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戶認賬群眾
⑴ 脫貧賬目收支怎麼「巧算賬」
發展產業、提高收入,對貧困地區群眾而言尤為重要。但在一些地方,「通過『巧算』收入賬」,「以拔高收入的方式實現假脫貧」;「有的發展產業不進行調查研究,靠拍腦袋決策」,「扶貧項目和貧困戶產業需求嚴重脫節」。
如何防止「巧算賬」式的數字脫貧?如何避免「拍腦袋」式的產業規劃,從而實現穩定脫貧?
脫貧收支不能「巧算賬」
錢同群眾算,賬要群眾認
脫沒脫貧,如何做到「同群眾一起算賬,要群眾認賬」?
大理白族自治州劍川縣老君山鎮新生村第一書記趙麗苗表示,判斷一戶是否脫貧,要綜合考慮家庭收支情況,「關鍵看是否符合『兩不愁、三保障』的要求。」
不少建檔立卡貧困戶收入略高於年人均收入3000元,但仍然進入建檔立卡貧困戶名單,最主要的原因是「住房安全無法保障」。特別是在部分少數民族聚居的高寒山區,少數群眾此前仍住在杈杈房、土坯房中,如果不進入建檔立卡貧困戶,很難實現安全保障。
昭通市綏江縣新灘鎮石龍村村幹部說,他們常在村裡跑,哪家實際多少畝地、在哪裡打工,還是很難瞞得住的,「公認的貧困戶肯定是進了,少數沒進的找上門來我們就一筆筆給他算賬。」
在劍川縣老君山鎮,建檔立卡貧困戶家門口都貼著一張幫扶情況明白卡,致貧原因、扶貧舉措、收入情況一目瞭然。「脫貧時都需要貧困戶自己簽字認賬。」趙麗苗說,「算清楚賬,貧困戶才能認賬。工資性收入、養殖種植等生產經營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土地流轉收入等幾項加在一起,收入其實是能算清的。」
實際上,由於脫貧驗收需要第三方入戶調查,在對貧困戶脫貧出列算賬時,大多數地方會相對保守地估算貧困戶收入。
「計算養殖收入,需要按照出欄數而不是存欄數;一個人外出務工10個月,我們往往只能給他計算八九個月的收入,因為有可能第一個月並沒有找到工作,此外務工收入一般還要剔除掉部分交通及必要生活成本開支。」楊友澤說,在脫貧出列時更要從緊把握,避免「數字脫貧」。
「脫貧攻堅過程中,紀檢部門一定要強化執紀監督,對『數字脫貧』等問題緊盯不放、絕不手軟,以嚴監督嚴查處,嚴防脫貧走形式。」大理州劍川縣紀委書記趙桂海說。
來源:人民日報
⑵ 公務員面試題:脫貧驗收時,貧困戶不認賬,怎麼辦
脫貧驗收時候,貧困戶不認賬,首先要反思自己做的工作,哪些不到位,哪些需要完善。
⑶ 精準識別貧困戶那9類人不納入識別
下面九類:
1.在城鎮購置商品房或異地自建(購買)住房的;
2.家庭擁有價值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車、大型農機具(贈予除外)的;
3.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國企有固定工作和穩定收入的;
4.私營業主和股東的;
5.連續性繳納住房公積金、社保費和領取養老金基數高的;
6.現任村兩委主職幹部及其家屬的;
7.家庭成員具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不願從事勞動的,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有賭博、吸毒、好逸惡勞、家庭不和諧等行為之一的;
8.家庭承包耕地常年拋荒、流轉、委託或長期僱用他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戶;兩年以上未回來居住的;
9.對群眾有質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釋或群眾舉報其不符合扶貧對象情形的。
對雖有上述情形,但因特殊情況,經綜合衡量,未達到「一有兩不愁四保障」標准,生活仍確處於貧困線之下,需保留其貧困身份的,須經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集體研究,村民代表大會同意。
公告公示後,按程序申報鄉(鎮)人民政府核查,報縣級扶貧攻堅領導小組審批,並經縣、鄉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字後,可以採集信息錄入系統。但屬於該清單中一、三、四、六、八等幾種情況的,必須堅決剔除,絕對不允許保留。
(3)貧困戶認賬群眾擴展閱讀:
對照省九條負面清單,通過審計或數據清洗比對,發現建檔立卡貧困戶失准,按照「怎麼進」就「怎麼出」的原則,必須堅決予以剔除。但下列情況要酌情考慮。
1.如建檔立卡貧困戶雖然確實不符合比對有關條件、有「硬傷」情況,但因大病、大災等原因支出壓力過大、負擔過重,造成該戶生活確實困難,且該戶識別程序履行到位並有完整記錄,經再次評議、公示程序,本村村民無異議,該戶可作為扶貧對象保留。
2.如建檔立卡貧困戶雖然確實不符合比對有關條件、有「硬傷」情況,但基礎設施不完善的(包括住房仍是危房、沒有解決安全飲水),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沒有落實,家庭有義務教育階段因貧子女輟學。
該戶識別程序(民主評議、公開公示環節)履行到位並有完整記錄,本村村民無異議,該戶可作為扶貧對象保留。
3.如建檔立卡貧困戶在實施精準扶貧及數據核查以後(2016年元月以後),通過自身發展、精準幫扶、身份發生變化等而達到有關條件的,可以率先作為脫貧對象予以處理,不能作為「硬傷戶」剔除。
對上述情形,需建立台帳,逐戶說明「硬傷」情況、保留原因並實行全過程簽字負責制。
參考資料:五峰縣政府網-關於貧困戶精準識別政策解答
⑷ 貧困戶有沒有什麼證件,能夠證明自己就是貧困戶
國務院關於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國發〔2007〕19號
(一)申請、審核和審批。申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受鄉(鎮)人民政府委託,也可受理申請。受鄉(鎮)人民政府委託,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村民委員會對申請人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組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後提出初步意見,報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核查申請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財產、勞動力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並結合村民民主評議,提出審核、審批意見。在核算申請人家庭收入時,申請人家庭按國家規定所獲得的優待撫恤金、計劃生育獎勵與扶助金以及教育、見義勇為等方面的獎勵性補助,一般不計入家庭收入,具體核算辦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二)民主公示。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接受群眾監督。公示的內容重點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申請情況和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民主評議意見,審核、審批意見,實際補助水平等情況。對公示沒有異議的,要按程序及時落實申請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對公示有異議的,要進行調查核實,認真處理。
(三)資金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則上按照申請人家庭年人均純收入與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請人家庭收入的基礎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難程度和類別,分檔發放。要加快推行國庫集中支付方式,通過代理金融機構直接、及時地將最低生活保障金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賬戶。
(四)動態管理。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調查了解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狀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保障范圍;並根據其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化,及時按程序辦理停發、減發或增發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續。保障對象和補助水平變動情況都要及時向社會公示。
⑸ 農村評貧困戶,什麼樣的條件算呢、
貧困戶復的界定,可以參照下面標准:制1.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2.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5.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6.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7.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⑹ 建檔立卡貧困戶是群眾推選的還是由村上領導直接定的,為什麼我們這的貧困戶都是村上領導定的
這樣打立卡貧困戶是群眾推選的,並不是有村上領導直接定的,這個你們這的特殊情況,你可以向紀委反映,並且檢舉的
⑺ 村大隊部先用貧困戶土地不認賬怎麼辦
村大隊部佔用貧困戶土地不認賬,你需要提供土地屬於貧困戶的證明材料才能進一步解決這個問題,應該有合同的。
⑻ 貧困戶識別條件
一、識別標准
(一)嚴格執行農民人均純收入標准
2013年度新錄入建檔立卡系統扶貧標准2736元以下,2014年扶貧標准2800元以下,2015年扶貧標准2855元以下。這次新識別的貧困戶仍按照2014年底人均純收入2800元以下的標准,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戶進行整戶識別。農民人均純收入由年家庭各類收入和扣除生產經營性支出後,除以家庭常住人口數計算得出。
(二)統籌考慮「兩不愁三保障」因素
1、不愁吃。口糧不愁,主食細糧有保障。
2、不愁穿。年有換季衣服,日有換洗衣服。
3、義務教育。農戶家庭中有子女上學負擔較重,雖然人均純收入達到識別標准,但也要統籌考慮納入扶貧對象。
4、基本醫療。農戶家庭成員因患大病或長期慢性病,影響家庭成員日常生活,需要經常住院治療或長期用葯治療,剛性支出較大,雖然人均純收入達到識別標准,但也要統籌考慮納入扶貧對象。
5、住房安全。農戶居住用房是C、D級危險房屋的,雖然人均純收入達到識別標准,也要統籌考慮納入扶貧對象。
二、識別方法
堅持「公開、公正、透明」原則,推行「一進二看三算四比五議六定」工作法。即一進:包村幹部、村級組織和駐村工作隊(第一書記)對全村農戶逐家進戶調查走訪,摸清底數。二看:看房子、傢具等基本生活設施狀況。擁有家用轎車、大型農機具、高檔家電的,不得識別或慎重識別。三算:按照標准體系逐戶測算收入和支出,算出人均純收入數,算出支出大賬,找出致貧原因,對窮富情況有本明白賬。四比:和全村左鄰右舍比較生活質量。家庭成員有財政供養人員、有擔任村幹部的,家庭成員作為法人或股東在工商部門注冊有企業的,在城鎮擁有門面房、商品房的,不得識別或慎重識別。五議:對照標准,逐戶評議。擬正式推薦為扶貧對象的,必須獲得絕大多數村民認可,必須向村民公示、公告。六定:正式確定為扶貧對象的,由村「兩委」推薦確定,鄉鎮黨委政府核定。
三、識別程序
第一步:初選對象。在農戶本人申請的基礎上,對擬推薦的扶貧對象,按照黨支部提議,村「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會議決議的程序,形成初選名單,由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核實後進行第一次公示。每次公示各村都要對公示內容進行排查,並要有群眾在場觀看的鏡頭。
第二步:鄉鎮審核。經第一次公示無異議後,鄉鎮人民政府對初選對象審核。鄉鎮對初選對象必須逐戶核查,做到不錯不漏。對確定的扶貧對象名單,必須由駐村第一書記或駐村工作隊長、包村幹部、村委會主任、村支書、鄉鎮長、鄉鎮書記「六簽字」,並在各行政村進行第二次公示。
第三步:縣級復審。經第二次公示無異議後,報縣扶貧辦復審,復審結束後在各行政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