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支持政策
『壹』 國家對精準扶貧戶有那些政策
我是貴州省六盤水市水城縣化樂鄉茅草坪村上寨組肖成林的大兒子我叫肖回忠龍我弟弟叫肖忠貴,我答弟弟肖忠貴在2016年八月二十日出車禍亡了現就我一個勞動力我上有二老下有老婆三個小孩,沒有能力扶養二老,向我這種情況,政府是不是應該扶貧
『貳』 精準扶貧有哪些補貼
1、健康扶貧:
醫療報銷程序及標准:建檔立卡戶新農合報銷比例比一般農戶提高5%,建檔立卡貧困戶住院鄉級報銷90%、縣級80%、市級75%、省級65%;大病保險報銷起付線由5000元降至3000元;高額費用患者大病保險再報銷(經基本新農合和大病保險報銷後個人自負超過3萬元以上部分再次給予80%-98%分段遞增報銷,具體比例為0-1萬元報銷80%,1-2萬元報銷90%,2-5萬元報銷95%,超過5萬元報銷98%,報銷金額上不封頂)。
醫療救助(經新農合和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後的合規個人自負費用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救助);50種重大疾病患者和個人年度住院費用累計在15萬元以上的患者進行兜底補償;對建檔立卡戶貧困戶中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46種慢性病的患者,在縣社保局辦理門診慢性病就診手冊的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門診費用不設起付線按照70%的比例進行門診補償。
2、民政:
農村一類低保金每月310元/人,全年3720元/人。
農村二類低保金每月290元/人,全年3480元/人。
農村三類低保金每月84元/人,全年1008元/人。
農村四類低保金每月58元/人,全年696元/人。
3、易地扶貧搬遷:
(1)農村一戶一宅安置的建檔立卡搬遷群眾,住房建設最低補助人均43000元,其中:中央預算內資金8000元、地方政府債券9740元、專項建設基金5000元、長期貼息貸款20260元;縣城購置樓房安置的建檔立卡搬遷群眾,中央預算內資金8000元、地方政府債券9740元、專項建設資金5000元、長期貼息貸款35000元,合計人均57740元全部用於購房補助。
(2)補助標准:2016、2017年易地扶貧搬遷補助標准,1-3人戶補助9萬元,4人戶補助12萬元,5人及以上人口補助15萬元。2018年我縣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農戶住宅工程資金補助標准:集中安置、插花安置人均補助4.3萬元,進城安置人均補助5.774萬元。
4、危房改建:
(1)建設標准:原有主要居住用房均為危房拆除重建時,原有危房必須拆除,新建住房精準扶貧戶人均必須不少於15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可根據家庭人口適當調整,其中,1人戶不小於20平方米,2人戶不小於30平方米,3人戶不小於40平方米,3人以上戶人均不少於13平方米但不得超過18平方米。
(2)補助標准:建檔立卡貧困戶戶均補助20000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6500元,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13500元。
精準扶貧:是粗放扶貧的對稱,是指針對不同貧困區域環境、不同貧困農戶狀況,運用科學有效程序對扶貧對象實施精確識別、精確幫扶、精確管理的治貧方式。精準扶貧主要是就貧困居民而言的,誰貧困就扶持誰。
(2)扶貧支持政策擴展閱讀:
施策:
一是進一步被納入國家扶貧開發大局,並重點推進。《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明確提出:加大貧困殘疾人康復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訓、托養服務實施力度。國家有關部門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可以說,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戰略下的貧困殘疾人脫貧的頂層設計基本完成。
二是貧困殘疾人數量逐年減少。在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的有力扶持下,貧困殘疾人家庭「兩不愁、三保障」得到較好落實。
5年來,有超過500萬的貧困殘疾人擺脫貧困,家庭生產生活狀況得到明顯改善,300多萬有勞動能力和意願的貧困殘疾人通過實用技術培訓掌握了1門以上的勞動技能,44.5萬貧困殘疾人家庭通過實施農村危房改造,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8.3萬貧困殘疾人通過康復扶貧貸款支持,有效緩解了生產資金短缺的困難。
三是助推了保障貧困殘疾人脫貧制度的建立。國務院制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下稱「兩項補貼」)制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其中「兩項補貼」制度已在全國所有行政區劃內建立,2100萬人次殘疾人從中受益,「兩項補貼」已成為當前貧困殘疾人擺脫貧困的重大制度支撐。
參考資料:汩羅市人民政府-2018年國家精準扶貧政策補貼標准
『叄』 國家扶貧有哪些政策
2016年11月23日國務院印發《「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 ,《規劃》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要求,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從8個方面實化細化了相關路徑和措施:
一是產業發展脫貧,主要包括農林產業扶貧、旅遊扶貧、電商扶貧、科技扶貧等方面,提出了13項產業扶貧工程或具體措施;
二是轉移就業脫貧,主要從組織開展職業培訓和促進轉移就業等方面,提出了6項就業扶貧行動;
三是易地搬遷脫貧,對「一方水土養不起一方人」地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易地扶貧搬遷,實現搬得出、穩得住、能脫貧;
四是教育扶貧,主要從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降低貧困家庭就學負擔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行動計劃和措施,不斷提升貧困人口綜合素質和就業技能,逐步消除因學致貧問題,阻斷貧困代際傳遞;
五是健康扶貧,主要從醫療衛生服務、醫療保障、疾病防控和公共衛生等方面,提出了6大健康扶貧工程,加快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有效緩解因病致貧返貧問題;
六是生態保護扶貧,主要從生態保護修復、生態保護補償機制2個方面,提出了11項重大生態扶貧工程和4項生態保護補償方式,使貧困群眾通過參與生態保護實現脫貧;
七是兜底保障,主要從社會救助、基本養老保障、農村「三留守」人員和殘疾人等方面,提出了社會保障兜底措施,通過築牢社會保障安全網,解決好特殊困難群體和弱勢群體的脫貧問題;
八是社會扶貧,主要從東西部扶貧協作、定點幫扶、企業幫扶、軍隊幫扶、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幫扶,以及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提出了相關措施和要求。
(3)扶貧支持政策擴展閱讀
扶貧是保護貧困戶的合法權益,取消貧困負擔。政府幫助貧困地區加大人才開發、完善農民工市場。臨時工基本待遇,建立發展工農業企業、促進生產擺脫貧困的一種社會工作,對貧困農村實施規劃,旨在扶助貧困戶或貧困地區發展生產,改變窮困面貌。
截至2015年底,我國還有5630萬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主要分布在83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以下統稱貧困縣)和12.8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多數西部省份的貧困發生率在10%以上,民族8省區貧困發生率達12.1%。
『肆』 國家對農村扶貧政策
政策保障:
(三十二)政策體系。完善有利於貧困地區、扶貧對象的扶貧戰略和政策體系。發揮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的綜合效益。實現開發扶貧與社會保障的有機結合。對扶貧工作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政策和項目,要進行貧困影響評估。
(三十三)財稅支持。中央和地方財政逐步增加扶貧開發投入。中央財政扶貧資金的新增部分主要用於連片特困地區。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對貧困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加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貧開發事業的力度。對貧困地區屬於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投資項目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件、備件,在規定范圍內免徵關稅。企業用於扶貧事業的捐贈,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可按規定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三十四)投資傾斜。加大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和民生工程等投入力度,加大村級公路建設、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治、小流域與水土流失治理、農村水電建設等支持力度。國家在貧困地區安排的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生態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大中型灌區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設項目,取消縣以下(含縣)以及西部地區連片特困地區配套資金。各級政府都要加大對連片特困地區的投資支持力度。
(三十五)金融服務。繼續完善國家扶貧貼息貸款政策。積極推動貧困地區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鼓勵開展小額信用貸款,努力滿足扶貧對象發展生產的資金需求。繼續實施殘疾人康復扶貧貸款項目。盡快實現貧困地區金融機構空白鄉鎮的金融服務全覆蓋。引導民間借貸規范發展,多方面拓寬貧困地區融資渠道。鼓勵和支持貧困地區縣域法人金融機構將新增可貸資金70%以上留在當地使用。積極發展農村保險事業,鼓勵保險機構在貧困地區建立基層服務網點。完善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針對貧困地區特色主導產業,鼓勵地方發展特色農業保險。加強貧困地區農村信用體系建設。
(三十六)產業扶持。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各項產業政策。國家大型項目、重點工程和新興產業要優先向符合條件的貧困地區安排。引導勞動密集型產業向貧困地區轉移。加強貧困地區市場建設。支持貧困地區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完善特色優勢產業支持政策。
(三十七)土地使用。按照國家耕地保護和農村土地利用管理有關制度規定,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要優先滿足貧困地區易地扶貧搬遷建房需求,合理安排小城鎮和產業聚集區建設用地。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在項目安排上,向有條件的重點縣傾斜。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支持貧困地區合理有序開發利用礦產資源。
(三十八)生態建設。在貧困地區繼續實施退耕還林、退牧還草、水土保持、天然林保護、防護林體系建設和石漠化、荒漠化治理等重點生態修復工程。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並重點向貧困地區傾斜。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補償力度。重視貧困地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
(三十九)人才保障。組織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行業人員和志願者到貧困地區服務。制定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為貧困地區培養人才的鼓勵政策。引導大中專畢業生到貧困地區就業創業。對長期在貧困地區工作的幹部要制定鼓勵政策,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務、職稱等方面實行傾斜政策,對定點扶貧和東西部扶貧協作掛職幹部要關心愛護,妥善安排他們的工作、生活,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發揮創業人才在扶貧開發中的作用。加大貧困地區幹部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訓力度。
(四十)重點群體。把對少數民族、婦女兒童和殘疾人的扶貧開發納入規劃,統一組織,同步實施,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繼續開展興邊富民行動,幫助人口較少民族脫貧致富。推動貧困家庭婦女積極參與全國婦女「雙學雙比」活動,關注留守婦女和兒童的貧困問題。制定實施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提高農村殘疾人生存和發展能力。
『伍』 精準扶貧政策有哪些
精確扶貧資金在保證資金精準投放方面充分下放權力,避免資金項目安排與實際需要脫節。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按因素法測算切塊分配到縣,給縣一級對扶貧資金安排使用充分的自主權。當然,雖然縣一級擁有自主權,但也不能粗放安排,必須精準到位確保扶貧資金直接用於扶貧對象。
在保證精準到戶方面,首先要真正做到「點對點」、「一對一」的精準扶持。其次,是要逐戶分析致貧原因,針對不同原因採取不同措施,如對有勞動能力但缺乏資金和技術的貧困戶,要通過產業、就業扶持幫助脫貧;對缺乏勞動能力、難以自我發展的貧困戶,要通過低保政策加以解決;對住在「一方水土養不了一方人」的貧困農戶,要通過移民搬遷進行解決,對因病致貧的貧困戶,要通過醫療救助進行解。此外,還要建立幹部聯系貧困戶子女教育助學機制,確保每一個貧困戶子女享受到教育幫扶政策。
在確保脫貧成效精準方面,建立監測評估體系,對各類扶貧資源到村到戶、貧困村經濟社會發展、扶貧對象教育培訓就業增收情況、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等情況進行監測評估,准確反映扶貧成效。
視情況而定,精確扶貧資金在保證資金精準投放方面充分下放權力,避免資金項目安排與實際需要脫節。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按因素法測算切塊分配到縣,給縣一級對扶貧資金安排使用充分的自主權。當然,雖然縣一級擁有自主權,但也不能粗放安排,必須精準到位確保扶貧資金直接用於扶貧對象。
在保證精準到戶方面,首先要真正做到「點對點」、「一對一」的精準扶持。其次,是要逐戶分析致貧原因,針對不同原因採取不同措施,如對有勞動能力但缺乏資金和技術的貧困戶,要通過產業、就業扶持幫助脫貧;對缺乏勞動能力、難以自我發展的貧困戶,要通過低保政策加以解決;對住在「一方水土養不了一方人」的貧困農戶,要通過移民搬遷進行解決,對因病致貧的貧困戶,要通過醫療救助進行解。此外,還要建立幹部聯系貧困戶子女教育助學機制,確保每一個貧困戶子女享受到教育幫扶政策。
在確保脫貧成效精準方面,建立監測評估體系,對各類扶貧資源到村到戶、貧困村經濟社會發展、扶貧對象教育培訓就業增收情況、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等情況進行監測評估,准確反映扶貧成效。
『陸』 扶貧有那些政策
1.農村扶貧政策重點是貧困地區的經濟增長和貧困人口的收入增長,即「開發式扶貧」,
2.城市扶貧政策重點是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即實施「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柒』 國家扶貧項目,都有那些政策
國家扶貧政策:
在扶貧方式上,財政的扶貧基金更加針對的是農村的貧窮家庭,所以已經被認定為貧窮家庭、五保戶、低保戶的家庭是可以更好地享受到國家的專項政策。國家也重點對這些家庭進行一個排查,讓符合條件的家庭得到相應的保障。
同時也不斷強調把精準扶貧工作落到實處,不搞形象工程,讓貧窮家庭能真真正正地受益。
(7)扶貧支持政策擴展閱讀:
扶貧標准
我國在2008年前有兩個扶貧標准,第一個是1986年制定的206元的絕對貧困標准,該標准以每人每日2100大卡熱量的最低營養需求為基準,再根據最低收入人群的消費結構來進行測定。第二個是2000年制定的865元的低收入標准。
2008年,絕對貧困標准和低收入標准合一,統一使用1067元作為扶貧標准。此後,隨著消費價格指數等相關因素的變化,標准進一步上調至1196元。
2011年11月19日,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宣布,根據到20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適應我國扶貧開發轉入新階段的形勢。
中央決定將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2010年不變價)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准,這個標准比2009年1196元的標准提高了92%,對應的扶貧對象規模到今年年底約為1.28億人,占農村戶籍人口比例約為13.4%。
『捌』 國家扶貧項目,都有那些政策
國家扶貧政策:
在扶貧方式上,財政的扶貧基金更加針對的是農村的貧窮家庭,所以已經被認定為貧窮家庭、五保戶、低保戶的家庭是可以更好地享受到國家的專項政策。國家也重點對這些家庭進行一個排查,讓符合條件的家庭得到相應的保障。
同時也不斷強調把精準扶貧工作落到實處,不搞形象工程,讓貧窮家庭能真真正正地受益。
(8)扶貧支持政策擴展閱讀:
扶貧標准
我國在2008年前有兩個扶貧標准,第一個是1986年制定的206元的絕對貧困標准,該標准以每人每日2100大卡熱量的最低營養需求為基準,再根據最低收入人群的消費結構來進行測定。第二個是2000年制定的865元的低收入標准。
2008年,絕對貧困標准和低收入標准合一,統一使用1067元作為扶貧標准。此後,隨著消費價格指數等相關因素的變化,標准進一步上調至1196元。
2011年11月19日,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宣布,根據到2020年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要求,適應我國扶貧開發轉入新階段的形勢。
中央決定將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2010年不變價)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准,這個標准比2009年1196元的標准提高了92%,對應的扶貧對象規模到今年年底約為1.28億人,占農村戶籍人口比例約為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