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公文處理格式
1. 2012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及排版要求與舊的公文處理辦法有哪些不同
1、重新定義公文處理相關概念
原《辦法》:公文處理是指公文的辦理、管理、整理(立卷)、歸檔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
新《條例》:公文處理工作是指公文擬制、辦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
2、增加公文種類
原《辦法》規定公文種類有13種,新《條例》規定文種為15種,增加了「決議」和「公報」,同時將「會議紀要」改為「紀要」。去掉原《條例》的「指示」、「條例」、「規定」3個文種。
原則上不區分黨政機關文種適用對象。只有命令(令)、議案2個文種例外。
3、調整公文格式要素
增加「份號」、「發文機關署名」、「頁碼」,減少「主題詞」
涉密公文應當標注份號
緊急公文應當分別標注「持急」「加急」
聯合行文時發文機關標志可以單獨用主辦機關名稱
公文標題應標發文機關
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可以不加蓋印章
4、行文規則方面增加一些具體規定
「上行文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黨委、政府的部門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報告重大事項,應當經本級黨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權」;「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如需以本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請示,應當提出傾向性意見後上報,不得原文轉報上級機關」;「不得以本機關負責人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屬於黨委、政府各自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不得聯合行文」。
5、公文擬制更加強調程序規范
起草環節,「一切從實際出發,分析問題實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辦法切實可行」;「深入調查研究,充分進行論證,廣泛聽取意見」;「機關負責人應當主持、指導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審核環節,「需要發文機關審議的重要公文文稿,審議前由發文機關辦公廳(室)進行初審。」
簽發環節,「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黨委、政府的辦公廳(室)根據黨委、政府授權制發的公文,由受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簽發。」
6、簡化了公文辦理的環節
收文辦理,將「審核」改為「初審」,將「分辦」、「批辦」並入「承辦」,並增加了「傳閱」、「答復」2個環節。
發文辦理,由8個環節減少為4個,其中,「起草」、「審核」、「簽發」3個環節列入「公文擬制」,「用印」並入「印製」,「分發」改為「核發」
7、公文管理更加註重安全保密
新《條例》第七章「公文管理」著重強調了有關保密規定,提出了設立保密室和閱文室的要求,對公文定密和解密、密級文件的復制和匯編、公文的銷毀和移交、新設立單位的發文立戶等作出具體規定。
2. 《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准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於2012年7月1日開始施行,配套的
《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准PPT文本
http://wenku..com/view/32e8d7b165ce05087632139d.html
3.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通用文共15種 其中有什麼等
(一)決議。適用於會議討論通過的重大決策事項。
(二)決定。適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獎懲有關單位和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三)命令(令)。適用於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晉升銜級、嘉獎有關單位和人員。
(四)公報。適用於公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項。
(五)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六)通告。適用於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七)意見。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八)通知。適用於發布、傳達要求下級機關執行和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
(九)通報。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況。
(十)報告。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十一)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復。適用於答復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十三)議案。適用於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十四)函。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准和答復審批事項。
(十五)紀要。適用於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4. 新的《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准出來了嗎
《黨政機關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關於黨政機關公文通用紙張、排版和印製裝訂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編排規則等的國家標准,是黨政機關公文規范化的重要依據,適用於各級黨政機關制發的公文。其他機關和單位的公文可以參照執行。
標准可以參考:http://jnjd.mca.gov.cn/article/zyjd/zcwj/201303/20130300425648.shtml
5. 黨政機關公文怎麼寫
最新《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黨政機關公文格式》規定:黨政機關成文日期中的數字統一使用阿拉伯數字,如2012年9月10日。而非如你所說的和列舉的,不知你的規定和例子從何而來。
6. 2012《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排版格式樣例
1.2012.7.1起施行的《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具體細則:://ke..com/view/8961857.htm
2.公文格式各種具體範例圖片:http://ke..com/albums/8961857/8947972/1/2444245.html#2444245$
3.黨政機關公文格式模板詳註:http://wenku..com/view/8629ce0e581b6bd97f19eace.html (版記部分改為4號仿宋)
7. 黨政機關公文格式 版心是什麼
一張A4紙,除去上下左右的白邊,就是版心。
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和《黨政機關公文格式》,黨政機關公文採用國際標准A4型用紙(210mm×297mm)。
排版時版面尺寸標准為:幅面:210mm×297mm,版心:156mm×225mm。
上白邊(天頭) 37mm ,下白邊35mm ,左白邊28mm,右白邊26mm。
8. 公文標准格式的字體、字型大小、有什麼要求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正文、發文機關標識、附件說明、發文字型大小、簽發人、抄送機關、緊急程度、印章、標題、主送機關、附註、成文日期、附件、主題詞、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公文標准格式包括:
1、須有負責之表示。(如簽署、蓋印章戳或副署)
2、須有時間之表示。(如製作及發文時間,並加註文號)
3、須合於現行法定格式。(用紙、格式、細項)
4、本文原則上須分段敘述,並具實質意涵(即為一定之作為或特定事物之告知),其表達方式為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暫行辦法》將行政機關的公文主要分為「命令(令)、指令、決定、決議、指示、布告、公告、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函、會議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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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寫作注意事項
1、 向下級機關的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報直接上級機關。
2、除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不得直接送領導者個人。
3、不能越級行文,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請示時,應當抄報被越過的上級機關。「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同時抄送下級機關。
4、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級機關有權責令糾正或撤銷。
5、要按辦文意圖和行文關系選准文種,分清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同一方向行文也要確定合適的文種,如上行文中請示與報告不能混淆。
6. 同級政府、同級政府各部門、上級政府部門與下一級政府可以聯合行文;政府及其部門與同級黨委、軍隊機關及其部門可以聯合行文;政府部門與同級人民團體和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也可以聯合行文。聯合行文應當確有必要,單位不宜過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