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貸款條件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對國家扶貧資金的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中發〔1996〕12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通知》(國發〔1994〕3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第三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2. 扶貧貸款需要什麼條件怎麼辦理
扶貧貸款由當地扶貧辦管理,具體情況需向扶貧辦咨詢。
一般政策性貸款申請需回要的材料:
①答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 戶口冊原件及復印件;
③ 填寫一張貸款申請表;
④ 提供抵押物(抵押物可以是農作物,土地使用權,林權證等);
⑤ 前往擔保公司簽訂《擔保與反擔保合同》;
⑥ 同貸款發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
⑦ 提交一張發放貸款銀行的銀卡卡號即可。
3. 扶貧貸款需要什麼條件怎麼辦理
扶貧抄貸款由當地扶貧辦管理,襲具體情況需向扶貧辦咨詢。
一般政策性貸款申請需要的材料:
①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
戶口冊原件及復印件;
③
填寫一張貸款申請表;
④
提供抵押物(抵押物可以是農作物,土地使用權,林權證等);
⑤
前往擔保公司簽訂《擔保與反擔保合同》;
⑥
同貸款發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
⑦
提交一張發放貸款銀行的銀卡卡號即可。
扶貧貸款是由國內有關金融機構承擔的一項政策性貸款業務,
它是我國扶貧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放的形式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到戶的小額扶貧貸款;
另一種是發放給龍頭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的扶貧貸款。
2000年1月1日起,中央財政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含當年新增、收回再貸、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在計劃額度內進行貼息。1998年前發放的所有扶貧貸款均不再貼息。
根據國務院作出的「從2000年開始,把當年新增扶貧貸款,收回再貸的扶貧貸款,以及未到期的上年新增扶貧貸款全部納入當年扶貧貸款計劃;財政部根據年度扶貧貸款計劃給予貼息」的決定,中央財政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扶貧貸款計劃規模內貼息,原則上只貼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