會議紀要需要簽發的要加蓋政府印章,不需要簽發的需召集人(或主持者)簽名。版
根據公權文格式要求,政府會議紀要作為公文,需要簽發、存檔備查。為了保證會議紀要便於查找和存檔,保證政府會議紀要的嚴肅性和重要性,需要用正式的發文用紙,要有發文字型大小,會議組織者簽名留檔,必要時還需要與會人員簽到,需要簽發的需要政府主要領導在會議紀要發文用紙上簽發,並印刷、加蓋政府印章,不需要簽發的由召集人簽名即可。

10. 會議紀要的格式及範文

會議紀要通常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構成。
標題有兩種情況,一是會議名稱加紀要,如《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二是召開會議的機關加內容加紀要,如《省經貿委關於企業扭虧會議紀要》。
會議紀要正文一般由兩部分組成。
(一)會議概況。主要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名稱、主持人,與會人員,基本議程。
(二)會議的精神和議定事項。常務會、辦公會、日常工作例會的紀要,一般包括會議內容、議定事項,有的還可概述議定事項的意義。工作會議、專業會議和座談會的紀要,往往還要寫出經驗、做法、今後工作的意見、措施和要求。
落款。包括署名和時間兩項內容。署名只用於辦公室會議紀要,署上召開會議的領導機關的全稱,下面寫上成文的年、月、日期,加蓋公章,一般會議紀要不署名,只寫成文時間,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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