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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控頻率

發布時間: 2020-11-21 02:04:10

① 以下哪些因素決定了對整個內部控制系統進行評價的頻率

關於內部控制評價內容,從范圍看,一般認為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應根據資源情況和組織需求來決定,既可以是全面內部控制評價,如對整個內部控制系統進行評價,然後把信息反饋給最高管理當局;也可以是局部評價,如對某個部門或某個控制進行評價,然後把發現的不足或某一方面控制精確度的信息反饋給某些管理人員。全面內部控制評價一般每年進行一次,而局部內部控制評價視需要而定。從內容看,大多從內部控制要素角度,要求內部控制評價內容至少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內部監督五要素或內部環境、目標設定、事件識別、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和監控內部監督八要素。當然,還有把內部控制評價分為內部控制設計和執行,自我評估和獨立評估,全面內部控制和業務控制,過程評價和結果評價兩個層面的。還有把內部控制評價的內容分為公司治理層面、業務流程層面、信息科技層面,治理結構層面、財務控制層面和業務控制層面等三個層面。從標准看,有些內部控制規范和理論認為,內部控制評價無論是總體還時局部,無論是設計還是執行,都應當以內部控制的健全性、恰當性(或者稱為合理性、科學性)和有效性為標准。有些規范和理論認為,內部控制評價,包括對內部控制設計有效性和運行有效性的評價。還有人認為,內部控制評價要對內部控制系統設計的有效性、內部控制運行的有效性和內部控制系統設計及運行的經濟性進行評價。

② 如何做好內控管理

(一)提高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重要性的認識。一是領導層特別是「一把手」要充分認識到加強內部控制機制建設的重要性,把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機制當作大事來抓,要積極吸收國外銀行先進的管理手段和先進的內控管理理念,要堅持業務開拓、內控監督齊頭並進,兩手抓兩手都要硬,要堅持內控優先,在防範風險的基礎上發展業務。

二是要加強對員工的思想教育,強化員工的制度觀念和內控觀念,讓他們熟知各自崗位的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按制度和規程來處理每一筆業務,提高他們認真執行內控制度的自覺性,使每位員工成為業務運營過程中實施內部控制的一個節點。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系統的內部控制機制。內部控制機製作為一種在業務運營中時時監控和每個部門和崗位之間環環相扣、相互制約的動態監督機制,它是以健全的規章制度為基礎,以部門內部和崗位自身的自我約束、部門之間和崗位之間的相互牽制和制約、上級對下級的授權控制為內容,以科學監控方法和獨立的監督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評價,以防範各種風險為核心的內部控制制度的總和。

因此,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系統的內部控制機制,一是完善現有的內部控制制度,使之全面、系統並具有前瞻性,對內部控制制度要實行動態管理,根據不同時期、不同業務發展的需要不斷改進和完善,使銀行的各項業務自始至終處於內部控制制度的監督和控制下。二是完善崗位的設置和業務操作規程的設計。

要明確每一個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同時還要有一定的制約和控制措施,使每個員工、每項業務的辦理都處在內控制度的監督和控制之中,尤其是每項業務都必須經過具有相互制約關系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控制環節才能辦理,防止出現控制真空,產生風險。三是建立權利制約機制。要建立上下級和部門之間的授權授信和審批機制,在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崗位之間,根據不同的業務類別、職責、許可權,設立不同的授權、授信和審批許可權,相互制約和控制,強化整體控制能力。

(三)完善內控監督檢查機制。一是建立具有獨立性、權威性的監督檢查機構。借鑒國外銀行業的經驗,在銀行總部設立稽核局或內部審計局,在下級機構設置派駐的、垂直管理的獨立單位,專司機構內部的監督檢查職責,該部門只對銀行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匯報銀行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和風險隱患,督促經營管理者制定整改措施,提高監督檢查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二建立風險預警監測機制。隨著銀行也電子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利用計算機網路建立健全風險預警監測機制,提高內部控制水平成為可能。要根據銀行不同業務的性質、特點和要求,設置不同的科學的風險預警監測指標,通過收集業務部門真實、完整、准確、全面的數據資料,採取非現場監督監測和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形式,對業務經營中金融風險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和判斷,向董事會反映銀行在資金的流動性、安全性和內部控制以及經營管理中發現的問題和和風險隱患,為預防和處置資金風險提供參考依據。

(四)建立內部控制評價體系。內部控制機制建設是一個持續改進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內控監督評價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內部控制機制評價應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內控環境的評價,是指內控執行人員的價值觀和道德觀是否完整可靠;內控激勵約束機制的建設及作用程度是否達到預期目的;內控人員的內控能力是否與其責任相匹配;內控用人機制是否健全有效;監督層對內控是否給予了充分的關注等。

二是內控風險識別的評價,是指內控管理的總體目標和分項目標是否明確,二者的關聯程度如何,管理層為確保整體目標實現的參與情況和承擔責任是否清晰、明確;是否建立了對內部和外部內控風險預測和識別機制,即內控風險預測是否透徹和恰當,內控風險評價概率和頻率依據是否准確可靠,是否建立了內控風險的預測和識別的反應機制。

三是內控活動的有效性的評價,是指執行部門是否都設有恰當的風險監控活動;內部風險控制活動是否保證內控指令得到全面的執行;通過內控活動的實施是否及時有效地化解相關風險。四是內控信息及時反饋的評價,是指是否建立了各種有效的內控信息交流反饋系統,即崗位員工通過內控責任的履行,發現可疑和不軌行為是否及時將信息傳遞給管理層,管理層是否將內控信息以一定方式及時轉達給有關人員有效履行其內控職責,達到內控的預期效果;內控信息的上傳下達和橫向交流手段與方式是否切實可行、及時有效等。

③ 什麼是內部控制制度的缺陷

內部控制缺陷是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或者執行沒有達到預期標准,內部控制制度無法為企業內部控制目標實現提供合理的保證。內部控制缺陷分為設計缺陷和運行缺陷。

企業為實現內控目標必需的重要控制措施不足,或者設計不合理,致使內部控制目標不能實現屬於設計缺陷;內部控制執行者沒有依據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執行,或者執行者不具備有效地實施內部控制的能力,致使內部控制目標不能實現屬於運行缺陷。

內部控制缺陷依據影響的程度可分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其中一項或多項控制缺陷致使企業嚴重偏離控制目標屬於重大缺陷。企業被評估認定有重大缺陷存在,不得出具內部控制有效結論的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3)內控頻率擴展閱讀

內部控制缺陷和內部控制局限性的共性表現為:兩者都以目標為判斷的准繩,內部控制缺陷表現在不能為控制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而內部控制局限性體現在能夠為控制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但不能為控制目標的實現提供絕對保證。它們都產生於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兩個環節。

內部控制缺陷和內部控制局限性的區別在於:內部控制缺陷是內部控制設計者在設計過程中未意識到缺點,以及內部控制執行過程中不按設計意圖運行而產生運行結果偏差的可能。

內部控制局限性則是設計者在設計過程中事先預留的風險敞口,以及運行過程中按照設計意圖運行也無法實現控制目標的可能。

由於內部控制存在著局限性,內控只能為控制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而不是絕對保證;內部控制缺陷的存在使得內部控制過程無法為控制目標的實現提供合理保證。

④ 三菱變頻器FR-700 實現頻率內控 啟動方式外控 怎麼設置參數

PR79設為3即為外部/pu組合模式;
外部接線:外部在SD與STF接一啟動按鈕(正轉) 如也要反轉則把SD與STR再接一啟動按鈕(反轉);
內部頻率設定:旋轉旋鈕至屏上顯示一你要的頻率 此時 按SET即設好一固定頻率 你一按一個按鈕 即實現正或反轉
如要安全運行 你還需要把電機的相關參數如電機功率 電壓 電流 轉速等也要輸入進變頻器內
還要設置一些保護:如最大轉速 最大安全電流 防反轉等等其它設置 具體還是要看下它的參數說明書

⑤ 西門子MM440變頻器如何查看變頻器的運行頻率如何查看變頻器的運行頻率外控不能運行時,可以用內控方式

在變頻器運行時,可以按住變頻器面板上的「fn」2秒鍾就能顯示輸出電流,頻率,直流電壓輸出電壓等。如果改用內控先按住p健訪問級,顯示出p004=3選擇命令源p0700=1即可

⑥ 內部控制的常用方法有哪些,各有什麼利弊

內部控制的基本方式主要有:
1.組織規劃控制。
即對單位組織機構設置,職務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的控制。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不相容職務的分離。如會計工作中的會計與出納即屬於不相容職務,需要分離。應當加以分離的職務通常有:授權進行某項經濟業務的職務與執行某項業務的職務要分離,執行某項經濟業務的職務與審核該項業務的職務分離,執行某項經濟業務的職務與記錄該項業務的職務分離,保管某項財產的職務與記錄該項財產的職務分離。不相容職務分離是基於這樣的假設,即兩個人無意識地犯同一個錯誤的可能性很小,而一個人舞弊的可能性要大於兩個人。如果突破這個假設,不相容職務的分離就不能起到控製作用。二是組織機構的相互控制。一個單位根據經濟活動的需要而分設不同的部門和機構,其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應體現相互控制的要求,具體要求是:各組織機構的職責許可權必須得到授權,並保證在授權范圍內的職權不受外界干預;每類經濟業務在運行中必須經過不同的部門並保證在有關部門間進行相互檢查;在對每項經濟業務的檢查中,檢查者不應從屬於被檢查者,以保證被檢查出的問題得以迅速解決。
2.授權批准控制。
即指對單位內部部門或職員處理經濟業務的許可權控制。單位內部某個部門或某個職員在處理經濟業務時,必須經過授權批准才能進行,否則就不能進行。授權批准控制可以保證單位既定方針的執行和限制濫用職權。授權批准有一般授權和特定授權兩種形式。一般授權是對辦理一般經濟業務時權力等級和批准條件的規定,通常在單位的規章制度中予以明確;特定授權是對特定經濟業務處理的權力等級和批准條件的規定,比如,當某項經濟業務的數額超過某部門的批准許可權時,只有經過特定授權批准才能處理。授權批准控制的基本要求是:首先,要明確一般授權與特定授權的界限和責任;其次,要明確每類經濟業務的授權批准程序;再次,要建立必要的檢查制度,以保證經授權後所處理的經濟業務的工作質量。
3.預算控制。
即對單位各項經濟業務編制詳細的預算或計劃,並通過授權,由有關部門對預算或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控制。預算控制的基本要求是:第一,所編制預算必須體現單位的經營管理目標,並明確責權。第二,預算在執行中,應當允許經過授權批准對預算進行調整,以使預算更加切合實際。第三,應當及時或定期反饋預算執行情況。
4.實物控制。
即對單位實物安全所採取的控制措施。實物控制的措施主要有:第一,限制接近,以嚴格控制對實物資產及與實物資產有關的文件的接觸,如限制接近現金、存貨等,以保護資產的安全。第二,定期進行財產清查,保證財產實有量與有關記錄一致。
此外,內部控制還有文件記錄控制、業績控制、職工素質控制和內部審計控制等方式。

⑦ 審計:關於穿行測試的控制頻率

穿行測試中控制頻率的意思是指:被審計單位執行對某項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的頻率,頻率越高,則內部控制越嚴格、內部控制越規范。


穿行測試的定義:

穿行測試也稱全程測試、了解性測試或穿行實驗,是指在每一類交易循環中選擇一項或若干項業務進行測試,以驗證內部控制的實際運行是否與審計人員所了解與描述的內部控制相一致。


穿行測試的方法有:

  1. 詢問

  2. 檢查

  3. 觀察

穿行測試的結論有:

  1. 以前了解的審計證據是否正確、完整

  2. 控制是否得到執行

  3. 控制設計是否有效

⑧ 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 全文

發文標題: 關於印發《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通知

發文文號: 財會[2008]7號
發文部門: 財政部 審計署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時間: 2008-5-22
實施時間: 2009-7-1
失效時間:
法規類型: 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所屬行業: 所有行業

所屬區域: 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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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內容:
中直管理局,鐵道部、國營局,總後勤部、武警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審計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審計局,中國證監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監管局,中國證監會上海,深圳專員辦,各保監局、保險公司,各銀監局,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各省級農村信用聯社,銀監會直接管理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了加強和規范企業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政部會同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保監會制定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現予印發, 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非上市的大中型企業執行。執行本規范的上市公司,應當對本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披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並可聘請具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們。
附件: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
財政部 審計署 證監會 銀監會 保監會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企業內部控制,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範能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大中型企業。
小企業和其他單位可以參照本規范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
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的劃分標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內部控制,是由企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和全體員工實施的、旨在實現控制目標的過程。
內部控制的目標是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和效果、促進企業實現發展戰略。
第四條 企業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 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覆蓋企業及其所屬單位的各種業務和事項。
(二) 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
(三) 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四) 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與企業經營規模、業務范圍、競爭狀況和風險水平等相適應,並隨著情況的變化及時加以調整。
(五) 成本效益原則。內部控制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
第五條 企業建立與實施有效的內部控制,應當包括下列要素:
(一) 內部環境。內部環境是企業實施內部控制的基礎,一般包括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內部審計、人力資源政策、企業文化等。
(二) 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企業及時識別、系統分析經營活動中與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相關的風險,合理確定風險應對策略。
(三) 控制活動。控制活動是企業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採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
(四) 信息與溝通。信息與溝通是企業及時、准確地收集、傳遞與內部控制相關的信息,確保信息在企業內部、企業與外部之間進行有效溝通。
(五) 內部監督。內部監督是企業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現內部控制缺陷,應當及時加以改進。
第六條 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規范及其配套辦法、制定本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並組織實施。
第七條 企業應當運用信息技術加強內部控制,建立與經營管理相適應的信息系統,促進內部控制流程與信息系統的有機結合,實現對業務和事項的自動控制,減少或消除人為操縱因素。
第八條 企業應當建立內部控制實施的激勵約束機制,將各責任單位和全體員工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納入績效考評體系,促進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
第九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法律法規,本規范及其配套辦法,明確貫徹實施本規范的具體要求,對企業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接受企業委託從事內部控制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根據本規范及其配套辦法和相關執業准則,對企業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簽字的從業人員應當對發表的內部控制審計意見負責。
為企業內部控制提供咨詢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得同時為同一企業提供內部控制審計服務
第二章 內部環境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和議事規則,明確決策、執行、監督等方面的職責許可權,形成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
股東(大)會享有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合法權利,依法行使企業經營方針、籌資、投資、利潤分配等重大事項的表決權。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企業的經營決策權。
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監督企業董事、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經理層負責組織實施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事項,主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董事會負責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監事會對董事會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進行監督。經理層負責組織領導企業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
企業應當成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適當的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內部控制的建立實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企業應當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負責審查企業內部控制,監督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和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情況,協調內部控制審計及其他相關事宜等。
審計委員會負責人應當具備相應的獨立性、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第十四條 企業應當結合業務特點和內部控制要求設置內部機構,明確職責許可權,將權利與責任落實到各責任單位。
企業應當通過編制內部管理手冊,使全體員工掌握內部機構設置、崗位職責、業務流程等情況,明確權責分配,正確行使職權。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加強內部審計工作,保證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工作的獨立性。
內部審計機構應當結合內部審計監督,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監督檢查。內部審計機構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按照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程序進行報告;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權直接向董事會及其審計委員會、監事會報告。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制定和實施有利於企業可持續發展的人力資源政策。人力資源政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 員工的聘用、培訓、辭退與辭職。
(二) 員工的薪酬、考核、晉升與獎懲。
(三) 關鍵崗位員工的強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
(四) 掌握國家秘密或重要商業秘密的員工離崗的限制性規定。
(五) 有關人力資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將職業道德修養和專業勝任能力作為選拔和聘用員工的重要標准,切實加強員工培訓和繼續教育,不斷提升員工素質。
第十八條 企業應當加強文化建設,培育積極向上的價值觀和社會責任感,倡導誠實守信、愛崗敬業、開拓創新和團隊協作情神,樹立現代管理理念,強化風險意識。
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企業文化建設中發揮主導作用。
企業員工應當遵守員工行為守則,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第十九條 企業應當加強法制教育,增強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法制觀念,嚴格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監督,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和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備案制度。
第三章 風險評估
第二十條 企業應當根據設定的控制目標,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相關信息,結合實際情況,及時進行風險評估。
第二十一條 企業開展風險評估,應當准確識別與實現控制目標相關的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確定相應的風險承受度。
風險承受度是企業能夠承擔的風險限度,包括整體風險承受能力和業務層面的可接受風險水平。
第二十二條 企業識別內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一) 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等人力資源因素。
(二) 組織機構、經營方式、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 研究開發、技術投入、信息技術運用等自主創新因素。
(四) 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因素。
(五) 營運安全、員工健康、環境保護等安全環保因素。
(六) 其他有關內部風險因素。
第二十三條 企業識別外部風險、應當關注下列因素:
(一) 經濟形勢、產業政策、融資環境、市場競爭、資源供給等經濟因素。
(二) 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 安全穩定、文化傳統、社會信用、教育水平、消費者行為等社會因素。
(四) 技術進步、工藝改進等科學技術因素。
(五) 自然災害,環境狀況等自然環境因素。
(六) 其他有關外部風險因素。
第二十四條 企業應當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影響程度等,對識別的風險進行分析和排序,確定關注重點和優先控制的風險。
企業進行風險分析,應當充分吸收專業人員,組成風險分析團隊,按照嚴格規范的程序開展工作,確保風險分析結果的准確性。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當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結合風險承受度,權衡風險與收益,確定風險應對策略。
企業應當合理分析、准確掌握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關鍵崗位員工的風險偏好,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避免因個人風險偏好給企業經營帶來重大損失。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綜合運用風險規避、風險降低、風險分擔和風險承受等風險應對策略,實現對風險的有效控制。
風險規避是企業對超出風險承受度的風險,通過放棄或者停止與該風險相關的業務活動以避免和減輕損失的策略。
風險降低是企業在權衡成本效益之後,准備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降低風險或者減輕損失,將風險控制在風險承受度之內的策略。
風險分擔是企業准備藉助他人力量,採取業務分包、購買保險等方式和適當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風險承受度之內的策略。
風險承受是企業對風險承受度之內的風險,在權衡成本效益之後,不準備採取控制措施降低風險或者減輕損失的策略。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當結合不同發展階段和業務拓展情況,持續收集與風險變化相關的信息,進行風險識別和風險分析,及時調整風險應對策略。
第四章 控制活動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當結合風險評估結果,通過手工控制與自動控制、預防性控制與發現性控制相結合的方法,運用相應的控制措施,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授權審批控制、會計系統控制、財產保護控制、預算控制、運營分析控制和績效考評控制等。
第二十九條 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要求企業全面系統地分析、梳理業務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職務,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第三十條 授權審批控制要求企業根據常規授權和特別授權的規定,明確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許可權范圍、審批程序和相應責任。
企業應當編制常規授權的許可權指引,規范特別授權的范圍、許可權、程序和責任,嚴格控制特別授權。常規授權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既定的職責和程序進行的授權。特別授權是指企業在特殊情況、特定條件下進行的授權。
企業各級管理人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和承擔責任。
企業對於重大的業務和事項,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審批或者聯簽制度,任何個人不得單獨進行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
第三十一條 會計系統控制要求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准則制度,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薄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
企業應當依法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從業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機構負責人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大中型企業應當設置總會計師。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不得設置與其職權重疊的副職。
第三十二條 財產保護控制要求企業建立財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採取財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財產安全。
企業應當嚴格限制未經授權的人員接觸和處置財產。
第三十三條 預算控制要求企業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制度,明確各責任單位在預算管理中的職責許可權,規范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序,強化預算約束。
第三十四條 運營分析控制要求企業建立運營情況分析制度,經理層應當綜合運用生產、購銷、投資、籌資、財務等方面的信息,通過因素分析、對比分析、趨勢分析等方法,定期開展運營情況分析,發現存在的問題,及時查明原因並加以改進。
第三十五條 績效考評控制要求企業建立和實施績效考評制度,科學設置考核指標體系,對企業內部各責任單位和全體員工的業績進行定期考核和客觀評價,將考評結果作為確定員工薪酬以及職務晉升、評優、降級、調崗、辭退等的依據。
第三十六條 企業應當根據內部控制目標,結合風險應對策略,綜合運用控制措施,對各種業務和事項實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條 企業應當建立重大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明確風險預警標准,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風險或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員、規范處置程序,確保突發事件得到及時妥善處理。
第五章 信息與溝通
第三十八條 企業應當建立信息與溝通制度,明確內部控制相關信息的收集、處理和傳遞程序,確保信息及時溝通,促進內部控制有效運行。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當對收集的各種內部信息和外部信息進行合理篩選、核對、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企業可以通過財務會計資料、經營管理資料、調研報告、專項信息、內部刊物.辦公網路等渠道,獲取內部信息。
企業可以通過行業協會組織、社會中介機構、業務往來單位、市場調查、來信來訪、網路媒體以及有關監管部門等渠道,獲取外部信息。
第四十條 企業應當將內部控制相關信息在企業內部各管理級次、責任單位、業務環節之間,以及企業與外部投資者、債權人、客戶、供應商、中介機構和監管部門等有關方面之間進行溝通和反饋,信息溝通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當及時報告並加以解決。
重要信息應當及時傳遞給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
第四十一條 企業應當利用信息技術促進信息的集成與共享,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在信息與溝通中的作用。
企業應當加強對信息系統開發與維護、訪問與變更、數據輸入與輸出、文件儲存與保管、網路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證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四十二條 企業應當建立反舞弊機制,堅持懲防並舉、重在預防的原則,明確反舞弊工作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有關機構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職責許可權,規范舞弊案件的舉報、調查、處理、報告和補救程序。
企業至少應當將下列情形作為反舞弊工作的重點:
(一) 未經授權或者採取其他不法方式侵佔、挪用企業資產,牟取不當利益。
(二) 在財務會計報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
(三) 董事、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濫用職權。
(四) 相關機構或人員串通舞弊。
第四十三條 企業應當建立舉報投訴制度和舉報人保護制度,設置舉報專線,明確舉報投訴處理程序、辦理時限和辦結要求,確保舉報、投訴成為企業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徑。
舉報投訴制度和舉報人保護制度應當及時傳達至全體員工。
第六章 內部監督
第四十四條 企業應當根據本規范及其配套辦法,制定內部控制監督制度,明確內部審計機構(或經授權的其他監督機構)和其他內部機構在內部監督中的職責許可權,規范內部監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內部監督分為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日常監督是指企業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的情況進行常規、持續的監督檢查;專項監督是指在企業發展戰略、組織結構、經營活動、業務流程,關鍵崗位員工等發生較大調整或變化的情況下,對內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進行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
專項監督的范圍和頻率應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以及日常監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確定。
第四十五條 企業應當制定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准,對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應當分析缺陷的性質和產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採取適當的形式及時向董事會、監事會或者經理層報告。
內部控制缺陷包括設計缺陷和運行缺陷。企業應當跟蹤內部控制缺陷整改情況,並就內部監督中發現的重大缺陷,追究相關責任單位或者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十六條 企業應當結合內部監督情況,定期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出具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方式、范圍、程序和頻率,由企業根據經營業務調整、經營環境變化、業務發展狀況,實際風險水平等自行確定。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七條 企業應當以書面或者其他適當的形式,妥善保存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過程中的相關記錄或者資料,確保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過程的可驗證性。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規范由財政部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規范的配套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十條 本規范自2009年7月l日起實施

⑨ 三菱變頻器 FR-A700型號 外控啟動 內控頻率 怎麼設置參數

將頻設定改為1(面板控制)

⑩ 企業內部控制方法有哪些

一、企業內部控制方法:組織規劃控制
組織規劃是對企業組織機構設置、職務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所進行的控制。企業組織機構有兩個層面:一是法人的治理結構問題,涉及董事會、監事會、經理的設置及相關關系,二是管理部門設置及其關系,對財務管理來說,就是如何確定財務管理的廣度和深度,由此產生集權管理和分級管理的組織模式。職務分工主要解決不相容職務分離。所謂不相容職務分離是指那些由一個人擔任,即可能發生錯誤和弊端又可掩蓋其錯誤和弊端的職務。企業內部主要不相容職務有:授權批准職務、業務經辦職務、財產保管職務、會計記錄職務和審核監督職務。這五種職務之間應實行如下分離:
(1)授權批准職務與執行業務職務相分離。
(2)業務經辦職務與審核監督職務分離。
(3)業務經辦職務與會計記錄職務分離。
(4)財產保管職務與會計記錄職務分離。
(5)業務經辦職務與財產保管職務相分離。
要建立健全組織規劃控制,目前必須解決兩個問題: (1)設立管理控制機構。例如,目前有些上市公司中依據自身經營特點設立了審計委員會、價格委員會、報酬委員會等就是完善內部控制機制的有益嘗試。機構設置因單位的經營特點和經營規模而異,很難找到一個通用模式。比如設立價格委員會的企業大都是規模很大、採用集中采購方式且采購價格變動較大的企業,這些企業設立價格委員會能夠有效加強采購環節的價格監督與控制。再比如,對於規模大、技術含量很高、高知人員雲集、按勞取酬的企業,通過設立報酬委員會進行管理層持股及股票期權問題研究,能夠提高報酬計劃按勞取酬科學性、加強報酬計劃執行中的透明度和監控力度。(2)推行職務不兼容制度,杜絕高層管理人員交叉任職。交叉任職主要體現在董事長和總經理為一人,董事會和總經理班子人員重疊。在上市公司中,這一問題雖有了較大的改變,但從公司制企業的總體上看,仍普遍存在。這種交叉任職的後果是董事會與總經理班子之間權責不清、制衡力度銳減。關鍵人大權獨攬,一人具有幾乎無所不管的控制權,且常常集控制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於一身,並有較大的任意性。交叉任職違背了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必然帶來權責含糊,易於造成辦事程序由一個人操縱的現象出現。事實上,資金調撥、資產處置、對外投資等方面出現的問題重要原因之一在於交叉任職,董事會缺乏獨立性。因此,建立內部控制框架首先要在組織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方面做到董事長和總經理分設、董事會和總經理班子分設,避免人員重疊。
二、企業內部控制方法:授權批准控制
授權批準是指企業在處理經濟業務時,必須經過授權批准以便進行控制,授權批准按其形式可分為一般授權和特殊授權。所謂一般授權是指對辦理常規業務時權力、條件和責任的規定,一般授權時效性較長;而特殊授權是對辦理例外業務時權力、條件和責任的規定,一般其時效性較短。不論採用哪一種授權批准方式,企業必須建立授權批准體系,其中包括:(1)授權批準的范圍,通常企業的所有經營活動都應納入其范圍。(2)授權批準的層次,應根據經濟活動的重要性和金額大小確定不同的授權批准層次,從而保證各管理層有權亦有責。(3)授權批準的責任,應當明確被授權者在履行權力時應對哪些方面負責,應避免責任不清,一旦出現問題又難咎其責的情況發生。(4)授權批準的程序,應規定每一類經濟業務審批程序,以便按程序辦理審批,以避免越級審批、違規審批的情況發生。單位內部的各級管理層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相應職權,經辦人員也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辦理經濟業務。
三、企業內部控制方法:會計系統控制
會計系統控制要求單位必須依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會計制度、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實行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建立嚴密的會計控制系統。會計系統控制主要包括:(1)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管理規范和監督制度,且要充分體現權責明確、相互制約以及及時進行內部審計的要求。(2)統一會計政策,盡管國家制定了統一的會計制度,但其中某些會計政策是可選的。因此,從企業內部管理要求出發,必須統一執行所確定的會計政策,以便統一核算匯總分析和考核,企業會計政策可以專門文件的方式予以頒布。(3)統一會計科目,在實行國家統一一級會計科目的基礎上,企業應根據經營管理需要,統一設定明細科目,特別是集團性公司更有必要統一下級公司的會計明細科目,以便統一口徑,統一核算。(4)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與方法,遵循會計制度規定的各條核算原則,使會計真正實現為國家宏觀經濟調控和管理提供信息、為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提供信息、為企業外部各有關方面了解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提供信息的目標。
四、企業內部控制方法:全面預算控制
全面預算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為達到企業既定目標編制的經營、資本、財務等年度收支總體計劃,從某種意義上講,全面預算也是對企業經濟業務規劃的授權批准。全面預算控制應抓好以下環節:
(1)預算體系的建立,包括預算項目、標准和程序。(2)預算的編制和審定。(3)預算指標的下達及相關責任人或部門的落實。(4)預算執行的授權。(5)預算執行過程的監控。 (6)預算差異的分析與調整。(7)預算業績的考核。全面預算是集體性工作,需要企業內各部門人員的相關合作。為此,有條件的企業應設立預算委員會,組織領導企業的全面預算工作,確保預算的執行。
五、企業內部控制方法:財產保全控制
財產保全控制包括:(1)限制直接接觸,限制直接接觸主要指嚴格限制無關人員對實物資產的直接接觸,只有經過授權批準的人員才能夠接觸資產。限制直接接觸的對象包括限制接觸現金、其他易變現資產與存貨。(2)定期盤點,建立資產定期盤點制度,並保證盤點時資產的安全性。通常可採用先盤點實物,再核對賬冊來防止盤盈資產流失的可能性,對盤點中出現的差異應進行調查,對盤虧資產應分析原因、查明責任、完善相關制度。(3)記錄保護,應對企業各種文件資料(尤其是資產、財務、會計等資料)妥善保管,避免記錄受損、被盜、被毀的可能。對某些重要資料應留有後備記錄,以便在遭受意外損失或毀壞時重新恢復,這在當前計算機處理條件下尤為重要。(4)財產保險,通過對資產投保(如火災險、盜竊險、責任險或一切險)增加實物受損補償機會,從而保護實物的安全。 (5)財產記錄監控,對企業要建立資產個體檔案,資產增減變動應及時全面予以記錄。加強財產所有權證的管理,改革現有低值易耗品等核銷模式,減少備查簿的形式,使其價值納入財務報表體系內,從而保證賬實的一致性。
六、企業內部控制方法:人力資源控制
對於作為經濟運行的微觀基礎的企業而言,人力資源要素的數量和質量狀況,人力資源所具有的忠誠、向心力和創造力,是企業興旺發達的活力和強大推動力所在。因此,如何充分調動企業人力資源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發揮人力資源的潛能,已成為企業管理的中心任務。人力資源控制應包括:
(1)建立嚴格的招聘程序,保證應聘人員符合招聘要求。
(2)制定員工工作規范,用以引導考核員工行為。
(3)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幫助其提高業務素質,更好地完成規定的任務。
(4)加強和考核獎懲力度,應定期對職工業績進行考核,獎懲分明。
(5)對重要崗位員工(如銷售、采購、出納)應建立職業信用保險機制,如簽訂信用承諾書,保薦人推薦或辦理商業信用保險。(6)工作崗位輪換,可以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工作崗位輪換,通過輪換及時發現存在的錯弊情況。同時也可以挖掘職工的潛在能力。(7)提高工資與福利待遇,加強員工之間的溝通,增強凝聚力。

七、企業內部控制方法:風險防範控制
企業在市場經濟環境中,不可避免會遇到各種風險。風險控制要求單位樹立風險意識,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通過風險預警、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報告等措施,對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進行全面防範和控制。企業風險評估主要內容有:(1)籌資風險評估,如企業財務結構的確定、籌資結構的安排、籌資幣種金額及期限的制定、籌資成本的估算和籌資的償還計劃等都應事先評估、事中監督、事後考核。(2)投資風險評估,企業對各種債權投資和股權投資都要作可行性研究並根據項目和金額大小確定審批許可權,對投資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負面因素應制定應對預案。(3)信用風險評估,企業應制定客戶信用評估指標體系,確定信用授予標准,規定客戶信用審批程序,進行信用實施中的實時跟蹤。信用活動規模大的企業,可建立獨立信用部門,管理信用活動、控制信用風險。(4)合同風險評估,企業就建立合同起草、審批、簽訂、履行監督和違約時採取應對措施的控制科學試驗,必要時可聘請律師參與。風險防範控制是企業一項基礎性和經常性的工作,企業必要時可設置風險評估部門或崗位,專門負責有關風險的識別、規避和控制。
八、企業內部控制方法:內部報告控制
為滿足企業內部管理的時效性和針對性,企業應當建立內部管理報告體系,全面反映經濟活動,及時提供業務活動中的重要信息。內部報告體系的建立應體現:反映部門經管責任,符合例外管理的要求,報告形式和內容簡明易懂,並要統籌規劃,避免重復。內部報告要根據管理層次設計報告頻率和內容詳簡。通常,高層管理者報告時間間隔時間長,內容從重、從簡;反之,報告時間間隔短,內容從全、從詳。常用的內部報告有:(1)資金分析報告,包括資金日報、借還款進度表、貸款擔保抵押表、銀行賬戶及印鑒管理表等。(2)經營分析報告。(3)費用分析報告。(4)資產分析報告。(5)投資分析報告。(6)財務分析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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