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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開展

發布時間: 2021-03-10 03:27:51

㈠ 檢察院怎麼開展刑事立案監督工作

1、辦案中發現。對公安機關報捕的案件,因疏忽大意或者是執法水平的原因,該立案而沒有被立案。
2、被害人及其親屬的控告、申訴。被害人對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決定不服,而到檢察機關進行控告、申訴,通過這種方式,也可以監督一部分該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
3、其他人的檢舉、揭發。其他了解案件真相的人到檢察機關進行檢舉揭發,可以使我們發現公安機關該立案而未立案的行為,並進行監督。
4、執法檢查中發現。如果檢察機關工作人員被抽調到執法檢查組中對公安機關辦理的案件進行執法檢查,也可以發現一部分該立案而未立案案件。

㈡ 檢察機關如何做好檢務督察工作

一、開展檢務督察首先要認清工作形勢和困難

1、工作形勢。檢務督察是檢察機關內部對行使檢察權的監督,是通過檢務督察部門依照法律和規定對督察對象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章守紀、檢風檢容等方面進行的監督檢查和督促落實。隨著形勢的發展,新的問題和新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加強對檢察權行使的內部監督,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高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發揮檢察機關 「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積極作用,必然要求檢務督察部門加大工作力度。

2、工作現狀。目前檢務督察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困難。一是思想上雖然一直想做好,但是檢務督察力量嚴重不足。大多數基層院只有紀檢組長專司其職,最多配備1至2人。檢務督察人員長期處於人少事多、被動應付的狀態,而且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不同程度地制約著督察工作的開展,使很多督察內容難以落到實處;二是督察方法上缺少措施。督察的范圍和空間有限,不能及時發現執法辦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部分幹部還存在憑經驗對待新問題,缺乏創新思維,一些新問題根本解決不好;三是督察缺少統籌意識,工作存在 「眉毛鬍子一把抓」現象,降低了功效,又浪費了內部管理資源。

因此,做好檢務督察工作,必須有的放矢,抓住影響公正執法的關鍵環節和問題易發、多發部位進行重點督察,才能使使督察工作既不流於形式,又能真正抓出效果。

二、開展檢務督察要注意必要的方式方法

(一)牢記當前督察工作的六個工作重點。

一是對執行高檢院重大工作部署、決議、決定和各項規章制度情況的督察,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問題,確保令行禁止、檢令暢通;二是對落實辦案安全防範措施包括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情況的督察,堅決防止刑訊逼供和涉案人員自殺、脫逃等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三是對接待群眾來信來訪情況的督察,堅決糾正對來訪群眾冷硬橫推的問題;四是對公訴人員出庭情況的督察,堅決糾正著裝不規范、行為不端莊的問題;五是對警用裝備使用管理情況的督察,堅決糾正和防止濫用槍支械具,開特權車、霸道車,特別是酒後駕車的問題;六是對遵守檢察風紀情況特別是禁酒令執行情況的督察,堅決糾正和防止在公共場所損害檢察機關和隊伍形象的問題,維護檢察機關良好聲譽。這六個方面是檢務督察工作的中心,是六項重點任務,必須抓牢抓實。

(二)抓住事前、事中和事後三個監督環節。

督察是一項動態工程,加大事前、事中和事後三個監督環節,建立健全動態督察機制,發現問題,早打招呼、早預防,切實促進執法規范化,才能對檢察工作中心任務的順利進行實行有效監督和保障。

首先是事前及時預防。首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使督察工作有規可依、有章可循,堅持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要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從而使工作開展有了制度保障。其次加強組織學習。利用院學習時間,以集中學習、分組學習和個人自學的方式學習工作要求和工作紀律,特別是上級院重點強調的紀律要求必須要求幹警牢牢謹記。

其次是事中及時檢查。把執法辦案中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作為督察點,以抓好督察點的督察來促進工作流程的實施,防止辦案的隨意性,嚴格落實「一案三卡」的貫徹執行,不斷強化執法程序和辦案流程的監控。要過集中檢察,專項檢查、不定時抽查、巡查等方式及時加大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力度。檢查內容包括對案件及案件線索受理、登記、分流程序,初查、偵查程序,審查批捕程序,審查起訴程序,民行提、抗程序,刑罰執行監督程序等。

最後是事後及時總結。督察後做出檢務督察記錄,列出辦案中出現的問題,督促相關業務部門整改,以貫徹落實《檢察人員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條例》為切入點,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總結通報,讓幹警從中引以為戒,不斷增強依法辦案的自覺性,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同時把督察情況與績效考核掛勾,為幹部的考核、獎懲、晉升提供科學全面的依據,從而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確保案件質量。

三、開展檢務督察要切實做好四個體現

(一)體現隊伍建設作用。思想決定行為。要通過督察找出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發現並指出一些平時不太注意的細節,不斷提高檢察幹警的素質。在實際督察中,不斷加強對檢察隊伍思想指引作用,隨時進行形勢教育、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和法律法規教育,使幹警時刻認清形勢、明確方向、堅定立場,確保依法履行職責,檢令暢通。

(二)體現執法規范作用。一是規范執法辦案。以完善 「辦案流程圖」、「工作流程圖」為主進行案件流程管理監督。以案件回訪等形式進行執法效果監督。督察小組通過檢查回訪,被訪人普遍對辦案人員給予了肯定的評價,大部分認為辦案人員在辦案過程中能夠嚴格遵守辦案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文明執法,並且有效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沒有採取刑訊逼供等暴力手段審訊、取證行為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二是規范工作紀律。主要是檢查全院幹警是否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請假的能履行手續。是否積極參加會議、政治、業務學習並且認真作記錄、在開會學習時能不講話、不打瞌睡、關閉手機,上班時間不在電腦上進行打牌、下棋、看電影、聽歌曲、玩電腦游戲。是否按規定穿著制式服裝,做到著檢察服在公共場所衣著整潔、舉止端莊,是否發現工作日中午時間飲酒、著檢察服到娛樂、洗浴場所娛樂等有損檢風檢紀的行為。

(三)體現律己倡廉作用。認真落實從嚴治檢的各項措施,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重點督察執行高檢院,上級院決議、決定情況、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情況,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簽訂廉潔從檢保證書、家庭廉潔承諾書,構建警示訓誡防線。適時組織幹警觀看典型警示片,參觀警示教育展覽,學習警示教育文章等活動,以案示教,警鍾長鳴。嚴格按制度落實,用鐵的紀律保證檢令暢通、令行禁止,對於違反規章制度的幹警進行處罰,要嚴格按制度落實,絕不搞姑息遷就,以起到懲前毖後、警示幹警的作用。

(四)體現促進發展作用。督察工作要結合當前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和「恪守檢察職業道德,促進公正廉潔執法」主題實踐活動,以及「反特權思想,反霸道作風」專項教育活動,與時俱進,不斷創新監督措施,在開展督察工作中,充分尊重職能部門在執法辦案中的主體位置,既發揮督察對辦案的促進作用,又不亂干預,瞎指揮。在督察實際工作中堅持做到日常督察與集中督察相結合,暗訪與明察相結合,專項督察與綜合督察相結合,跟蹤督察與巡迴督察相結合,把影響檢察工作的各種不利因素和矛盾苗頭清除在萌芽狀態,從而保障和促進檢察中心工作快速發展。

㈢ 淺談檢察機關如何有效開展立案監督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七條人民檢察院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應當製作《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或者《要求說明立案理由通知書》,及時送達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或者《要求說明立案理由通知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書面說明,客觀反映不立案或者立案的情況、依據和理由,連同有關證據材料復印件回復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主動立案或者撤銷案件的,應當將《立案決定書》或者《撤銷案件決定書》復印件及時送達人民檢察院。 第八條人民檢察院經調查核實,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成立的,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或者撤銷案件。 人民檢察院開展調查核實,可以詢問辦案人員和有關當事人,查閱、復印公安機關刑事受案、立案、破案等登記表冊和立案、不立案、撤銷案件、治安處罰、勞動教養等相關法律文書及案卷材料,公安機關應當配合。 第九條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或者撤銷案件的,應當製作《通知立案書》或者《通知撤銷案件書》,說明依據和理由,連同證據材料移送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通知立案書》後十五日以內決定立案,對《通知撤銷案件書》沒有異議的應當立即撤銷案件,並將《立案決定書》或者《撤銷案件決定書》復印件及時送達人民檢察院。 第十條公安機關認為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通知有錯誤的,應當在五日以內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要求同級人民檢察院復議。人民檢察院應當重新審查,在收到《要求復議意見書》和案卷材料後七日以內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不接受人民檢察院復議決定的,應當在五日以內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復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提請復核意見書》和案卷材料後十五日以內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上級人民檢察院復核認為撤銷案件通知有錯誤的,下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糾正;上級人民檢察院復核認為撤銷案件通知正確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撤銷案件,並將《撤銷案件決定書》復印件及時送達同級人民檢察院。

㈣ 檢察機關為什麼要開展規范司法行為專項整治活動

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規范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整治八個方面司法不規范突出問題。
1、司法作風簡單粗暴,特權思想、霸道作風嚴重,對待當事人和來訪群眾態度生硬、敷衍塞責、冷硬橫推;
2、執行辦案規范和紀律規定不嚴格,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制度落實不到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適用不規范,對一些限制性規定變通執行;
3、不依法聽取當事人和律師意見,對律師合法要求無故推諉、拖延甚至刁難,限制律師權利;
4、違法採取強制措施,違法取證,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
5、為追求考評成績而弄虛作假,違規辦案;
6、受利益驅動,越權辦案,違規插手經濟活動;
7、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律師,泄露案情或幫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託過問、干預辦案,利用檢察權獲取個人好處;
8、接受吃請、收受賄賂、以案謀私,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
規范司法行為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和司法機關,必須首先做到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各級檢察機關要進一步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進一步深化司法規范化建設,重點整治司法不規范「頑症」,不斷提高規范司法的能力水平,確保檢察權始終在法治軌道內規范正確運行。
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深刻闡明了規范司法行為的重大意義,深刻指出了檢察機關司法規范化建設的基本原則和重點任務,具有很強的思想性和針對性,對我們深化司法規范化建設、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各級檢察機關一定要認真學習領會,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十八屆四中全會突出強調發揮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的重要引領作用,第一次在我們黨的重要文獻中,明確把「規范司法行為」確立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對規范司法行為提出要求。這些都充分體現了中央對規范司法行為工作的高度重視,為檢察機關深入推進司法規范化建設指明了方向,也對檢察機關提出了更高要求。
檢察機關高度重視司法規范化建設,檢察隊伍嚴格規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顯著提升。我們必須始終保持清醒頭腦,必須清醒認識到,當前檢察機關在司法活動中仍然存在不少突出問題,檢察機關司法規范化建設任重道遠。規范司法行為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只有規范司法行為才能保障嚴格司法、公正司法,進而推動全民守法、樹立法治權威。檢察機關必須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深化司法規范化建設的極端重要性和現實緊迫性,高度重視並堅決糾正自身司法不規范的突出問題,真正把深入推進司法規范化建設作為一項基礎性、全局性工作抓緊抓好。
深入推進司法規范化建設,必須嚴格落實法律規定,推進嚴格司法。規范司法首先要嚴格司法,如果連法律規定都不能嚴格執行,規范司法行為就無從談起。各級檢察機關要把堅決貫徹、嚴格執行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作為規范司法的重點,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程序履行職責、行使權力。要認真貫徹保障人權的要求,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嚴格規范強制措施、偵查措施的適用,強化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的制度保障。
要認真貫徹程序公正的要求,切實改變「重實體、輕程序」的傾向,真正把程序公正作為規范司法的前提,確保每一個司法辦案環節都符合程序規范的要求。要認真貫徹規范監督的要求,高度重視對立案、偵查、審判和執行活動監督的規范化建設,正確把握各類監督方式、手段的適用條件,努力提高監督的質量和效率。
深入推進司法規范化建設,必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和檢察改革,進一步完善規范司法行為的制度機制。最高檢和各省級院要按照四中全會和審議意見要求,對現有制度規范進行梳理,當立則立、該修則修,增強制度的執行力和約束力,使每一個司法環節、每一個司法行為都有章可循。要緊緊圍繞檢察權的運行,進一步明確檢察機關內部各層級許可權,明確各類檢察人員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標准。
要加強職務犯罪線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辦、信息反饋制度,規范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程序。要突出案件質量評查,引入社會評價,健全科學合理的考核指標體系。
深入推進司法規范化建設,必須加強對自身司法活動的監督,確保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要以司法辦案活動為重心,不斷強化內部管理和監督,真正堅持司法辦案數量、質量、效率、效果、規范、安全的有機統一。要深入推進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建立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完善和落實檢察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要進一步健全案件管理機制,強化對檢察業務的過程式控制制、實時監管和事後評價,真正做到案件流轉到哪裡,監督制約就延伸到哪裡。要認真貫徹下發的《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若干規定》,下決心解決律師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的問題。要依法慎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財物,注重改進司法辦案方式。探索對檢察機關辦案部門、辦案人員自身違法違紀行為建立糾正違法通知和違法辦案記錄、通報、責任追究制度,堅持誰審批誰擔責、誰辦案誰擔責。
深入推進司法規范化建設,必須深化檢務公開,以公開促規范,以公開「倒逼」規范。要以案件信息公開系統為主平台,加強「兩微一端」等新媒體公開平台建設,著力構建多層次、多角度、全覆蓋的案件信息公開網路。要加強法律文書釋法說理工作,針對案件爭議焦點,理清事實認定、闡明適法依據、講透法理情理。要加快推進統一的檢務公開大廳建設,逐步把控告舉報申訴受理、律師接待、視頻接訪、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案件信息查詢、12309舉報電話等工作整合在檢務公開場所,整合在門戶網站等互聯網平台上,實現網上網下「一站式」服務
深入推進司法規范化建設,要堅持不懈把隊伍的司法理念、能力和作風建設作為第一位任務,堅持從源頭抓起,為規范司法行為提供有力思想和組織保障。要加強忠誠教育、理想信念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引導和教育全體檢察人員始終牢記「四個必須」,始終堅持「六個並重」,嚴守職業道德和權力邊界,規范權力行使。
要加快研發檢察機關崗位素能基本標准,緊貼司法實踐開展分類培訓,不斷提升檢察人員嚴格規范司法的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要堅決反對和克服特權思想、衙門作風、霸道作風,堅決反對和懲治粗暴執法、野蠻執法行為,突出抓好《檢察人員八小時外行為禁令》,堅持以最嚴的標准、最嚴的舉措根除司法作風的頑瘴痼疾。
深入推進司法規范化建設,必須切實把規范司法行為的要求落實到基層。最高檢、省級院和分州市院在帶頭執行制度規定、帶頭規范司法的基礎上,要堅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層,把基層作為司法規范化建設的重點和基石,推進規范司法行為與基層建設的深度融合。全國各個基層院黨組尤其每一位檢察長要身體力行,強化「兩個責任」,持續不斷抓落實、抓督查,牢固樹立不抓規范司法就是失職、放任違法違規辦案就是瀆職的觀念,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真正做到執行制度沒有例外。
檢察機關開展規范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既是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集中整治檢察環節司法不規范突出問題的重要部署,也是落實四中全會精神,深化司法規范化建設、提高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的重要抓手,是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舉措。這次專項整治工作將重點圍繞職務犯罪偵查、偵查監督、公訴、民行檢察、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控告申訴檢察、職務犯罪預防等部門和環節,重點整治八個方面司法不規范的突出問題。
1、司法作風簡單粗暴,特權思想、霸道作風嚴重,對待當事人和來訪群眾態度生硬、敷衍塞責、冷硬橫推;
2、執行辦案規范和紀律規定不嚴格,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同步錄音錄像制度落實不到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適用不規范,對一些限制性規定變通執行;
3、不依法聽取當事人和律師意見,對律師合法要求無故推諉、拖延甚至刁難,限制律師權利;
4、違法採取強制措施,違法取證,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
5、為追求考評成績而弄虛作假,違規辦案;
6、受利益驅動,越權辦案,違規插手經濟活動;
7、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律師,泄露案情或幫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託過問、干預辦案,利用檢察權獲取個人好處;
8、接受吃請、收受賄賂、以案謀私,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
檢察機關將抓住要害、集中發力、持續用勁,以「刮骨療毒」的勇氣,下大氣力整治不公正、不文明、不規范、不廉潔的司法行為,取得讓群眾看得見、感受得到的成效。
各級檢察院要把專項整治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檢察長負總責,確保全員參與、不留死角。要動真格、敢碰硬,對反映出的重點問題要進行掛牌督辦,對重點單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門要開展專門督導、檢務督察,對涉嫌違紀違法的,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要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倒查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要敢於向違紀違法問題「亮劍」,敢於向系統內外「亮醜」,重拳整治司法不規范的突出問題。

㈤ 檢察機關如何做好新聞宣傳工作

A 基層檢察院如何做好檢察宣傳工作


檢察宣傳工作是檢察機關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展示檢察機關和檢察人員「立檢為公、執法為民」形象的陣地;是宣揚檢察工作主題,推動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的有力武器;是檢察機關弘揚時代精神,與時俱進,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重要的輿論保障和智力支持;是實行檢務公開,開展法制宣傳的窗口;也是檢察機關面向社會,取得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以及人民群眾理解、支持的紐帶和橋梁。檢察宣傳工作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但各級檢察院在具體進行檢察宣傳時,由於種種原因,經常出現宣傳工作進展不大、水平不高、力度不強等現象,在基層檢察院表現尤為突出。這些問題如不認真對待、及時解決,不但會制約檢察宣傳工作自身發展,亦會影響檢察機關整體工作的推進。

一、基層檢察院宣傳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是宣傳意識不強。檢察工作是否真正實現了法律價值和社會價值,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法律宣傳、個案宣傳、隊伍宣傳。但是,由於「業務本位」思想作祟,基層院部分幹警認為宣傳工作只是辦案工作的「副產品」和「衍生物」,有「重辦案、輕宣傳」的思想,忽視了檢察宣傳與檢察業務的統一性,對檢察宣傳工作敷衍了事,消極應付目標考評,在撰寫宣傳材料時,有隻求數量、不講質量的情況,導致宣傳質量不高,宣傳文章出彩不多。

(二)是宣傳力量較弱。基層院的主要宣傳力量往往集中在少數幹警身上,而且很少有專職檢察宣傳人員,都是從其他科室抽調的有一定文字功底的幹警擔任,並且未受過系統的培訓或學習,自身寫作水平尚有待提高,遇到大型宣傳報道及調研任務,往往力不從心。要想真正做到及時、全面地報道檢察隊伍建設和檢察業務工作,必須加大檢察宣傳隊伍提高宣傳水平及能力。

(三)是宣傳方法單一。基層院宣傳報道大多是以文字宣傳為主,電視宣傳為輔。由於時間、條件所限,進行網路宣傳,利用互聯網展示檢察機關風采,尚處於起步嘗試階段,專題宣傳和陣地宣傳也未形成有效規模。根據檢察工作發展的需要,各個階段均有不同的工作重點和宣傳重點,在實際工作中雖然也圍繞這些重點進行宣傳,但仍停留在就事論事的現象報道,未能有效開展全方位、多角度、廣鏡頭的立體性、深刻性的專題宣傳,致使檢察業務工作和檢察隊伍建設不能向社會及時、全面、廣泛的進行報道宣傳。

二、加強檢察宣傳工作的對策建議

(一)是提高認識,增強宣傳能力。檢察宣傳工作是黨的宣傳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檢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檢察宣傳工作,對推進依法治國、促進檢察改革和隊伍建設、改進檢察工作和樹立檢察機關良好形象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現在還有一些幹警對宣傳工作的任務作用認識不足,總認為我們是業務機關,把業務搞上去,把隊伍管理好就行了,對檢察宣傳工作的認識不到位,檢察宣傳工作的積極性不高。因此要通過各種形式提高幹警尤其是中層幹部對宣傳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二)是圍繞中心,營造濃厚氛圍。檢察宣傳工作,要緊緊圍繞辦案實際,以個案、類案以及專門性問題展開宣傳,多開展一些有組織有意義的宣傳活動,避免和防止出現重復宣傳,切實提高宣傳的質量和水平。一是要將檢察機關工作的「重點」與地方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結合。二是要抓住工作的「亮點」。三是要關注群眾議論的「熱點」。四是要瞄準事關社會穩定的「焦點」。

(三)是把握規律,增強宣傳效果。一方面是確立新思路,開辟多渠道。基層院的宣傳工作,是以文字宣傳為主,以電台、電視聲像宣傳為輔開展的。現在的報刊雜志多,尤其是網路發展迅猛,基層院要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可以在原來的基礎上,再增加兩個「翅膀」,把平面媒體和網路利用起來。投稿范圍以地市級媒體為立足點,以省級以上媒體為主攻點,力求在宣傳數量上有新突破,在宣傳質量和效果上上水平。另一方面是採取多形式,佔領多陣地。在發稿方向上,做到各種媒體一齊上,各個板面一齊上;在稿件形式上,文章和圖片一齊上,新聞和言論一齊上,廣播與電視一齊上,常規宣傳和網路宣傳一起上。同時要更多地利用現代媒體,不斷增強互聯網站登載檢察新聞信息和發布理論文章的數量,提高檢察宣傳的時效性,擴大檢察宣傳的社會影響力。再就是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與合作。宣傳主管部門要經常與當地主要媒體、甚至國內一些媒體的交流與合作,加強聯系,增進友誼,獲取指導,爭取使他們多採用稿件,使檢察機關獲得更多的合作夥伴,更廣泛的工作宣傳。

(四)是提高素質,建設專干隊伍。檢察宣傳工作有它的特殊性,僅靠院領導思想上重視還不夠,僅有物質上的獎勵與精神上的鼓勵也不夠。要推進宣傳工作,還必須具有熱心並擅長做宣傳工作的人,有一支高素質的宣傳工作隊伍。(1)是各部門都要落實宣傳工作人員,任務落實到人頭上。(2)是要加強培訓,尤其是在兼職人員多的情況下,他們更需要掌握更多的知識,需要更高的宣傳工作能力與水平,以利於他們更好地開展工作。(3)是要多一些關心愛護,領導對專兼職宣傳人員,要在政治上多關心愛護,在工作上多支持體諒,在生活上多關注身體健康和家庭困難,為他們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4)是要教育宣傳人員顧全大局,加強自我修養,不斷增強大局意識,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淡泊名利,始終保持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

三、做好檢察宣傳工作需要正確處理幾對矛盾

(一)正確處理檢察工作創新發展與宣傳方式過於傳統的矛盾

檢察業務工作及檢察隊伍建設在不斷創新發展,傳統的檢察宣傳模式已不能適應檢察工作發展,需要檢察宣傳人員解放思想,客服就宣傳講宣傳、重數量輕質量、重形式輕效果的傾向,把宣傳工作植根於豐富多彩的檢察實踐,多角度、全方位地反映檢察工作和取得的成果,確保檢察業務工作與宣傳工作良性互動,相互促進;要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大膽創新,廣泛運用多種手段開展檢察宣傳工作,拓展檢察宣傳陣地,擴大檢察宣傳的覆蓋面;要以豐富生動的語言、喜聞樂見的形式、朴實無華的文風,報道那些內容實在、新聞性強、真實感人、可學可敬得人和事,增強報道的可讀性,增強宣傳對象的影響力、感染力。

(二)正確處理檢察宣傳工作與群眾期待不相適應的矛盾

近年來,雖然基層院加強了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合作,加大了對外宣傳力度,組織開展了集中報道、送法宣傳等活動,但與人民群眾日益增強的法治意識、更高要求、更多期待還不相適應,影響了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檢察工作的了解和認識。基層院領導和宣傳人員要從思想上根除檢察機關是「強勢機關」的認識,讓檢察工作不再神秘,以開放的姿態面向社會、面向人民群眾,在嚴格執行檢察宣傳制度規定,嚴格執行檢察宣傳紀律的基礎上,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集中采訪、專題采訪等渠道和方式,廣泛宣傳檢察工作,宣傳檢察機關和檢察幹警,達到引導群眾正確認識、有效監督檢察工作。充分信任、真誠關心和支持檢察工作的目的。

(三)正確處理新興媒體快速發展與檢察宣傳應對不足的矛盾

互聯網作為新興傳播媒介,它的飛速發展,對世界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互聯網具有即時、多元、互動及傳播快、覆蓋廣、影響大、難控制等特點,其影響力已超過了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檢察工作和檢察人員發生的敏感問題,一旦上網,很容易引起網民的高度關注甚至炒作,對檢察隊伍形象的影響將產生快速放大反應和連鎖反映。為完善對涉檢網路輿情的應對、處置和引導措施,各檢察院都建立了網評員,開展網路宣傳和網評工作。但是,由於組建時間短、人員數量少,掌握網路規律、應對網路輿情的能力還較弱,與快速有效應對網路輿情的要求還存在很大差距。檢察院領導要高度重視網路宣傳工作和涉檢網路輿情的應對,加強網路輿情引導能力建設,加強網路宣傳硬體保障。網評員要加強網路規律的研究,積極參加網路評論,努力將佔先機,把握話語權,贏得主動權,為檢察工作科學創新發展營造良好的網路輿論環境。

(四)正確處理宣傳檢察改革與促進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的矛盾

檢察事業的創新發展,根本出路在於深化檢察改革。檢察宣傳工作必須適應新形勢、迎接新挑戰、探索新路子,把工作的著眼點放到促進檢察工作、實現檢察事業創新發展的大局上來,以高度的熱情關注檢察改革,積極穩妥地宣傳本地區、本單位檢察改革的成效。對與高檢院牽頭的司法改革任務並取得改革成效的要大力宣傳,對仍處於是眼界頓,尚未產生明顯成效,沒有得到上級院批準的,在宣傳上要慎重,特別要防止為片面追求宣傳效果,向媒體提供不成熟的改革方案、改革「成果」的錯誤做法。檢察院宣傳部門和宣傳幹警要有政策觀念和大局意識,在檢察改革的宣傳上,只能幫忙,不能添亂。

㈥ 檢察機關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意義是什麼

相當於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多點敬畏,多點理性,不要誤入歧途。

㈦ 檢察院監所科工作如何開展

駐所檢察室是處於履行監督職責前沿陣地,承擔著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實施法律監督的職能。從一定意義上講,它既是對刑事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的最後環節,又是監督范圍最廣的一項工作。做好這項工作,對促進監管場所依法、文明、科學管理,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對於促進刑罰的依法正確執行,保障刑罰目的的最終實現,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都具有重要作用。筆者在駐所檢察室工作多年,對如何做好檢察室的工作談一談自己的體會。
一、做好駐所檢察室工作的基本要求
從檢察工作總體上看,監所檢察仍然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中需要大力加強的環節,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工作的力度、質量、水平與人民群眾的期望和要求還有差距。筆者認為檢察室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幾個能力。
一是要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心。檢察室遠離院機關,沒有院領導的直接監督,僅靠有限的規章制度去約束每個人是不夠的。這就要求檢察室的同志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心,有良好的組織紀律性,要有對檢察事業的熱愛和孜孜以求之心。能做到領導在與領導不在一個樣,有人監督與無人監督一個樣,會做事,會自己找事做,這一點關鍵體現在自覺上,自覺上班,到崗到位,自覺工作,自覺履行職責。
二是要有熟練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檢察室的工作涉及批捕、起訴、偵查和訴訟監督等多方面的檢察業務,具有綜合性、多樣性的特點,沒有一定的檢察基本功和法律知識,很難勝任法律監督工作。從實踐來看,不少遇到的問題或者需要解答的問題都是突如其來的。如在監管場所巡查時,隨時就會有人詢問你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作為一名檢察官不能不答,也不能亂答。這就要求檢察室的工作人員要熟練掌握法律知識,具備深厚的檢察基本功。
三是要熟悉監管場所的業務流程和規章制度。作為檢察室的工作人員,不僅要有一定的檢察基本功和法律知識,同時,還要熟悉監管場所的規章和制度,否則,就無法開展檢察工作。如對收監進行監督,就必須了解一個監獄收押的地域范圍、需要哪些文書才能收押、收押的刑期條件、收押的身體條件,如果不了解,就無法很好地對收監進行監督;對禁閉進行監督,就必須了解禁閉的條件和審批的程序;對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就必須了解監管活動的規章和制度。所以說,熟悉監管場所的規章和制度是對檢察室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四是要處理好與監管場所的關系。檢察室的工作人員整天要和被監督對象面對面,甚至一起生活,經常深入監管場所的「三大現場」。檢察室的工作人員必須要有一定的協調能力,要協調好監管場所與檢察室的關系,既不能和稀泥,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檢察職責,又不能和監管場所僵化矛盾,要讓監管場所感覺到監督就是支持,監督就是服務,得到監管場所對檢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五是要有靈活的應變能力。監管場所是關押人改造人的地方,人的變化因素是多方面的,也是很大的,突發事件隨時有可能發生,作為檢察室的工作人員要有膽識、有謀略、有處事應急的本領,能夠隨時應付突發事件的發生,維護監管場所秩序安定、被監管人員穩定。
二、做好派駐檢察室工作的方法措施
駐所檢察室的工作伸縮性很大,這表明監所檢察工作做得好不好,很大程度上在於監所檢察人員有沒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一)以「四個辦法」為藍本。2008年2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同時印發了《人民檢察院監獄檢察辦法》《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檢察辦法》《人民檢察院勞教檢察辦法》《人民檢察院監外執行檢察辦法》(以下簡稱四個辦法),緊貼監所檢察工作實際,涵蓋了監所檢察的基本內容,規范了監所檢察任務、職責、日常檢察的內容和方法。「四個辦法」的制定和施行是有效開展監所檢察工作的重要保障,是充分發揮監所檢察職能作用的重要措施,是推動監所檢察各項業務,改善監所檢察工作環境的有效載體和良好機遇。在監所檢察部門特別是在檢察室工作的同志要全面學習和掌握「四個辦法」,從點滴著眼,從細節入手,善於發現問題,及時進行防範,加大監督力度。

(二)以被監管人及其親屬為主要聯系對象。就目前的模式看,小檢察室監督大監管場所,僅靠檢察室人員深入監管場所「三大現場」達到監督的效果是不現實的,這就要建立和被監管人聯系和溝通的渠道。通常聯系的方式是在被監管人中設立檢務公開,公開檢察室人員的電話、或者在被監管單位進行宣傳等。同時,還要讓被監管人及其親屬主動聯系聯系檢察人員,這就要求我們用實際行動來證明,讓人了解監督工作的任務和性質,要和被監管人的親屬建立溝通渠道,要堅持檢察官接待日活動,對被監管人親屬實行檢察官接待日要實行固定的時間、固定的地點,形成長效機制。對於接待時咨詢的問題,一定要認真依法解答,需要調查的,應當及時調查,並及時將調查結果反饋給被監管人的親屬,取得他們的信任和支持,建立綠色溝通渠道。

(三)以獲得更多價值信息為目的。按照高檢院的要求,檢察室應當與監管單位信息聯網、監控聯網,信息共享。檢察室要充分利用監管單位信息資源,及時掌握獄情動態,了解民警履行職責的狀況。一是對監管單位發布的獄情信息進行認真梳理,深入研究,一旦發現民警在執法中有過錯,及時監督糾正;二是經常查看重點時段、重點部位監控,全面掌握和了解民警履行職責情況;三是利用監管單位信息資源發表檢察信息,使監管單位民警能了解檢察工作,支持檢察工作,使之成為檢察室與監管單位民警溝通和交流的平台。

㈧ 檢察機關開展舉報工作的原則是什麼

一、依靠群眾,方便群眾,實行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依靠群眾,就是要相信群眾,深入調查研究,發動群眾舉報,提供證實犯罪的情況。只有依靠群眾,才能獲取眾多的案件線索,准確地查明案件事實,正確運用法律,懲罰犯罪,保護人民。只有依靠群眾,舉報工作才有生機和活力,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群眾舉報是舉報工作的生命線。發動群眾舉報,就要為群眾舉報提供方便條件。檢察機關舉報中心都設有舉報電話、舉報箱、接待室,並經常深入基層,開展巡迴接待、定點接待,方便了群眾舉報。群眾路線是我們黨和國家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線,也是舉報工作的根本路線。實行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就是把專門機關依法查處與充分發揮群眾的智慧和力量有機地結合起來。這是搞好舉報工作的關鍵和基礎。二、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原則,也是舉報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以事實為根據」,就是處理案件必須以客觀存在的、經過調查屬實、有證據證明的事實為依據,不能以主觀的想像、推測或懷疑的所謂「事實」為依據。這就必須堅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佔有確鑿的事實,才能使案件的處理真正建立在客觀事實的基礎上。「以法律為准繩」,就是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以國家法律為標准,對案件作出正確處理。只有嚴格遵守和執行法律,才能保證案件質量,打擊犯罪,保護人民。事實是前提、基礎和根據,法律是標准、尺度,只有把兩者緊密結合起來,才能正確處理案件。三、統一管理,歸口辦理,分級負責。統一管理,就是人民檢察院受理的舉報材料由舉報中心統一管理,本院檢察長和其他部門接到的舉報線索,應當及時批交或者移送舉報中心處理。如有特殊情況暫時不宜移送的,應當報檢察長或者部門負責人批准。歸口辦理,就是按照舉報問題的性質和各部門的管理范圍,將舉報材料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分級負責,就是從最高人民檢察院到基層檢察院,按照內部分工,屬於哪一級職權范圍內的問題,就由哪一級負責處理,不準上推下卸,矛盾上交。只有做到統一管理,歸口辦理,才能做到分級負責。這是處理舉報工作的一條基本原則。四、嚴格保密,保護公民合法權益。舉報材料機密性極大,一旦泄漏,不但會使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而且會影響舉報案件的順利查處。因此,對舉報材料必須嚴格保密,發現泄密的,嚴肅處理。為了鼓勵群眾同犯罪行為作斗爭,保障公民依法行使舉報權利,同時為了使無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必須保護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民的民主權利。五、接受社會監督、取信於民。社會監督是多方面的,包括社會各界的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等。其中,群眾監督對舉報工作尤為重要。群眾監督是相信和依靠群眾的一項重要內容。只有自覺地接受群眾監督,虛心接受群眾的批評和意見,才能不斷地改進和加強舉報工作。取信於民是搞好舉報工作的關鍵。只有得到人民的信任,才能得到人民對舉報工作的支持,才能有廣泛而堅實的群眾基礎。 檢察機關如何管理舉報線索?·公民向檢察機關舉報後,如何管理舉報線索是一項十分嚴肅和重要的工作。檢察機關只有管理好舉報線索,才能防止舉報線索散失,切實保護好舉報人;才能有利於辦案工作的開展,取信於民,調動群眾舉報的積極性。實踐中,檢察機關對舉報線索制定了嚴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主要有:第一,統一管理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受理的舉報材料由舉報中心統一管理。本院檢察長和其他部門接到的,應當及時批交或者移送舉報中心處理。如有特殊情況暫時不宜移送的,應當報檢察長或者部門負責人批准。」許多地方檢察院還結合當地實際,對舉報線索的統一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舉報中心轉給偵查部門的舉報線索,偵查部門初查以後,認為不構成犯罪需轉給其他機關處理的,也應當退回舉報中心辦理。這樣做,可以避免因舉報線索失散在個人手裡造成泄密或者該查不查的情況發生。第二,嚴格登記、移送制度。各級檢察院舉報中心對受理的每件舉報線索,對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以及舉報的主要內容和舉報線索的移送轉辦情況,都要按年、月、日編排序號,一一登記清楚。對移送其他部門的舉報線索,要嚴格辦理交接手續,收件人要簽名。這樣做,就能使舉報線索管理有序,去向清楚,責任明確,也便於隨時查找。第三,實行要案線索移送備案制度。對舉報縣處級以上幹部的要案線索,舉報中心要選擇可靠人員專人管理。凡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要案線索,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扣壓,也不得隨意向其他機關一轉了事。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規定,凡是要案線索,都要向上一級檢察院備案,不屬於本級檢察院管轄的要向上級有管轄權的檢察院移送,不得有案不備,瞞案不報。這樣做,既有利於保密,也有利於上級檢察院了解掌握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推進反腐敗查辦大案要案工作的開展。第四,嚴格保密制度。檢察機關在受理、審批、分流、備案、查處、催辦、答復、宣傳、獎勵等各個環節都有明確的保密規定,必須嚴格遵守。對泄密造成後果的責任人,要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第五,實行舉報線索管理微機化。目前,許多地方檢察院已經開展用計算機管理舉報線索,效果很好,不但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於保密。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經作出具體部署,要求各級檢察機關有計劃、有步驟地實現舉報線索管理微機化。 檢察機關如何處理舉報線索?·檢察機關如何處理舉報線索,是群眾關注的一個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檢察機關對舉報線索的處理主要有三個步驟:第一個步驟是,迅速審查舉報線索。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關於舉報工作的規定也指出:「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對舉報和自首材料,應當確定專人迅速進行審查。」對於舉報線索的審查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審查舉報內容,主要是審查是否有犯罪事實的發生,區分是犯罪還是違反黨紀、政紀,是犯罪還是一般違法,確定是否屬檢察機關管轄;二是審查案情是否清楚,是否需要舉報人補充材料;三是審查被舉報人的基本情況和情節,確定屬於哪一級檢察機關管轄;四是審查被舉報人有沒有自殺、他殺、行凶或者逃跑的可能,以便採取必要的緊急措施,防止繼續危害社會和妨礙辦案的事情發生。第二個步驟是,及時分流舉報線索。根據人民檢察院關於舉報工作的規定,舉報中心對舉報材料在認真審查的基礎上,應當接受舉報以後的七日內作出移送,情況緊急的要及時辦理。按照舉報內容和管轄分工,及時分流舉報線索。對不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舉報材料,分別移送紀檢、監察等主管機關處理。對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舉報材料,是本院管轄的,附《舉報材料查處情況回復單》,移送主管業務部門處理;不是本院管轄的,分別移送有管轄權的檢察院處理。對於涉及縣處級以上幹部的要案線索,向上一級檢察院備案。對於重要舉報材料應當摘要報本院檢察長,交下級檢察院查處並上報結果。第三個步驟是,認真初查舉報線索。所謂初查,是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前對案件線索進行審查的訴訟活動。舉報材料是舉報人的一面之辭,是否存在犯罪事實,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必須通過初查才能確定。因此,初查是及時消化舉報線索,促進立案偵查的一個重要環節。初查要秘密進行,嚴格保密,不得暴露舉報人,不得對被舉報人採取強制措施。經過初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 ·群眾舉報犯罪線索,翹首以待的是查處。各級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法,狠抓辦案,加強監督」的工作方針,精心組織,檢察長帶頭辦案,集中力量查辦大案要案,實行辦案責任制,不斷加強辦案力度,有力地推進了查辦案件特別是查辦大案要案工作。根據法律規定,檢察機關查辦舉報案件必須按照程序進行。首先是立案。所謂立案,是指司法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材料或者民事、行政起訴狀經過審查決定受理的一種訴訟程序。它是刑事訴訟活動的開始和必經階段。立案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有犯罪事實,二是按照法律規定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經過對舉報材料的審查和初查發現有犯罪事實存在,並且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檢察機關應予以立案。其次是偵查。所謂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人民檢察院對已經立案的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最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在偵查過程中,為收集證據,查明案件事實,根據不同案情,可以依法採取不同的方法和手段,如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鑒定和通緝等。為了保證收集、調取證據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防治犯罪嫌疑人再進行危害社會的行為,檢察機關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的強制措施。再次是處理。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作出提起公訴,不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1、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判處刑罰的,應當製作起訴書,作出提起公訴的決定,交人民法院進行審判。2、人民檢察院已偵查終結,移送刑事檢察部門審查起訴的案件,如果在審查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即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以及對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3、人民檢察院在偵查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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