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收費聽證
❶ 什麼情況才開聽證會單位內部設定的收費、罰款需要開聽證會嗎
關於聽證會的含義
聽證會是一個新生事物,因此有必要明確它的含義。聽證會有幾層意思,第一,立法聽證是由誰來聽?示範稿規定是由立法機關的主體來聽證,不是工作人員來聽證。第二,聽證會聽什麼?既包括對與立法有關的客觀事實的描述和反映,又包括聽證陳述人從自身出發提出的包含個人價值取向的主觀意見;第三,聽證會與其他聽取意見的方式,如座談會、論證會相比,最大的區別在於公開性,聽證陳述人是從報名的公眾中產生的,而不是由會議的舉辦者在小范圍內邀請的,會議的舉行也是公開的,允許公眾旁聽,允許記者采訪和報道;第三,強調聽證會的作用,聽證會中獲取的信息和公眾意見,應當作為立法的重要依據。對聽證會中公眾反映強烈的、重要的意見,法案沒有採納的應當作出說明。
(二)聽證機構和聽證參加人
1、聽證機構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聽證機構是統一審議的專門委員會、其他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的工作機構。沒有規定常委會作為聽證機構。美國的立法聽證多在委員會或小組委員會中舉行。日本規定了在院會和委員會舉行聽證會。許多地方的聽證規則規定了常委會作為聽證機構。我們認為常委會可以就審議中爭議較大、需要進一步聽取意見的事項舉行聽證會。聽證人可以由常委會組成人員若幹人擔任,不必由所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擔任。常委會還可以指定專門委員會或工作機構舉行聽證會。
為節省立法資源,示範稿規定聽證機構可以由若干機構聯合組成。
2、聽證參加人
目前各地對聽證參加人的稱謂不統一,示範稿進行了規范。
聽證參加人包括聽證人和聽證陳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為會議的進行做有關的服務工作的人員不是聽證參加人,不享有聽證參加人的權利和義務。
聽取意見的人稱為聽證人。其中主持聽證會的聽證人為聽證主持人。在國外,聽證主持人一般為委員會的主席。根據我們國家的實際情況,我們規定了擔任聽證主持人的人選。
被聽取意見的人稱為聽證陳述人。使用「陳述人」,意在強調其任務主要是陳述、發表意見。對聽證陳述人,許多地方規定不一致。國外稱為證人。為避免使用「證人」的稱謂不易為我國公眾接受的情況(如刑事訴訟中找證人難),示範稿規定為聽證陳述人。
3、關於聽證的范圍
立法法沒有規定聽證的范圍。考慮到目前聽證活動開展的現狀,示範稿對聽證的范圍作出規定。聽證的范圍,示範稿區分兩種情況作出規定:即應當舉行聽證會和可以舉行聽證會的情況。對於法律法規案內容涉及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事項(如徵收利息稅,關於婚姻法的修改,幾乎是所有公民關注的問題)或者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權益有較重大影響(如房屋拆遷方面的法規,可能不是對多數個人或組織有影響,但對於某個群體有較重大影響),都應當舉行聽證會。可以舉行聽證會的情況,是指在這些情況下,可能需要舉行聽證會,也有可能通過座談會、專家論證會的方式徵求意見更合理(示範稿第五條)。如合同法中爭議比較大的問題,可能召開由法學家參加的專家論證會更合適。
4、關於聽證的原則
示範稿規定了進行聽證活動應當遵循的幾個原則。這實際上是對聽證參加人(主要是聽證機構)的要求。一是不重復聽證原則,二是公開原則,三是公正原則,四是客觀原則,如實提供情況和如實報道原則。這是對聽證陳述人和媒體的要求。
二、關於聽證准備
聽證准備是開好聽證好的最重要的環節,是示範稿中條文最多的一章。
1、關於作出舉行聽證會的決定
關於專門委員會或者工作機構舉行聽證會是否要報委員長會議或主任會議批准,是示範稿起草過程中曾考慮的一個問題,現在示範稿沒有規定,是否可行,請大家考慮。日本規定需由議長批准。美國的情況需要請教這里的專家。
2、關於聽證公告
關於聽證公告的內容,示範稿除規定了時間、地點、目的等等外,強調了應對聽證事項和與了之有關的必要的背景資料介紹,且介紹所包含的信息應當足以使公眾判斷聽證事項是否會對其產生影響。也就是說對聽證事項的介紹應當較為詳細。否則公眾不知道聽證事項的問題所在,不知道是否會對自己產生影響,就不會去關心,不會參加聽證人,那麼聽證會就無法收集到公眾的真實意見。
關於聽證公告的發布方式,示範稿規定的用意就是盡可能讓最多的人知道或讓盡可能多的相關人知道聽證會召開的有關情況。
3、關於聽證陳述人的確定
示範稿規定了確定的原則,即公正、合理、平等的原則。同時具體規定了在四種確定的方法。一是聽證陳述人的報名人數不足聽證會公告所列人數,聽證機構認為可以舉行聽證會的,所有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均應列為聽證陳述人。二是按照報名時間的先後順序確定聽證陳述人。三是對於一些人可以有優先權,主要是某一群體推選出的代表。四是聽證機構的工作人員經約見認為該人持有重要意見、確有必要參加聽證會的聽證陳述候選人或利害關系人。
4、關於聽證義務
示範稿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主要是針對因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因其擔負的職責而了解某些情況,聽證機構要求其向立法機關提供信息,而拒絕提供信息的。需要注意的是,對這類陳述人不應具有特權,不僅應當要求其提供書面材料,還應當要求其出席聽證會,以接受聽證人和其他聽證陳述人的質證。
5、關於聽證陳述人保密和費用
這一規定是對聽證機構規定的責任。一是保密的責任。聽證陳述人簡歷中的個人情況,有一些可能涉及其個人隱私,未經本人同意,聽證機構不得公開,這是在現代社會公民個人的權利。二是聽證陳述人生活確有困難的,聽證機構可以為其提供因出席聽證會所支出的合理費用。聽證機構不需對所有的聽證陳述人支付因聽證所支出的費用,因為出席聽證會為立法機關提供信息,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但對於一些生活特別困難的人,如城市中處於最低生活線下的居民、生活困難的殘疾人、邊遠山區的農牧民等,可以給以為其支付合理的費用。
6、旁聽
旁聽人員的確定,應參照人民法院旁聽的辦法,按到會場的先後順序確定。此外,聽證機構應當保證媒體參加聽證會,並進行報道。
三、關於聽證會的舉行
1、關於聽證陳述人發言的順序
聽證會舉行的目的,聽證人通過聽取聽證陳述人提供信息和發表的意見和看法,對聽證事項有比較全面的了解。為達到這一目的,示範稿規定了聽證陳述人發言的順序。一是聽證陳述人對聽證事項有不同意見的,先由提出法律法規案及其支持方的陳述人發言,然後由反方或持有其他意見的聽證陳述人依次發言。二是持有相同意見的聽證陳述人按照一定的順序發言。如果同一意見的陳述人數量較多,主持人可以要求各方推選代表發言,或者提交書面陳述材料。示範稿強調各種不同意見的陳述人都應有平等的發言機會。
2、聽證辯論
「真理愈辯愈明」,本著這一精神,示範稿規定了聽證辯論的程序。各方聽證陳述人發言並回答聽證人所提問題後,經主持人同意,一方陳述人可以再次發言反駁對方陳述人的觀點。陳述人之間還可以互相提問。
3、關於聽證記錄
關於聽證記錄,是對聽證會進程所作的原始的、未經歸納、整理的記錄。聽證記錄作為立法程序中的相關材料,應存檔保存。鑒於聽證會是公開舉行的,因此,聽證記錄也應可以在政府刊物上公布,供公眾、學者查閱、研究之用。
4、關於聽證會上的言論保護
示範稿第三十六條規定,聽證人和陳述人在聽證會上的言論受憲法保護,不應受到任何追究。這一規定是為保障聽證人和陳述人,尤其是陳述人可以充分反映情況。陳述人由於客觀條件或自身認識能力所限,可能對某些問題的理解不夠全面或有偏差。只要不是故意隱瞞、歪曲事實真相,便不應受到追究。
四、關於聽證報告
1、關於聽證報告的內容
示範稿第三十八條規定了聽證報告的內容。示範稿強調,聽證報告應當將聽證陳述人提的主要事實、觀點意見及其依據作出充分的、客觀的報告。(我認為第一章中的客觀原則應當是對聽證報告的要求。對陳述人和媒體的要求應當是真實,且這種真實只能限於信息來源或渠道的真實,而不可能是客觀真實,因為什麼是客觀真實在某種情況下在一段時間內是不可知的。新聞報道的客觀性,也只能是媒體的自律性要求,有的媒體的生存目的就是要為某一方搖旗吶喊。因此,客觀原則不應當是聽證的基本原則。)
2、關於聽證報告的公開
聽證報告應當公開,這也是對聽證機構的一種監督。聽證報告是立法過程中的重要資料,公布後可供公民查閱或學者研究之用。
3、關於聽證報告的作用
示範稿最後對聽證報告的作用作出規定。對聽證會中公眾反映強烈的、重要的意見,法案沒有採納的應當作出說明。這一規定是立法民主化的體現。
單位、小團體等局部利益不需要聽證會?
一般而言是這樣
❷ 高速公路收費新政即將到來,ETC計費精細到分!
要說最近的熱門事件,那肯定躲不開關於ETC普及問題。自2014年起,ETC普及工作已走過5個年頭,直至今年才迎來真正「強制」實施。隨著ETC真正普及,也意味著國內高速公路收費政策迎來新一輪變動,全新的計費方式將改變我們的出行成本。而就在12月19日,北京市落實國家新的車型分類標准核定高速公路收費標准價格聽證會召開,聽證會主要內容涉及ETC收費細化改革和新的高速收費方案。那關於此次聽證會的細要內容又有哪些呢?趕緊跟小編來看一下吧。
ETC本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設備,但前提是需要將設備做好做精,才能真正達到ETC應有的應用目的。單以廣東為例,如今已有1800萬ETC用戶,如此龐大的用戶基數,又是否擁有相對應的管理制度呢?售後服務何時能優化、統一、完善才是解決ETC用戶憂慮的最核心問題。
(圖片來源網路,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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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什麼是價格聽證制度
價格聽證制度,又稱價格決策聽證制度,是指制定和調整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收費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時,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請社會有關方面對其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的程序制度,是價格決策民主化和科學化,消費者直接參與定價的重要形式。
或:
價格聽證,又稱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指的是在制定和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前,由價格主管部門組織社會各界,尤其是經營者和消費者,對制定調整價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論證的活動
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行為,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促進政府價格決策的民主化和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是指制定(包括調整,下同)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前,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對制定價格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
第三條 實行政府價格決策聽證的項目是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中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定價許可權確定並公布聽證目錄。列入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應當實行聽證。
制定聽證目錄以外的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實行聽證。
第四條 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採取聽證會的形式。
第五條 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應當遵循公正、公開、客觀和效率的原則。
政府價格決策要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外,聽證會應當公開舉行。
第六條 聽證過程應當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章 聽證的組織
第七條 列入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
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其中,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執行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也可以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也可以委託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市、縣人民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由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
第八條 聽證會設聽證主持人,聽證主持人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擔任。
第九條 聽證會代表應該具有一定的廣泛性、代表性,一般由經營者代表、消費者代表、政府有關部門代表以及相關的經濟、技術、法律等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聽證內容,合理安排及確定聽證會代表的構成及人數。
第十條 聽證會代表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聘請。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聘請的聽證會代表可以採取自願報名、單位推薦、委託有關社會團體選拔等方式產生。
第十一條 聽證會代表可以向申請人提出質詢,對制定價格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定價方案提出意見,查閱聽證會筆錄和聽證紀要。
第十二條 聽證會代表應當親自參加聽證,如實反映群眾和社會各方面對制定價格的意見,遵守聽證紀律,維護聽證秩序,保守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
第十三條 公開舉行的聽證會,公民可以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旁聽申請,經批准後參加旁聽。
第三章 聽證程序
第十四條 申請制定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范圍內價格的經營者或其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按照定價許可權的規定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經營者可以委託有代表性的行業協會等團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五條 在無申請人的情況下,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有權制定價格的其他有關部門(以下簡稱價格決策部門),認為需要制定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范圍內價格的,應當依據定價許可權,參照本章有關規定提出定價方案,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組織聽證。
第十六條 消費者或者社會團體認為需要制定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范圍內價格的,可以委託消費者組織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聽證申請。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條 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申請應當包括以下材料:
(一)申請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申請制定價格的具體項目;
(三)現行價格和建議制定的價格、單位調價幅度、單位調價額、調價總額;
(四)建議制定價格的依據和理由;
(五)建議制定的價格對相關行業及消費者的影響;
(六)申請企業近三年經營狀況、職工人數、成本變化、財務決算報表,人均產值、人均收入水平及上述指標與本地區同行業和其他地區同行業的比較等,該定價商品或服務近三年供求狀況和今後價格走勢等情況說明;
(七)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條 申請人應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申請人提交的有關財務狀況的說明材料需要評審的,可以指定具備資質條件的評審機構對申請人的財務狀況進行評審,由評審機構出具能證明材料真實性和合理性的評審報告。
第十九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收到書面申請後,應當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備進行初步審查、核實,申請材料不齊備的,應當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對申請不予受理:
(一) 申請制定的價格不在定價許可權內的;
(二) 制定價格的依據和理由明顯不充分的;
(三)申請制定的價格不屬於聽證項目,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不必要聽證的。
第二十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書面申請審核後,認為符合聽證條件的,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組織聽證的決定,並與有定價權的相關部門協調聽證會的有關准備工作。
第二十一條 對於公開舉行的聽證會,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先期公告舉行聽證會的時間、地點和主要內容。
第二十二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在作出組織聽證決定的三個月內舉行聽證會,並至少在舉行聽證會10日前將聘請書和聽證材料送達聽證會代表,並確認能夠參會的代表人數。聽證會應當在三分之二以上聽證會代表出席時舉行。
第二十三條 聽證會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事項和聽證會紀律,介紹聽證會代表;
(二)申請人說明定價方案、依據和理由;
(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介紹有關價格政策、法律、法規、初審意見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四)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求評審機構對申請方的財務狀況進行評審的,由評審機構說明評審依據及意見;
(五)聽證會代表對申請人提出的定價方案進行質證和辯論;
(六)申請人陳述意見;
(七)聽證主持人總結;
(八)聽證會代表對聽證會筆錄進行審閱並簽名。
第二十四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在舉行聽證會後製作聽證紀要,並於10日內送達聽證會代表。
聽證紀要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 聽證會的基本情況;
(二) 聽證會代表意見扼要陳述;
(三)聽證會代表對定價方案的主要意見。
聽證會代表對聽證紀要提出疑義的,可以向聽證主持人或者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反映。
第二十五條 價格決策部門定價時應當充分考慮聽證會提出的意見。
聽證會代表多數不同意定價方案或者對定價方案有較大分歧時,價格決策部門應當協調申請人調整方案,必要時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再次組織聽證。
需要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價格決策部門批準的最終定價方案,凡經聽證會論證的,上報時應當同時提交聽證紀要、聽證會筆錄和有關材料。
第二十六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定價的最終結果。
第二十七條 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在降低價格或者價格的制定對社會影響較小的情況下,聽證會可採取簡易程序。具體辦法由省級以上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另行確定。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價格決策部門制定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范圍內價格,未舉行聽證會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宣布其違反定價程序,決策無效,並責令改正。
第二十九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聽證主持人違反規定程序、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上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宣布聽證無效,並建議有關機關追究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導致決策失誤的,應當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評審機構出具虛假評審報告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取消其指定資格,並建議有關機關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三十一條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的,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改正,並建議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❹ 舉行聽證會的費用由誰承擔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舉行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當事人不承擔聽證費用,是指行政機關為組織聽證所支付的費用,如租用場地等費用。不包括當事人聘請律師、取得證據等個人所應支付的費用。因此聽證費用應由行政機關承擔。
聽證會又稱公證會,是在初步研擬立法政策時收集與分析各界意見資料的一種正式而主要的方法。同意權聽證會(一種參議院特有的聽證會)、立法聽證會、監督聽證會、調查聽證會或者由前者合並舉行的聯合聽證會,皆有相同的准備流程與規則。聽證會通常包含證人的口述證詞及國會議員對證人的質詢。
❺ 聽證不收費的法律依據
不是的。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❻ 2020年1月1日起,廣東高速公路計費方式這樣調整
注意!1月1日起,跑廣東高速計費方式變了,具體做了哪些調整?調整後通行費有什麼變化?趕緊往下看,答案都在這份解讀里了。
註:車型分類按照《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行業標准(JT/T489-2019)執行。40座以上大型客車按照3類客車收費。
什麼是分段計費?相比現行計費方式有什麼變化?
答:
我省於2014年實現全省高速公路「一張網」聯網收費,車輛在收費站入口領卡,收費站出口按照入口站至出口站的總里程合並計算收費金額,一次性匯總收費;行駛途中不扣費。
取消省界收費站以後,高速公路通過ETC門架實行分段計費。分段計費,是將高速公路按照相鄰的互通立交、入/出口收費站劃分為一個個獨立的收費區間,各收費區間分別計算費額收費的模式。每個收費區間上設置ETC門架,負責收取該區間的費用;需要計費的匝道里程,由入/出口收費站實行代收費。
有別於現行封閉式收費模式下的
「入口刷/領卡,出口一次性收費」
分段計費模式下
▼▼▼
ETC車輛仍然可以不停車駛入和離開高速公路,通過ETC門架實現「分段計費,分段扣費」;
非ETC車輛在駛入高速公路時需在入口收費站領取復合通行卡(CPC卡),通過ETC門架計算通行費並寫入CPC卡中,駛出高速公路時在收費站出口交還CPC卡並繳納全程通行費,實現「分段計費,出口收費」;
通行省界時不再需要停車交卡、交費和領卡,而是直接通過。
高速公路計費規則有哪些調整?
答:
01、ETC門架計費金額取整到「分」。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統一規范高速公路ETC門架系統分段式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交辦公路〔2019〕99號)規定,取消省界收費站後,ETC門架收費金額按照四捨五入規則取整到「分」;ETC車輛分段扣費,交易金額取整到「分」;人工收費車輛分段計費,出口合並收費,交易金額取整到「元」。
02、取消樞紐互通匝道計費。根據交通運輸部有關要求,為簡化分段收費過程,進一步降低車主通行成本,我省取消了樞紐互通(即在不同高速公路相交叉的位置上,通過立交及各方向匝道形成的互通立交)匝道計費,合計減少收費里程84公里。經行樞紐互通行駛不同高速公路的車輛收費里程將減少,收費金額也會相應降低。
實施分段計費及調整計費規則,對高速公路收費有什麼影響?
答:
2020年1月1日零時起,全國高速公路從既有收費模式統一切換為分段計費模式。在新的收費模式下,全省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收費標准需要分段核定,明確每個相鄰收費站點所組成的收費區間及計費匝道的收費費率、收費系數、收費里程及收費金額等具體信息。具體收費標准可查詢廣東交通運輸公眾網(http://td.gd.gov.cn/),或我省高速公路收費站前收費標准公示牌。
1、目前,我省高速公路收費金額基本上是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整到「元」;
2、部分2012年以前通車路段的收費金額仍按5元取整的辦法收取車輛通行費,如廣深高速,行駛全程一類車收費金額為70元;
3、還有部分2012年以前通車路段的相鄰收費區間,因站距較近,執行不足2.5元按0元收費的取整規則,如廣深高速的廣氮-大觀路收費區間,收費里程1.49公里,一類車應收0.9元,但一直按0元收費。
2020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所有收費區間按照實際行駛里程、費率標准精確計費,收費金額統一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整到「分」;除單獨定價的橋梁、隧道項目外,大部分路段的客車收費金額相比現行「有升有降」。
例如▼
廣清高速慶豐至朝陽站一類車現收費金額為2元,取整到分後收1.77元,收費金額下降0.23元。
朝陽至江高站一類車現收費金額為4元,取整到分後收4.34元,收費金額上升0.34元。
廣深高速全程分段計費後,一類車合並收費金額為73.66元。
廣氮-大觀路收費區間按照1.49公里的收費里程,精確計費為0.9元。
這是全國統一同步實施的計費規則,各省均會出現通行費「有升有降」。
高速公路通行費優惠政策的實施內容和條件有什麼變化?
答:
按照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有關工作部署,自2020年1月1日起,我省高速公路將繼續嚴格執行對ETC用戶5%的通行費優惠。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加快推進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應用服務實施方案》關於「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各類通行費減免等優惠政策均依託ETC系統實現」的要求,根據交通運輸部有關文件規定,相關通行費優惠政策將調整為只對ETC車輛實施優惠,如省、市屬國有交通企業試行的貨車粵通卡85折優惠政策,將調整為對辦理了粵通卡並經過ETC車道實施不停車交費的貨車給予優惠。
為確保能夠及時享受到通行費優惠政策,建議廣大車主盡快安裝辦理E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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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聽證會內容關於收費所涉及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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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政府哪些收費項目必須進行聽證
關於商品或服務價格的,根據2002年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26號<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實行政府價格決策聽證的項目是中央和地方定價目錄中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定價許可權確定並公布聽證目錄。列入聽證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制定應當實行聽證。
制定聽證目錄以外的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實行聽證。」。
目前,僅有財政部2004年財政部令第21號《財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聽證辦法》對政府收費作出了籠統性的規定,「第六條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財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財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第七條 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聽證申請的,財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針對政府部門的收費全國尚無統一且明確的規定,有的省、自治區或直轄市政府對本行政轄區內的政府部門收費規定了需要進行聽證。如南京市引入收費聽證制度,具體為:對市民生活和企業生產經營影響大的擬設立收費項目或調整收費標准,應該事先進行聽證,聽取各方面意見。聽證由市財政或物價部門負責組織,聽證代表要保證有一定比例的企業、市民和專業人士參加。
以上解答希望對你有用。
❾ 召開價格聽證會前收費單位需提供哪些材料
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指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前組織社關面制定價格必要性、行性進行論證《價格》第二十三條規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壟斷經營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建立聽證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徵求消費者、經營者關面意見論證其必要性、行性政府價格決策實行聽證制度利於溝通政府、經營者消費者價格制定面意見利於加強社政府價格決策行解監督促使經營者加強經營管理、降低本提高政府定價科性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科性透明度促進政府價格決策民主化規范化重要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