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最大的假
① 全國扶貧有假中央領導同志會管嗎
你如果有證據可以直接向檢查組投訴。
② 伊森堡精準扶貧是不是假的
伊森堡大健康產業集團,四川省涼山州美姑縣精準扶貧項目美姑黑山羊,五年投資十個億在西博會簽約儀式,在成都順利完成,也正式被四川省政府列為省重點投資推介項目!
③ 精準扶貧申請每人給25萬是真的假的
這個信息是假的,沒有那麼多。
④ 貧困縣扶貧款500億,是真實的嗎
東楚網黃石新聞網(東楚晚報記者 賀介飛) 只要交10萬元給「被授權委託人」,就能幫你到國家金融工作組申請到高額扶貧款,而且是不付息不還本。2日,聽到這個消息,陽新縣洋港鎮下畈村村民柯師傅有些興奮,可在一旁冷眼旁觀的村支書柯亨其眉頭緊蹙。
從6月中下旬開始,陽新縣龍港、洋港鎮等鄉鎮,「交5萬至10萬現金不等可以從中央總計500個億扶貧計劃項目中申請到小扶貧項目資金」的傳聞傳得沸沸揚揚。不僅如此,陽新縣委縣政府還下文,上面還有公章和陽新縣縣委書記和縣長簽字。真有這好事?
寧夏來電揭開「500億騙局」
「是陽新縣政府總值班室嗎?」6月中旬的一天晚上10時30分許,正在值班的陽新縣政府辦工作人員陳洪順接到一個來自寧夏的電話。
打電話的人自稱是寧夏西吉縣一位縣政府幹部,因和陽新縣一樣屬國家貧困縣,有人在他們縣傳播信息說陽新縣對上申請扶貧項目已經辦結,他們想了解情況是否屬實。
因為聞所未聞,有著多年工作經驗的陳洪順當即稱不大可能,並根據對方要求,提供了縣政府辦及扶貧辦負責人聯系方式。
第二天,對方又打來電話,稱他們差點上當受騙。
「為了能將我縣安全平穩地直接對接國家扶貧款下撥機構,特此授權委託XXX同志為第一聯絡人,完成前期雙方的聯絡和准備工作。」陽新縣政府辦公室還收到了寧夏方發來的相關材料。
「縣委書記縣長簽名文件」
「只要交10萬元給『被授權委託人』張某,他就能幫忙到國家金融工作組申請高額扶貧款,真有這事嗎?」7月2日,陽新縣洋港鎮下畈村村支書柯亨其致電縣政府辦公室咨詢。
「假的,千萬別上當!」陽新縣政府總值班室主任徐臣友當即提醒柯亨其提高警惕,並提醒村民們別上當受騙。
「經我縣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同意接受國家下撥有關新農村改造建設的不付息不還本的扶貧資金款項,並由我縣縣委書記童金波同志領銜,縣長朱宏偉同志組織專班積極配合接受國家下撥的扶貧款項,並確保其安全使用。」
6日下午,在陽新縣政府總值班室,記者看到了這份名為「陽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扶貧款接款確認函》陽政辦函201556號」的政府公函。
上面確實有陽新縣縣委書記童金波及縣長朱宏偉的「簽名」,不僅如此,文件還有陽新縣委縣政府蓋的「公章」。
多個省市出現類似騙局
「今年,縣里確實有陽政辦函201556號文件,但內容並不如此。」提到有人借扶貧幌子行騙,陳洪順笑著說,在偽造公文前,這個身份證顯示大冶的張某就曾來過陽新縣政府辦公室。
當時,張某自稱他有門路能向國家金融工作組爭取到貧困縣扶貧項目指標。「其實,他就是打著幌子賣指標,一個幾萬到10萬不等。」陳洪順說,當時,工作人員勸退了張某,不想,他還偽造公文、公章、領導簽名,而且偽造得「有模有樣」。
之後,陳洪順才知道,今年6月份開始,寧夏、河北、鄂州以及陽新等地,已經有不少鎮、村組,都遭遇了這樣的騙局。今年64歲的張某夥同他人,偽造一份名為「陽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扶貧款接款確認函》陽政辦函201556號」的政府公函,並聲稱已經幫助陽新縣政府向國家金融工作組申請了500億元的扶貧款,只要給他10萬元,就能幫忙到國家金融工作小組申請扶貧款。
記者發現,這份文件上除領導簽名外,還有「授權委託人」張某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簽名。
「國家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國家金融工作組』,也沒有有關新農村改造建設的不付息不還本的扶貧資金款項目,縣委縣政府也沒有下達過《扶貧款接款確認函》。」陳洪順說,他們已將此事反映給陽新縣公安局,警方已經介入調查。
⑤ 為什麼在農村扶貧領域中,農村的假貧困戶!調查清退與追責總不向村民公示!假貧困戶還是那麼多
這就是一種腐敗,一種違反規定的行為,也是鄉鎮政府的不作為。你可以到當地監察委或者縣以上扶貧辦舉報這種違法行為。
⑥ 扶貧做假
這個都是正常的事情,很多的地方都是山高皇帝遠的,所以作假的事情時有發生的,但是我們普通人是沒有什麼辦法去阻止的,胳膊擰不過大腿呀!
⑦ 國家扶貧款是什麼情況怎麼得到的,有假嗎
第一條 為了管好用好國家和省扶貧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國辦發[1997]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國家和扶貧資金由省人民政府統一安排使用,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地區對規劃和項目進行審定,分級負責組織項目的具體實施,並分級負責檢查、督促各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第三條 扶貧資金是指中央和省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 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財政扶貧資金和信貸扶貧資金。 財政扶貧資金包括中央和省安排的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省農業發展基金扶貧專項。 信貸扶貧資金包括中央和省扶貧專項貸款。 第四條 財政扶貧資金設民委、老區、以工代賑、扶貧專項: 民委專項重點用於全省16個少數民族貧困縣,主要由民委和財政部門負責。 老區專項重點用於17個老區貧困縣和重點老區縣,主要由老區辦和財政部門負責。 以工代賑專項重點用於10個國家貧困縣以及城步、桂東、汝城3個延伸縣,主要由計委 和財政部門負責。 扶貧專項(包括特困鄉村專項、培訓費、農業發展基金扶貧專項)重點用於全省31個貧困縣,主要由扶貧開發辦公室和財政部門負責。 第五條 扶貧貸款扶持范圍。中央扶貧專項貸款重點用於10個國定貧困縣,主要由農業發展銀行和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 省扶貧專項貸款重點用於21個省定貧困縣,適當照顧面上扶貧任務重的地方,主要由農 業銀行和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 第六條 扶貧資金分配堅持「穩定基數,適當調整,突出效益」的原則。即年度資金總 量的80%,按各地貧困人口數量及貧困程度確定,20%的資金根據各地效益和地方配套資金 情況安排。具體由有關資金管理部門提出初步意見,經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匯總平衡,提出統 一分配方案,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下達到各地區行政公署和州市人民政府。 第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貧投入。省各級投向貧困縣 的扶貧資金要達到國家扶貧資金投入量的40%以上,其中有關地州市貧困縣兩級扶貧投入應達到國家投入資金的10%以上。 貧困地區幹部群眾要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精神,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並且積極投工投勞。 第九條 各項扶貧資金的安排必須堅持到村到戶。新增財政扶貧資金要全部安排到特困 村,優先落實到特困戶。重點用於基礎設施建設,扶持集體經濟,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 以工代賑資金要安排70%以上用於鄉、村水利和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中央扶貧貸款要安排70%以上的資金用於解決與群眾溫飽密切相關的種養業項目,其總額的50%以上要安排到特困 村;省扶貧貼息貸款要重點支持貧困農民增產增收的項目。對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地方,相應 核減下一年度的扶貧資金,其核減的資金安排到其他地方。 第十條 扶貧資金的使用實行項目管理,建立扶貧項目庫。扶貧項目應在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組織有關資金管理部門規劃、論證和篩選。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評估,一次批准,分年實施,分期投入」的原則,經縣地兩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列入項目庫。使用扶貧專項貸款的項目,要先經有關銀行評估論證。 第十條 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扶貧項目,主要審核整體項目的投向和重點是否准確,產業布局是否合理,扶貧資金是否落實到村到戶,貧困戶是否真正受益。項目實施的具體組 織形式和方式要根據各地特別是鄉村和農戶的情況,因地制宜確定。 第十一條 扶貧項目的申報與審批 (一)財政扶貧資金、民委專項、老區專項,由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初審,上報省民委、老區辦審核,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分別與省財政廳聯合批復,並抄送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二)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由縣(市、區)計委會同交通、水利等部門,編制項目計劃, 經地州市計委初審,報省計委,並經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後,由省計委與省財政廳聯合 下達項目計劃,並抄送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三)中央扶貧貸款項目由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在項目庫中擬定當年項目計劃,經縣(市、區)農業發展銀行論證、評估,報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查,由縣(市、區)扶貧辦公室、縣農業發展銀行聯合報地州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和農業發展銀行,經篩選、審查後,聯合報省扶貧開發膘公室和省農業發展銀行。省農業發展銀行應在與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共同協商的項目內選擇嘗批復項目。收回再貸項目由縣(市、區)農業發展銀行和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報省農業發展銀行批復後實施。 (四)省扶貧專項貸款項目,由縣(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在本地扶貧項目庫中擬定 當年支持項目向縣(市、區)農業銀行推薦。縣(市、區)農業銀行對項目進行評估、論證 並簽署意見後,報地州市農業銀行和扶貧開發辦公室。經地州市篩選、審查後,由地州市農 業銀行審批,縣(市、區)農業銀行組織實施,項目報省備案;貸款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項目報省農業銀行、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審批。 各有關資金管理部門應在每年10月底前,按當年各項扶貧資金計劃的150%提出下一年 度項目意向。 第十二條 扶貧項目計劃一經下達,要嚴格按要求組織實施。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項 目,須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同意後方可調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改變項目計劃。 第十三條 財政扶貧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貧困縣財政部門應建立專帳,設 立專戶,核算各類財政扶貧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實行專戶直撥。省、地州市財政部門要保證國家扶貧資金到省後1個月內將有關資金(含省財政扶貧資金)下達到貧困縣。縣財政局要配合有關部門,根據項目進度,及時、足額將資金安排到項目。 中央和省扶貧專項貸款要按照有關規定保證項目資金及時到位。 第十四條 技術培訓費從財政扶貧資金中專項安排,實行專帳、專戶、專人管理。培 訓要本著「誰貸款、培訓誰、干什麼、學什麼」的原則,注重實際、實用、實效,重在提高貧困農民綜合素質,保證扶貧項目效益。 第十五條 省財政對使用省扶貧專項貸款項目和國定貧困縣商業銀行扶貧貸款項目予 以,貼息。貼息要重點保證種養業項目以及特困村的相關項目。貼息資金實行定額包干,由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專帳管理,具體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各級扶貧開發辦公室、資金管理部門、鄉村一級經濟組織對現有扶貧項目 要建檔立卡,實行跟蹤管理。建立、健全扶貧項目崗位責任制。項目執行單位要明確項目負責人並與資金管理部門簽訂責任狀。項目批准單位要明確審批許可權,做到誰審批,誰負責。 第十七條 建立綜合考核指標,實行目標管理。對扶貧資金的投放、使用、效益和回 收實行綜合評價,主要考核指標包括:資金利稅率、資金回收率、貨款逾期率、解決溫飽人數、農民人均純收入等。通過對指標的考核,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條 財政扶貧資金不得用於下列各項支出:(1)行政事業機構開支和人員經費;(2)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3)彌補企業虧損;(4)修建樓、堂、館、所;(5)各種周轉金;(6)彌補預算支出缺口;(7)大中型基建項目;(8)購買小汽車等。 第十九條 嚴格執行中央扶貧專項貸款優惠貸款利率政策,不抬高利率,不加息和罰息,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不準以貸扣息、預收風險保證金、以新貸抵舊貸;不準將扶貧貸款用於行政經費開支、炒買炒賣股票、債券。對貧困戶貸款主要實行信用放款形式,對種養業項目實行按年收息;對以農副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貸款,適當放寬擔保條件和降低自有資金比例。 第二十條 根據有關規定,可從財政扶貧資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項目准備費,由同級扶貧開發辦公室掌握,用於扶貧項目的篩選、考察、跟蹤檢查、專項審計及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等開支。扶貧基金的收取和管理仍按有關文件執行。各地有關部門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從扶貧項目上收取費用。 第二十一條 各級審計部門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項 審計,特別是貧困縣審計機關要把對扶貧資金的審計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列入日常工作並形 成制度。凡挪用、拖欠和擠占扶貧資金的,必須如數追回,並依法追究有關部門的經濟責任 和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凡貪污扶貧資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扶貧開發辦公室和資 金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審計部門開展工作。 第二十二條 各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組織各級扶貧資金管理部門,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加強監督,把行政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結合起來,以確保拊貧資金按政策專款專用,及時、足額落實到位。 第二十三條 各地區行署和州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細則,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
⑧ 精準扶貧到底是不是真的
是真的!中央是要求不要一戶一個人貧困,可下面是讓富戶更富,貧困戶更貧困,扶貧的有很多假貧,真貧困沒被識別上的有很多!更可恨的是真貧困去投訴還官管相護,真是讓村幹部遮天
⑨ 廣西大面積扶貧造假,問題出在哪
一寸光陰一寸金,寸金難買寸光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