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聽證會後多久裁定
① 申請再審聽證會後多久作出駁回或重審的結果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如仍有疑問,可追問,滿意請採納!
② 申請再審聽證之後,是什麼程序
民事再審申請聽證後的程序,一般有兩個:
一是案件確有錯誤,裁定再審;
二是案件沒有問題,裁定駁回申請人的再審申請。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2)再審聽證會後多久裁定擴展閱讀: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受理審查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受理
第一條 當事人或案外人申請再審,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並按照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人數提交再審申請書副本。
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再審申請書是否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再審人、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是自然人的,應列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及有效聯系電話、郵寄地址;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列明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及有效聯系電話、郵寄地址;
(二)原審法院名稱,原判決、裁定、調解文書案號;
(三)具體的再審請求;
(四)申請再審的法定事由及具體事實、理由;
(五)受理再審申請的法院名稱;
(六)申請再審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第三條 申請再審人申請再審,除應提交符合前條規定的再審申請書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二)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審、再審裁判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裁判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三)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
(四)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第四條 申請再審人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的同時,應提交材料清單一式兩份,並可附申請再審材料的電子文本,同時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
第五條 申請再審人提交的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者有人身攻擊等內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應將材料退回申請再審人並告知其補充或改正。
再審申請書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人民法院應在申請再審人提交的材料清單上註明收到日期,加蓋收件章,並將其中一份清單返還申請再審人。
第六條 申請再審人提出的再審申請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受理並向申請再審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同時向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再審申請書副本及送達地址確認書:
(一)申請再審人是生效裁判文書列明的當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案外人;
(二)受理再審申請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法院;
(三)申請再審的裁判屬於法律和司法解釋允許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
(四)申請再審的事由屬於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情形。
再審申請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再審人。
第七條 申請再審人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的,原審法院應針對申請再審事由並結合原裁判理由作好釋明工作。申請再審人堅持申請再審的,告知其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
第八條 申請再審人越級申請再審的,有關上級法院應告知其向原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
第九條 人民法院認為再審申請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的期間要求的,應告知申請再審人。申請再審人認為未超過法定期間的,人民法院可以限期要求其提交生效裁判文書的送達回證復印件或其他能夠證明裁判文書實際生效日期的相應證據材料。
二、民事申請再審案件的審查
第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再審案件後,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查申請再審案件,應當圍繞申請再審事由是否成立進行,申請再審人未主張的事由不予審查。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審查申請再審案件,應當審查當事人訴訟
主體資格的變化情況。
第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查申請再審案件,採取以下方式:
(一)審查當事人提交的再審申請書、書面意見等材料;
(二)審閱原審卷宗;
(三)詢問當事人;
(四)組織當事人聽證。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經審查申請再審人提交的再審申請書、對方當事人提交的書面意見、原審裁判文書和證據等材料,足以確定申請再審事由不能成立的,可以徑行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③ 民事案再審聽證會後,規定多久出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審限管理規定》
第七條:對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級人民法院內復查駁回、再審改判的各類容申訴或申請再審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查完畢,作出決定或裁定,至遲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八條: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的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視需要延長的,經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裁定再審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據再審適用的不同程序,分別執行第一審或第二審審理期限的規定。
④ 申請高院再審已經立案聽證會也開了,多久才能知道再審的通知
按規定是三個月內,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因當事人申請裁定再審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但當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選擇向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由本院再審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審,也可以交原審人民法院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4)再審聽證會後多久裁定擴展閱讀:
法院應當再審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四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於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二百五十五條 上級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指令原審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更為適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審理。
第二百五十六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如果原來是第一審案件,應當依照第一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可以上訴、抗訴;如果原來是第二審案件,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應當依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判,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再審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⑤ 再審的民事案聽證會後,省高院應多久出判決
再審的民事案聽證會後,省高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之內作出決定,是裁定再內審,還是駁回申請書的再容審申請。
因為案件屬於審查階段,尚未進入再審程序,所以,不能稱為作出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⑥ 收到再審受理通知書後多久能聽證
1、收到再審申請受理通知書,大概一個月到兩個月之間,法院會召開聽版證會。
2、因為法權院要將再審申請書向被申請方送達,被申請方也要准備的。而且審查期限是三個月,法院必須在三個月之內審查完畢,作出是否進入再審的決定。
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4、《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 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⑦ 再審的民事案聽證會後,省高院應多久出判決三個月嗎
民事再審審查案,省高院應當在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是否再審的裁定。至於聽證會後多長時間不好確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第二百零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⑧ 再審聽證會後是不是就判決了,沒有機會了
不是判決,聽證就是法庭聽取雙方的證據,判決還在後面。
《民事訴訟法》:第二版百零三條當事人申權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第二百零四條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審查,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再審;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⑨ 再審裁定下達後需要多長時間審理
再審沒有期限,但如果案情不復雜,一般來說最長一年應該可以結案.當事人也可以常去催促承辦人,詢問案件再審進展.
⑩ 申請再審過後多長時間給裁定書
一、民訴法1、《民事訴訟法》第185條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裁定由院長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民訴意見》第199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再審的,應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第200條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應在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裁定中同時寫明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情況緊急的,可以將中止執行的裁定口頭通知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但應在口頭通知後十日內發出裁定書。第206條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的再審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應當在立案後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並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認為不符合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用通知書駁回申請。2、結論:得看再審的原因:(1)如果是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應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2)如果當事人做出的再審申請的,須人民法院審查,認為符合應當再審的情形的,應當在立案後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二、刑訴《刑訴解釋》第307條:人民法院決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三、行政訴訟1、《行訴解釋》第77條: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應當裁定中止原判決的執行。總結:1、刑事訴訟中再審是不須停止原裁判的執行的。2、民訴中按審判監督程序提起的再審與行政訴訟中的再審,應當要停止原裁判的執行。3、民訴中依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一定能引起原裁判的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