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機關編制
1. 地方編制和國家編制的區別
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日常辦公經費,由行政經費開支,執行國家職能及政治體系管理職能的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國家審判機關、國家檢察機關、黨派機關、政協機關、人民團體所使用的人員編制,列為國家行政編制。
地方編制就地方規定(地方政府制定)的,列入地方考核,如地方編制員工,就是講是屬於地方規定招收的員工,沒有納入國家計劃,員工的工資和待遇由地方(本單位)解決,標准也是自己制定。
總體說來,國家編制的人員待遇、福利比較穩定,都有一定的國家標准,都是統一的。地方編制是相對於國家編制而言,其人員福利、待遇不盡相同,由於是屬於地方編制,其財政供給都是受到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限制,有高有低,各地不一樣。而且地方編制中的人員還根據需要,有時候會增設臨時編制或者擴編或者縮編,國家編制不存在這一現象。
2. 國家機關單位一共有哪幾種編制公務員,事業編制,行政附屬編制工勤編制還有臨時工工勤編制和行政
只有公務員編,事業編和工勤編。其他的沒有編制均稱為合同工,臨時工或聘用人員。
3. 機關事務管理局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國務院管理中央國家機關事務工作的直屬機構,成立於1950年12月,原名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1954年更名為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2013年3月更名為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負責中央國家機關經費、財務、公務用車、國有資產和房地產管理,負責指定范圍的黨和國家領導同志以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
(3)基地機關編制擴展閱讀:
主要職能
一、負責中央國家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中央國家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中央國家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後勤服務單位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中央國家機關有關社會保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按規定負責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訂相關具體制度和辦法,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工作。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工作。
四、按規定製定中央國家機關財務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行政運行經費、機關服務經費、住房改革支出經費管理的建議;負責中央國家機關行政辦公用房建設與維修項目經費、離退休經費、公務用車經費等專項經費的管理。按規定指導中央國家機關會計事務工作。
五、負責中央國家機關房地產管理工作,制定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行政辦公用房建設項目審核、計劃編制、建設監管;負責辦公用房和辦公區建設的規劃編制、權屬登記、使用調配。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單位用地管理工作。
六、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在京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集中住宅區的建設和物業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住房資金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
七、承擔全國公共機構節能推進、指導、協調、監督的具體工作;監督管理中央本級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承辦指導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主管部門開展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
八、按規定承擔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管理工作。受委託承辦集中采購目錄外的項目采購。
九、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在京單位人民防空工作。
十、指導和協調中央國家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社會事務管理工作。按規定指導並組織實施中央國家機關後勤員工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十一、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市人民政府駐京辦事處的管理和協調工作。制訂政府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的相關制度和標准。承辦國家有關重大活動和國務院重要會議的總務和經費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4. 青少年教育基地工作人員的編制屬於什麼編制
幹活的
5. 什麼是機關編制,急!!!
工勤編制機關里的打雜人員,行政編制是公務員待遇的.明白了吧?關於實行雇員制,要看什麼單位的,要說那些委局單位,我覺得可能性不大,畢竟沒有人會冒這樣的大不韙,讓自己和身邊的同事失去金飯碗的!
在西方國家,「公務員」一般是指通過非選舉程序而被任命擔任政府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公務員一詞最早譯自英文「civil servant」,其原意是「文職人員」。英國的公務員一般是指政府中常務次官以下的所有的文職人員。他(她)們經公開考試擇優錄用,不與內閣共進退。經選舉或政治任命的工作人員不是公務員。法國從中央到地方的所有公職人員統稱為公務員。包括三大類:一類是國家公務員;另一類是地方公務員;還有醫療衛生機構的公務員。德國的公務員包括一般職公務員和特別職公務員。前者適用於聯邦公務員法;後者不適用聯邦公務員法,如總理、國務秘書、部長等。日本的公務員分為國家公務員和地方公務員。這兩類公務員又有「一般職」和「特殊職」之分。一般職公務員經公開考試優錄用產生;特殊職公務員經選舉或政治任命產生。前者適用公務員法,後者不適用公務員法。美國公務員的念概念界定復雜,與公務員含義較相近的是「政府雇員」。大致包括職類公務員、非職類公務員和軍事人員三部分。
我國1993年制定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建立了公務員制度。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在我國,國家公務員是指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下簡稱《公務員法》)的規定,我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隊伍界定:我國的幹部身份很復雜。公務員隊伍的確和一些網友所說,其實公務員隊伍是一個相對並不是十分龐大的隊伍。很多人都把事業單位和具有一定行政職能企業的工作人員收入作為公務員收入比較高的論據,因此,我就把他們全列進來了。
在我國真正具備公務員身份也並不是所有黨政機關。黨政機關里的工作人員也有幹部身份、工人身份,幹部身份里分行政編制、事業編制,而公務員就是黨政機關里具有幹部身份的那部分人中,具有行政編制的一部分人,具有行政編制的也未必全是公務員。
也就是說我們看到的,比如說史志辦(政府)、黨史研究室(黨委)、考試辦、編辦、人才交流中心、畢業生分配辦(人事局)、電教中心(組織部)等這些部門都是黨政機關的下屬事業單位,這里的工作人員肯定不是公務員。再就是政府辦、組織部、財政局、人事局這些具有明顯黨政機關特徵里的工作人員也未必全部是公務員,裡面相當一部分人只是具有幹部身份,是事業編制,事業編、行政崗。就是領導幹部裡面也未必全部是公務員,大家一注意就能明白,看組織部或政府的紅頭文件任命書里,凡是任命的,一般是公務員,而聘任,則肯定不是公務員。就這么說吧,類似財政局、人事局、經貿局、環抱局這樣具有典型性特徵的行政機關,真正具有公務員身份也就是所有工作人員的40%—50%。
再說其他事業單位,比如說學校,雖然說學校是事業單位,但是學校也具備一定的行政職能,所以學校裡面也有人具有公務員身份,而學校里的教師(除了臨時工),統統都是幹部身份、事業編制(吃財政撥款);衛生局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行政機關,受它管理的比如說防疫站和少數沒有改制的醫院,都是事業單位,而部分醫院改制後,雖然成了企業單位,但是裡面的工作人員都保留了原有的身份,或者是幹部身份或者是工人身份,或者是行政編制或者是事業編制。再就是糧食局,這也是個比較特殊的機關,因為這個部門的行政職能日益減少,很多地方把糧食系統進行了改制,所以說糧食系統的工作人員也大部分不是公務員。
再說具有行政職能的企業單位,比如說電業公司、電信公司、葯材公司、房地產交易中心(也有的地方是事業單位),這些單位雖然說經過改制全部變成了企業,但是因為這類企業在2002年以前都是事業單位或者行政機關,因此這裡面的工作人員大都是事業編制或者行政編制。很多人認為事業單位改制,裡面的工作人員也由原來的公務員變為工人了,事實上,這是錯誤的,單位改制了,但人沒有改制。況且,這類單位的領導幹部,大都還是經過組織部門任命,基本上都是事業編制或者行政編制。(當然,除了少數聘任的)
再說銀行,現在正進行銀行系統的改制。也可以說,銀行是具有企業性質的,但是銀行裡面的工作人員(除了臨時工),大部分也是事業編制,而銀行的領導,從中央到地方,都是組織部門任命的,基本也都是行政編制。
再說企業,比如說煙草公司、旅遊公司(少數地方還叫旅遊局)、石油公司,這類企業也比較特殊,特殊在哪裡呢,就是他們在市場沒有全部放開的情況下也具備一定類似行政職能的職能,所以,這些公司裡面的領導層,也幾乎全是行政編制或者事業編制。
最後再重申一點,事業編制的雖然是幹部,但肯定不是公務員,行政編制的也不一定是公務員;真正的公務員只是具有行政編制的一部分。因此說,公務員隊伍是一個相當數量不是很大的隊伍。
而真正隊伍龐大的是具有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這些人員領的是職稱工資,具有本科學歷的,就是拿初級職稱工資,而中級、高級職能通過考試、評議也能容易獲得,所以說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相對比較高。
而真正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拿的是職級工資,同樣是本科學歷,如果不是領導幹部,就得能科員或者辦事員工資,那樣工資就很低了。與事業單位(包括教師)相比,那些具有中級支撐的就相當與公務員里的正科級領導幹部,具有高級職稱的就拿公務員里的縣處級工資。因此說,一個地方,能拿到縣處級工資的公務員只有3個(縣長、書記、政協主席),而事業單位就數量很多,高級教師有10來個、高級農藝師、會計師、經濟師都很多。而大部分的公務員都是比不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6. 機關單位編制是什麼意思
所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司法實踐中,由於從事公務人員情況的復雜性,導致具體認定上的爭議。
最高人民檢察院2000年3月21日解釋。
2000年3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9屆檢察委員會第58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事業編制人員行政執法活動是否可以對侵害人以妨害公務罪論處的批復》。該《批復》明確:"對於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有事業單位人員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行政執法職務的,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中受委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事業編制人員執行行政職務的,可以對侵害人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
我們認為,此《批復》涉及的罪名雖然是妨害公務罪。但是,根據刑法第277條的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構成妨害公務罪。即妨害公務罪直接指對的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此,該《批復》事實上是從某一方面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范圍的解釋,即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執行行政執法職務的國有事業單位人員,以及受國家機關委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事業編制人員,可以認定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我們認為,這一解釋所要回答的是司法實踐中的兩個問題:一是非國家機關的國有事業單位依法執行行政執法職務的人員,是否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二是國家機關中的事業編制人員受委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能否認定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復》對上述兩個問題持肯定態度。但是,按照刑法第93條規定及通常的理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的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中行使一定職權、履行一定職務的人員。①可見,上述《批復》在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范圍的理解上有擴大之嫌,即將國有事業單位中依法執行行政執法職務的人員,以及國家機關中受委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事業編制人員,解釋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換言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並不限定為國家機關中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非國家機關中的人員以及國家機關中受委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非機關在編人員,均可認定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許,可以進一步推導的結論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本質在於依法或受委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我們認為,在現行體制下,確有一些屬國有事業單位編制的人員在依法執行行政職務。一些地方實行的小政府大社會管理,使得一部分原屬政府行政機關行使的職權,交由事業單位行使。司法實踐面臨的問題是,對於事業單位從事具體行政執法的人員,能否認定為瀆職罪的主體或某些犯罪(如妨害公務罪)的對象。對此,我們的認識是,從我國目前的現實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范圍可以適當擴大到依法行使行政執法職權的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對於國家機關中受委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事業編制人員,則應嚴格把握委託的條件,即要求是依法正式的委託,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口頭委託等。因此,對於上述《批復》涉及的第二類人員,在具體適用中應嚴格把握。
7. 機關事業編制與工勤編制的區別
1、定義不同
工勤編制是工人身份的編制,機關事業編制是幹部身份的編制。
2、發展方向不同
有機關事業編制的人可以評職稱,也可以往行政上發展,到一定級別或擔任一定領導職務還可以轉為行政編。工勤編制則只能評技工級別,一般情況下無法轉為行政編和事業編。
3、類型不同
機關事業編制事業單位編制的總稱,像學校就是典型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分為自收自支、差額拔款、全額拔款三種類型。
工勤編制不同於行政編制(包括公務員)或事業編制,前者主要是為後者提供後勤保障,包括交通服務(司機)、餐飲服務(食堂工作人員)等。
(7)基地機關編制擴展閱讀
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制類型
1、公務員身份的行政編制。通過國考省考等公務員考試進入公務員隊伍,進行公務員登記的行政編制。
2、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參公編制。通過國考省考進入公務員隊伍的,進行參公登記的參公編制。
3、參公單位事業編。不進行參公登記,不屬於參公編制,只是事業編制,雖然單位是參公單位,不代表所有人員都是參公編制。
4、事業單位事業編。就是全額、差額、自收自支這三種。
5、工勤編制。行政機關叫行政工勤人員,屬於機關工人編制,不是行政編制(公務員),只是機關後勤工人,佔用工勤編制。
6、借調人員。編制在原單位,工資待遇都由原單位負責,只是人來工作,人事關系沒過來。
7、長短期合同工、外聘人員、三支一扶、社區民生等都屬於臨時工。
8. 行政編制工勤和機關編制工勤區別
我想你打字應該是打錯了吧,「工勤」,而不是「公勤」,工勤人員是行政工勤編制,不是行政幹部編制,不能晉升和任職。一般都是行政單位下屬的二級單位或者司機才是工勤編。二者最大的區別就是公務員是幹部身份。工勤編要想轉為公務員必須要提干,提了干就是行政編即公務員了。希望對你有幫助。
9. 國家編制和地方編制的區別是什麼啊
中央國家編制指的是:編制 福利等相關的歸中央直接管理。
地方編制:指編制 福利等 在地方(省公務員在省里,地市級公務員在各地市)。
兩者本質上沒有區別,就是這個 關系掛靠的具體組織不一樣。
縣級單位的國家編制和地方編制區別就是一個在國家編制,一個不在。還是國家編制的好。在效益好的時候一樣,不好的時候國家的有保障。
10. 機關單位有哪些編制
一、公務員身份,是行政編制。通過國考省考等公務員考試進入公務員隊伍,進行公務員登記的行政編制,可以參加公務員遴選。
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參公編制」。「參公」嚴格來講不是行政編制,是事業編制,所在單位也不是行政機關,是參公的事業單位。
三、 參公單位事業編。不進行參公登記,不屬於「參公編制」,只是事業編制,雖然單位是參公單位,不代表所有人員都是「參公編制」,這種事業編和「參公」不一樣,任何遴選都不能考。
四、事業單位事業編。
五、工勤編制。行政機關叫行政工勤人員,屬於機關工人編制,不是行政編制(公務員),只是機關後勤工人,佔用工勤編制,但國家不允許以工代干。注意:此類人員和公務員都屬於機關,一個是機關幹部,一個是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勤編類同}
六、借調人員。編制在原單位,工資待遇都由原單位負責,只是人來工作,人事關系沒過來!
七、長短期合同工、外聘人員、三支一扶、社區民生等都屬於臨時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