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機關
Ⅰ 稅務登記機關是什麼
稅務登記機關是指國家稅務總局及其所屬徵收機關。
具體指: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和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並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包括國家稅務總局。
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地、市、州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縣、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等。
以及根據經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方案》設立的各級稽查局、涉外稅收管理局等機構。
(1)稅收機關擴展閱讀: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條 縣以上(含本級,下同)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是稅務登記的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稅務登記的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稅務登記證驗證、換證以及非正常戶處理、報驗登記等有關事項。
第四條 稅務登記證件包括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扣繳稅款登記證件包括扣繳稅款登記證及其副本。
第五條 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徵收管理范圍,實施屬地管理,採取聯合登記或分別登記的方式辦理稅務登記。有條件的城市,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可以按照「各區分散受理、全市集中處理」的原則辦理稅務登記。
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的,應當對同一納稅人發放同一份加蓋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印章的稅務登記證。
第六條 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之間對納稅人稅務登記的主管稅務機關發生爭議的,由其上一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共同協商解決。
第七條 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執行統一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識別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納稅人識別號代碼行業標准聯合編制,統一下發各地執行。
已領取組織機構代碼的納稅人,其納稅人識別號共15位,由納稅人登記所在地6位行政區劃碼+9位組織機構代碼組成。以業主身份證件為有效身份證明的組織。
即未取得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的個體工商戶以及持回鄉證、通行證、護照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其納稅人識別號由身份證件號碼+2位順序碼組成。納稅人識別號具有唯一性。
第八條 國家稅務局(分局)、地方稅務局(分局)應定期相互通報稅務登記情況,相互及時提供納稅人的登記信息,加強稅務登記管理。
Ⅱ 稅務登記證上的主管稅務機關指的是什麼
1、主管稅務機關就是指公司完成稅務登記後,稅務系統會根據你的注冊地址及行業等相關信息,指定某個特定的稅務機關為你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並會相應指派某個具體稅務人員為企業的稅務專管員。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五條發票的領購規定: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製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
3、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4、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5、主管稅務機關是指辦理具體涉稅事項的稅務機關,依照設置許可權的規定,具體涉稅事項應由那級辦理的,那級稅務機關就是主管稅務機關。
拓展資料
稅務登記證,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所頒發的登記憑證。除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辦理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應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按照國務院部署,自2016年12月1日起將在全國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兩證整合
Ⅲ 主管稅務機關指什麼
主管稅務機關就是指公司完成稅務登記後,稅務系統會根據你的注冊地址及行業等版相關信息,指定某個特定權的稅務機關為你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並會相應指派某個具體稅務人員為企業的稅務專管員。
具體指: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稅務所和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並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包括國家稅務總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地、市、州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縣、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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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機關的職責:
1.稅務機關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或少征稅款,或擅自決定稅收優惠;
2.稅務機關應當將徵收的稅款和罰款、滯納金按時足額並依照預算級次入庫,不得截留和挪用;
3.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征稅,依法確定有關稅收徵收管理的事項;
4.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減稅、免稅等稅收優惠,對納稅人的咨詢、請求和申訴作出答復處理或報請上級機關處理;
Ⅳ 稅務機關有哪些職權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稅務機關有以下職權:
稅務管理權;稅收徵收權;稅收檢查權;稅務違法處理權;稅收行政立法權;代位權和撤銷權。
稅務機關有以下職責:
(1)稅務機關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稅款,或者擅自決定稅收優惠。
(2)稅務機關應當將徵收的稅款和罰款、滯納金按時足額並依照預算級次入庫,不得截留和挪用。
(3)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征稅,依法確定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
(4)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減稅、免稅等稅收優惠,對納稅人的咨詢、請求和申訴作出答復處理或者報請上級機關處理。
(5)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經營狀況有保密義務。
(6)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的手續費,且不得強行要求非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
(7)稅務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和解除稅收保全措施,如因稅務機關的原因致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Ⅳ 什麼是全口徑稅收
全口徑稅收是泛指各級稅務機關組織的稅收收入總和。
全口徑財政收入是包括稅收收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非稅收入、貸款轉貸回收本金收入、債務收入、轉移性收入在內所有財政收入。
在我國,目前來自稅收的收入佔全部財政收入的90%以上。稅收按其性質劃分,可分為流轉課稅、所得課稅、資源、財產和行為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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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口徑預算管理是財政管理和財政監督的一場革命。
終極目標是將所有政府收支納入其中,並進行高效、統一管理,這實際上不僅僅規范了財政資金,還涉及大量地方政府事權的規范,要求將地方政府的事權與財權高度匹配,並建立綜合的政府收支問責機制,由人大等機構對政府行為進行預算控制。
是財政收支管理向政府理財觀念轉變的深刻變革,是執政者自己對自己的改革,其潛在意義不亞於一次革命。
Ⅵ 我國的稅收徵收機關是什麼
欲哭【無】淚 -:
1.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的稅種和項目有14個:
(1)增值稅;(2)消費稅;(3)中央企業所得稅;(4)中央與地方聯營組成的股份制企業所得稅;(5)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6)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所得稅、資源稅;(7)鐵道、金融保險等行業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和城建稅;(8)證券交易徵收的印花稅;(9)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10)利息所得稅;(11)車輛購置稅;(12)中央稅和共享稅附征的教育費附加;(13)出口退稅;(14)集貿、個體稅收。
2.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的稅種和項目有22個:
(1)營業稅;(2)個人所得稅;(3)地方企業所得稅;(4)資源稅;(5)房產稅;(6)城市房地產稅;(7)城鎮土地使用稅;(8)耕地佔用稅;(9)車船使用稅;(10)車船使用牌照稅;(11)城市維護建設稅;(12)印花稅;(13)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14)契稅;(15)屠宰稅;(16)筵席稅;(17)土地增值稅;(18)農業稅;(19)農業特產稅;(20)牧業稅;(21)按地方稅徵收的教育費附加;(22)集貿、個體稅收。
3.由財政部門負責徵收的稅種和項目有6個:
(1)農業稅;(2)農業特產稅;(3)牧業稅;(4)農(牧)業稅附加;(5)耕地佔用稅;(6)契稅。
4.由海關徵收的稅種和項目有4個:
(1)關稅;(2)船舶噸稅;(3)進口增值稅、消費稅;(4)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
Ⅶ 我國的稅收分別由哪些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目前,我國的稅收分別由稅務、財政、海關等系統負責徵收管理。
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徵收管理的有: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中央企業繳納的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地方銀行、非銀行金融企業繳納的所得稅,海洋石油企業繳納的所得稅、資源稅,對儲蓄存款利息徵收的所得稅,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稅的滯納金、補稅、罰款。
地方稅務局系統負責徵收管理的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包括上述由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徵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佔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稅,印花稅(不包括證券交易印花稅),契稅,地方稅的滯納金、補稅、罰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後稅收征管范圍的通知》(國稅發﹝2002﹞8號)的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有關規定,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開業)登記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管理。
在大部分地區,契稅現由地方財政部門徵收和管理。
海關系統負責徵收和管理的有:關稅,船舶噸稅。同時負責代征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Ⅷ 稅務機關義務包括哪些
稅務機關的義務:
1、稅務機關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或少征稅款,或擅自決定稅收優惠;
2、稅務機關應當將徵收的稅款和罰款、滯納金按時足額並依照預算級次入庫,不得截留和挪用;
3、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征稅,依法確定有關稅收徵收管理的事項;
4、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減稅、免稅等稅收優惠,對納稅人的咨詢、請求和申訴作出答復處理或報請上級機關處理;
5、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經營狀況負有保密義務;
6、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的手續費,且不得強行要求非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
7、稅務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和解除稅收保全措施,如因稅務機關的原因,致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8)稅收機關擴展閱讀
稅務機關徵收的對象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
稅務機關的權力:
1、稅務管理權。包括有權辦理稅務登記。有權審核納稅申報,有權管理有關發票事宜等;
2、稅收徵收權。這是稅務機關最基本的權利,包括有權依法徵收稅款和在法定許可權范圍內依法自行確定稅收征管方式或時間、地點等;
3、稅務檢查權。包括有權對納稅人的財務會計核算、發票使用和其他納稅情況、對納稅人的應稅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進行查驗登記等;
4、稅務違法處理權。包括有權對違反稅法的納稅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以及對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有權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稅收行政立法權。被授權的稅務機關有權在授權范圍內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稅收行政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作出行政解釋等。
6、代位權和撤銷權。此次在新修訂的稅收征管法中,為了保證稅務機關及時、足額追回由於債務關系造成的,過去難以徵收的稅款,賦予了稅務機關可以在特定情況下依法行使代位權和撤銷權。
Ⅸ 財務機關和稅務機關的區別
很久以前(解放後),財政和稅務是一起的,叫財稅局,管理政府財政以及版征稅,相當於企業權的會計和出納。
到約20年前,財政和稅務分開,分別成立財政局和稅務局,將政府財政的管理和征稅職能分開,也就是企業里負責財政核算和負責追收貨款的部門。
到14年前,稅務局又按照稅收分配製度分為國稅和地稅。
但職能都基本一致。
到現在,我國仍有些地方財政和稅收部門沒有分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