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采購的內控
㈠ 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基本內容是什麼
(一)組織規劃控制。1.不相容職務的分離。應當加以分離的職務通常有:授權進行某項經濟業務的職務要分離;執行某項經濟業務的職務與審核該項業務的職務要分離;執行某項經濟業務的職務與記錄該項業務的職務要分離;保管某項財產的職務與記錄該項財產的職務要分離等等。2.組織機構的相互控制。一個單位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職責分工應體現相互控制的要求。具體要求是:各組織機構的職責許可權必須得到授權,並保證在授權范圍內的職權不受外界干預;每類經濟業務在運行中必須經過不同的部門並保證在有關部門進行相互檢查;在對每項經濟業務的檢查中,檢查者不應從屬於被檢查者,以保證被檢查出的問題得以迅速解決。
(二)授權批准控制。授權批准控制指對單位內部部門或職員處理經濟業務的許可權控制。單位內部某個部門或某個職員在處理經濟業務時,必須經過授權批准才能進行,否則就無權審批。首先,要明確一般授權與特定授權的界限和責任;其次,要明確每類經濟業務的授權批准程序;再次,要建立必要的檢查制度,以保證經授權後所處理的經濟業務的工作質量。
(三)預算控制。預算控制是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方面,包括籌資、融資、采購、生產、銷售、投資、管理等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對單位各項經濟業務編制詳細的預算和計劃,並通過授權,由有關部門對預算或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控制,其基本要求是:第一,所編制預算必須體現單位的經營管理目標,並明確責任;第二,預算在執行中,應當允許經過授權批准對預算進行調整,以便預算更加切合實際;第三,應當及時或定期反饋預算的執行情況。
(四)實物資產控制。第一,限制接近,以嚴格控制對實物資產及與實物資產有關的文件的接觸,如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和存貨等,除出納人員和倉庫保管人員外,其他人員則限制接觸,以保證資產的安全。第二,定期進行實物資產清查,保證實物資產實有數量與賬面記載相符,如賬實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除上述外,實物資產控制從廣義上說,還包括對實物資產的采購、保管、發貨及銷售全過程進行控制。
(五)成本控制。現代成本控制可分為「粗放型」和「集約型」兩種。粗放型成本控制,是指在生產技術、產品工藝不變的情況下,單純依靠減少耗用材料,合理下料來降低成本的控製法;集約型成本控制,是指依靠提高技術水平來改善生產技術、產品工藝,從而降低成本的控製法。這兩種方法結合起來,就是現代成本控制。
(六)審計控制。審計控制主要是內部審計,內部審計是對會計的控制和再監督。對會計資料進行內部審計,既是內部控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又是內部控制的一種特殊形式。內部審計是在一個組織內部對各種經營活動與控制系統的獨立評價,以確定既定政策的程序是否貫徹,建立的標準是否遵循資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以及單位的目標是否達到。內部審計的內容十分廣泛,一般包括內部財務審計和內部經營管理審計。內部審計對會計資料的監督、審查,不僅是內部控制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的重要措施。
㈡ 固定資產的內部控制測試,實質性程序
1.內部控制測試 (1)了解和描述該循環的內部控制 收集和審閱與該循環有關的資料、文件。結合實地觀察並採用適當的方法加以描述。 (2)驗證固定資產的新增手續 驗證固定資產的各種手續是否齊全.審批文件上授權簽章是否符合制度規定的級別。核對明細賬記錄與有關部門提供清單是否一致;固定資產取得成本是否與預算相符.有無重大差異。 (3)驗證固定資產退廢手續 索取固定資產報廢、出售、對外投資、調出等文件,檢查這些文件上的各種審批手續是否齊全,同時抽查固定資產利用記錄.確定報廢、出售、調出以及對外投資的適當性。 (4)抽驗固定資產驗收報告 索取固定資產驗收報告,驗證其驗收部門是否確屬獨立的部門,驗收報告填寫的內容是否全面,必要時抽實物加以核對。 (5)檢查固定資產賬、卡的設置情況 檢查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使用部門有無明細賬和卡片。是否一物一卡.隨時登記增減變動並定期與財會部門的賬簿記錄相核對。 (6)評價固定資產業務內部控制 補充: 2.實質性程序 審計 可供選擇的實質性程序 是否選擇 索引號 目標 D 1.獲取或編制固定資產(包括累計折舊及減值准備)明細表,復核加計是否正確,並與總賬數和明細賬合計數核對是否相符,並與報表數核對是否相符。 4115-2 ABD 2.實施固定資產監盤程序: 4115-3 (1) 在本期新增的固定資產中,選擇適量的項目,實地觀察和檢查固定資產(如為首次接受委託,應針對期初固定資 產實施相應程序),確定其是否存在,記錄當前實際使用狀況; (2) 觀察是否存在已報廢但仍未核銷的固定資產; (3) 觀察是否存在或閑置的固定資產; (4) 檢查是否存在尚未記賬的固定資產; C 3.檢查固定資產的所有權或控制權,是否存在"他項權",對各類固定資產,獲取、收集不同的證據以確定其是否歸被審計單位所有: 略 (1)對外購的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審核采購發票、采購合同等; (2)對於房地產類固定資產,查閱權屬證書、有關的合同、財產稅單、抵押借款的還款憑據、保險單等書面文件; (3)對於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檢查有關融資租賃合同; (4)對汽車等運輸設備,檢查有關運營證件等; (5)結合銀行借款等有關負債項目的檢查,了解固定資產是否存在重大的抵押等擔保情況。 D 4.檢查本期增加的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4115-4 (1)檢查本年度增加固定資產的計價(初始計量)是否正確,手續是否齊備,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2)檢查固定資產購買價款是否存在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若存在,其成本是否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 (3)檢查固定資產是否存在棄置費用,如果存在棄置費用,檢查棄置費用的估計方法和棄置費用現值的計算是否合理,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4)檢查固定資產後續支出是否滿足資產確認條件;如不滿足,檢查該支出是否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5)結合借款等負債項目的審計,檢查計入固定資產的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 ABD 5.檢查本期減少的固定資產: 4115-5 (1)結合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抽查固定資產賬面轉銷額是否正確,原計提的減值准備是否同時結轉,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2)檢查出售、盤虧、轉讓、報廢或毀損的固定資產是否經授權批准,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3)檢查投資轉出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4)檢查債務重組或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轉出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5)檢查其他減少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ADC 6.檢查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 4115-6 (1) 獲取被審計單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合同、租約,檢查租賃是否符融資租賃的條件,會計處理是否正確(資產的入賬價值、折舊、相關負債); (2)租入固定資產有無久占不用、浪費損壞的現象,租入固定資產是否已登記備查簿; (3)必要時,向出租人函證租賃合同及執行情況; (4)檢查租入固定資產是否存在改良支出,其核算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 ADC 7.檢查出租的固定資產: 略 (1)獲取出租固定資產的租賃合同、租約,檢查出租的固定資產是否確屬企業多餘、閑置不用的; (2)檢查租金收取情況,有無多收、少收現象;是否存在變相饋贈、轉讓等情況; (3)必要時,向承租人函證租賃合同及執行情況; ED 8.檢查購置固定資產時是否存在與資本性支出有關的財務承諾。 略 D 9.檢查固定資產的折舊: 4115-7 (1)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折舊政策和方法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前後期是否一致,預計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是否合理、本期是否變更,變更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 (2)(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重新計算各類固定資產本期應計提的折舊額;將被審計單位賬面計提折舊額與上年同期金額、測算折舊額進行比較,根據可接受的差異額分析評估測試結果; (3)(實施細節測試)檢查本期折舊費用的計提是否正確,尤其關注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固定資產的折舊; (4)檢查折舊費用的分配方法是否合理,與上期是否一致;分配計入各項目的金額占本期全部折舊計提額的比例與上期比較是否有重大差異;將本期計提折舊額與成本費用中折舊費金額進行核對; (5)關注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時,相應的累計折舊賬戶的會計處理是否符合規定。 D 10.檢查固定資產是否存在減值跡象,如果存在減值跡象,復核被審計單位估計的可收回金額,以確定固定資產是否已經發生減值: 略 (1)與被審計單位管理層討論,固定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 (2)檢查資產組的認定是否恰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的依據是否充分,會計處理是否正確。 (3)檢查是否存在轉回以前年度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的情況。 11.針對評估的舞弊風險等因素增加的審計程序。 略 E 12.檢查固定資產是否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恰當列報。 略
㈢ 固定資產內部控制措施主要有哪些
固定資產的內部控制措施主要有:
(1)崗位分工
企業不得由同一部門或個人辦理固定資產的全過程業務。
(2)授權批准
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固定資產業務。
(3)取得與驗收控制
外購、自行建造固定資產,其驗收應符合相關規定。
(4)日常保管控制
企業應建立固定資產歸口分級管理制度,確保管理權責明晰、責任到人。
(5)處置與轉移控制
企業處置、出售或將固定資產對外投資,須經有關部門授權或批准。
(6)監督檢查
企業監督檢查機構對固定資產應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㈣ 簡要說明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內容。
固定資產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基本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固定資產的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准則》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固定資產是企業用於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過1年,而且單位價值較高的有形資產
第三條: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設施、運輸工具等。
第四條:企業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為年限平均法,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第二章 機構設置和職責
第五條:企業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設備管理部門、 財務部門、詢價部門、內審部門負責管理。
第六條: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固定資產的預算草案與申購預算編制及固定資產的驗收、保管、維護、定期盤點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 設備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負責編制企業年度固定資產購置預算。
(二)監督使用部門做好設備的使用和維護工作,確保設備完好提高利用率,並定期組織設備的清查,保證帳、卡、物三相符。
(三)負責固定資產的分類,統一編號,建立固定資產檔案,登記賬卡,負責審批並辦理驗收、調撥、報廢、封存、啟用等事項。組織編制設備大中修預算,按期編報設備更新預算。
第八條:財務部門的職責:負責固定資產的核算管理工作,定期與設備管理部門、使用部門進行賬賬、賬物核對工作,根據審批調整固定資產賬目,進行賬務處理。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折舊政策。
第九條:詢價部門的職責:負責固定資產購置詢價,並將詢價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內審部門。
第十條:內審部門的職責:對資產購置、處置活動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評估。
第三章 固定資產的增加、處置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一)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可歸屬於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二) 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
(三) 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企業合並和融資租賃取得的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分別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企業會計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和《企業會計准則第21號——租賃》確定。
第十二條: 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應當考慮預計棄置費用因素。
第十三條:企業應對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單設「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核算,設備管理部門在備查登記薄中記錄,與本企業固定資產區別。
第十四條:資產處置包括:固定資產出售;報廢、報損、盤盈、盤虧、無償調撥、捐贈、及其他處置方式。 第十五條:固定資產處置程序:
(一)固定資產資產總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設備管理部門遞交分管經理審核後,報企業企業經理審批,按照規定程序上報自治區財政廳備案。
(二)固定資產總額在2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處置,由設備管理部門遞交企業企業經理審核,上報企業集團公司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自治區財政廳審批。 第十六條:處置上報資料:
1.固定資產的購貨單(發票、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單復印件、固定資產卡片等,(復印件加蓋單位的公章);
2.固定資產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清冊;
3.固定資產目前使用情況說明;
4.固定資產調撥、捐贈審批表; 5.固定資產交易申報審批表;
6.出售和報廢、報損固定資產時,有法定鑒定機構或法定資格的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或資產評估報告; 7.固定資產報廢、報損審批表; 8.對非正常損失責任者的處理文件;
9.因房屋拆除等原因需辦理資產核銷手續的,要提交相關部門的房屋拆除批復文件或建設項目拆建立項文件; 10.其它相關資料。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報廢條件:
(一)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陳舊,精度低劣生產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二)不能動遷的設備,因工房改造或工藝布置改變必須拆除的。 (三)腐蝕嚴重無法修復或繼續使用要發生危險的。 (四) 絕緣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無修復價值的。 (五)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災害,使設備遭受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第十八條:出售或投資轉出的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提出處置申請,詢價部門進行市場調查,固定資產的處置價格報企業分管副經理、企業經理、董事會審核審批後確定。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處置涉及產權變更的,房管部門應及時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出借、出租固定資產,由設備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按規定授權報經批准後予以辦理。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處置、出租、出借收入和發生的相關費用,應及時入賬,保持完整的會計記錄。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是固定資產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准備後的金額。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的內部調撥,由設備管理部門填制「固定資產內部調撥單」。固定資產會計、設備管人員根據審批後的調撥單辦理相關業務的轉移工作。
第四章 固定資產的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三條:使用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維修、保養、定期檢查、及時消除風險的工作,設備管理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固定資產的完整性。
第二十四條: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應當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設備管理部門組織有關技術鑒定工作,將審核的結果按授權審批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應組織技術部門、設備管理部門、內審部門進行可行性論證,審批通過後予以實施。
第五章 固定資產的清查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的清查,應每半年、年終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實地清查盤點。
第二十七條:盤點工作由設備管理部門組織,財務部門配合,具體使用部門負責實施。
第二十八條:盤點人為使用部門設備管理員,會點人由財務部門和設備管理部門指派,監點人由內審部門指派負責監督檢查盤點工作。
第二十九條:使用部門核對實物與固定資產台帳並負責填制清查盤點表,設備管理部門核對固定資產賬、卡、物負責匯總編制清查盤點表並以書面形式詳細說明資產處置的原因。
第六章 固定資產的封存及啟用
第三十條:對於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設備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應當及時提出處理意見,經主管財務經理審批後實施。
第三十一條:使用部門向設備管理部門提出封存(或啟用)申請,設備管理部門、使用部門、財務部門會簽後,報主管財務經理審批,由固定資產會計辦理轉賬手續
第三十二條:對封存的固定資產,設備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定期檢查,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七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三條:對保管不當、或擅自處置固定資產等情形,造成固定資產損失的單位和個人,按《不良資產責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行政及經濟賠償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法律法規為准;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㈤ 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內部控制有哪些內容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中沒有專門對固定資產的內部控製作出具體規定內,但容對包括固定資產在內的實物資產的控制提出了要求。有關規定如下:
1、第四十條 單位應當對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單位應當合理設置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資產安全和有效使用。
2、第四十四條 單位應當加強對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管理,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強化對配置、使用和處置等關鍵環節的管控。
(1)對資產實施歸口管理。明確資產使用和保管責任人,落實資產使用人在資產管理中的責任。貴重資產、危險資產、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資產,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專人使用,並規定嚴格的接觸限制條件和審批程序。
(2)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明確資產的調劑、租借、對外投資、處置的程序、審批許可權和責任。
(3)建立資產台賬,加強資產的實物管理。單位應當定期清查盤點資產,確保賬實相符。財會、資產管理、資產使用等部門或崗位應當定期對賬,發現不符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建立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資產的統計、報告、分析工作,實現對資產的動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