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攻堅九條紅線
① 湖北省扶貧政策的標准
湖北省扶貧內容與主要途徑: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大力發展縣域經濟,建設現代農業,培育龍頭企業,興辦特色農產品加工業和鄉村旅遊業,增強財政實力,多渠道轉移貧困農民就業,不斷提高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收入水平。
大力支持貧困地區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民專業戶規模經濟。
第十八條農村扶貧應當堅持突出重點,整合資源,分類指導,將整村整鄉(鎮)、整縣(市、區)推進與區域發展、連片開發相結合,將農村扶貧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統籌解決不同類型貧困區域的脫貧致富問題。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支持貧困地區充分利用當地優勢資源,集中力量扶持優勢產業,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外來資本投資貧困地區,參與經營,實施產業化扶貧。
第二十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貧困地區的農業綜合開發、高效農田建設、土地整治、低丘崗地改造、低效林改造和高效經濟林建設。
第二十一條因地制宜地實施扶貧移民和生態移民,對生態保護重點地區、生存條件惡劣地區、地質災害嚴重地區實行異地開發、搬遷扶貧,努力改善生存和發展條件。
第二十二條切實加強貧困地區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組織引導貧困地區農村富餘勞動力有序轉移,關心、幫助解決貧困地區農民工的實際困難。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貧困地區交通、水利、電力、通訊、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廣播電視、體育等基礎設施建設,幫助解決行路、飲水、上學、就醫、用電、聽廣播、看電視電影等困難和問題。
第二十四條加強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制定和完善教育資助制度,確保貧困人口受教育權利,提高貧困人口文化教育水平。
建立和完善城市教師到貧困地區支教、任教制度。
第二十五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貧困地區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建設和隊伍建設,制定和落實貧困地區醫療衛生人才引進制度,建立城市醫療衛生人員支援貧困地區制度。
第二十六條省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完善貧困地區教師、醫療衛生人員和農業技術人員聘用及職稱評審政策,對長期在貧困地區服務的教師、醫療衛生人員和農業技術人員在職稱晉升、聘用中給予傾斜;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於貧困地區鄉村教師、鄉村衛生院(室)的醫療衛生人員和農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實用技術培訓。
第二十七條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貧困地區農村文化和體育的組織、設施、隊伍建設,實施文化、體育扶貧工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籌集資金,用於貧困地區圖書館、文化館、體育活動中心等場所建設和歷史文化遺跡的維護。
第二十八條重點加強貧困地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和管理工作,制定計劃生育優惠政策,鼓勵少生、優生,提高人口基本素質。
第二十九條完善與農村扶貧制度相銜接的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對因災因病等陷入暫時性貧困人口提供救濟救助;對沒有勞動能力或者勞動能力喪失的貧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
第三十條建立、完善自然災害的監測和防控體系,加強應急救援、衛生防疫、轉移安置等防災減災知識普及、技能培訓和設施建設,提高貧困地區防災減災能力。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農村扶貧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相結合,實施農村人才培養計劃,增強農村基層組織帶領村民自力更生、脫貧致富的能力。
第三十二條扶貧項目和資金管理應當遵循縣為單位、整合資源、集中使用、規范審批、提高效益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扶貧項目由建設單位依據農村扶貧規劃和相關規定提出申請;重大扶貧項目立項應當提供立項申請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其他相關材料。
第三十四條扶貧項目立項實行分級分類審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審批許可權,分類審批扶貧項目,報省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各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建立扶貧項目庫,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年度扶貧項目建設計劃,年度扶貧項目主要從扶貧項目庫中擇優選擇。
國家計劃投資的開發項目符合貧困地區條件的,應當向貧困地區傾斜。
年度扶貧項目建設計劃批准後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報原批准部門審批。
第三十六條扶貧項目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實行項目責任制、合同管理制、項目監理制、竣工驗收制、項目檔案登記制、項目政務公開制等,並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扶貧項目符合政府采購和招投標要求的,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政府采購和招投標。
第三十七條項目建設單位負責扶貧項目的組織實施,實施扶貧項目前應當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建立項目檔案。扶貧項目工程建成後,應當確定工程管護主體,明確管護責任。
扶貧項目主管部門負責扶貧項目的監督管理。扶貧項目建設完成後,項目審批部門應當組織項目驗收。
第三十八條扶貧資金主要包括財政扶貧資金、扶貧貼息貸款和以工代賑資金,以及有關部門籌集、社會捐贈的扶貧資金等,應當按照下列用途安排:
(一)財政扶貧資金和有關部門籌集的資金重點用於貧困地區生產生活條件改善、扶貧產業發展、人力資源開發、扶貧移民;
(二)扶貧貼息貸款重點用於扶貧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農戶發展扶貧產業;
(三)以工代賑資金重點用於貧困地區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
(四)社會捐贈扶貧資金按照捐贈者的意願使用。
各種扶貧資金不得用於規定以外的地區,不得用於地方其他建設,不得用於與扶貧無關的項目。
第三十九條財政扶貧資金主要依據貧困地區自然條件、基礎設施狀況、貧困村和貧困人口數量、地方財政收入、農民人均收入、資金使用效益等因素進行分配。
第四十條中央財政扶貧資金的項目管理費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地方財政扶貧資金的項目管理費按照百分之一點五提取。項目管理費主要用於扶貧項目管理工作。
第四十一條各級財政部門應當設立財政扶貧資金專戶,扶貧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設立財政扶貧資金專賬;財政扶貧資金應當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管理。
財政扶貧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國庫支付、項目直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套取。
第四十二條建立扶貧資金績效考評機制,財政、扶貧開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財政扶貧資金績效進行考核評價。具體考評辦法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省扶貧開發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村扶貧成果、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情況以及財政扶貧資金預算安排和執行情況。
第四十三條財政、扶貧開發和其他扶貧項目主管部門依法對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審計部門依法對扶貧資金的分配、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第四十四條扶貧資金分配及使用情況、扶貧項目計劃及實施情況應當向社會公示。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公開受理電話和電子信箱,接受社會監督、咨詢。公示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實施單位及責任人、建設內容、建設地點、投資規模、完成時間及財政扶貧資金數額等。
第四十五條貧困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有權對本村扶貧資金使用情況及資金使用效益進行監督,行使知情權、選擇權、民主決策權、參與實施權。
第四十六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適時聽取和審議同級人民政府農村扶貧的專項工作報告,將農村扶貧工作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
② ,精準扶貧具備,那五項條件
賭博欠債的也可以扶貧,兩夫妻月收入七八千這些都是家裡兩層樓也可以扶貧,村幹部是幹嘛的,有些還是村幹部想給誰就給誰的,村裡人人都知道,卻沒辦法
③ 夢見肚皮上出現9條紅線
一個夢而已,沒有什麼意思。
④ 國家脫貧政策九條紅線第四條是啥意思
精準扶貧九條紅線
1、建(購)商品房(移民搬遷安置房除外)或現有住房裝修豪華、家用電器豪華、自費參加高消費娛樂活動、家庭日常生活消費支出明顯高於扶貧標準的;
2、家庭擁有小轎車(幫扶部門資助的車輛除外)、大型農用車、工程機械的;
3、家中有現任村黨支部書記及村主任的;
4、家庭成員或法定贍養人、撫養人中有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由財政統發工資、或在國有大中型企業工作連續十年以上,收入較穩定的(軍烈屬除外);
5、家庭成員中有擔任私營企業負責人的、長期從事各類工程承包、發包等盈利性活動的、長期僱用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6、未如實提供家庭收入,隱瞞生活財產,故意放棄或轉移生活財產的,家庭成員中有自費出國留學或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
7、家中長期無人並無法提供其實際居住證明,人戶分離的;
8、因賭博、吸毒、打架斗毆、尋釁滋事、長期從事邪教活動等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處理且拒不改正的;
9、對查實後的舉報或質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的。
在這次核實工作中,經村級民主評議後,確需納入建檔立卡范圍的農戶,如有以上情況,需由鄉鎮政府專題報縣級扶貧部門備案核准同意後,可以納入貧困戶范圍;在冊貧困戶如有以上情況,由縣級扶貧部門核定後,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保留或剔除。已脫貧戶原則上不剔除。縣級扶貧部門核准備案時,相關資料及審核結果需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⑤ 扶貧業務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
一、《農業法》
頒發時間:1993年7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會議通過。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修訂。2003年3月1日起實施。新《農業法》共13章99條。
第一章 總則,共9條。是關於《農業法》一些最基本范疇的規定,包括立法的目的、法的調整范圍、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含義、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目標、農業的多功能性、農業與農村的基本制度、國家促進農業發展的基本措施、保護農民權益的原則、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對農業及農村經濟的管理服務職能。這一章的規定,基本上是在原《農業法》的基礎上修改完善的,從中可以看出,這次對《農業法》修訂的一些基本的要點,如重視增加農民收入和保護農民權益,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和農村經營體制創新,建立國家對農業的支持保護體系,重視可持續發展等。
第二章 農業生產經營體制,共有5條。從農業生產經營基本制度、生產經營主體和基本生產方式等勾畫了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的框架,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企業、農產品行業協會和產業化經營。
第三章 農業生產,共11條。適應農業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對原《農業法》第三章「農業生產」做了較大調整,增加和補充了以下內容:一是農業發展規劃和農業生產區域布局;二是動植良種;三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主要內容包括:農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合理農業生產區域布局的形成;農業生產結構調整;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動植物品種選育、生產、更新和良種的推廣使用;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節水農業;農業機械化;農業氣象;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優質農產品認證和標志制度;動植物防疫制度;農業生產資料生產、經營和使用制度等。
第四章 農產品流通與加工,共5條。進一步明確了農品購銷體制改革方向和農產品市場體系的基本特徵,規定農產品購銷實行市場調節,國家逐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農產品市場體系,發展多種形式的農產品流通活動,要求各級政府採取措施保障農產品運輸暢通,降低農產品流通成本。還規定國家支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和食品工業,增加農產品的附加值和國家採取必要措施促進農產品出口,減少進口農產品對國內相關農產品生產造成重大的不利影響。
第五章 糧食安全。主要做了以下規定:一是保護糧食生產能力,建立耕地保護制度。二是國家在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對糧食主產區給予重點扶持,建立穩定的商品糧和生產基地。三是對部分糧食品種可以實行保護價制度。四是國家建立糧食安全預警制度和分級儲備調節制度。五是國家建立糧食風險基金。
第六章 農業投入與支持保護,共11條。一是確立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農業支持保護政策,按照「綠箱」、「黃箱」政策,規定了財政投入農業資金的使用方向;二是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投入農業的資金增長幅度的要求,加強對用於農業的財政資金的審計和監督管理;三是鼓勵農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增加農業投入,鼓勵社會資金投向農業;四是在與世貿組織規則相銜接的前提下,明確對農民實施收入支持政策;五是鼓勵和支持開展農業信息服務;六是規定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向農業提供金融支持;七是鼓勵開展商業性農業保險,扶持互助農業保險,建立和完善農業政策性保險機構。
第七章 農業科技與農業教育,共9條。主要修改內容:一是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制定農業科技和農業教育規劃的內容。二是規定國家鼓勵加強農業科技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加速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及保護動植物新品種等到知識產權,鼓勵、吸引社會力量增加農業科技投入。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最終要依靠科技進步和農業教育發展。三是增加規定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場引導相結合,有償和無償相結合,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和社會力量相結合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四是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穩定和加強農業技術推廣隊伍,保障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工作經費。五是增加規定國家保障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包括普通中小學校職工工資和校舍等教學設施的建設和維護費用。六是國家發展農業職業教育,支持開發農業實用技術培訓、農民綠色證書培訓和其他就業培訓,提高農民文化技術素質。
第八章 農業資源與農業環境保護,共10條。內容涉及對農業有關的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和水能、沼氣、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的和利用與保護,以及對廢水、廢氣和固定廢棄物對農業生產環境污染的防治,協調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對自然資源和環境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之間的關系,以便使農業生產要素達到最佳配置,利用最少的資源生產出最多的產品,以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
第九章 農民權益保護,共12條。針對目前我國農村比較普遍的侵害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權益的現象,分別作了規定,以保護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略犯。
第十章 農村經濟發展,共8條。規定了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和有關措施。明確了農村經濟全面發展的基本方針、措施和目標;重點是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措施做了進一步的規定,包括:發展鄉鎮企業;推進小城鎮建設;鞏固和發展農村合作醫療和其他醫療保障制度;扶持貧困地區發展;增加對扶貧開發投入。
第十一章 執法監督,共3條。主要包括採取措施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業行政管理體制,加強規劃、指導、管理、協調、監督、服務職責,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實行綜合執法,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採取的措施,監督檢查人員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以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與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的關系。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共8條。違反《農業法》的法律責任是指當事人因實施違反《農業法》規定的行為而承擔的法律後果,即由於侵害特定法律——《農業法》規定的法定權利或未履行法定義務而引起的、由專門國家機關認定並歸結於違法當事人的、帶有直接強制性的義務。所謂法律規定主要是指法律作出的禁止性、限制性或者義務性的規定;實施違法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法律責任一般分為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行政責任一般分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兩類。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民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刑事責任,本法只規定了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具體追究哪種刑事責任,由司法機關根據具體的犯罪事實和情節等依照相關法律確實。
第十三章 附則,共2條。是關於國有農場等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職工的法律地位和本法生效日期的規定。
二、《種子法》
頒布時間: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02年12月1日起實施。《種子法》共11章78條。
立法目的: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種質資源,規范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經營、使用行為,維護品種選育者和種子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種子質量水平,推動種子產業化,促進種植業和林業的發展。
什麼是種子?
種子是指農作物和林木的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實和根、莖、苗、芽、葉等。
種子管理的主體:《種子法》第三條規定,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農作物種子和林木種子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農作物種子和林木種子工作。
主要農作物的范圍:《種子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水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為主要農作物,農業部又確定油菜、馬鈴薯,湖北省農業廳又確定花生、西瓜為主要農作物。
種子生產:《種子法》第二十條規定,主要農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種子生產,實行許可制度。
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的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核發。也就是說,生產上述種子必須要有生產許可證。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核發程序:個人申請,報縣農業主管部門審核,由省農業主管部門核發。但是,生產種子(農業部)規定必須要具有以下條件:
1、生產常規種子(含原種)和雜交親本種子的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生產雜交種子的注冊資金在500萬元以上。
2、要有種子曬場和烘乾設備。
3、有必要的倉儲設施。
4、經省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2名,專業種子生產技術人員3名以上。
只有具備以上條件,才可領取種子生產許可證。
種子經營:《種子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種子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種子經營者必須先取得許可證後,方可憑種子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或者變更營業執照。
種子經營許可證實行分級審批發放制度。一般常規種子,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農業部規定申請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要達到以下條件:1、申請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2、要有種子檢驗室和檢驗儀器,有2名以上經省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3、有成套的種子加工設備和1名技術加工人員。
假劣種子概念:第四十六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假、劣種子。
下列種子為假種子:
1、以非種子冒充種子或者以此種品種種子冒充他種品種種子;
2、種子種類、品種、產地與標簽標注的內容不符的;
下列種子為劣種子:
1、質量低於國家規定的種用標準的;
2、質量低於標簽標注指標的;
3、因變質不能作種子使用的;
4、雜草種子的比率超過規定的;
5、帶有國家規定檢疫對象的有害生物的。
法律責任:第五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吊銷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並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兩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規定: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規定生產、經營種子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可吊銷違法行為人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種子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1、經營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
2、經營的種子沒有標簽或者標簽內容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3、偽造、塗改標簽或者試驗、檢驗數據的;
4、未按規定製作、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的;
5、種子經營者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備案的。
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
《種子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強迫種子使用者違背自己的意願購買、使用種子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農葯管理條例》
頒發時間:1997年5月28日國務院發布,2001年11月29日修改,並同時施行。
立法目的:為了加強對農葯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保證農葯質量,保護農業、林業生產和生態環境,維護人畜安全,制定此條例。
農葯范疇:
1、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鼠、軟體動物等有害生物的;
2、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倉儲病、蟲、鼠和其它有害生物的;
3、用於農業、林業生產品防腐或者保鮮的;
4、預防、消滅或者控制蚊、蠅、蜚、蠊、鼠和其它有害生物的。
農葯管理的主體:
《農葯管理條例》第一章第五條規定: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葯監督管理工作。
農葯經營單位:
第十八條規定:
1、供銷全作社的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單位;
2、植物保護站;
3、土壤肥料站;
4、農業、林業技術推廣機構;
5、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
6、農葯生產企業;
7、國務院規定的其它經營單位。
農葯經營應具備的條件:
1、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2、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措施;
3、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規章制度;
4、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農葯質量:
什麼是假農葯?
第三十一條規定:
1、以非農葯冒充農葯或者以此種農葯冒充它種農葯的;
2、所含有效成份的種類、名稱與產品標簽或者說明書上的註明的農葯有效成份的種類、名稱不符的。
什麼是劣質農葯?
第三十二條規定:
1、不符合農葯產品質量標準的;
2、失去使用效能的;
3、混有導致葯害的等有害成份的。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擅自經營未取得農葯登記證或者臨時登記的農葯,或者生產經營已撤銷登記的農葯,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萬元以上的罰款。
在一次市縣農葯聯合檢查時,發現幾個經營單位銷售的「中外農豐化工有限公司」生產的3%克百威、河南原陽農葯廠生產的克百威(標名蓋地神鷹)和39%克百威顆粒劑,在標示袋上標有農葯登記證號,但在國家農葯登記公告中,查明無此登記證號,顯然這幾種農葯均屬偽造登記證號的農葯。根據此款規定,可以進行行政處罰。此款中沒收違法所得,什麼是違法所得?指生產、經營農葯的銷售收入,也就是農葯零售價的收入。在此款中的處罰有三個要點:第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第二沒收違法所得;第三在沒收違法所得的基礎上,按照銷售收入的零售價總額,視其態度好壞,再處以銷售總額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這三個罰則是同時進行的。
第四十條規定:
生產、經營產品包裝上未附標簽、標簽殘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農葯產品,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並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一次農葯市場檢查中,某農葯經營戶銷售的湖北楚虹集團生產的黃姜地無草,登記證號(LS2000637),使用范圍為黃姜、油菜、小麥、果樹等,經查農葯登記公告後,此登記證號是湖北省農用化工實驗廠登記的5%精奎禾靈乳油,它的作用范圍只有油菜一種,並且登記公告中根本沒有湖北楚虹集團這個生產廠家,他盜用了湖北省農用化工實驗廠的登記證號,並且擴大了使用范圍。按照此款規定,可以進行行政處罰,此種超使用范圍的處罰與銷售無登記證號的處罰,除在處罰量上有區別外,在自由裁量上也有不同,後者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是不能互相替代的,因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是同時的意思,在既沒收違法所得的同時,還要加處罰款。這兩種處罰是不能互相替代的,要同時進行。「並處」有別於「可以並處」,「可以並處」是法律、法規賦予行政執法部門的一種自由裁量權。執法部門根據違法情節的不同,依法可以並處,也可以不處,這是「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在法律上的一種體現。
《湖北省農葯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個人經營農葯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予以取締,並處以其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最高額不超過3萬元。
未取得《農葯經營上崗證》而銷售農葯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下崗,並處以當事人1000元以下的罰款。
⑥ 以扶貧攻堅為主題的1000字作文
當南方燈闌酒灺的高樓映入微漾的江水,北方塵土皚皚的房屋卻刻不進咆哮的黃河,當東部的地平線冉冉托起初升的太陽,西部溝壑縱橫的戈壁卻無力哺育飢餓的牛羊……
我國疆域幅員遼闊,近13萬萬人口共住同一屋檐下,我們平等、自由地生活在一起。但由於歷史差異的積累和受自然條件的影響,一系列問題也應運而生,比如說貧富分化。
生活在富庶的南方,我們似乎很難想像北方部分地區人民食不果腹、衣不供暖的艱苦生活。然而在那並不遙遠的地方,卻有著與我們一樣,卻過著與我們天壤地別的生活的人們。
他們的家很小很小,小到塞不進一套像樣的傢具;他們的快樂很少很少,少到嘴角泛不起一絲歡喜;他們的煩惱很多很多,多到生活的重擔壓彎了他們的腰;他們的孩子很窮很窮,窮到買不起上學的紙筆……他們世世代代在被世人遺忘的山溝里生活著,在黑洞般的生活里摸索著,在摸索的過程中陷入了越來越窮的惡性循環中。
曾經有這樣一段有趣的對話,遊客問一個正在放羊的孩子:「你為什麼要在這兒放羊呢?」
「因為放羊能賺錢」
「賺錢來干什麼呢?」
「娶媳婦。」
「然後呢?」
「生娃兒。」
「那然後呢?」
「讓娃兒幫我放羊。」
看完這段話,除了一笑了之,我們是否能看出什麼深層的道理——窮,窮不在能力,關鍵窮在思想。因為窮,所以念不起學,所以思想落後,所以想不到要改變現實,所以子子孫孫越來越窮……
由此看來,要解決貧富分化嚴重的問題,從根本上說還是要實現教育的普及,這就要牽涉到資金的問題。建立希望小學,普及九年義務教育,這些巨額資金誰來出?企業、個人都不可能,這時候只有國家可以總攬全局,利用稅收收入填補這個空缺,完成教育的普及,解決窮人越來越窮的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由是觀之,稅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稅收不僅用於國防、科技,還用於各項社會保障體系和公共物品的建立與完善上。所以依法納稅是我們每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
⑦ 精準扶貧的九條紅線
這是推廣陝西省的經驗和做法:
1、在集鎮、縣城或其它地建(購)商品房或現有住房裝修豪華的、家用電器市場價格在5000元以上的、在本村以外擁有商鋪的貧困戶;2、家庭有私家車、大型農用車、工程機械的貧困戶;3、家中有現任村三委會成員的貧困戶(系統內需保留的村級黨員幹部,原則上由縣級扶貧部門核實備案);4、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由財政部門統發工資,或在國營大中型企業工作,收入較穩定的貧困戶;5、家庭成員有擔任私營企業及各類專業合作社負責人的,長期從事各類工程承包、發包等盈利性活動的,長期僱用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貧困戶;6、家中長期無人,無法提供其實際居住證明的,或長期在外打工,人戶分離的貧困戶;7、家庭成員中有自費出國留學的、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貧困戶;8、因賭博、吸毒、打架斗毆、尋釁滋事、長期從事邪教活動等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處理且拒不改正的貧困戶;9、對舉報或質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的貧困戶。對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立即清退出扶貧開發建檔立卡信息採集系統。
⑧ 精準扶貧九大沖刺行動是那九條
精準抉貧九大沖刺:①深入實施龍頭帶動全覆蓋。②「三變」改革全鋪開。③金融保險全加入。④危舊住房全清零。⑤勞動就業全對接。⑥教育醫療全跟進。⑦社會救助全兜底。⑧黨政幹部和社會各界全參戰。⑨黨建統領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