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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公安機關執行公務

發布時間: 2021-03-12 15:56:32

❶ 阻礙執行公務被拘留,屬於刑事拘留還是刑政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阻礙執行職務裁量標准
1、情節較輕的,處警告;
2、情節一般的,處罰款二百元;
3、情節嚴重的,根據案情,按三檔處罰:處拘留五日,可並處二百元罰款;拘留七日,可並處二百至五百元罰款;拘留十日,可並處二百至五百元罰款;
4、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情節嚴重:
1、帶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惡劣的;
3、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造成國家、集體、個人財產損失的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社文商標管家網 20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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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體案情,如是情節輕的,可能會行政拘留和罰款,情節嚴重的涉嫌刑事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一款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❷ 妨害公務罪和阻礙公安機關執行公務最有區別嗎

妨害公務罪屬於刑事犯罪,處罰比較重。阻礙執行職務屬一般治安案件,處罰就是拘留幾天,最多也是15天。

  • 妨礙公務罪

【簡介】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本罪主觀上限於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明知上述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加以阻礙,才能構成本罪。犯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構成特徵】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和紅十字會的公務活動。侵犯的對象只能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履行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紅十字會工作人員。

2、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履行職責的行為,或者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一般為直接故意。

❸ 《治安管理處罰法》「阻礙民警執行公務」的主體可以是被傳喚(抓捕)人嗎為什麼有什麼法律依據

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傳喚。
法律: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岳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拓展資料:

法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本法的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航空器內發生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法。

第五條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社會矛盾,增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

第七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的治安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❹ 妨害公務罪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罪是一回事嗎

本質上是一回事,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是妨礙公務罪的一種情形。

妨害公務罪:

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❺ 阻礙執行職務罪和妨礙公務罪的區別是什麼

阻礙執行職務行為與妨害公務罪二者既有相似點,又有區別。

二者的相似點是都具有阻礙行為,區別主要在於阻礙的行為方式和違法犯罪後果。

一、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方式和違法後果

阻礙執行職務行為是指行為人採取吵鬧、謾罵、無理糾纏、侮辱、圍攻、拉扯、撕毀封條、拒不接受檢查等方法,故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

該阻礙行為沒有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脅手段,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尚不夠刑事處罰,屬於違法行為。

一般來講,阻礙執行職務行為的認定包括主觀上是否屬於故意,客觀上是否屬於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等。「依法執行職務」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所進行的職務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第1款第2項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第2款規定,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人民警察法第35條規定,阻礙民警執行職務的行為主要有: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執法實踐中,公安機關的輔警在正式民警的帶領下協助執法,其行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組成部分,阻礙他們的行為也構成阻礙執行職務行為。

二、妨害公務罪的行為方式和犯罪後果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妨害公務屬於犯罪行為,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是主要客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人身權利是隨機客體。

妨害公務罪的認定要從三方面考慮:

一是犯罪行為必須發生在有權主體依法執行職務過程中;

二是有權機關實施的公務行為應當是合法的行為;

三是犯罪主體實施了足以對執行公務產生妨害的暴力脅迫行為。

妨害公務罪中所稱「暴力」是指行為人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體實施了暴力打擊或者人身強制。

如毆打、傷害、捆綁等。所稱「威脅」是指行為人以殺害、傷害、毀壞財產、破壞名譽等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威逼、脅迫,企圖迫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放棄執行職務。

刑法第277條規定,妨害公務罪的處罰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

第242條第1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第277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5)阻礙公安機關執行公務擴展閱讀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四十二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❻ 非法持有警械阻礙公安人員執行公務應當負刑事責任嗎

持有警械阻礙執行公務已經是暴力阻礙執行公務,法律規定阻礙公安機關執行公務的,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都要按照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另外,非法持有的警械是從何而來的,這個至少是治安處罰范圍

❼ 阻礙國家公務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但構不成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阻礙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從事某種活動的,或者雖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但其執行的不是職務活動,或者其活動不是依法正在進行的職務范圍的活動,均不構成本罪。

❽ 阻礙執行公務行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❾ 什麼情況定位妨礙警察執行公務

妨害公務罪:
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依法執行職務,或故意阻礙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本罪主觀上限於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明知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加以阻礙,才能構成本罪。犯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1、執行普通任務時,必須是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
行為人如果並未採用暴力或威脅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例如謾罵、吵鬧等行為,雖然對執行職務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構成本罪。對此種行為可以批評教育,或進行治安管理處罰,其情節惡劣者,則可能構成侮辱罪或其他犯罪。
2、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時,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
如果,一開始拒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人員的要求,經做工作後,能及時讓其執行國家安全公務的,則不構成犯罪。阻礙執行國家安全公務,必須造成嚴重的後果。所渭嚴重後果,是指耽誤了國有安全工作,放縱了犯罪分子,或者給困家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具體則如致使犯罪嫌疑入逃跑,偵查線索中斷,犯罪證據滅失,贓款、贓物被轉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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