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拆不必聽證
❶ 房屋拆遷不合理,現在叫我們去開價格聽證會。請問我們是必須要參加的么還是可以不去
事關自身的拆遷安置補償,還是去參加的好,可以提出自己對價格制定的意見和依據
❷ 第二期房屋拆遷需要開聽證會嗎第一期開過的
應該還是要來召開的,自 但是也要看第一期召開聽證會的時候,所劃定的拆遷房屋范圍,如果不包括第二期,那應該重新召開。。
房屋拆遷聽證會程序:
一般按如下程序進行:
1、聽證會除申請人代表和建設項目拆遷的房屋產權人代表參加外,還邀請公證處、建設和規劃等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等單位的代表參加。
2、聽證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3、當事人在限期內提出聽證要求。
4、當事人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3日內提出聽證要求。
5、應當告知當事人聽證會的時間、地點。
6、聽證會應當公開舉行聽證。
7、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證。
8、聽證委託代理。
9、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10、製作聽證筆錄。
11、當事人核對聽證筆錄並進行簽字確認。
12、審查聽證結果報告,作出處理決定。
❸ 在行政處罰中關於限期清理拆除,被處罰人是否有聽證權利
行政處罰法第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要求聽證的當事人,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我國法律並未就"責令限期拆除違法構築物"這一行政處罰的相對人是否享有聽證權作出明文規定。
❹ 行政機關下達限期拆除決定 下發了事先告知書 還用再下達聽證告知書嗎
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就不必要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說明: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是行政機關在作出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前,給當事人下達的一個通知書,告訴當事人有權申請聽證。《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可以同時送達,雖然是兩個程序,但一般來說可以一起做,這樣並沒有損害當事人的權益。如果一定要分先後的話《行政處罰告知書》在先,《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在後。只有符合必須聽證條件或者執法機關認為應該予以聽證的行政處罰才發《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❺ 限期拆除決定前下發了事先告知書··幾天內還能再下聽證告知書
在聽證或者陳述申辯的時間到期後或者聽證或者陳述申辯後再次合議以後,就發處罰決定書,一般是一周左右。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要求,為了保護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要求行政機關在做出行政處罰前,先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其違法行為,處罰依據,依據管理相對人享有的陳述、申辯、聽證等權利。如果你對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內容有疑問,需抓緊時間向行政機關陳述、申辯或提請聽證;如果你沒有疑問或放棄上述權利,行政機關將依法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進入實質處罰程序。
❻ 拆遷聽證會不去行嗎
可以
但是最好去一下
可以了解法律知識
也可以最大的維護自己的利益
❼ 拆遷行政裁決是否應聽證
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戶數較多或者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具體標准、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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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行政強製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限期自行拆除,其期限是多少
違章建築限期拆除的限期在現行的建設行政法律法規中未作明確的規定,一般是從具體的操作看應視違章建築的結構,面積,拆除作業的難易程度確定一個合理的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8)限拆不必聽證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第四十二條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執行協議可以約定分階段履行;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免加處的罰款或者滯納金。
執行協議應當履行。當事人不履行執行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強制執行。
第四十三條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但是,情況緊急的除外。
行政機關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等方式迫使當事人履行相關行政決定。
❾ 限期拆除要聽證嗎
按相關法律規定,限期拆除不屬於聽證的情形,無法要求進行聽證。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