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編外聘用
『壹』 請問編內聘用、人事代理什麼意思與編外聘用有什麼區別
一、編內聘用是指通過正式考試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且在組織部、人事局內有注冊的工作人員。
國家對事業單位實行編制管理,按照編制核算撥款的數額。目前事業單位編制都是多年前核定的,編制基數多年不變,不能滿足事業單位不斷發展的需要。
在編制滿額的情況下,各事業單位只好大量擴充編外人員和其他人員,事業單位人員結構。
歸納起來分為三類:第一類是編制內聘用人員。包括簽訂聘用合同的編制內聘用人員和無須簽訂聘用合同的編制內聘用人員;第二類是編制外人員。包括檔案內部管理的編外人員和檔案外部管理的編外人員。編外人員一般實行企業化管理,與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二、人事代理是我國人事制度改革的產物,人事部最早於1995年開始推行,主要是為了降低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成本。
簡單說來就是將「單位人」變成「社會人」,實現人事關系管理與人員使用相分離,用人單位只管使用人,而將與人事相關的管理工作,如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保險等委託給合法設立的人才中介機構處理。
通俗點說,一般是錄用的人員與當地的人才中介機構(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場等)簽訂合同,檔案及各種保險由中介機構處理,人事代理制的員工無正式編制。
三、編內聘用與人事代理和編外聘用的區別體現在如下幾方面:
1、管理
編內的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由當地財政部門發放,人事代理和編外聘用的工作人員的工資是由事業單位本單位發放,編內與編外工資和待遇相差較大。
編內人員的人事關系由當地人事局管理,人事代理和編外聘用的人事關系由事業單位本單位或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2、、穩定性
編內用工如果工作人員不犯太大錯誤一般不存在被解聘,比較穩定。
至於人事代理和編外聘用事業單位會根據單位實際效益決定工資待遇和是否解聘。
現在的事業單位無論是在編的還是編外的都是採用聘用制,有編制相對有保障一些。
3、待遇
在編人員屬於正式職工,其工資待遇都是按事業單位標准進行的,工資比人事代理和編外聘用高。
而人事代理和編外聘用不屬於事業單位正式職工,其工資待遇與正式職工有所區別,工資普遍較低。
4、前途
在編事業單位人員可以通過一段時間的努力申請升職,有機會晉升更高一級的職位。
而人事代理和編外聘用工作時間再長也是一直保持原有崗位不變的。
網路——編內聘用
網路——人事代理
網路——編外聘用
『貳』 事業單位編外合同工是指什麼
編制外也就是不在行政單位或者事業單位的正規編制內。
合同制聘用合同是聘用單位與內受聘人員確立容聘用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編制外合同制也就是不在本單位編制內,該單位另外招聘的合同制崗位。
與臨時工還是有差別的。
拓展資料:
「編外人員」,僅相對於「編內人員」而言。
在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具體工作運行中,往往是由上級編委對該政府機關或企事業單位下達「三定方案」,即定職能、定崗位、定人員。這個「定人員」,就是定編制。而這些編制人員的辦公經費、工資福利等,均有政府財政保證。
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和工作要求的不斷提高和細化,使上述單位中原有的人員難以承擔現有的工作量,因此很多單位在編制以外招聘人員,而這些人員顯然就成了「編外人員」。
『叄』 機關,事業單位的那麼多編外聘用人員怎樣解決
實行聘用制的事業單位可以和編外聘用人員建立兩種關系,一種是簽訂聘用合同,建立聘用關系。另一種是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合同關系。
建立聘用關系的,不屬於勞動爭議的范疇,不受勞動法律法規的調整。簡單的說就是領導想讓你走就讓你走,不受任何法律制約。當然,你也可以自己辭職,不受任何法律制約。
建立勞動關系的,則屬於勞動爭議的范疇,受勞動法律法規的調整。和單位簽訂合同,就是合同里的待遇。合同到期重新考慮簽還是不簽。
所以,外聘人員與事業單位之間的爭議,因簽訂合同的不同,而導致性質的不同。
《勞動合同法》第96條規定: 「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3)機關編外聘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14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這14種情形是: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合同支付賠償金後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7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肆』 事業單位編外聘用工勤人員是屬於什麼性質
事業單位編外工勤人員屬於企業性質。
事業單位人員一般是編制部門每年根據各事業單位上報的崗位情況制定分配方案,對符合條件的具有一定學歷的人員通過筆試面試競爭崗位,競爭上的就是有編制的工作人員。
有一些崗位需要用人但沒有編制所以就從地方上招用一部分工作人員,按企業待遇或者參照企業待遇發放工資繳納社保,以前有一種叫法是編制外臨時工作人員,簡稱臨時工,隨著時代的變遷,臨時工的叫法顯然不合適了,一般統稱為職工。
『伍』 行政機關招聘編制外工作人員什麼區別
編制外招聘 是指招聘單位不給予被招聘人員編制,即聘用 學校招聘實習教師,事業單位招聘臨時工作人員等。 編制外員工和編制內員工相比,不僅難以實現「同工同酬」,在社會保障、向上發展等方面也難以享受到平等待遇。
『陸』 事業單位編外人員是什麼意思
事業單位編外人員是指在國有企事業單位中,很多不能入編的人員被聘用,這些人員享受不到入編人員所應有的待遇和福利,如同「打零工」,這樣的人員就叫「編外人員」。
「編外人員」,僅相對於「編內人員」而言。
在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具體工作運行中,往往是由上級編委對該政府機關或企事業單位下達「三定方案」,即定職能、定崗位、定人員。這個「定人員」,就是定編制。而這些編制人員的辦公經費、工資福利等,均有政府財政保證。
拓展資料
「編外人員」在政治、經濟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員工,屬於單位里的「二等公民」。
以上資源來自於網路詞條-編外人員
『柒』 什麼是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待遇福利如何
事業單位編外工勤人員屬於企業性質。
1.
事業單位人員一般是編制部門每年根據各事業單位上報的崗位情況制定分配方案,對符合條件的具有一定學歷的人員通過筆試面試競爭崗位,競爭上的就是有編制的工作人員。
2.
有一些崗位需要用人但沒有編制所以就從地方上招用一部分工作人員,按企業待遇或者參照企業待遇發放工資繳納社保,以前有一種叫法是編制外臨時工作人員,簡稱臨時工,隨著時代的變遷,臨時工的叫法顯然不合適了,一般統稱為職工。
『捌』 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聘用人員可以轉成在編人員么
機關事業單位非在編聘用人員可以轉成在編人員。但是要經過事業單位招聘。
事業單位考試又稱事業編制考試,這項工作由各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委託省級和地級市的人事廳局所屬人事考試中心(事業單位,考試中心命題和組織報名、考試並交用人單位成績名單,部分單位自行命題組織實施)。
目前尚無全國和全省、市統一招考,最多縣級各個單位統一招考 ,一般規模大的採取網路報名,人數少則現場報名。
(8)機關編外聘用擴展閱讀:
國家事業單位只為兩種:編制人員和非編制人員,而且這兩種人員都是聘用制的。不存在什麼「固定工(其次)合同工(一般)」。
所謂編制人員就是具有國家(人事部門)正式編制的工作人員,其基本工資和地方性補助都是財政撥款的,要進入編制都要經過公開招考的。
非編制人員就是事業單位自行聘用的(包括臨時工),就像企業聘用一樣,不由財政撥款。 聘任制:是指用人單位通過契約確定與人員關系的一種任用方式。
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單位採取招聘或競聘的方法,經過資格審查和全面考核後,由用人單位與確定的聘任人選簽訂聘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和受聘人員職責、待遇、聘任期等。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系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事業單位傳統的用人制度是職工一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就終身成為該單位的職工。
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業單位內部具體工作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對委任制而言的。
『玖』 事業單位自聘與編外聘用什麼區別
現在在事業單位工作都要簽合同,但是有編制的正式員工簽的是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人社部門組織招聘的或者單位自行招聘的不在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屬於編外聘用人員。有編制的人員工資什麼的都是在財政預算里的,由財政撥款發工資,沒有編制的一般單位發放工資福利。從穩定性上來說肯定有編制的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