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潔機關
❶ 黨和國家機關保持廉潔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黨和國家機關保持廉潔的基本要求是,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要正確運用人民賦予的權力來為人民辦事,切實做到:嚴守法紀,不貪贓枉法;秉公盡責,不以權謀私;艱苦奮斗,不奢侈浪費。
參考:《中共中央關於黨和國家機關必須保持廉潔的通知》(1988年6月1日)
❷ 檢察機關領導幹部廉潔從檢若干規定(試行)的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❸ 如何建設廉潔型政府
在政府機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創建廉潔服務型政府應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著力: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落實責任體繫上著力
(1)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增強領導工作責任和組織措施。
(2)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創建廉潔服務型政府工作列入日常工作日程,堅持常抓不懈。
(3)強化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發揮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創建廉潔服務型政府方面的示範導向作用。
(4)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
二、狠抓思想教育,在提高自律能力上著力
堅持組織機關幹部進行學習和思想教育,提高機關幹部的自律意識和「克己」能力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創建廉潔服務型政府的固本之道,要始終貫穿於創建廉潔服務型政府活動的全過程。
(1)抓好機關學習,提高幹部的思想境界。
(2)是掌握思想動態,強化針對性教育。
(3)是抓好典型示範,增強幹部的「四自」修養。
三、整飭機關風紀,在樹立廉潔正氣上著力
各級政府機關對自身的廉潔問題要有清醒的認識,對機關幹部要從嚴要求、從嚴管理。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積極主動地對機關中存在的腐敗問題、服務不優問題進行治理和防範,強化監管措施,做到關口前移、源頭治理、未雨綢繆。
(1)切實抓好「五個突出問題」的專項治理。
(2)嚴格紀律約束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
(3)運用社會監督機制促進機關政風轉變。
四、堅持依法行政,在規范行政行為上著力
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糾是黨和國家事業順利發展的必然要求 ,更是黨風廉政建設的基礎保障。在政府機關黨風廉政建設中,必須注重依靠法治和制度的力量。
(1)要牢固樹立法制觀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執法。
(2)要不折不扣地執行法律法規各項規章制度,強化法律、制度的硬約束。
(3)要不斷完善制度規定,增強法律制度約束的適用性和針對性。
五、改進管理方式,在創新工作機制上著力
抓好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創建廉潔服務型政府,必須堅持改革創新,努力改進政府管理機制和方式。
(1)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優化行政管理體制。
(2)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建設陽光誠信政府。
(3)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
(4)不斷優化行政管理,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❹ 如何抓好機關廉潔建設的幾點看法
找到一位曾任監察御史的詩壇名家、「當代詩仙李白」李者也(李華振)寫的「四庫全詩」40本系列叢書中,找到一本<<青天:人間正道詩滄桑>>(又名<<一位當代監察御史的警世通言>>)。在紀檢監察幹部中廣受歡迎,其詩詞名言警句被上至中央紀委、下至基層紀檢監察文稿材料廣泛引用,現摘錄幾首供參考:
紀檢監察古詩詞、廉政格言、反腐名言名句
加
文/李者也
天欲令其羽翼鎩,先縱其勢無以加。/官至權柄傾朝野,富至金銀疊玉珈。/跋扈終成世之患,癰瘍而為國之痂。/權到極處莫用盡,加之一木則為枷。
【注】貪腐者將「加」作為追求目標,官位要加、權力要加、財富要加、享受要加,為此而不擇手段。誰料「加」到最後,加之一「木」,則淪為「枷」矣(枷鎖、囚枷)。近當代的自不必說,古代的典型如,元載(?-777),唐朝宰相,少時貧寒,早年曾銳意進取,頗有政績。但隨著官職的上升,權力欲、斂財欲也急速膨脹,獨攬朝政,甚至編排罪名,將彈劾自己的李少良等人杖殺於公府,導致百官和民眾「道路以目」,不敢說話;大肆聚財、修建府邸、作威作福,甚至連胡椒都貪斂囤積60多噸。最終入獄,伏誅。
❺ 機關單位廉政風險防範
一、建立有效的廉政教育機制,是做好廉政建設的根本。一是要抓好以「樹立正確的權力觀」為主題的教育活動,幫助幹部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堅持用權為公,廉潔從政。二是要注重典型示範和警示教育。組織幹部學習鄭培民、任長霞等清正廉潔、勤政為民的先進事跡,注重發現、培養、樹立本系統的先進典型,用身邊的人和事教育幹部。同時充分利用典型違法違紀案件,組織大家以案說紀,以案說法。三是要進行對比反思,利用節假日和紀念日舉行座談會、報告會,引導幹部比過去、看現在、想將來,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四是進一步組織幹部學習黨紀條規,使大家明確是非界限,增強防微杜漸、拒腐防變的堅定性和自覺性。五是要強化自我教育。把預防教育向「八小時」之外和家庭及社會延伸,使幹部不僅在工作圈,而且在生活圈、社交圈和娛樂圈都能慎獨自省。通過系列教育,使每個幹部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收稅,踏踏實實做事。
二、構築嚴密的反腐敗組織機制,是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和確保廉政制度落實的有效保障。胡長青、成克傑、王懷忠、慕綏新等高官的犯罪案件給我們警示:加強對黨內一把手的監督勢在必行,更是對領導的一項有效保護措施。結合質監工作的實際,要建立嚴密有效、能夠互相監督的組織體制,把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作為一項嚴肅的政治紀律,重點抓黨風廉政責任制、部門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的配套和細化工作,通過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明確各單位「一把手」對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班子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各負其責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要著力抓好有關事項登記報告制度、民主生活會制度、定期分析反腐敗工作制度等廉政建設制度的落實。通過建立嚴密的組織體系,促進各項廉政制度的實施到位,有效強化對一把手的監督作用。
三、強化查案督查機制,是維護執法隊伍純潔的有效途徑。一是拓寬信訪渠道,強化查處力度。通過執法監察、內部審計、專項清理、問卷調查、行風測評等多種形式獲得違法違紀線索,同時加強與紀委、公安、檢察等部門的聯系,從這些部門獲得線索。設立信訪接待室和舉報電話,領導親自接待來訪,親自批閱信件,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結果。二是認真履行程序。堅持實事求是,劃清違紀與否的界限,認真履行辦案程序,保證辦案質量。三是開展信訪分析、執行報告制度。為及時掌握信訪動態,增強紀檢工作的針對性,及時寫出書面報告,並報市局、監察等部門,供領導決策參考。
四、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是確保廉政建設的有力手段。進一步強化對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監督制約,發揚民主,暢通監督渠道,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實現透明執法,促進廉政建設。一是以正常開展特邀監察員和行風義務監督員監督活動為基礎,拓寬社會監督渠道。二是加強與檢察、紀檢等部門的密切協作,完善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機制。認真分析和研究新形勢下質監系統職務犯罪的新特點、新趨勢,及時制定預防措施,防微杜漸,有效遏制職務犯罪現象。三是實行專項監察,對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加大監督力度。針對人事管理、經費管理、基建、大宗物品采購等容易產生問題的環節,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制度和審批程序,杜絕個人說了算。對執法監察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黨組作匯報,並將有關結果及時予以通報,以確保廉政工作的有效性。
❻ 檢察機關廉潔從檢的全文內容
檢察機關領導幹部廉潔從檢若干規定(試行)(2010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 第十一屆第137次黨組會議討論通過) 第一條 為促進檢察機關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公正廉潔執法,加強檢察機關自身反腐倡廉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准則(試行)》和有關紀律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嚴禁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為名佔用發案單位、案件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 (二)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三)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四)以交易、委託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 (六)違反規定多佔住房,或者違反規定買賣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重復享受住房優惠政策。 第三條 嚴禁違反規定辦案或者以案謀私、以權謀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在辦案中徇私情; (二)違反規定過問、干擾、插手其他檢察人員、其他人民檢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機關正在辦理的案件; (三)違反規定探詢其他檢察人員、其他人民檢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機關正在辦理的案件情況和有關信息; (四)違反規定會見案件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員,或者擅自安排犯罪嫌疑人與其親友或案件相關人員會見; (五)接受發案單位、案件當事人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的各種費用報銷; (六)違反規定為所辦案件的當事人介紹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 (七)違反規定泄露案件的辦理情況及案件承辦人的有關信息。 第四條 嚴禁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兼任律師、法律顧問、仲裁員等職務,以及從事其他有償中介活動。 第五條 嚴禁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二)違反規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將公款、公物借給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 (五)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六)違反規定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七)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八)截留、擠占、挪用、私分扣押、凍結的款物,擅自變賣、拍賣、處理涉案物品,或者利用職務之便購買變賣、拍賣涉案物品。 第六條 嚴禁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二)不按照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幹部; (三)不按照規定程序修改、制定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實施方案和具體辦法; (四)私自泄露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 (五)在幹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 (六)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 (七)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干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單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八)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 (九)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願,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第七條 嚴禁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學習、培訓、旅遊等費用,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出國(境)定居、留學、探親等向個人或者機構索取贊助; (三)妨礙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案件的調查處理; (四)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 (五)默許、縱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 (六)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或者領導幹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 (七)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者中外合資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八)允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親屬擔任本人任職的檢察機關受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 第八條 嚴禁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在公務活動中提供或者接受超過規定標準的接待,或者超過規定標准報銷招待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二)違反規定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超標准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和辦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佔用客房供個人使用; (四)違反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或者使用小汽車; (五)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過攤派方式舉辦各類慶典活動。 第九條 嚴禁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招標投標、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 (二)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並、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 (三)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資金借貸等事項; (四)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 (五)干預和插手各類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監督、政處罰等活動; (六)干預和插手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第十條 嚴禁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虛報工作業績; (二)對告訴求助群眾採取冷漠、生硬、蠻橫、推諉態度; (三)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 (四)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榮譽、職稱、學歷學位等利益; (五)耍特權、逞威風,損害群眾利益; (六)從事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各級檢察院黨組負責本規定的貫徹實施。黨組書記、檢察長要以身作則,模範遵守本規定,同時抓好本地區本單位的貫徹實施。 各級檢察院紀檢監察部門協助同級黨組抓好本規定的落實,並負責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各級檢察院黨組要加強對領導幹部廉潔從檢方面的教育,將本規定列為領導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 第十三條 各級檢察院黨組要認真落實黨內監督的各項制度,通過貫徹實施民主生活會、重要情況通報、巡視、談話和誡勉、述職述廉、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以及考察考核等監督制度,加強對領導幹部執行本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 領導幹部參加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要對照本規定進行檢查,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自覺接受監督。 第十四條 領導幹部組織實施和執行本規定的情況,應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對其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 檢察機關領導幹部違反本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本規定適用於各級人民檢察院及其直屬事業單位。 第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領導幹部」是指各級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成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和內設機構負責人。 各級人民檢察院其他縣(處)級以上幹部及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以上幹部,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經商、辦企業」是指個人獨資或者與他人合資、合股經辦商業或者其他企業,以個人或他人名義入股的形式經辦企業,私自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從事商業和其他經營活動。 本規定所稱「其他親屬」是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撫養、贍養關系的親屬。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❼ 機關單位廉政風險防範
[編輯本段]開展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工作的重大意義
(一)廉政風險是指黨員幹部在執行公務和日常生活中發生腐敗行為的可能性。廉政風險防範管理是把現代管理科學中的風險管理理論和質量管理方法應用於反腐倡廉工作實際,針對因教育、制度、監督不到位和黨員幹部不能廉潔自律而產生的廉政風險,以有效防範或及時化解為核心內容,通過採取前期預防、中期監控、後期處理等措施,對預防腐敗工作實施科學管理的過程。 (二)開展廉政風險防範管理是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創新舉措,具有比較強的可操作性,能夠實現關口前移,把有效防範和化解廉政風險的責任落實到每個單位、每個崗位和每個人,從而建立預防腐敗的長效工作機制,有利於掌握反腐倡廉建設主動權、增強預見性,真正把十七大提出的「更加註重治本、更加註重預防、更加註重製度建設」的要求落到實處,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人、管事。
[編輯本段]明確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實施廉政風險防範管理的指導思想是堅持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貫徹「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反腐倡廉的工作方針,按照「大宣教」、「大預防」工作格局,採取以住房保障工作為中心,以重點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拆遷、招投標工作為重點,以隊伍建設、文明執法、微笑服務、勤政高效為主線,推動全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為全委各項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工作圍繞目標是:貫穿一條主線、強化兩個意識、立足三個建設、明確監督重點。即:把《實施綱要》貫穿到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工作始終,強化幹部的廉潔自律意識和為民服務意識,立足班子作風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把行政審批項目、為民服務事項、政務公開工作作為監督重點,建立起教育在先、制度制約、監督及時的防範機制,積極營造廉政勤政的工作格局。
[編輯本段]廉政風險防範管理的程序和預防措施
(一)工作程序 廉政風險防範管理工作以年度為周期,分為計劃、執行、考核、修正四個環節。 1、計劃。根據腐敗行為的變化特點,結合反腐倡廉工作實際,界定廉政風險,重點查找工作實踐中教育、制度、監督不到位和黨員幹部廉潔自律等方面的不足,以預防、監控和處置為手段,制定工作措施。 2、執行。針對不同風險,實施計劃階段制定的工作措施,通過前期預防、中期監控和後期處置,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及時糾正不當行為,避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演變為違紀違法行為。 3、考核。在執行過程中和執行之後,按照廉政風險防範管理的考核標准,通過自查自糾、專項檢查及重點抽查等方式,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4、修正。根據考核結果,糾正存在問題,總結經驗,完善工作措施,修正風險內容,啟動下一個防範周期。 (二)預防措施 針對查找的廉政風險點,採取前期預防、中期監控、和後期處置等措施,對可能發生的腐敗行為實施有效控制。 1、前期預防措施。主要是綜合運用各種手段,主動防範思想道德風險、制度機制風險、崗位職責風險,最大限度地降低腐敗行為發生的可能性。 2、中期監控機制。通過信息監測、定期自查和垂直抽查等三種方式,對黨員幹部行為、制度機制落實、權力運行過程進行動態監控,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3、後期處置辦法。通過警示提醒、誡免糾錯、責令整改和組織處理等手段,對存在風險表現的個人進行告誡或責任追究,防止可能出現或正在演化的腐敗問題的發生。
❽ 求關於黨政機關廉政崗位建設的心得體會的範文
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指出:「黨與腐敗『水火不相容』」,並首次在黨代會報告中提出要大力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實踐證明,廉政文化建設對於促進反腐敗工作的社會環境、輿論環境、人文環境的形成,有著重要作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就必須推進廉政文化建設,形成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強大合力。
一、加強領導,保證經常性
廉政文化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加強領導,把紀檢部門的協調作用發揮出來,把各有關部門的積極性調動起來,從而促進整體聯動,推動廉政文化建設的持續發展。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黨風廉政宣傳教育聯席會議制度,對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進行研究和部署,結合不同單位不同部門的職能特點,明確其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目標任務和具體職責,做到「四個納入」,即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學習計劃,納入黨員幹部教育的總體部署,納入黨員幹部培訓教育的必備內容,納入對幹部的培養、選拔、管理、獎懲等各個環節。
2.建立健全機制。一是建立健全保障機制。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機制,加大資金投入,投入必要的活動經費,夯實物質基礎;建立健全制度保障機制,堅持用制度管人,形成「不願腐敗」、「不能腐敗」、「不敢腐敗」的氛圍和機制。二是建立健全考評機制。把黨風廉政宣教工作納入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實行雙項管理、量化考核。
3.構建「大宣教」格局。堅持黨委統一領導,紀委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各展所長,廣大幹部群眾積極參與、上下聯動,形成發揮整體合力的宣教工作機制。
二、分類施教,突出針對性
不同的人群,自身存在的問題及對廉政文化建設的認知都是不同的。在廉政文化建設中,必須進行規劃,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
1.制定廉政文化建設規劃。針對不同的群體,制定廉政文化建設規劃,對廉政文化建設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基本形式等作出具體安排。
2.加強反腐倡廉教育。以領導幹部為重點,認真組織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理論,加強黨的優良傳統教育和廉政思想教育,積極倡導「為民、務實、清廉」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不斷提高領導幹部的從政道德素質和廉潔自律意識。結合黨員幹部的思想、作風和工作實際,深入開展廉政主題教育活動。加大廉潔勤政先進典型的示範教育力度,並充分利用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形成宣傳廉政文化的輿論強勢。
3.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的研究。廣泛吸納社會各界的專家學者、機關幹部和市民群眾加入到廉政文化研究行列中來,開展多層次,多角度,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理論研討活動,探索廉政文化活動規律,總結廉政文化建設的實踐經驗,形成針對性強的理論,以指導新的實踐。
三、整合資源,力求廣泛性
沒有良好的群眾基礎,沒有反腐倡廉的良好社會氛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基礎就不牢固。因此,在廉政教育中我們既要突出領導幹部這個重點,又要注重教育的廣泛性。
1.充分發揮媒介的作用。藉助現代傳媒快速便捷、覆蓋面廣、信息量大的優勢,發揮正面宣傳作用。在廣場、公園等地段設置廉政公益廣告。建立廉政文化景觀: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大眾媒體開辟廉政專欄。提高廉政文化建設的科技含量,擴大傳播范圍,增強廉政文化宣傳的直觀性、靈活性、全面性、有效性,使人們既可以增長知識,又可接受教育,既有藝術享受,又能帶來責任感和緊迫感,讓廉政理念、廉政意識入腦入心,將廉潔作為一種自覺的行動。
2.開展群眾性教育活動。充分發揮紀檢、教育、文化等職能部門的作用,在機關,通過講廉政黨課、舉辦反腐倡廉專題講座、發放廉政勤政警示桌牌等活動,強化黨員領導幹部廉政勤政意識;在社區,通過開辟社區廉政文化宣傳櫥窗和廉政居民論壇、懸掛廉政公益宣傳牌等活動,建立和諧社區;在學校,通過舉辦廉政動漫牆報、廉潔教育主題班會、廉政演講、廉政徵文、講廉潔故事等活動,把廉潔教育滲透到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行為規范教育中去。在企業,通過開展「反對商業賄賂、營造公平競爭環境」主題活動,把廉政文化注入到企業文化和企業精神中去。在農村,通過評選文明戶、公開村務和財務、開辟農村廉潔文化活動園地等活動,強化農民的參政議政意識和監督意識,推進廉政文化進農村,促進新農村建設。3.加強陣地建設。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與文化、旅遊、城建等部門密切配合,從本地實際出發,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本著勤儉節約、簡潔有效的原則,規劃、建設具有地方特色的廉政文化設施,為舉辦豐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動提供必要的場所。
四、開拓創新,強化感染性
在廉政文化建設中,要不斷創新思路、內容、形式、載體,強化對受教育人群的感染性,使廉政文化入耳、入腦、入心。
1.創新工作思路。堅持以廉政文化「六進」活動為載體,以弘揚遵廉、崇廉、尚廉的社會風氣為目標,以「大宣教」格局為保證,確定有針對性的廉政文化建設主題,增強說服力、感染力;加強基地建設,讓人們在休閑娛樂時感受廉政文化思想;建立各具特色的廉政教育示範點、廉政文化示範點,推動廉政文化面上的工作。
2.創新教育內容。注重廉政文化組織建設,成立專門的研究機構,吸納紀檢、宣傳、文化、教育等部門的有關人員參加,藉助攝影、書法、音樂、戲曲、網路、群團、廣告等團體的力量,不斷創作新的具有較強時代特徵和地方特色的廉政文藝作品,為廉政文化建設、組織廉政文化活動提供豐富的源泉。
3.創新活動形式。要採取多種多樣的活動形式,如製作廉政公益廣告、舉辦廉政歌曲演唱會、放映廉政電影、徵集廉政書畫作品、編發廉政簡訊等活動形式,豐富廣大幹部和群眾的文化生活,營造濃厚的廉政文化氛圍,從而增強反腐倡廉教育的感染力、吸引力、滲透力和親和力,促進廣大幹部從自身做起,潔身自愛、廉潔奉公,切實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❾ 《廉政准則》由哪個機關負責解釋( )
《廉政准則》由中央紀委負責解釋。
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中央紀委、中央紀委或中紀委)為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的檢查監督機關,具有維護黨風、黨紀和反腐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
1993年2月,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的決定,監察部與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1993年起,地方各級監察機關與黨的紀委合署辦公。
❿ 如何提高檢察機關公正廉潔執法能力
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是新形勢下黨中央在總結政法維穩工作經驗教訓基礎上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也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檢察機關重中之重的任務.在三項重點工作中,公正廉潔執法是關健和根本,是檢察工作的生命線,是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礎;也是提高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徑,那麼如何促進公正廉潔執法,切實樹立檢察機關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良好形象呢?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作起,以促進公正廉潔執法. 一、始終堅持思想政治建設領先,在強化公正廉潔執法理念上取得新進步 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公正廉潔執法方面理應從嚴要求,帶頭做好.檢察機關要堅持以人為本,對隊伍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嚴格要求,扎實推進領導班子和檢察隊伍廉政建設,著力打造一支嚴格、公正、文明、廉潔執法的高素質檢察隊伍. 一是加強檢察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使幹警自覺築牢思想防線.要始終堅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牢固樹立正確的執法思想和執法理念,廣泛開展「建設學習型黨組織、創建學習型檢察院」活動,堅持深入開展忠於憲法和法律的忠誠教育,大力培育、牢固樹立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的新理念,始終保持執法者應有的理性,始終以平和的態度對待群眾,始終做到語言文明、行為文明、作風文明,始終遵循執法辦案程序和執法行為規范,著力增強檢察職業道德意識.同時教育幹警「不該吃的堅決不吃,不該要的堅決不要,不該去的地方堅決不去」、「政治上的安全比職務晉升更為重要」、「每個人都不能因一時貪念,給自己的人生留下隱患,給單位和同事留下遺憾,給家庭和後代留下傷害」等,明確要求幹警冷靜算好「違法違紀成本帳」、「人生價值帳」兩本帳,使幹警築牢公正廉潔執法的道德底線. 二是突出領導班子建設.強化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認真落實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任前廉政談話等制度,推行領導幹部問責、領導幹部廉政檔案等制度,促進依法決策、民主決策、科學決策. 三是強化思想理論建設.加強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長效機制建設,繼續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職業道德、紀律作風等教育,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發展道路. 二、積極開展檢察幹警執法培訓,在提高公正廉潔執法能力上取得新進步 一是加強正規化崗位培訓.以提高把握運用法律政策能力、群眾工作能力、信息化實戰應用能力、突發事件處置能力、輿情應對和引導能力等為重點,切實抓好檢察機關領導素能、執法一線檢察官專項業務、新進新任人員崗前任職、崗位技能等各項培訓工作,著力解決說不清、寫不明、辯不過的問題. 二是加大檢察教育培訓力度.實行檢察人員參加上級院集中輪訓機制,確保領導幹部參加各類方式培訓,使每名檢察人員在四年檢察教育培訓周期內至少到上級院參加培訓一次.充分利用庭審觀摩、疑難案例研討、公訴人辯論競賽、析案明理、案卷展評、崗位練兵、集中培訓等手段,積極開展崗位練兵和業務競賽活動,加強對全體幹警進行經常性的執法業務培訓. 二是高度重視檢察人才培養工作.以參加省院法律碩士研究生班和上級院優秀公訴人、優秀偵查員、優秀偵查監督能手等業務尖子、辦案能手評比為重點,大力培養中青年骨乾和高層次人才,力爭使更多優秀幹警進入全市、全省檢察機關檢察業務專家、優秀公訴人、優秀偵查員、優秀偵查監督能手、檢察理論人才行列. 三是狠抓司法考試專項培訓,打造司法考試培訓品牌.要堅持把司法考試作為教育培訓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終做到「思想認識、工作措施和責任考核」三落實,通過加強參加省院專項培訓、先進典型引導、落實保障服務措施等提高司考通過率. 三、突出強化自身監督制約,在提高執法公信力上取得新進步 檢察機關以強化自身監督為核心,深入推進「陽光檢務」,自覺接受外部監督,著力加強自身監督制約和執法規范化建設,確保檢察機關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執法公信力. 一是以執法辦案為重點,構建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在檢察機關實行偵監、公訴部門由不同的領導分管,對自偵案件的立案實行「雙報批、雙備案」制度,對自偵案件的不捕、不訴實行報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制度,自2009年開始又對所有自偵案件的批捕上提一級,以此加強縱向辦案部門間的相互監督制約,確保嚴格執法;同時強化對自偵、自查案件各環節的監督制約;對扣押凍結款物開展專項清理,完善管理機制,實行查扣部門和處置部門的分離、相互監督制約,以此橫向加強各線條、各部門之間相互配合和相互監督制約關系.在查辦案件過程中,嚴格落實訊問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規定,進一步規范幹警的執法辦案行為. 二是完善和規范接受外部監督的工作機制.檢察機關要加強同人大代表聯系,加強同政協聯絡,自覺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監督.繼續深化人民監督員工作,對直接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擬撤案、擬不起訴的案件全部進入人民監督員監督程序.同時也要聘請檢察聯絡員,對執法辦案活動進行監督,並收集和反饋社會各界對檢察工作及黨風廉政情況的意見建議,進一步密切了檢察機關與社會各界的聯系,自覺接受監督. 三是深入推進「陽光檢務」,廣泛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通過開展以「聽民聲,察民意,解疑難,辦實事,保穩定,促發展」為主題的檢察官下基層、進社區走訪活動,進一步改進作風,密切檢群關系,暢通人民群眾監督檢察工作的渠道.通過「陽光檢務」,深入推進檢察機關辦案工作的透明公開,建立了案件信息查詢系統,專人負責錄入檢察環節辦理案件的實時信息,方便案件當事人及其辯護人、代理人、近親屬查詢案件辦理情況,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接受當事人的監督,規范自身執法行為,不斷提高執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眾滿意度. 四、突出強化法律監督,在推進公正廉潔執法上取得新進步 強化法律監督,既是憲法賦予檢察機關的職責,也是推進公正廉潔執法的有效途徑.檢察機關要切實加強對執法司法不公不廉的監督,始終堅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依法監督、規范監督,努力構建公正廉潔的政務環境和司法環境. 一是堅決打擊職務犯罪,推進反腐倡廉.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決策部署,不斷加大對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的打擊力度,通過開展各個專項活動和訴訟監督,嚴肅查處執法不嚴、司法不公背後隱藏的職務犯罪案件,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檢察機關要嚴格執行黨內請示報告制度,主動加強與紀委、監察等執法執紀部門的協作配合,形成打擊合力,始終堅持保證辦案質量、遵守法定程序、注重辦案效果,確保辦案力度、質量、效率和效果統一. 二是不斷強化訴訟活動監督,維護司法公正.檢察機關始終要把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作為監督的重點,全面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行政訴訟和刑罰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有效保障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控申科要建立健全依當事人申請予以公開制度和重信重訪案件公開聽證制度;偵監科、公訴科、反貪局、反瀆局、民行科要完善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積極推行檢察文書說理制度;偵監科、公訴科要建立健全不捕、不起訴、不抗訴案件答疑說理制度,確保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落到實處. 三是積極開展職務犯罪預防,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要堅決貫徹落實積極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不斷鞏固和完善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的預防工作機制,加強社會化大預防網路建設,著力在構建全社會廉政文化方面有所作為,使公正廉潔執法成為司法執法人員的自覺行為、良好習慣.不斷探索新形勢下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方式方法,與相關行政執法單位建立了刑事司法與行政執法相銜接工作機制,形成預防合力;建立了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成立宣講團和宣講隊,深入機關和學校開設預防講座,不斷深化預防宣傳教育效果. 公正廉潔執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我們司法執法機關共同的責任,更是服務社會、造福人民、功德無量的民心工程.我們要以忠誠、公正、清廉、文明為核心,大力加強檢察職業道德建設,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真正使檢察機關成為公正廉潔執法的先行者,成為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