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扶貧
㈠ 請問遂寧安居玉豐准備有什麼扶貧政策嗎
首先必須要經村評選確定為建檔立卡的貧困戶,然後政府相關部門會根據實際情況制度幫助政策,比如說給予低保待遇,參加一些合作社,享受分紅等,保障有一個相對穩定的收入。
另外就是居住條件,飲水,享受教育,醫療等等,也就是我們經常聽到的「兩不愁,本保障」。
㈡ 法官判決不公最怕什麼
1、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作出判決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在判決生效後兩年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3、如果判決不公涉嫌審判法官個人的違法犯罪,可向當地的紀委或者人民檢察院舉報。
(2)安居扶貧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制度,准予上訴的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民事判決,即按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作出的判決,在上訴期間15日內,如果當事人不上訴,上訴期限屆滿即發生法律效力。
不準上訴的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第一審民事判決,即按特別程序審理案件作出的判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審民一事判決、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二審民事判決,自判決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㈢ 富民安居房算不算扶貧
申請購買安居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夫婦雙方具有特區戶籍戶口,或一方有特區戶籍戶口而實際已在特區生活的員工家庭;
2、 有特區戶籍戶口的單身職工,與有特區戶籍戶口並具有撫養、贍養關系的人組成一戶的家庭;
3、 有特區戶籍戶口的年滿35周歲的單身職工;
4、 有特區戶籍戶口的軍人、烈士的配偶。
2、我什麼時間可以去申請購買安居房?
答:你可以在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前往申請。
3、第一次申請購買安居房時,我需提供什麼資料?
答:申請時,先遞交一份加蓋單位印章的書面申請;填寫一張《購房申請登記表》,及提供如下資料(統一A4復印件,同時審驗原件)
①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復印件(結婚證遺失的,出具單位證明);若配偶方沒有深圳戶口,需提供暫住證復印件(外籍人士提供身份證或護照)、戶口所在地無房證明(無房聲明須經有關部門公證,或購房夫婦雙方到房改辦當場簽字)。
②單身職工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未婚證明;
③離異的,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離婚判決書復印件(或協議書);
④喪偶的,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復印件、配偶死亡證明;
⑤配偶為現役軍人或烈士,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配偶軍人或烈士證書復印件;
按全成本微利價購房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購房申請人行政職務(或技術職稱)及聘書證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名冊、本年度人事局審批的考核晉升工資審查表;1988年6月10日前參加工作並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提供學歷證書復印件。
按社會微利價購房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申請人行政職務(或技術職稱)證明,社會保險手冊或勞動用工手冊復印件,計生證明。
4、我在哪裡遞交書面申請及領取《購房申請登記表》?
答:你可以到羅湖區住宅局房管科遞交書面申請及領取《購房申請登記表》。
5、辦理購買安居房的工作程序是怎樣的?
答:
1、申請人到羅湖區住宅局房管科遞交書面申請及領取《購房申請登記表》,並按要求提交驗證交件;
2、房管科收件後統一集中登記,根據房源情況擬定安排方案;
3、將分配方案提交局分管領導審批報局長批准(由分管局長定期在局班子會上通報安居房分配 情況);
4、同意申請安排住房的,轉入售房程序,房價由局房改科計算(包括超面積市場價評估);不同意安排住房,由房管科告知申請人;
5、發住房分配通知單;
6、購房人領買賣合同及房價審查表,單位蓋章,並繳交房款;
7、簽訂售房合同,簽發付清房款證明,發入住通知書;
8、以上程序適用於零散中購安居
㈣ 扶貧政策暖人心 安居樂業賦新篇這副對聯應該怎麼貼
扶貧政策暖人心,安居樂業復興天。我覺得這副對聯兒最好是。貼到社區比較好,因為這樣大家感到了扶貧的重要性。
㈤ 貪污一萬元有多大本人在村委會,用家屬名字佔用扶貧安居工程款一萬元要判幾年
應判處三抄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高民院、高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律若干問題解釋》:
第條貪污或者受賄數額三萬元滿二十萬元應認定刑第三百八十三條第款規定數額較依判處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貪污數額萬元滿三萬元具列情形應認定刑第三百八十三條第款規定其較重情節依判處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貪污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捐助等特定款物;
(二)曾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受黨紀、行政處;
(三)曾故意犯罪受刑事追究;
(四)贓款贓物用於非;
(五)拒交待贓款贓物向或者拒配合追繳工作致使追繳;
(六)造惡劣影響或者其嚴重
㈥ 遂寧市石安居區石洞鎮扶貧辦在哪兒
鎮級的扶貧辦都是在鎮政府內的,如果要申請扶貧補助的話要通過村(街道)證明然後才是到鎮級的。建議你去村(街道)辦公室去問問。
㈦ 農村扶貧房、抗震安居房竣工驗收表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抄家工作人襲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里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與前述貪污罪中國家工作人員的內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樣具有特定性和公務(職務)性。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受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