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管轄
① 刑事案件立案管轄的規定有哪些
立案管轄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受理刑事案件的職權范圍,也就是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立案許可權范圍的劃分。法律依據包括《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刑事訴訟法》和《刑法》的相關規定。
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是哪一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第十六條幾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第十七條對管轄不明確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關公安機關協商確定管轄。對管轄有爭議或者情況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2)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管轄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和軍隊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轄分工如下:
(一)軍人在地方作案的,當地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移交軍隊保衛部門偵查。
(二)地方人員在軍隊營區作案的,由軍隊保衛部門移交公安機關偵查。
(三)軍人與地方人員共同在軍隊營區作案的,以軍隊保衛部門為主組織偵查,公安機關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機關為主組織偵查,軍隊保衛部門配合。
(四)現役軍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安機關偵查,軍隊保衛部門配合。
(五)軍人退出現役後,發現其在服役期間在軍隊營區作案,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由軍隊保衛部門偵查,公安機關配合。
(六)軍人退出現役後,在離隊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經批准入伍尚未與軍隊辦理交接手續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偵查。
(七)屬於地方人武部門管理的民兵武器倉庫和軍隊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給地方單位使用的軍隊營房、營院、倉庫、機場、碼頭,以及軍隊和地方人員混居的軍隊宿舍區發生的非侵害軍事利益和軍人權益的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軍隊保衛部門配合。
(八)軍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的公司、廠礦、賓館、飯店、影劇院,以及軍隊和地方合資經營的企業發生的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軍隊保衛部門配合。
辦理公安機關和軍隊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和有關軍隊保衛部門應當及時互通情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對管轄有爭議的案件,應當共同研究協商,必要時可由雙方的上級機關協調解決。
③ 地方各級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管轄的基本原則
實行案件分工管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對其有相應專的規定:
第十五條 刑事屬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范性文件對有關犯罪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3)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管轄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相關法條:
第十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移送審查起訴。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對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應當為他們翻譯。
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雜居的地區,應當使用當地通用的語言進行訊問。對外公布的訴訟文書,應當使用當地通用的文字。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各地區、各部門之間應當加強協作和配合,依法履行協查、協辦職責。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加強監督、協調和指導。
④ 公安機關立案管轄怎樣確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對刑事案件的管轄由明確規定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
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
轄。
第十六條 幾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
機關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第十七條 對管轄不明確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關公安機關協商確定
管轄。
對管轄有爭議或者情況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
指定管轄。
第十八條 縣級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發生在本轄區內的刑事案件;地(
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經濟犯罪、重大集團犯罪和
下級公安機關偵破有困難的重大刑事案件的偵查。
第十九條 公安機關內部對刑事案件的管轄,按照刑事偵查機構的設
置及其職責分工確定。
第二十條 鐵路、交通、民航系統的機關、廠、段、院、校、所、隊
、工區等單位發生的刑事案件,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工作區域內和列
車、輪船、民航飛機內發生的刑事案件,鐵路建設施工工地發生的刑事案
件,鐵路沿線、水運航線發生的盜竊或者破壞鐵路、水運、通訊、電力線
路和其他重要設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內部職工在鐵路、交通線上執行任務
中發生的案件,分別由發案地鐵路、交通、民航公安機關管轄。
林業系統的公安機關負責其轄區內的盜伐、濫伐林木、危害陸生野生
動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偵查;大面積林區的林業公安機關還負責轄
區內其他刑事案件的偵查。未建立專門林業公安機關的,由所在地公安機
關管轄。
第二十一條 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案件時
,應當將屬於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涉嫌主罪屬於
公安機關管轄的,由公安機關為主偵查;涉嫌主罪屬於人民檢察院管轄的
,公安機關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和軍隊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轄分工如下:
(一)軍人在地方作案的,當地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移交軍隊保衛部門
偵查。
(二)地方人員在軍隊營區作案的,由軍隊保衛部門移交公安機關偵
查。
(三)軍人與地方人員共同在軍隊營區作案的,以軍隊保衛部門為主
組織偵查,公安機關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機關為主組織偵查
,軍隊保衛部門配合。
(四)現役軍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由公
安機關偵查,軍隊保衛部門配合。
(五)軍人退出現役後,發現其在服役期間在軍隊營區作案,依法應
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由軍隊保衛部門偵查,公安機關配合。
(六)軍人退出現役後,在離隊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經批准入伍尚未
與軍隊辦理交接手續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偵查。
(七)屬於地方人武部門管理的民兵武器倉庫和軍隊移交或者出租、
出借給地方單位使用的軍隊營房、營院、倉庫、機場、碼頭,以及軍隊和
地方人員混居的軍隊宿舍區發生的非侵害軍事利益和軍人權益的案件,由
公安機關偵查,軍隊保衛部門配合。
(八)軍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實行企業化經營管理的公
司、廠礦、賓館、飯店、影劇院,以及軍隊和地方合資經營的企業發生的
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軍隊保衛部門配合。
辦理公安機關和軍隊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和有關軍隊保衛部門
應當及時互通情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對管轄有爭議的案件,應當共
同研究協商,必要時可由雙方的上級機關協調解決。
本條所稱的「軍人」,是指現役軍人、軍隊在編職工以及由軍隊管理
的離、退休人員。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和武裝警察部隊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轄分工依照
公安機關和軍隊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轄分工的原則辦理。
列入武裝警察部隊序列的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門,以及武警黃金
、交通、水電、森林部隊人員的犯罪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
⑤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規定,刑事案件以什麼管轄為原則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規定,刑事案件以犯罪地管轄為原則。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
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於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范性文件對有關犯罪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5)公安機關刑事立案的管轄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是為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施,保證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正確履行職權,規范辦案程序,確保辦案質量,提高辦案效率制定。由公安部於2012年12月13日發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
2018年9月5日上午,深圳龍華法院對公訴機關以涉黑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的殷某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開設賭場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據悉,這是龍華法院全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以來公開審理的首起涉黑刑事案件。
⑥ 公安刑事立案管轄地是如何確定的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專轄屬,立案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公安機關都可以管轄。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的公安機關也可以管轄。針對或者利用計算機網路實施的犯罪,用於實施犯罪行為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路接入地以及網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過程中犯罪分子、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公安機關可以管轄。行駛中的交通工具上發生的刑事案件,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交通工具始發地、途經地、到達地公安機關也可以管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