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的紀律
㈠ 聽證會後一般都進入什麼程序
1.聽證記錄人查明聽證參加人到場情況,宣布聽證會紀律;2、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會開始,介紹聽證主持人、聽證記錄人,宣布聽證會內容;3.決策事項承辦單位工作人員陳述;4.聽證參加人發表意見;5.圍繞聽證事項進行辯論。
㈡ 聽證的適用范圍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聽證程序:
(1)聽證會前首先由書記員清點核實申請人、案件調查人及其他聽證參加人是否到場及其身份的真實性。
(2)書記員宣布聽證會紀律、聽證參加人的權利義務,報告主持人聽證會可以開始。
(3)聽證主持人介紹聽證主持人、書記員的身份資格,並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迴避。當事人申請聽證主持人迴避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宣布暫停聽證,報請行政機關負責人決定是否迴避;申請聽證員、書記員迴避的,由聽證主持人當場決定。對駁回申請迴避的決定,當事人可以申請復核一次。
(4)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事項、介紹案由並說明聽證會的目的和宗旨後,由調查人說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證據、處罰依據、擬作出的處罰等。
(5)當事人就調查方公布的事實、依據及己方的主張進行陳述和申辯。
(6)在聽證主持人的主持下,調查人、聽證申請人進行質證,然後展開辯論。
(7)其他聽證參加人(第三人、證人等)進行陳述。
(8)調查人、聽證申請人進行最後陳述。
(9)主持人宣布聽證會結束。
聽證會後主持人應及時製作聽證報告書。聽證會是一個內部審查把關的程序,要起到「安全閥」的作用。故行政處罰聽證出具的聽證報告書以及對案件的事實、證據、處罰依據和處罰建議提出的意見,對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最終決策具有重要作用。
(2)聽證會的紀律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中的聽證:
第九十九條在作出下列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違法嫌疑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一)責令停產停業。
(二)吊銷許可證或執照。
(三)較大數額罰款。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違法嫌疑人可以要求舉行聽證的其他情形。
較大數額罰款是指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對違反邊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個人處以6000元以上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要求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依法舉行聽證。
㈢ 請問什麼是聽證紀律
聽證紀律及注意事項
聽 證 紀 律
一、聽證雙方參加人應聽從聽證主持人的主持;
二、聽證雙方參加人應相互尊重,使用文明語言,不得進行人身攻擊。為保證聽證順利進行,雙方要求發言或要求打斷對方發言,應徵得主持人同意;
三、旁聽人不得發言、提問,如對聽證會有意見,可在聽證會後提出;
四、不準鼓掌,不準吵鬧喧嘩和進行其他妨礙聽證的行為;
五、未經主持人許可,不準隨意錄音、錄象、拍照;
六、不準吸煙、飲食,不得隨意走動或進出聽證會場,請會場內人員關閉BP機、手 持電話;
七、對違反聽證紀律的旁聽人員,聽證主持人有權勸告、制止;不聽勸阻的,主持人可以指令維持秩序人員責令其退出會場。對當場發現的膠卷、錄音磁帶、錄象帶代為保管;
八、案件調查人員違反聽證紀律不聽勸阻的,主持人將報告上級給予紀律處分;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違反聽證紀律不聽勸阻,致使聽證無法正常進行的,主持人可宣布聽證終結。
聽 證 注 意 事 項
1、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在接到《聽證告知書》後三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2、決定聽證的,法制部門在聽證的七日前,將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製作筆錄,當事人簽名。
3、當事人委託他人代理參加聽證的,應於聽證前二日向主持聽證的法制部門提交書面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參加聽證的,應向主持人提交身份證明。
4、當事人按照聽證機關要求的時間、地點參加聽證會。
5、當事人確有正當理由不能按期參加聽證,要求延期舉行的,應在聽證舉行前三日提交書面申請並寫明理由,是否延期由行政機關決定。延期聽證只限一次。
6、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為放棄聽證要求:
(一)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聽證的;
(二)妨礙聽證秩序,致使聽證無法正常進行的;
(三)無正當理由中途退
㈣ 聽證會怎麼組織
准備階段:根據聽證的相關內容,指定聽證公告,應包括聽證的目的、時間、地版點等,權向上級領導請示,等到同意之後,組織會議工作人員召開一個簡短的會議,對工作進行細致詳細的分工,做到事有專人、人有專職。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1、確定聽證主持人、聽證記錄人員、聽證陳述人。發出聽證公告,在規定時間內,根據報名情況確定陳述人。2、聯系布置會場,准備話筒、製作席卡等細致工作。
舉行階段:由主持人主持會議。宣布召開聽證會的目的、會場紀律、陳述人的義務等。確定陳述人的發言順序,發言完畢後進入聽證辯論程序,記錄員要做好記錄工作。
會議結束後:根據陳述人的發言內容,及時做好歸納總結,指定聽證報告,呈給上級領導,以為做出最後的決策提供相關依據。
㈤ 聽證會的程序是什麼樣的
1.聽證記錄人查明聽證參加人到場情況,宣布聽證會紀律;2、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會開始,內介紹聽證主持人、容聽證記錄人,宣布聽證會內容;3.決策事項承辦單位工作人員陳述;4.聽證參加人發表意見;5.圍繞聽證事項進行辯論。
㈥ 聽證會的流程有哪些
聽證會程序:
9∶00
會議開始,主持人致主持詞
9∶05
第一項議程,主持人宣布《聽證會會場注意事項》
9∶10
第二項議程,主持人介紹聽證代表、出席人員構成及產生辦法
9∶20
第三項議程,民航運價改革工作小組介紹方案及起草說明
9∶40
第四項議程,聽證代表自由發言
10∶15休息
10∶30繼續第四項議程,聽證代表自由發言
11∶30午餐,休息
14∶00繼續第四項議程,聽證代表自由發言
15∶10休息
15∶20第五項議程,聽證代表做補充發言,並自由辯論
16∶20第六項議程,會議小結
16∶30會議結束,記者、列席人員退場
16∶45正式代表審閱會議記錄並簽名後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