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貧困戶申請
1. 貧困戶的具體條件是什麼如何辦理
貧困戶的界定,可以參照下面標准:1.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2.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5.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6.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7.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2. 請問什麼是貧困戶,需要哪些條件才能申請貧困戶呢謝謝大家
貧困戶的界定,可以參照下面標准:1.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內2.相對貧容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5.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6.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7.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3. 怎樣才能申請貧困戶
申請貧困戶方法:
1、規模分解。按照《貧困人口規模分解參考方法》(見附件2),各省將報國務院扶貧辦核定後的貧困人口識別規模逐級分解到行政村。
2、初選對象。在縣扶貧辦和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貧困人口規模,農戶自願申請,各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形成初選名單,由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核實後進行第一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3、公示公告。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全鄉(鎮)貧困戶名單,在各行政村進行第二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縣扶貧辦復審,復審結束後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4、結對幫扶。在省級人民政府指導下,各縣應統籌安排有關幫扶資源,研究提出對貧困戶結對幫扶方案,明確結對幫扶關系和幫扶責任人。
5、制定計劃。在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由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結合貧困戶需求和實際,制定幫扶計劃。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6、填寫手冊。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願者對已確定的貧困戶填寫《扶貧手冊》。
7、數據錄入。在縣扶貧辦指導下,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願者等將《扶貧手冊》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並進行數據審核。《扶貧手冊》由國務院扶貧辦統一監制,各縣負責制發,貧困戶、村委會各執一冊。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8、聯網運行。由各省扶貧辦負責,將錄入數據在本省內試運行,並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9、數據更新。貧困戶信息要及時更新,並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實現貧困戶動態調整。此工作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3)第二次貧困戶申請擴展閱讀:
申請貧困戶的條件
1、農戶參加貧困戶評選的必要條件:家庭主要收入來源以務農和務工為主,且2013年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2736元(相當於2010年2300元不變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戶,優先評為貧困戶
(1)發生重大災難,失去生活保障的;
(2)發生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導致因病致貧的;
(3)身體殘疾,沒有勞動能力的;
(4)多個子女在讀高中或全日制大專、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兒;
(6)已扎二女戶困難家庭;
(7)軍烈屬困難家庭,困難老黨員,困難老村幹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戶,不得評為貧困戶
(1)有汽車等高檔消費品的農戶;
(2)有工程機械設備或其它從事經營活動機動車輛的農戶;
(3)有擔任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教師、退休人員等國家公職人員的農戶(因重大疾病、重大災難致貧的除外);
(4)有長期僱傭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戶;
(5)家庭成員中有現任村幹部的農戶;
(6)因賭博、吸毒、好逸惡勞等原因致貧的農戶;
(7)在縣城或集鎮有店面等非自身居住性用房的農戶。
要通過廣播的形式將初選名單進行公告(公示公告不得少於三天,並拍照留底備查),經公示無異議後將《關於審核確認貧困戶的報告》和《村貧困戶初選名單》(參考文本五)一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劃分標准: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檔立卡貧困戶
4. 貧困戶申辦
1、農戶參加貧困戶評選的必要條件
家庭主要收入來源以務農和務工為主,且年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所在地的標准(各個地區的標準是有不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戶,優先評為貧困戶
(1)發生重大災難,失去生活保障的;
(2)發生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導致因病致貧的;
(3)身體殘疾,沒有勞動能力的;
(4)多個子女在讀高中或全日制大專、本科等院校;
(5)未成年的孤兒;
(6)已扎二女戶困難家庭;
(7)軍烈屬困難家庭,困難老黨員,困難老村幹部。
貧困戶的辦理方法
1、提出申請。農戶自願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貧困戶申請書》。
2、召開戶主大會。農戶所在村小組召開戶主大會,按照比較排除法推薦出貧困戶候選名單連同會議記錄,報行政村匯總後報鄉鎮。
3、入戶調查。各鄉(鎮、場、管委會)組織鄉、村幹部逐一上門入戶調查,核實貧困戶情況,並填寫《貧困戶登記表》(一戶一表)。
4、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各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對入戶調查後的名單進行聽證、評議,形成初選名單,形成《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會議記錄》,填寫《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統計表》。
5、第一次公示。各行政村對聽證、評議後的貧困戶初選名單進行公示,既要在村部、村主幹道等村民比較集中的活動地點公示,同時還要在各村小組(自然村落)公示。
要通過廣播的形式將初選名單進行公告(公示公告不得少於三天,並拍照留底備查),經公示無異議後將《關於審核確認貧困戶的報告》和《村貧困戶初選名單》一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6、鄉鎮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組織人員進行交叉審核後,確定全鄉鎮貧困戶名單。
7、第二次公示。各行政村對鄉鎮確定的貧困戶名單進行第二次公示公告,公示不得少於三天,並拍照留底備查)。
8、縣級復審。行政村第二次公示無異議後,由各鄉(鎮、場、管委會)形成《關於復審貧困戶的報告》附《鄉(鎮)貧困戶擬定名單》報縣扶貧和移民復審。
9、第三次公示。縣扶貧和移民辦將復審確定的貧困戶名單上傳至縣政府網公告,同時將名單反饋至各行政村進行第三次公示公告。
5. 申請貧困戶需要什麼條件什麼資格夠申請
貧困戶識別標准:
一、2014年建檔立卡識別標准:
按照「規模控制、群眾評議、程序合法」的方法識別。既要考慮收入,更要綜合考慮住房、教育、健康和致貧原因等因素。我省執行國家扶貧標准。2013年的扶貧標準是農民人均純收入2736元(相當於2010年2300元不變價)。
對農村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扶貧標准,或雖然超過扶貧標准但沒有達到「兩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義務教育、基礎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標準的,可提交貧困戶申請。
二、2017年貧困人口動態管理中新識別貧困戶、返貧戶識別標准:
2017年底開展了動態管理工作,以人均純收入3300元為基本依據,綜合考慮「兩不愁、三保障」情況,堅持整戶識別,達不到上述國家扶貧標準的一般農戶和已脫貧戶,符合申請新識別貧困戶和返貧戶條件。
(5)第二次貧困戶申請擴展閱讀:
貧困戶識別流程:
農戶申請→入戶調查→村民代表大會評議→村委會或駐村工作隊核實→第一次公示(村)→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第二次公示(鎮)→縣扶貧辦復審→公告→填寫貧困戶登記表。
對符合條件且經合規程序納入的貧困戶,作為扶貧對象管理,及時落實幫扶措施。因國家扶貧開發信息系統關閉暫無法納入扶貧對象管理的,可先行經過程序,列為幫扶對象,及時落實幫扶,待系統開放時,經合規程序再錄入系統。
6. 建檔立卡貧困戶申請
(一)第一階段
1.貧困戶提出申請。
2.組織入戶信息採集。
3.提出貧困戶名單上報村「兩委」。
(二)第二階段
1.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對提出的名單進行民主評議,核實有關情況後,確定該村初選名單,進行第
一次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
2.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初選名單進行審核,並在各村進
行第二次公示,無異議後,經市扶貧辦同意進行公告。
3.根據貧困戶申請情況,由各鄉鎮提出貧困村申請名單
報市扶貧辦審核。
4.同時組織開展貧困戶的信息採集和錄入工作。
(三)第三階段
經市扶貧辦審核通過,進行公告,無異議後,確定為貧困戶。
(6)第二次貧困戶申請擴展閱讀
標准
以2013年農民人均純收入2736元(相當於2010年2300元不變價)的國家農村扶貧標准為識別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各省)在確保完成國家農村扶貧標准識別任務的基礎上,可結合本地實際,按本省標准開展貧困戶識別工作,納入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統一管理
登記內容
《扶貧手冊》包括家庭基本情況、致貧原因、幫扶責任人、幫扶計劃、幫扶措施和幫扶成效等六個方面內容。登記的標准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標准時期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參考資料:
網路-建檔立卡貧困戶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政府網-申請貧困戶的工作步驟
7. 貧困戶的具體條件是什麼如何辦理
貧困戶的界定,可以參照下面標准:1.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回2.相對貧困答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5.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6.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7.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8. 怎麼辦建檔立卡貧困戶
辦理步驟如下:
1、向村委會提出申請,領取《貧困戶申請書》
2、認真按照實際情況,填寫《貧困戶申請書》後,上交到村委會。
3、村委會指派人員進行實地調查。核實真實狀況。
4、參加村民代表大會。各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對入戶調查後的名單進行聽證、評議,形成初選名單,形成《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會議記錄》,填寫《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統計表》。
5、等待公示公告結果。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全鄉(鎮)貧困戶名單,在各行政村進行第二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縣扶貧辦復審,復審結束後在各行政村公告。
(8)第二次貧困戶申請擴展閱讀:
辦理建檔立卡貧困戶需要符合的資格:
1、人均純收入標準是低於3026元(2010年2500元不變價計算)的全部納入識別對象;
2、吃穿有問題(包括安全飲水有問題)、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等未得到有效解決全部納入貧困戶識別對象;
3、父母是貧困戶,其中一子女為貧困戶,另一子女為公職人員或大中型企業工作人員的,父母不能納入貧困戶,本次按程序剔除;
4、父母為貧困戶,子女全部遷出本縣的,且子女家庭條件一般的,鎮村通過調查核實,收集相關佐證資料報縣脫貧辦備案認定後,父母可保留貧困戶。
9. 建檔立卡貧困戶申請書怎麼寫
貧困戶申請書
__________村委會:
我家住________組,家庭人口_______人,其中有勞動能力________人。2013年家庭人均純收入________元。特申請為貧困戶。
申請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9)第二次貧困戶申請擴展閱讀
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就是要對貧困戶和貧困村進行精準識別,了解貧困狀況,分析致貧原因,摸清幫扶需求,明確幫扶主體,落實幫扶措施,開展考核問效,實施動態管理,檢查幫扶責任人履職情況和貧困對象脫貧情況。對貧困縣和連片特困地區進行監測和評估,分析掌握扶貧開發工作情況,為扶貧開發決策和考核提供依據。
登記內容
《扶貧手冊》包括家庭基本情況、致貧原因、幫扶責任人、幫扶計劃、幫扶措施和幫扶成效等六個方面內容。登記的標准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標准時期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步驟
第一步:規模分解。按照《貧困人口規模分解參考方法》,各省將報國務院扶貧辦核定後的貧困人口識別規模逐級分解到行政村。
第二步:初選對象。在縣扶貧辦和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貧困人口規模,農戶自願申請,各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形成初選名單,由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核實後進行第一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全鄉(鎮)貧困戶名單,在各行政村進行第二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縣扶貧辦復審,復審結束後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結對幫扶。在省級人民政府指導下,各縣應統籌安排有關幫扶資源,研究提出對貧困戶結對幫扶方案,明確結對幫扶關系和幫扶責任人。
第五步:制定計劃。在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由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結合貧困戶需求和實際,制定幫扶計劃。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寫手冊。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願者對已確定的貧困戶填寫《扶貧手冊》。
第七步:數據錄入。在縣扶貧辦指導下,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願者等將《扶貧手冊》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並進行數據審核。《扶貧手冊》由國務院扶貧辦統一監制,各縣負責制發,貧困戶、村委會各執一冊。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聯網運行。由各省扶貧辦負責,將錄入數據在本省內試運行,並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數據更新。貧困戶信息要及時更新,並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實現貧困戶動態調整。此工作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10. 建檔立卡怎麼申請需要什麼條件
向縣扶貧辦進行申請即可。達到貧困戶標準的人員均可進行申請。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劃分標准: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
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
建檔立卡貧困戶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已有工作基礎上,堅持扶貧開發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銜接,按照縣為單位、規模控制、分級負責、精準識別、動態管理的原則,對每個貧困戶建檔立卡,建設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
專項扶貧措施要與貧困識別結果相銜接,深入分析致貧原因,逐村逐戶制定幫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實做到扶真貧、真扶貧,確保在規定時間內達到穩定脫貧目標。
(10)第二次貧困戶申請擴展閱讀:
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具體做法:
1、規模分解。按照《貧困人口規模分解參考方法》(見附件2),各省將報國務院扶貧辦核定後的貧困人口識別規模逐級分解到行政村。
2、初選對象。在縣扶貧辦和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貧困人口規模,農戶自願申請,各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形成初選名單,由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核實後進行第一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3、公示公告。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全鄉(鎮)貧困戶名單,在各行政村進行第二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縣扶貧辦復審,復審結束後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4、結對幫扶。在省級人民政府指導下,各縣應統籌安排有關幫扶資源,研究提出對貧困戶結對幫扶方案,明確結對幫扶關系和幫扶責任人。
5、制定計劃。在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由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結合貧困戶需求和實際,制定幫扶計劃。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6、填寫手冊。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願者對已確定的貧困戶填寫《扶貧手冊》。
第七步:數據錄入。在縣扶貧辦指導下,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願者等將《扶貧手冊》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並進行數據審核。《扶貧手冊》由國務院扶貧辦統一監制,各縣負責制發,貧困戶、村委會各執一冊。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7、聯網運行。由各省扶貧辦負責,將錄入數據在本省內試運行,並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8、數據更新。貧困戶信息要及時更新,並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實現貧困戶動態調整。此工作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