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內控職責
Ⅰ 董事會崗位職責
董事長是公司或集團的最高負責人,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統領董事會。它不屬於公司雇員的范疇,理論是指公司管理層所有權力的來源。 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范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
總經理的權力都來源於他,只有他擁有召開董事會、罷免總經理等最高權力,但他從來不掌握行政權力。總經理擁有行政權力,主管公司的經營管理。
Ⅱ 董事會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1、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董事會內控職責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規定:
第一百零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一百一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董事會應當對會議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一百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
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Ⅲ 公司的內控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職責:
1.1促進公司目標實現;
1.2定期執行風險評估程序,發現影響公司目標實現的內部控制缺陷並提出改進建議;
1.3在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協調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
1.4在董事會審計執行會的領導下,設計、擬定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相關制度;
二、 工作流程(風險評估工作流程)
2.1風險評估(目標設定、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應對)
2.2改進建議 (小公司可將2.3、2.4及2.5整合至一個整改報告即可)
2.3整改方案
2.4整改執行
2.5整改報告
2.6監督檢查
三、不清楚公司是否有內審部門,以及與內審的職責劃分,所以簡化了以上內容。供參考。
Ⅳ 高級管理層的內部控制職責主要有哪些
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在內部控制中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負責執行董事會決策;
二、負責根據董事會確定的可接受的風險水平,制定系統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採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
三、負責建立和完善內部組織機構,保證內部控制的各項職責得到有效履行;
四、負責組織對內部控制體系的充分性與有效性進行監測和評估。
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所有的內部控制中的職責必須實現以下目標:
(一)保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執行。
(二)保證商業銀行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
(三)保證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四)保證商業銀行業務記錄、會計信息、財務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和及時。
商業銀行高級管理層履行內部控制中的職責時,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全覆蓋原則。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當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覆蓋各項業務流程和管理活動,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
(二)制衡性原則。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
(三)審慎性原則。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當堅持風險為本、審慎經營的理念,設立機構或開辦業務均應堅持內控優先。
(四)相匹配原則。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當與管理模式、業務規模、產品復雜程度、風險狀況等相適應,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進行調整。
Ⅳ 董事會的工作職能是什麼
董事會工作職能主要包括:
(1 )制定公司的戰略規劃、經營目標、重大方針和管理原則。
(2 )挑選、聘任和監督專 ;; 經理人員 , 並掌握經理人員的報酬與獎懲。
(3) 協調公司與股東、管理部門與股東之間的關系。
(4) 提出盈利分配方案供股東大會審議。
(5)董事會內控職責擴展閱讀:
董事會職責
董事會可以視為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的執行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有時被稱作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董事會由兩三個及以上的董事組成。
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
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有:制屬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會議記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後,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副董事長具體執行。
Ⅵ 董事會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董事會的主要職責:
1、負責召集股東會;執行股東會決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聽取總經理的工作報告並作出決議;
6、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並決定其獎懲。
Ⅶ 公司的內控管理部門的職責是什麼
公司的內控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促進公司目標實現;
二、定期執行風險評估程序,發現影響公司目標實現的內部控制缺陷並提出改進建議;
三、在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協調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
四、在董事會審計執行會的領導下,設計、擬定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相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