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任免機關
⑴ 機關事業單位一個人同時擔任人事任免工作的申報又兼任勞動工資測算,這樣符合規定嗎
機關事業單位兼任多職很正常,符合任免規定。
但一般都是一個部門(科室)兼職。像這樣又做人事部門又兼職勞動工資測算而跨部門(科室)兼職的少。只能說個人能力強,能勝任這強度的工作。
⑵ 公務員任免機關指哪個部門
公務員任免機關一般為:政府機關的公務員有政府任命,黨群組織的公務員由黨回委任命,答一府兩院(含政府法檢)的公務員由人大任命
公務員的人事管理有兩個部門:組織部:負責黨群口;人社局:負責政府口。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⑶ 人事任免是什麼意思
釋義:人員調動或變動。
任免: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規定,任命某人擔任某項職務或免去某人所擔任某項職務的行為。
任免機關:任免機關是指具有法定任免權的機關。職務任免作為一種人事管理行為,任免機關是行為 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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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包括:
一是對「兩院」法定人員的任免。地方組織法第四十四條賦予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的第十一項職權,就是「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批准任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二是對人大專門機構人員的提名通過。依據地方組織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可以任免專門委員會的個別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由主任會議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三是對人大常委會內設機構人員的任免。全國人大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常務委員會設立辦公廳,在秘書長領導下工作。常務委員會設副秘書長若幹人,由委員長提請常務委員會任免」;第二十八條規定:「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工作委員會。
四是任命人民陪審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八條規定:「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向基層人民法院推薦,由基層人民法院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審查,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⑷ 國家機關幹部人事任免需要經過哪些程序,職務與職務之間跳動最少需要多少時間
一、任免程序:
1、民主推薦(召開推薦會議,公布推薦職務、任職條件、推薦范圍,提供幹部名冊,提出有關要求,會議無記名投票推薦,個別談話推薦。一般要求,會議、談話推薦票數要雙過半)。
2、考察(確定考察對象,制定考察方案,按許可權審批方案,個別談話<黨委政府領導成員,人大常委會、政協、紀委、法院、檢察院主要領導,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領導成員,考察對象所在部門或者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主要領導>,徵求有關部門和領導意見。
3、民主測評(部門領導可在民主推薦同時進行)
4、醞釀(根據黨政領導職位和擬任人選的不同情況分別在黨委(黨組)、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等有關領導成員中進行)
5、討論決定(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有黨委或黨組集體討論作出任免決定,屬上級黨委管理的,本級提出選拔任用建議。討論時需有應參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需復議的,要求超過半數成員同意後方可進行。組織部門介紹領導職務擬任人員的提名、推薦、考察和任免理由---討論--表決)
6、任職(任前公示<7-15天>,下發任職通知)
二、任職年限
簡單的說,只看擬任職務來確定任職年限。擬任領導職務,下一級最低年限2年,擬任非領導職務,下一級年限為4年。比如任副處長,需要擔任科長或主任科員2年以上。擬任副調研員,需要擔任科長或主任科員4年以上。
擬任副廳長,需要擔任處長或調研員2年以上,擬任副巡視員需要擔任處長或調研員4年以上。當然,每一崗位還需要有擔任下級不同崗位的要求。
具體可以參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法》的有關任職的要求。
⑸ 我國官員的任免要通過什麼部門
各級政府機關中的國家公務員,除由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任免的政府組成人員之外,應由本級人民政府任免。
各級人民政府任免各工作部門及派出機構、直屬機構中除政府組成人員之外的領導職務和部分非領導職務,其他國家公務員職務,一般由任免機關授權各工作部門、任免機關的人事部門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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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人員范圍:
縣人大常委會根據主任會議提名,任免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決定代理縣人大常委會主任、代理縣人民政府縣長、縣人民法院院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根據縣人民政府縣長提名,決定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的個別任免和政府組成部門的局長、主任的任免。根據縣人民法院院長提名,任免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員、陪審員。
根據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名,任免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檢察員。辭職的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縣人民政府領導人員、縣人民法院院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本人向縣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縣人大常委會會議決定。
⑹ 去那裡查政府各機關人事任命,
省政府當秘書長已經具體了,再查,上當地政府網站。
⑺ 公務員的任免機關是組織部還是人事局
黨群系統的是組織部,政府系統的是人社局(公務員局)
⑻ 公務員的任免機關是什麼
公務員任免機關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
上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下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公務員管理工作。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導同級各機關的公務員管理工作。各級政府機關中的國家公務員,除由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任免的政府組成人員之外,應由本級人民政府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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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任免作為一種人事管理行為,任免機關是行為主體。我國各級人民政府是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
各級人民政府中的工作部門以及直屬機構、辦事機構均受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各級人民政府任免各工作部門及派出機構、直屬機構中除政府組成人員之外的領導職務和部分非領導職務,其他國家公務員職務,一般由任免機關授權各工作部門、任免機關的人事部門任命。
⑼ 「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推薦意見」是什麼鬼
說白了,就是如果你們本單位有人事部門,那就是蓋你們單位人事部門的章;如果本單位沒有人事部門,那就如果是黨委部門就蓋組織部的章,如果是政府部門就蓋人社局的章,就這么簡單。
⑽ 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蓋章,是指本單位的章,還是組織部的章
任免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蓋章,指的是上級人事部門或者組織部蓋章,不是本單位蓋章。
政審指政治審查。政審工作一般應由基層黨組織負責進行。在進行這項工作時,可以派黨員前去調查,也可以發函請有關單位的黨組織協助調查。有些政審工作,由於情況特殊,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負責進行。政審的內容和范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應有不同的要求。
所謂政審即政治審查鑒定,這屬於政治機關的工作內容。一般政審發函都是發往黨組織或黨的組織機關,由這些組織和部門提出審查結果或意見。所有政審表應蓋黨委、黨委組織部、黨委辦公室或政治部(處)的公章才規范。
當前發展黨員進行政審的主要內容應是:入黨人本人的政治歷史及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的情況,對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重大歷史事件中的主要表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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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審表蓋章的考核程序
1、組織准備
有關政府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根據考核任務,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實施方案,落實工作人員,組織若干考核小組。考核小組必須有兩名以上人員組成,並須經必要的培訓。
2、考察
(1)各考核小組分赴有關單位對被考核人進行考察。考察一般採取查閱檔案、聽取所在單位領導或組織情況介紹、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進行。
(2)考核小組根據考察情況,按照考核標准進行測評,並寫出考察報告,提出考察結果意見。考察報告要求全面客觀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況,並附必要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要求有證明人簽字或加蓋有關單位公章。
3、審核
考核工作班子審核考核小組提出的考察報告和考核結果意見,集體研究後確定考核結果,並由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核者本人,並作為決定是否錄用的重要依據。
4、政審材料:
1、學生檔案:畢業後,憑報到證或者報考單位的調函在當地市一級教育局領取。
2、人事檔案:如果不是應屆生,那麼有工作單位的,從單位憑函領取,沒單位的,在人才中心領取。
3、學校保衛處鑒定:找班主任一起到系裡,系裡對你讀書表現有無違法亂紀做出鑒定,蓋章,再去學校保衛處蓋章,最後到學校校辦公室蓋學校的章。
4、學校所在地派出所鑒定:以學校保衛處蓋章為准,派出所才會給你開具無罪證明並蓋章。
5、父母在單位鑒定:指的是父母在工作單位期間,表現,有無極端的政治趨向,並有無在單位違法亂紀並蓋章。
6、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鑒定:帶上身份證和戶口本(也可以不帶)去派出所,請民警查下有無犯罪記錄,然後開具證明。
7、自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鑒定:與父母相同,不同的地方在於,有些人的戶口隨著讀書轉到了學校所在派出所,那麼無犯罪證明由學校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口不在本地的,由你居住地所在轄區派出所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