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匯親瘦肉精內控案例
㈠ 雙匯瘦肉精事件始末
保食品安全,雙匯提檔加速在行動
行動之一:生豬逐頭檢驗,確保食品安全
從3月16日起,雙匯集團實施生豬屠宰「瘦肉精」在線逐頭檢驗,旨在從源頭上確保食品安全。
近日,筆者應邀在雙匯集團股份屠宰廠生產車間參觀中看到,生產流水線多道工序前雙匯員工各司其職,生產線運轉井然有序,一切如常。筆者在一個「瘦肉精在線逐頭檢驗」的標識牌前停了下來,只見工作案上擺放著試劑條,檢驗檢疫和品管人員在忙碌地進行「瘦肉精」逐頭檢驗。檢驗檢疫人員告訴筆者,為適應生豬屠宰「瘦肉精」在線逐頭檢驗的需要,3月16日以來,廠里又新增加了不少技術人員和設備。據雙匯集團一位高管告訴筆者,改生豬屠宰「瘦肉精」「抽檢」為「在線逐頭檢驗」,全年預計增加「瘦肉精」檢測費用3個多億。
為安全不惜成本,不計代價,雙匯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毫無疑問,實施「瘦肉精」在線逐頭檢驗後,雙匯的產品將更加安全、放心。
雙匯集團引進先進的檢測儀器對「瘦肉精」進行檢測
行動之二:引入第三方檢測機構 公開透明接受監督
雙匯集團引入獨立監督機構,建立產品安全第三方檢測機制。目前,雙匯集團與產品安全第三方檢測機構——中國檢驗認證集團簽訂了食品安全長期戰略合作協議。
據介紹,中國檢驗認證集團作為當今國內同行業最大的跨國公司,曾是北京奧運會、上海世博會唯一的商品檢測機構。作為獨立的第三方監督機構,中國檢驗認證集團將對雙匯集團產品質量、食品安全和內控體系進行全方位的第三方監督審核和檢測檢驗,並定期向企業和社會反饋結果,以期走出一條全新的食品安全監督模式,確保消費者的安全與健康。
有關專業人士認為,雙匯集團引入獨立監督機構,建立產品安全第三方檢測機制,不僅是對本企業產品質量安全內控體系的一個完善,同時,對國內食品安全生產管理機制的完善與創新也都具有很好的借鑒意義。
行動之三:建立索賠機制 把好上游關
近日,雙匯集團向廣大供應商重申了旨在強化源頭控制的索賠制度。制度規定,雙匯集團生豬收購頭頭檢驗,原輔料進廠批批檢查。供應商供應的生豬和原輔料要確保安全,供應前要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保證不採購有「瘦肉精」的生豬,不交售有「瘦肉精」的生豬,凡提供有毒、有害等非食品原料的供應商,除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外,還要按「問題生豬」或「問題商品」價值的兩倍進行索賠;供應商供應的各類物資,必須證件齊全、真實、有效,如弄虛作假,無論是供應商還是企業職工,都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決不讓一頭「問題豬」和「問題原料」流入雙匯任何一個工廠。
行動之四:警鍾長鳴 設立企業安全日
牢記教訓,警鍾長鳴。雙匯集團將今後每年的3月15日設為「雙匯食品安全日」,同時成立「雙匯集團食品安全監督委員會」,邀請肉類行業、食品行業、公共媒體、政府監管部門等外部專家監督企業的生產經營;建立企業食品安全獎勵基金,並於每年3月15日「雙匯食品安全日」期間,對堅守食品安全的供應商、銷售商進行公開表彰、獎勵;設立舉報制度,徹查、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的事件和責任者。以此讓「產品質量無小事,食品安全大如天」的企業理念,深深植根於雙匯集團廣大幹部職工的腦海中,落實到實際行動中,確保食品安全長治久安。
行動之五:發展養殖業,上下游聯動保安全
「雙匯集團將加快發展養殖業,進一步完善雙匯產業鏈。屠宰加工廠建到哪裡,養殖場就跟到哪裡。圍繞工廠配套建設年出欄50萬頭的養殖基地,並配套建設年產20萬噸的飼料加工廠,以此來保證對上游生豬資源的安全控制。」萬隆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言之鑿鑿。
在大力發展自有養殖業的同時,雙匯集團宣布還將進一步調整采購渠道。采購重點要向規模化養殖場轉移,與其簽訂長期戰略合作協議,並同時簽訂生豬交售承諾書,保證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在原輔物資采購方面,與實力強、質量好、講信譽的大企業進行戰略合作,簽訂質量安全保證書,並由集團公司「技術、品管、采購、生產、管理」等部門組成認證小組,到供應工廠進行供方評審,保證質量控制體系等符合雙匯的產品質量要求,確保進廠原輔料安全可靠。
毫無疑問,上述措施的實施,必將進一步提高雙匯集團對上游產業鏈安全的控制力,把食品安全的生產能力提高到一個新高度,推動雙匯集團實現更穩定、更健康的發展。
科學、專業、權威的檢測結果
據不完全統計,截止2011年4月18日8:00,河南省、浙江省、山東省、湖北省、四川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遼寧省、河北省、甘肅省、海南省、廣東省、青海省、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武漢、深圳、石家莊、哈爾濱、沈陽、長沙、昆明、西安、成都、長春、青島、寧波、清遠、阜新、鞍山、漯河、金華、宜昌、綿陽、日照、遂寧、望奎、本溪、懷化、汕頭、衡陽、鹽城、黑河、濰坊、淮安、葫蘆島、鶴壁、咸寧、佛山、克拉瑪依、上饒、皋城、靖州、江門、滁州、梧州、淮南、明光、遵義、東營、吉林、蘭州、福州、晉城、安慶、西寧、台州、萊蕪、合肥、東莞、鶴崗、來賓、德興、惠州、萬州、涇縣、池州、蘇州、濟南、徐州、運城、濟寧、萊陽、黃岡、許昌、常德、綏化、朝陽、蘆山、威海、德州、濱州、陽泉、烏蘭察布、十堰、呼和浩特、高安、滄州、景德鎮等100多個省、地市的質檢、動檢、畜牧、工商等部門抽檢結果,雙匯產品全部合格。其中北京市食品辦、工商局採用2008年奧運會時的食品安全檢測標准,抽檢了「雙匯」33個熟肉製品樣本,檢驗結果全部合格
㈡ 雙匯集團瘦肉精事件違反了哪些法規
要以《食品安全法》為准繩,重典治亂要讓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價,真正起到震懾作用。
食品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物質。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因素,不應使消費者發生急、慢性毒害或感染性疾病,也不應該帶來危及消費者及其後代健康的隱患。 古今中外,食品安全一直是與百姓生活、國家安定最密切相關的問題之一。俗話說:「民以食為天」,食品不僅僅是人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也是國家安定和強盛的重要保證,因此,食品安全問題也以其特殊的意義成為了2009年百姓最為關注的民生問題之一。實際上食品安全從未離開過人們的視線:從「阜陽劣質奶粉事件」中的大頭寶寶到「三鹿奶粉事件」下的結石嬰兒,從蛋黃里的蘇丹紅到豬肉中的瘦肉精,從「福壽螺」到「多寶魚」,食品安全事件屢屢發生,而這些事件造成的巨大社會危害也越來越讓人們觸目驚心。美國《時代》周刊公布的2008年度十大新聞中,三鹿奶粉事件便榜上有名,我國當前的食品安全狀況著實讓人堪憂。
從公民權利的角度來看,食品安全關繫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權,食品安全保障實際上是對人權的保護,是對公民生存和發展權的一種維護。當今各國都把人權放在了極其重要的位置,「人權至上」的理念也成為各國法律工作的最終價值最求。2009年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高票通過了《食品安全法》,該法於同年6月1日實行。《食品安全法》的出台無疑給人們打了一針強心劑,但是,我國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問題並不會就此全面得到解決。在原有的《食品衛生法》為中心的框架下建立的食品安全體系弊端已經日益顯現:食品安全標准不統一;食品檢測檢驗技術落後;監管部分許可權劃分不清,管理混亂;食品生產企業缺乏社會責任。因此,我們需要運用法的手段,以《食品安全法》為中心的新型食品安全體系,通過立法、執法、監管和救濟手段,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體系,最大程度的保障公民在食品安全領域的權利,真正維護我國公民正常生存和發展的權利,這是實現保障人權的終極目標,也是我國法制建設對「以人為本」工作方針的延續和構建和諧社會的不懈追求。
一、我國食品安全的立法保障改革開放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了《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等近20 部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國務院制定了《農葯管理條例》、《獸葯管理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近40 部相關行政法規,國務院食品監管部門制定了《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新資源食品衛生管理辦法》、《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近150部相關部頒規章。 我國在食品安全領域並非無法可依,但是立法的規范性和成效卻始終不盡如人意。雖然在近期實施了《食品安全法》,但是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對田間操作等初級生產過程的安全操作和潛在威脅重視任然不夠,沒有把食品安全建立在整個食品產業鏈的基礎上。此外,食品安全法規體系的系統性不夠,相關配套法律法規還沒有出台。
因此,在後續的食品安全立法活動中,立法機關應加強立法的系統規劃,確保法規的連續性、一致性、合理性並簡明易懂,以及保證與有關利益方充分協商。 建立以《食品安全法》為根基的食品安全立法體系,在食品安全立法主導思想全國統一的前提下,對於門類眾多的食品應進行合理橫向劃分,在對分類後的食品進行較為詳細的專門性立法,如可將食品劃分為農產品、水產品、畜產品、散裝食品和現場加工製作食品、包裝食品、進口食品等不同類商品根據不同食品的生產流通特點和需要制定不同的監管檢驗標准。另外,應制定「從農田到餐桌」的縱向法律法規,將食品生產、加工和流通的各個環節都納入完整的法律鏈條中。
此外,筆者認為在我國刑法范圍內,應增設「危害食品安全罪」這一罪名,「危害食品安全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行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足以對人體健康造成重大危害的行為。我們認為,危害食品安全罪的基本犯罪構成應當包括以下四方面:犯罪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為一般主體;在犯罪客體上,該罪侵犯的是國家對食品衛生與安全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人群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關於食品安全的法律規定,危害食品安全,足以對人體健康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本罪應為危險犯,不以造成嚴重後果為要件。犯罪主觀方面的要件為故意,當然,對於特定危害後果的發生行為人可能僅持放任態度。對單位犯罪的,在判處罰金的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的規定進行處罰。
二、我國食品安全的執法保障執法一直以來都是影響食品安全的重大環節,但是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執法機構卻存在嚴重的問題:執法部門許可權劃分不明,個別機構職能重疊,部門管理混亂;執法手段不規范;執法人員責任心不夠。這些問題都在以往出現的食品安全事故中得到體現。《食品安全法》的頒布對於改變這一現狀起到了一些作用,尤其是在職能劃分上,確立了有問責制的多部門執行方式,建立了以食品安全委員會為中心,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分別管控生產、流通和服務環節的執法體系。但是,完善食品安全執法保障體系並未建立,對於目前出現的執法狀問題,筆者在執法保障上提出以下兩點建議。
(一)執法過程規范化我國的食品安全執法者往往執法不力,責任心不強,在保證食品安全中沒有起到應該或人們期待他們起到的作用,很多的食品安全事故正是由於這樣才會發生。目前,我國在促進食品安全、打擊假冒偽劣食品的執法過程中,缺乏持續性和規范性,常常是在出現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之後,由上級行政機關發布條文,進行一陣風式的檢查和處理,打擊假冒偽劣食品的行動沒有長期有效地開展。風頭過後,制假造假現象會再度泛濫。這種缺乏持續性和規范性的執法過程,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執法活動難以取得實質性的效果。而且這種事後應急處理方式,既不能及時控制原因越來越復雜的食品安全事故。還可能引起各相關部門之間信息溝通的遲緩,甚至導致各個管理部門之間互相推卸職責。為此,執法部門應加強自身執法的規范性,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法。
(二)國家執法機構責任嚴格化我國食品安全保障缺失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行政執法不力,而且無人因此承擔相應責任。其根源在於沒有設立明確的執法者責任追究制度,即分工不明確,責權不對稱。中國有衛生、質檢、工商等十幾個部門負責食品安全事宜,有了好事,大家都爭著管,可一旦出了問題,誰都不去管。由於職責不清,既無法追究執法者的責任,也缺乏相應的制度約束,執法不嚴和執法不力的問題沒有從法律法規的層面上予以考慮。 所以要建立對相關執法人員的責任倒查機制,以增強執法人員的責任心,忠於職守,如果失職或者責任心不強,監管不得力,就必須追究代表國家的行政執法者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國家是一個社團實體,其建立的目的是提供公共服務,因此從理論說是要承擔責任,而不是不負責任。」
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執法機構內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要對國家承擔其沒有完好地履行職權的行政責任,即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開除等行政責任。政府作為國家的行政機關,其對自身的不法行為,也可能承擔國家賠償責任。在食品安全監管中,國家對其不法監管或不當監管行為而導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國家應當在其責任范圍內對受害者承擔責任。在刑事責任方面,政府內對食品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根據其具體犯罪要件,可以以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徇私舞弊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以及受賄罪等罪規范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執法行為。
三、我國食品安全的監管保障改革開放以來,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們對食品的要求從「吃得飽」逐漸發展到「吃得健康」。伴隨著飲食理念的提升,我國食品行業也有了長足的發展。但是近年來頻頻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卻一次又一次的為我們敲響警鍾,監管漏洞成為導致這些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就我國目前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來看,要想通過法治使食品安全保障達到立竿見影的效果,食品安全體系的完善是核心內容。對此,我們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就現階段食品安全體系的完善作如下分析和建議:(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國際化食品安全風險存在於食品生產流通的各個環節,對於這種客觀存在的風險,我們應首先對其進行必要的評估,依據相關科學理論對食品安全相關信息數據進行專業的分析,確定其是否存在危害及危害的程度;在科學分析的基礎上,應由監管者在政策、技術和法律法規層面進行必要的控制和管理;最後為確保風險評估的科學性、准確性和風險管理的針對性、操作性,風險監測評估技術人員、風險管理人員和消費者之間應加強相互之間信息交換和溝通。
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是目前我國食品安全保障體系中較為薄弱的一個部分,從近年來屢屢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我們可以看到在食品生產、加工到銷售各個環節中,對於食品可能存在的風險,執法機構缺乏最基本預測和控制。在《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條到第十七條對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作了具體的規定,將這一不可或缺的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但對於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的實施細節,筆者認為,應全面推廣和規范建立國際上普遍推行和使用的HACCP體系。 HACCP體系要求對原料、各生產工序中影響產品安全的各種因素進行分析,確定加工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建立並完善監控程序和監控標准,採取有效的糾正措施,將危害預防、消除或降低到消費者可接受水平,以確保食品加工者能為消費者提供更安全的食品。 HACCP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首先是對食品和食品生產情況進行廣泛的危害分析,包括對食品原料及其組成成分的了解,為控制危害因素而制定的加工程序,處於危險狀態的消費者人數和潛在性的食品安全流行病學證據等;在進行危害分析以後,確定加工過程中每個程序的危害因素,採取使每個程序危害因素降低到最小程度的預防措施並確立監測方法,只要能證明危害得到控制即可建立必要的方法來保證其有效性。
目前HACCP已經被許多國家和國際組織全面應用。1993年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推薦HACCP系統為目前保障食品安全最為經濟有效的途徑。歐盟也從2005年要求對於任何因食品安全問題被撤出市場的食品及飼料產品,其生產企業都必須向當地有關行政執法部門通報,以此加強相關部門對食品風險預警系統的管理。歐盟委員會每周都會對當周的風險預警信息及信息通報情況進行審查。
我國衛生部於20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採用HACCP體系,並且開展了宣傳和培訓工作,但是沒有將HACCP體系的管理理念規范化並建立相應的體系。到目前為止,我國運用HACCP體系僅僅是滿足食品出口的需要,對於國內市場,該體系的應用面還比較狹窄,應該盡快納入我國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保障中的。
我國已經構建的HACCP系統管理范圍極其狹窄,並且從其構建的目的上看,也只是為了食品出口的需要,還沒有運用HACCP系統對在國內消費的食品予以控制。筆者認為隨著食品安全問題的不斷惡化、人們食品安全意識的增強以及政府管理能力的提高,我國應該保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的國際化,在食品領域建立起普遍適用的HACCP控制系統。為此,國家應在《食品安全法》指導下建立強制性的HACCP法律法規,設立專門的HACCP執行機構,並且由國家食品安全委員會垂直領導,將食品生產流通全過程中產生的風險集中納入到該機構,使之可以進行全程鏈條式管理。對於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作強制要求,規定其制定嚴格的HACCP質量管理方針,並有統一管理的HACCP機構審核和監督。企業應按規定建立起完備的HACCP記錄保存系統。企業在HACCP系統中所用的全部原料、加工和與產品安全有關的所有記錄都應該予以保存,接受HACCP監管機關的監督;與此同時HACCP監管機關也應該建立起完備的驗證、核實程序和方法,以便使企業的HACCP系統正確地運作,充分發揮其作用。
(二)食品安全檢驗專業化目前我國食品安全在檢驗檢測上存在較大的問題,《食品安全法》頒布之後取消了免檢制度,這在很大程度上加強了食品檢驗的安全性,但是檢驗技術落後、設備陳舊、檢測能力低的狀況仍需要改善。我國的食品生產企業多,小規模企業又佔了多數,其自身食品檢驗技術落後,對可能危害的食品不能及時查出,對消費者的健康造成了潛在的威脅。2005年初「蘇丹紅事件」在全國引起轟動,蘇丹紅作為食品添加劑的原料使用由來己久,我國執法機構就沒有對蘇丹紅的使用進行任何形式的查處,究其原因,因為當時我國的質檢部門根本就沒有能力檢測出蘇丹紅的危害性,直到英國的食品研究實驗室對蘇丹紅的成份進行曝光,確定其屬於應該禁止的添加劑之後,我國的質量檢測部門才引進研究技術,並對添加蘇丹紅的食品企業進行查處。
因此,我們應引進國外先進的科研技術,加強對檢驗檢測機構的技術人員的定期培訓,提高財政在食品安檢上的支出,加大科技投入、資金投入、人員投入,為食品安全法治保障提供科學的、嚴謹的技術支撐,把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建成獨立的、公正的、權威的食品安全公共實驗室,提高食品安全檢測的准確度及檢出率。與此同時,筆者認為應該取消食品檢測收費制,實現食品檢測機構的非盈利性,從而保障其在檢測過程中的中立性,保證檢驗結果的客觀性。最終做到更有效打擊不安全食品,更有效的維護公民生命健康權。
(三)食品安全信用體系規范化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誠實信用是市場經濟活動中形成的道德規則, 也是企業的無形資本。我國食品生產領域急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為我國食品生產各個環節提供嚴格的質量監控保障機制。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包括: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體制、食品安全信用標准制度、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徵集制度、食品安全信用評價制度,以及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和食品安全信用獎懲制度等6個方面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體系,有利於將食品生產的諸多環節納入到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的監控之下,便於政府、行業、消費者與生產經營者之間的信息溝通,增強食品生產的信息透明度,形成優勝劣汰的機制,從而建立食品安全獎懲的長效機制。與此同時,增強食品生產加工銷售企業的責任心和食品生產加工銷售過程的透明度,大大提高了消費者對食品衛生安全的信任度,加強食品生產加工銷售企業的社會信用,從而使得整個食品安全的社會信用體系完善和諧,為食品工業的整體發展創造契機。因此,食品安全不僅僅是政府單方面的監督管理,還需要食品企業提高意識,認識到企業應盡的社會責任,要建立食品的信用制度,這一制度的核心就是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的信用建設。這里認為食品信用制度的建立可以按如下思路進行:1.為企業建立生產、經營檔案一個食品企業按照規定的制度、程序實施生產經營活動,要由若干工作人員歷經許多工序最終完成,這樣一個生產過程要有記錄可查。就一種食品具體的生產過程而言,投入生產的是何品種,按照要求使用了什麼原料、輔料,用了多少,從哪個倉庫提出的,如何進入生產環節的,具體的工序如何完成的,由誰來具體負責的,以及當食品完成了生產過程後,最終生產多少,驗收合格多少,入庫封存多少等等,都要有記錄。
2.為企業建立監管信用檔案首先對企業的基本情況要備案,包括登記注冊情況,具備市場准入基本條件的情況,食品認證的情況,企業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良好或不良情況等,這些是監督管理部門應該掌握的情況,應當有所記錄。其次,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要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企業在技術監督和行政監督中的情況,要有記錄。
㈢ 雙匯在瘦肉精事件中客戶關系管理的具體做法以及利弊得失
作為老師 我很不高興~~你要自己想~~~看書 上網查資料~~~不能這么懶 ~~~你叫什麼名字~~小心我扣光你平時分~~
㈣ 從瘦肉精事件中可知雙匯集團經營中可能存在的風險有哪些
(一)、對農戶的生產規模、誠信狀況、飼養監管等都沒有做到位。在確定是否采購某個養殖戶的生豬時,有無對養殖戶進行誠信調查、有無進行實地考察、有無預評估養殖戶的飼養流程等。
(二)、雙匯集團控制體系不力。隨著企業集團的規模擴大,並購的發生,子公司的成立,都使企業集團資產數量、人員數量、業務范圍等都迅速擴大與膨脹,管理層次加大,管理難度增加,雙匯集團作為中國肉類行業的龍頭,各種制度不可謂不多,不可謂不全,但是仍然出現如此的低級錯誤,讓我們不能不把眼光聚焦到制度的落實執行的有效性上來,對其執行效果大大的打個問號。一個內部控制體系建立以後,需要不斷地進行維護、反饋,並且定期的評估修正,一個沒有執行效果的內部控制體系是一套失敗的體系。
(三)、是對內部控制體系的監督不到位。由哪個部門負責對內部控制體系進行監督,職責不清,責任不明。尤其在對子公司、分公司的監管方面存在重大疏漏。沒有相關制度約束子公司的銷售行為,或者說有但是沒有得到切實執行和監督。
(四)、是驗收不規范,把關不嚴。濟源雙匯采購員明知采購的是問題豬,仍然進行采購,原料采購如此重要,沒有人員對采購員進行監督,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原則沒有做到位。
(五)是員工選拔不慎,缺乏必要的考核與監督。采購員在明知採用瘦肉精的情況下,仍然選擇采購,而且在接受暗訪的時候,將自己的卑劣行為解釋的一清二楚,視國家法律和人民群眾健康為兒戲。這種職業道德水準的員工能夠進入雙匯集團,充分揭示雙匯集團只求擴張忽略安全的發展道路,對重要崗位、重點員工的甄別選拔要麼是沒有制度,要麼是形同虛設。
(六)、是產品質量控制體系形同虛設。「十八道檢驗十八個放心」作為雙匯在產品質量中的執行標准,並沒有得到貫徹和實施,最起碼是沒有得到全面貫徹和實施。檢驗只是為了驗證產品是否是安全的,靠檢驗是查不出來優秀的產品質量的,因此必須從根源上注重質量控制體系的建設才能再次避免這種災難性事件的發生。
㈤ 「瘦肉精事件」雙匯集團內部控制有哪些問題
(一)、對農戶的生產規模、誠信狀況、飼養監管等都沒有做到位。在確定是否采購某個養殖戶的生豬時,有無對養殖戶進行誠信調查、有無進行實地考察、有無預評估養殖戶的飼養流程等。
(二)、雙匯集團控制體系不力。隨著企業集團的規模擴大,並購的發生,子公司的成立,都使企業集團資產數量、人員數量、業務范圍等都迅速擴大與膨脹,管理層次加大,管理難度增加,雙匯集團作為中國肉類行業的龍頭,各種制度不可謂不多,不可謂不全,但是仍然出現如此的低級錯誤,讓我們不能不把眼光聚焦到制度的落實執行的有效性上來,對其執行效果大大的打個問號。一個內部控制體系建立以後,需要不斷地進行維護、反饋,並且定期的評估修正,一個沒有執行效果的內部控制體系是一套失敗的體系。
(三)、是對內部控制體系的監督不到位。由哪個部門負責對內部控制體系進行監督,職責不清,責任不明。尤其在對子公司、分公司的監管方面存在重大疏漏。沒有相關制度約束子公司的銷售行為,或者說有但是沒有得到切實執行和監督。
(四)、是驗收不規范,把關不嚴。濟源雙匯采購員明知采購的是問題豬,仍然進行采購,原料采購如此重要,沒有人員對采購員進行監督,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原則沒有做到位。
(五)是員工選拔不慎,缺乏必要的考核與監督。采購員在明知採用瘦肉精的情況下,仍然選擇采購,而且在接受暗訪的時候,將自己的卑劣行為解釋的一清二楚,視國家法律和人民群眾健康為兒戲。這種職業道德水準的員工能夠進入雙匯集團,充分揭示雙匯集團只求擴張忽略安全的發展道路,對重要崗位、重點員工的甄別選拔要麼是沒有制度,要麼是形同虛設。
(六)、是產品質量控制體系形同虛設。「十八道檢驗十八個放心」作為雙匯在產品質量中的執行標准,並沒有得到貫徹和實施,最起碼是沒有得到全面貫徹和實施。檢驗只是為了驗證產品是否是安全的,靠檢驗是查不出來優秀的產品質量的,因此必須從根源上注重質量控制體系的建設才能再次避免這種災難性事件的發生。
㈥ 結合雙匯瘦肉精事件 論述如何進行質量管理
雙匯瘦肉精的本質問題,估計出此題目的人並不了解,所以一廂情願認為是企業的管理問題,其實實質上是國家標準的問題!
因為國家標準是抽檢,比例因數量不同而不同平均約2.5%,因漏檢率很高,只要按國家標准,就會有問題出現。
從源上看,生豬養殖歸農業-部.門管理,請參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二條、第三條》。農業-部-門應該定期對轄區進行檢測,並將結果公布,但實際是做了嗎?根本沒有!!
因此,標准規定為抽檢、源頭又缺乏管理,導致瘦肉精事件發生,不只是雙匯,而是很多,只是因為雙匯是大企業,媒體喜歡炒作大企業!
事件以後,雙匯實行了頭頭檢驗,這是個根本的辦法,但據有關負責人說,國家有關-部、協會並不同意,一是因為成本太高,二是其它眾多企業都不願執行,只有雙匯一家苦苦支撐。
他舉了一個形象 的例子,鄭州人都吃黃河水,可是如果你看到黃河的人時,沒有人會直接吃,因為泥沙太多,否則就不叫黃河了,但你看自來水管出來的水,就可以吃了,因為經過了處理。
雙匯瘦肉精事件以後,全國250多個地方對其進行了轟炸式抽檢,結果沒有一個產品有問題!
事件 以後,雙匯也加強了質量方面的管理,頭頭檢測,聘請 國家檢驗集團全方面排查、檢驗、包括對其供應商等。這是值得借鑒和學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