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機關年假
Ⅰ 事業單位休假如何規定
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
(1)第二條: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後,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2)第七條: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徵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餘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發。
(1)公家機關年假擴展閱讀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二)、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請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資報酬。
(六)、機關借調人員按此規定執行。借調期間一年累計請病假超過30天的、事假超過20天的一侓退回本單位。
國家事業單位雖然能夠直接享受到所有政府的政策,但在事業單位中,就意味著我們在為國家工作,所以在我們各自的崗位上,應該做到堅守自己的崗位,為自己的事業單位負責。事業單位年休假國家規定中,如果遇到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沖突的情況,應該選擇的是國家群眾的利益。
Ⅱ 國家關於企事業單位年假的規定
1、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
(1)第三條: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2)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
(1)第二條: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後,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2)第七條: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徵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餘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發。
(2)公家機關年假擴展閱讀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關於年假的規定: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Ⅲ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時間有什麼具體規定
答:帶薪年休假時間:工作人員工作年限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人員工作年限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工作人員工作年限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從達到規定年限的下月起享受) 。其中,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機關事業單位新錄用(聘用)的有工作經歷的人員、調入的人員以及接收安置的軍轉幹部、轉業(復原)士官、退伍士兵,在辦理工資關系轉移手續時應隨附在原單位的休假情況證明。如在原單位沒有休年休假的,所在單位應在當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
Ⅳ 公務員休假規定
具體見公務員法:
第三條 病假 公務員因疾病(因公致殘或患職業病者除外)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以請病假。
第四條 事假 公務員因本人或家庭有緊急事務需要處理的,可以請事假。
第五條 公假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經領導批准,可以算公假:
(一)公務員憑學校通知書參加學生家長會的。
(二)公務員的住宅設施因房管部門維修或其它原因須由公務員在家料理的。
第六條 婚假 公務員本人結婚,可以請婚假,假期三天。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登記的,為晚婚。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三天婚假外,各增加獎勵假七天。
第七條 喪葬假 公務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請喪葬假,假期不得超過五天。
第八條 探親假 公務員連續工作滿一年,與配偶或與父母不住在一起並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請探親假。
(一)公務員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二)未婚公務員(包括喪偶或離婚已滿一年的)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撫養其長大,現仍與本人保持聯系的撫養人,下同),每年給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司局當年不能給假或本人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四十五天。
(三)已婚公務員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第九條 出境探親假 凡符合國家規定探親條件的公務員出境探親,可以請出境探親假,假期三個月,歸僑、僑眷假期六個月。出境探親的假期視不同情況可適當延長,假期最多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條 路程假 公務員到外地結婚(不包括旅行結婚)、奔喪或探親,給予往返路程假。
第十一條 生育假
(一)婚前檢查假:公務員進行婚前檢查,給假半天。
(二)產前檢查假:女性公務員進行產前檢查,按實際情況給假。
(三)產假:女性公務員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四)晚育獎勵假: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孩子的為晚育。晚育的女性公務員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十五天。產婦護理有困難的,此項獎勵假亦可由男方使用。
(五)撫育獨生子女假:育齡女性公務員響應國家號召只生育一個孩子的,憑獨生子女證,可以在產假期滿後繼續休假至孩子滿六個月(晚育獎勵假另加)。
(六)懷孕流產假:女性公務員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休假。
1.女性公務員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假十五天至三十天。
2.女性公務員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四十二天。
(七)哺乳假:女性公務員有不滿一周歲的嬰兒需要親自哺乳的,每天給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個嬰兒增加三十分鍾。
以上(二)、(三)、(四)、(五)、(六)、(七)項均不適用非婚生育及非計劃生育。
第十二條 工傷假 公務員因公受傷,必須治療和休養的,給予公傷假。
第十三條 搬遷假 公務員因住房搬遷,給假三天。
第十四條 出差假 公務員因公出差前,根據實際情況可做有關准備事宜,給假半天至一天;完成任務返回後,出差超過兩周的,給假一天,超過一個月的,給假兩天。對於出差的公務員的公休假日,應在出差的地點享受,如果在出差地點未享受的,應在兩周內補給與公休假日相等的休息時間。
第十五條 值班假 公務員在法定假日或公休假日值班的,應在兩周內補給與值班時間相等的休息時間。
第十六條 出國准備假 派駐使領館常駐人員出國前,給假三十天,准備出國事宜。
第十七條 駐外回國休假 派駐使領館常駐人員,任期結束回國後,給假三十天,未在任期內休假的,給假六十天,中間休假超假的不再給假。
第十八條 帶薪年休假 公務員(不包括試用期和見習期人員)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一)參加工作不足十年的,休假七天;
(二)參加工作滿十年不足二十年的,休假十天;
(三)參加工作滿二十年的,休假十五天。
第十九條 假期計算 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親假、出境探親假、公傷假、出差假、出國准備假、駐外回國休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內;事假、婚假、喪葬假、值班假、帶薪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內。
第二十條 病假期間的待遇 全年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扣發本人年度獎金的三分之一;超過六個月的,不發本人年度獎金。
第二十一條 事假期間的待遇 全年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不滿三個月的,扣發本人年度獎金的三分之一;超過三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扣發本人年度獎金的二分之一;超過六個月的,不發本人年度獎金。
第二十二條 探親假期間的待遇 探親假期間,年度獎金照發。
第二十三條 出境探親假期間的待遇 出境探親假期間,年度獎金照發。批准續假期間內待遇,按事假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生育假期間的待遇
(一)生育假期間,年度獎金照發。
(二)產假期滿後,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病假的有關規定處理。
以上(一)、(二)項均不適用於非婚生育及非計劃生育。
第二十五條 各類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執行有關規定。
Ⅳ 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休假的問題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恢復年休假規定標準是:工作年限滿五年不滿十年的,每年休假七天;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工作年限滿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四天。
(二)工作人員休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休假外出的一切費用由本人自理。
(三)實行寒、暑假或其他休假制度的單位,不再實行年休假制度。
(四)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的,當年的休假期可與下一年度的休假期合並使用。
(五)工作人員一次事假超過七天的,超過的天數應抵算當年的休假時間,當年已休假的,抵算下一年度的休假時間。
(六)工作人員當年連續病假超過兩個月或工作人員當年療養時間已達到其規定的年休假時,不再安排年休假。
(七)工作人員受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的,當年不安排休假。
(八)年休假規定的工作年限計算,可按照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齡計算的辦法執行。
(九)工作人員休假期中遇到國家規定的公休節假日時,可按公休節假天數順延。到外地休假的,不另給路程假。
(十)工作人員按國家規定享受探親假的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Ⅵ 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的規定
主要是《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該條例於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Ⅶ 事業單位有年假嗎
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14號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14號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Ⅷ 關於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年休假問題
你說的這個參考我沒見過 而且從來沒有三天年假的說法 只有5 10 15天三個檔次
今年和去年不一樣了 工作年限修改了
一年以上五年以內的五天
五年以上十五年以內的十天
十五年以上的十五天
而且工作年限按整年算 我們這邊叫虛年 就是你12月份正式工作 這也算一年
2000年正式在編的話 可以算2000-2010年 工作年限11年 即使按你的說法 是第三個檔次的
最後那個10年 11年的 沒看懂
Ⅸ 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年休假規定求教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
1、第一條 為了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實施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制度,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2、第二條《條例》第二條中所稱「連續工作」的時間和第三條、第四條中所稱「累計工作」的時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均按工作年限計算。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後,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3、第三條 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第四條 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5、第五條 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於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9)公家機關年假擴展閱讀:
年休假情形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員工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所在單位不扣工資;
(二)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員工,全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五)復原軍人。新招工人和自謀職業回原單位工作的,工作時間未滿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Ⅹ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天數包括周六周日嗎
1、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天數不包括周六周日以及法定節假日。
2、《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該條例將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中國政府網今天公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全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