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聽證結論
㈠ 信訪聽證情況結論書要公示嗎
我叫劉定豐,1991年1月,被漣源市郵政局招為投遞員,安排在砂石郵電所上班。2003年6月,因為工作需要,安排我從事砂石郵政所儲蓄出納員工作。2003年12月,漣源市郵政局與我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2004年9月,我與漣源市郵政局另一個職工劉思紅在工作上發生口角,2004年10月25日,漣源市郵政局因此欲將我辭退。2004年12月6日,我申請勞動仲裁,同年12月24日,漣源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持下,漣源市郵政局與我達成和解協議,承諾與我繼續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漣源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並沒有責令漣源市郵政局給我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當時我對法律條款也不清楚,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社會保險費用不得減免。第13條規定:繳納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繳代扣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繳納。)但和解後,漣源市郵政局沒有實際履行和解協議,僅安排我為鄉郵委辦員,與我簽訂委託辦理合同,我不服。2005年4月4日,我為此再次申請仲裁,漣源市勞動仲裁委員會以訴訟時效已過不予受理。2005年4月14日,我向漣源市人民法院起訴。2005年8月15日,漣源市郵政局又與我簽訂和解協議,漣源市郵政局在承認以前勞動關系的基礎上,承諾至少以後兩年之內不會解除與我的勞動關系。2005年10月31日,在漣源市郵政局裡,漣源市郵政局讓我與婁底市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中心簽訂了勞動合同。還有其它與我一樣的員工也是一樣的要簽,威協我們說是2004年婁底郵局與這個勞務輸出中心有什麼合同,不然不能上班,也不能交社會保險什麼的,我們也不明白,只得簽了,同一天,漣源市郵政局與我簽訂了所謂的勞務派遣用工上崗協議,並仍然安排我在砂石郵政所任營業員。可到2005年11月27日又說要與我解除勞動關系,要我在他們事先列印好的合同上簽字。(當時在2005年10月31日郵政局並沒有與我解除勞動關系,可又要求我們訂立上崗協議,作為一個國營企業單位,應當有法律顧問的,卻要求我們訂立這樣一些明顯違法的,不公正不公平的協議及勞動合同,而後在2005年11月27日又要我們訂立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書,也沒有給我們補交社會保險費用,也沒有給我們這工作十多年的員工經濟補償)2010年4月,漣源市郵政局以漣郵[2010]26號文件隨意認定我挪用貪污,違反金融資金操作管理制度,解除了所謂上崗協議,不準我再上班。2010年5月,我通過律師要求漣源市郵政局收回處理決定,但郵政局拒絕了。2010年7月18日,我向漣源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但漣源市勞動仲裁委員會經原告多次催告,不立案審理,我被逼無奈,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我與漣源市郵政局1991年至2011年長達20年的勞動關系,補交91年以來沒有交的社會保險費用,並要求依法予以補償。\r\n此案經漣源市人民法院、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兩級法院審理,這兩級法院都確認自1991年1月至2010年4月期間,我一直連續在被告漣源市郵政局工作,並且在2003年起一直擔任漣源市郵政局砂石郵政所儲蓄出納員這樣的核心工作並沒有中斷過,但卻都駁回了我的訴訟請求。\r\n理由是:\「本院認為,原告劉定豐自1991年至2005年11月與被告漣源市郵政局的勞動關系,雙方已經於2005年自行和解,不屬於本案處理范圍;2005年11月至2010年7月,原告劉定豐與被告婁底市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中心存在勞動關系。\」那麼請問法院,我與郵政局的勞動關系是1991年到2005年10月31日還是到2005年11月27日,要是到2005年10月31日,那2005年11月27日為什麼又要與我簽訂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書,要是到2005年11月27日,那2005年與婁底市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中心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在2005年10月31日到2005年11月27日我的勞動關系在哪?在此期間我一直在郵政上班,沒有中斷工作,且一直是在郵政部門的前台做郵政營業員。\r\n一、二審法院罔顧事實,對這樣明確的勞動關系不認定,做出這樣違背法律的判決,對2005年那些這樣明顯的無效的勞動合同及上崗協議卻認為合法有效,實際是對逆向派遣這樣嚴重侵犯勞動者權益的行為的包庇和縱容。一、二審法官都是法律專家,如此普通的法律事實他們不是不清楚,我聽說這些案子是一、二審法院審委會研究的,做出結論不是依法律事實,在2012年3月我申請再審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2012年10月9日開了聽證會,可直到現在也沒有結果,一個普通的勞動爭議案三年了,也沒有正確處理結果,不知湖南省的人民法院是做什麼用的?這社會到底還有沒有公平正義?還有沒有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還有沒有用?\r\n尊敬的上級領導,及社會各界朋友,請大家評評,這中國還是憲政社會,是法治社會?我們應當崇尚法律,法律至上。可漣源市人民法院,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任意踐踏法律,如此明目張膽,國家法律威嚴何在!新聞謀體又沒有膽量公開,我信訪到漣源市勞動局,漣源市信訪局,婁底市信訪局,都回答你這是在法院處理,他們不受理,難道非要我們拿刀拿炸彈來解決問題?
㈡ 如何對信訪人開展思想疏導
一、為了全力做好信訪維穩工作,提案人建議我們的信訪工作人員遵循以下原則:
1、感情原則。
對於歷史遺留問題信訪人員,要態度誠懇地聽取他們的訴求,心平氣和地做好解釋疏導工作,情暖信訪人員。更重要的是要換位思考,站在他們的角度,才能充分了解他們的真實想法,真實感受他們的訴求,也才能作出正確判斷。同時要關心他們的家庭情況及生活情況,幫助他們想辦法出點子,力所能及解決生活上存在的問題,切實解除信訪人員的思想疙瘩。只有這樣才能防止他們採取過激行為。
2、研究原則。
要抱著認真學習的態度,自覺加強政治理論和專業業務知識的學習,熟悉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提高綜合協調、化解矛盾的能力。研究以前有關的各種文件檔案、報告、資料,分析過去政策與現實政策之間的關系和矛盾,研究以前的各種處理措施,找出處理方法的不合理性和合理性。在必要時還需向有關專家請教,聽取他們意見,了解其他地方類似問題的處理方法,借鑒他人的先進經驗。通過研究學習,才能對歷史遺留問題的成因正確了解,提出的解決辦法才能科學可行。
3、及時原則。
信訪人員長年上訪,很多已經身心疲憊,所以非常希望盡快得到解決。接訪人員由於長年接訪,都是一個主題、同一群人,也會感到厭煩。因此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時,要體現及時性。這個及時性並不是馬上就解決問題,而是針對他們每次上訪反映的情況,要及時按照政策規定進行答復,答復要有一定的針對性,要有利於情緒的疏導,即使不能馬上答復的,也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答復時間,講究誠信。千萬不能採取拖延戰術。拖延戰術會逼迫他們採取過激行動,導致問題進一步復雜化。
4、特殊原則。
既然是歷史遺留問題,多年都沒有得到有效處理,沒有達到息訪目的,那就有它的特殊性,要麼政策不配套,要麼措施難以落實,要麼是隨著時間變化,過去的處理方法與現實問題不適用等等。歷史遺留問題,往往難以在現實的政策中直接找到解決的依據。因此一定要針對上訪訴求中的合理成分,參考過去和現有政策,立足於當前,以特殊問題特殊對待的思路,找出一個既不違背現有政策又能解決問題的特殊解決辦法。
5、大局原則。
歷史遺留問題之所以長時間難以得到處置,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如果處理不當,易引起連鎖反應,會影響社會穩定。在重點疑難歷史遺留問題中,群訪的很多,歷史遺留問題不同時期的政策辦法不一,新舊矛盾交織,涉及前後政策區別問題,涉及歷史與現實的差異問題。因此在具體進行處理時,要從大局出發,集思廣益,充分考慮可能出現的新情況,努力使處理工作不再產生新問題、新矛盾,不再製造新的社會不穩定因素。
二、努力化解重點疑難歷史遺留問題的建議:
1、加強領導,落實領導責任,強化齊抓共管。
建立領導幹部「對口解題」機制,專門建立化解歷史遺留問題的專屬機構,確保重點突出、責任到人、工作到位,由區政府領導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的主要領導和業務骨幹集中定時辦公,做好日常歷史遺留問題督辦工作。對復雜疑難的重大歷史遺留問題,可建立專門的黨政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區政府領導召集人大、政協、紀委、兩院、律師等成員,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群眾信訪積案,歸根結底要落實到解決問題。
①定責任。
對歷史遺留問題進行分類梳理甄別,按難易程度建立台賬,確定全區性、一般性和部門街道不同級別的歷史遺留問題,按照輕、重、緩、急,一一落實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②定機制。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從群眾反映強烈、願望迫切的歷史遺留問題入手,對具備條件的歷史遺留問題及時解決;對暫時解決有困難的歷史遺留問題,創造條件解決;對因客觀原因一時解決不了的歷史遺留問題,制訂詳細的解決方案,並向群眾承諾,限期解決;對影響大、牽涉面廣的歷史遺留難題,根據「一個遺留問題、一個解決方案、一名包案領導、一套工作班子、一個解決期限」的工作思路,建立領導責任制,抽調精幹力量,倒排時間計劃,分類採取限時辦結,直到歷史遺留問題完全化解。
③定獎懲。
出台相關獎懲機制,把化解歷史遺留問題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評優評先、幹部使用、亮相排位等方面的重要依據。對在化解歷史遺留問題中成效突出的幹部,進行提拔重用;對破解歷史遺留問題不力的單位和幹部,在全區范圍進行通報批評和誡勉談話。
2、完善信訪公開聽證評議機制。
為化解重點疑難歷史遺留問題提供一個辯理析法、澄清事實、明辨是非的平台。雙方當事人通過擺事實、講道理、相互辯論,搞清是非曲直,從而為化解矛盾、息訴罷訪找到突破口。各有關職能部門在聽證會期間應組成包括由群眾代表、涉事單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等人員的評議委員會,協同辦公,公平、公正、公開地處理信訪歷史遺留問題,實現部門之間相互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避免相互推諉的現象,增強處置糾紛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提高辦事效率。充分尊重信訪人員的知情權和發言權,讓其陳述自己的訴求、事實和理由。
各評議委員應該真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和主張,有理當堂辯,是非大家評,把問題擺在明處,把觀點亮在桌面,增加公開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工作的透明度。對聽證評議委員會作出的處理意見,相關職能部門應由專人負責去落實辦理,信訪工作人員應進行督辦,及時反饋。同時應繼續做好信訪人的思想疏導工作,幫助其解開思想疙瘩,穩定其思想情續,最大限度的化解其重復上訪、越級上訪。
3、強化各級司法機關接受群眾告訴、申訴及處理案件的責任和能力,由司法機關承辦歷史遺留問題,依法解決。
設立專門的告訴申訴案件受理機構,擴大訴訟受理范圍,對關繫到民眾生活的案件可以考慮緩收、減收或免收訴訟費。加強新聞媒體和社會力量對司法機關的監督,組織社會中介機構如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中心對重點疑難歷史遺留問題從法律層面上進行法律援助。增加司法機構的資源投入,樹立司法機構的權威、公信力,把社會矛盾的解決從行政救濟渠道引導到司法渠道。
4、依法規范歷史遺留問題信訪工作秩序。
一方面要健全在處理信訪問題工作中,要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落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無論是什麼人,因為何種事,凡發生違法行為,都應受到法律追究。對歷史遺留問題信訪事項處理不當,應解決且有能力解決而遲遲不給解決,造成不良影響的,應予以追究。
另一方面,對信訪人員反映的問題有理或部分有理,但以種種理由提出過高要求的,要明確告知政府政策底線、確保處置政策一致性,盡快打消其無理的念頭。
對不斷纏訪、鬧訪的信訪人,對串聯組織大規模越級正常訪或非正常訪的組織者要依法處理;對已有明確結論,在解決問題後承諾息訪,又以同一訴求纏訪、鬧訪的信訪人,對信訪事項完全無理的,以赴省進京訪、進京非正常訪不斷纏訪、鬧訪、滋事,擾亂社會秩序的信訪人員,要及時收集固定證據,堅決依法打擊處理。
5、對反映的問題有理或部分有理,但以種種理由提出過高要求的,要明確告知政府政策底線、確保處置政策一致性,盡快打消其無理的念頭。
對不斷纏訪、鬧訪的信訪人,對串聯組織大規模越級正常訪或非正常訪的組織者要依法處理;對已有明確結論,在解決問題後承諾息訪,又以同一訴求纏訪、鬧訪的信訪人,對信訪事項完全無理的,以赴省進京訪、進京非正常訪不斷纏訪、鬧訪、滋事,擾亂社會秩序的信訪人員,要及時收集固定證據,堅決依法打擊處理。
6、引入第三方介入化解機制。
歷史遺留問題的形成,往往非一日之過。形成過程極為復雜,有些問題形成的時間早,政策變化快,信訪人訴求各有不同,不少信訪人在法院終審判決、信訪程序終結後,未達到預期的目的,仍不斷向政府提出各種信訪理由。且隨著其信訪經驗、「怨氣」的日積月累,一些信訪人的思想越來越偏執,對政府部門的政策解釋不信任、思想勸導不配合、經濟補償不滿足,越來越以自我主張為中心,呈現一種「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的上訪勁頭,造成這些人在法律上已經定性、程序上已經終結、經濟上無法滿足、心理上無法疏導,最終導致信訪人多年來未能徹底息訪罷訴。
由於政府部門在政策、法律層面上已無繼續解決問題的空間,而客觀上又無法使信訪人事息人寧、安居樂業,這就迫使我們在進一步強化黨政一把手在維穩信訪工作第一責任的同時,要尋找一條政府可以信任、信訪人能夠接受的「暢通信訪渠道」,構築預防矛盾升級的第二道防線。
配合政府做好信訪人的思想疏導、政策解釋工作,設身處地地結合信訪人的實際情況,給予必要的生產生活幫助,並配以必要的社會輿論,使信訪人感受到政府、社會的關愛和溫暖,並逐步引導其以平和、豁達的心態對待人生、對待社會,撫平信訪人內心的委屈感,消除對政府、對社會的不信任感,幫助其重新樹立對生活的信心。
通過對歷年來的信訪歷史遺留問題積案的排查分析,多數歷史遺留問題信訪積案化解難點在於難以做通信訪人的思想工作,而信訪人對政府工作人員多年來純粹從政策解釋的角度已經厭倦,往往持不信任的態度和抵觸的情緒。
三、對此有必要引入具備以下條件的第三方人員參與歷史遺留問題信訪積案的化解工作。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的人士;
2、對有關政策、法律、法規比較熟悉的;
3、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公正正派、具有奉獻精神的;
4、熟悉本地區社情民意,具有較高威望和影響力,會做群眾工作;
5、工作耐心、細致、樂於助人的,具有一定調解能力的人士。重點選擇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知名律師等信訪人所認可且威望較高、公道正派的人員,
建立第三方人員資源庫,詳細記載各第三方人員所在區域、工作單位、工作經歷、社會影響力等情況。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根據各歷史遺留信訪積案的不同情況,選擇最佳第三方人士作為調解員,制定解決方案,藉助第三方人員的威望和影響,通過深入、耐心、細致的工作,使歷史遺留問題信訪積案得到化解或向著好的方向發展。
㈢ 如何推進群眾依法信訪,依法維權,依法處置歷史遺留問題
推進群眾依法信訪,依法維權,信訪工作人員應遵循:感情原則;研究原則;及時原則;特殊原則;大局原則。
依法處置歷史遺留問題需要做到:加強領導,落實領導責任,強化齊抓共管;完善信訪公開聽證評議機制;強化各級司法機關接受群眾告訴、申訴及處理案件的責任和能力,由司法機關承辦歷史遺留問題,依法解決;依法規范歷史遺留問題信訪工作秩序;對反映的問題有理或部分有理,但以種種理由提出過高要求的,要明確告知政府政策底線、確保處置政策一致性,盡快打消其無理的念頭;引入第三方介入化解機制。
1、新期信訪舉報工作形勢任務
2、處理信訪舉報程序
3、紀檢監察信訪案件辦理管理
4、基層信訪舉報工作應加強幾項工作
、新期信訪舉報工作形勢任務
()新期信訪舉報工作面臨新形勢
我三面析
1、新世紀、新階段做信訪舉報工作提供良機遇
前我已進入全面建設康社、加快推進社主義現代化進程、構建社主義諧社新階段做信訪舉報工作既面臨著極其利機面臨著嚴峻挑戰
全面建設康社效解決各種社矛盾、做信訪舉報工作提供堅實物質基礎十六,央提發展社主義民主建設社主義政治文明做信訪舉報工作奠定良制度保證扎實群眾基礎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斗爭深入發展充發揮信訪舉報工作職能作用提供廣闊舞台信訪舉報工作實踐已經總結積累些功經驗今工作展奠定基礎
2、黨央、務院、央紀委監察部領導高度重視信訪舉報工作
領導重視支持做信訪舉報工作關鍵黨十六報告明確指要認真研究我社新變化群眾工作新特點加強改進群眾工作貫徹黨建設政權建設各項工作央紀委、監察領導信訪舉報工作提明確要求做信訪舉報工作指明向
3、信訪舉報工作前呈現新情況、新特點
主要表現幾面
①信訪舉報總量始終保持高位運行隨著改革斷深入新情況、新問題隨現;群眾民主意識、監督意識、自我保護意識等進步增強預示著今段間內信訪舉報數量呈高位運行狀態
②集體訪總量雖所減少越級集體訪增規模越越行越越激烈參與數越越經十幾、幾十甚至幾百些釀群體性事件輒採取扯橫幅、打標語遊行、靜坐、請願甚至攔截領導車輛沖擊、砸毀黨政機關門毀壞辦公設備扣壓關領導質堵塞交通等現跨區、跨行業、組織聚集訪
③檢舉控告領導機關、領導幹部違紀違前信訪舉報重點檢舉控告般佔90%檢舉控告數反映各級領導幹部經濟問題般占檢舉控告總量60%左右經濟類問題貪污受賄數舉報違紀問題看越越呈現群體性、組織化趨勢些帶強集體違紀性質查案實際情況看腐敗呈現群體性、團伙性
④舉報問題涉及范圍越越廣泛僅涉及黨政機關、司機關行政執紀執部門各行業都能舉報隨著改革斷深入各種深層社矛盾逐漸呈現群眾信訪舉報反映問題越越復雜社矛盾與黨員幹部作風、廉潔自律、腐敗問題交織起解決起難度除反映經濟問題外權謀私問題違反組織事紀律問題破壞干擾社主義經濟秩序問題揮霍公款、吃喝問題違反財經紀律問題賭博嫖娼問題與黑社勢力勾結問題工作作風粗暴、侵犯群眾合權益問題等群眾反映非強烈且些違紀行越越嚴重情節越越惡劣
⑤舉報機逐步向維護自身利益發展檢舉控告數控告類信訪舉報增解決問題難度
⑥越級信訪勢減信訪舉報根本經基層直接向級機關舉報
⑦署名舉報所增加匿名舉報仍佔主流匿名信訪舉報件佔70%
(二)、新期信訪舉報工作任務
(1)努力營造良舉報環境進步暢通拓寬信訪舉報渠道
總看前信訪舉報環境比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積極創造條件努力解決群眾反映問題差距:能確認識信訪舉報;二壓信辦、拖案查現象發;三利用信訪舉報渠道發泄私憤誣告陷害干擾影響紀檢監察機關工作等等
進步暢通拓寬信訪舉報渠道應抓六環節:確認識待群眾舉報要充認識群眾信訪舉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斗爭作用要深刻理解十五反腐敗工作機制依靠群眾積極參與重要意義二引導群眾確舉報要引導群眾實事求舉報教育群眾確行使自職權要引導群眾逐級舉報、依舉報、署實名舉報三便群眾舉報要拓寬舉報渠道要改進工作作風建立領導接待現場辦公制度等四保護群眾舉報要認真執行保密紀律嚴肅查處打擊報復舉報案件五要鼓勵群眾署實名舉報六認真解決群眾反映問題應該解決且能夠解決要及解決;解決要向群眾作解釋群眾理解;於些理要求要堅持原則決姑息遷
(2)狠抓信訪問題處理落實維護保障群眾權利
首先要狠抓信訪問題處理落實取信於民凡群眾反映內容具體、情節嚴重問題都要認真調查核實
其要群眾滿意滿意標准群眾滿意處我要改進克服狠抓信訪舉報問題處理落實
第三要轉變觀念處理信訪舉報能僅滿足於轉辦關鍵抓辦,能夠舉報清白,舉報明白要克服改變等、拖、踢、壓、欺、瞞、哄等錯誤做
第四要充發揮信訪舉報信息靈敏、信訪協調、監督執紀三優勢;要充發揮紀檢監察機關內部外部其職能部門作用形合力共同處理信訪舉報;要強化內部制約監督使群眾信訪舉報事事結件件著落
(3)切實抓基層信訪舉報工作
基層信訪舉報工作重要基礎性工作加強基層信訪舉報工作於密切黨同民群眾血肉聯系推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深入展維護社穩定著十重要意義
近基層信訪舉報工作斷進步發展取喜績些能適應新形勢要求影響制約著信訪舉報工作深入展職能作用發揮
(4)努力化解集體訪積極維護社穩定
集體訪民內部矛盾激化種表現形式種非信訪已經影響社穩定重要素集體訪紀檢監察機關歷提倡、支持要認真待
認真查處群眾反映問題化解集體訪根本辦要千百計問題解決基層要制定應急預案盡快平息事態重要集體訪要向同級黨委、政府、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要建立集體訪突發事件協調處理機制依靠黨委、政府協調處理重要信訪問題要強化責任失瀆職造集體訪影響惡劣要追究關領導、關部門責任借集體訪擾亂工作、產、秩序影響社穩定組織者骨幹要追究責任
(5)依紀依規范信訪舉報工作
2004央紀委監察部江西召依紀依規范信訪舉報工作座談2005紀委辦公廳印發《關於依紀依規范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若干意見》《若干意見》明確依紀依規范信訪舉報工作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具體工作要求體現用制度規范工作、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精神指導前今期依紀依規范信訪舉報工作重要文件
二、處理信訪舉報程序
(1)處理信基本程序體四程:准備程、辦理程、反饋程、審結程①准備程:包括消毒、類、送、拆封、裝訂、蓋收信章等②辦理程:歸納8字即登登記夜;二類、級、歸口;三閱及閱批超2;四清重問題徹底查清問題認真澄清;五結按期辦結優質審結;六信訪;七統統計綜合析;八整整卷歸檔③反饋程指級紀檢監察機關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重要信訪舉報件處理情況及報程④審結程嚴格審結質量關實行審核反饋我區紀委總結五審省市紀委肯定認即審程序否規定手續否完備;二審報材料否齊全規范;三審問題否查完;四審事情否查清定性否准確處理否恰落實;五審署名信訪否復否息訴息訪凡符合要求律結
處理工作,我必少卡四冊即卡信訪登記卡; 四冊級紀委信訪轉辦登記冊;本級紀委信訪處理冊;領導接訪登記冊;信訪檔案歸卷登記冊
(2)處理信基本
我通使用七種:
反映促辦主要針重要情況問題通定信息載體向關領導反映通領導批示促使問題盡快解決主要形式《信訪簡報》、《要信摘報》、《專題報告》、原信送閱等等
二轉交承辦主要針本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范圍信訪舉報件通定式轉交關或部門處理其重要發函要求查報結、或要查報報情況
三問督辦主要指交辦機關轉信訪舉報件要進行督促催辦要求查報結信訪案問督辦重點
四移送承辦主要指涉及同級黨委、政府管理黨員幹部、行政監察象問題移送給本級紀檢監察機關其職能部門辦理
五查接查辦主要針些急待查明、易查易結及打擊報復舉報問題信訪部門按規定程序直接查辦
六信訪監督指紀檢監察機關根據民群眾信訪反映黨組織、黨員、黨員領導幹部、行政監察象思想、工作作風面問題、般廉潔自律問題及輕微違紀問題反映者採取信訪談或發信訪通知書等形式進行監督目達嚴格教育、糾錯誤、澄清問題防微杜漸新形勢解決信訪問題重要途徑教育、挽救、保護幹部重要舉措
七信訪協調屬於紀檢監察機關受理范圍信訪問題涉及部門交叉問題紀檢監察機關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群眾疏通辦理渠道引導群眾級歸口反映問題促使問題盡快解決基層推行信訪舉報辦事公、雙向承諾、聽證、群眾代表參與信訪案件調查等
(3)處理信基本要求
快貫穿處理信整程般信件轉辦快;重要問題研究快;該請示摘報快;應立案查處快;向交辦發函快
二准努力提高信訪幹部自身素質具備較高政策水平熟練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知識技能增強適應應能力熟悉管范圍黨員、幹部及行政監察象基本情況要突重點
三區別同情況採取同妥善效解決各類問題
四嚴嚴格辦信程序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保密紀律;嚴肅查處侵犯檢舉、控告民主權利行;嚴格避制度
三、紀檢監察信訪案件辦理管理
()叫信訪案件
信訪案件指紀檢監察機關信訪部門要求查報結或者依據關規定直接調查處理重要信訪問題
(1)信訪案件種類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部門發函要求級紀檢監察機關查報結要情況信件二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依據《監察機關舉報工作辦》所賦予職能直接查辦信件
(2)信訪案件查處范圍信訪案件查處范圍根據信訪問題所涉及象內容確定查處象般應本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范圍內黨組織、黨員及行政監察象查處內容應述查處象較嚴重違紀問題嚴重風及帶典型性、傾向性、苗性問題比較重要申訴
(二)信訪案件承辦與轉辦
級紀檢監察機關接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交辦函屬於本級黨委、政府管轄范圍幹部問題案件應及承辦屬於級黨委、政府管轄范圍幹部問題案件直接辦理轉辦信訪案件管理兩點明確要求:級紀檢監察機關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室交辦信訪案件應固定部門專管理承辦轉辦須經本級機關領導審批要情況信訪月復要結三月復二級紀檢監察機關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部門交辦信訪案件應及認真辦理允許扣壓拖延拖延、扣壓造嚴重應追究關單位員責任需要推遲辦理應向交辦機關做書面說明
(三)信訪案件督辦
信訪案件辦理程交辦單位、承辦單位、轉辦單位應加強聯系與溝通及通報案件辦理進展情況保證信訪案件辦理限質量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部門應及級紀檢監察機關辦理信訪案件情況進行督促、催辦指導
(1)督辦重點
般情況要求查報結函件經發該案即列入溝通催辦范圍列情況應列重點進行督辦:
超辦結限信訪案件凡未立案查處承辦單位3月內沒報告結;凡立案查處承辦單位6月沒報告結
二已經報告結級紀檢監察機關認需要補充調查重新研究處理意見或補報關材料信訪案件
三領導批示要求盡快報告處理結信訪案件
四其需要掌握辦理情況信訪案件
(2)督辦
般電催辦、派督辦、發函催辦、通報案件報結情況、調卷督辦
(3)督辦程序規定
履行督辦審批手續督辦工作項極其嚴肅工作必須經關領導批准
二參加督辦員必須解案情熟悉擬催辦案件辦理情況存問題熟悉關政策、規制定督辦案做督辦准備
三督辦員督辦程要向承辦單位或轉辦單位解案件辦理情況做督辦記錄整理填入《督辦案件登記表》呈領導閱批督辦工作結束督辦員應向領導匯報督辦情況匯報應按照《登記表》所列項目按照函號、發函間、案件查處及報結情況、督辦內容、督辦結、督辦程、督辦意見順序逐項匯報簡明扼要意見明確領導本案督辦工作提意見要求領導意見填入《登記表》備查
四、信訪案件直接查辦
紀檢監察機關信訪部門經篩選確定並報經領導批准部信訪案件直接調查處理
()直接查辦信訪案件范圍
1、情節簡單線索具體、清楚短間內查結信訪問題
2、情況緊急要發或發違違紀問題
3、突發性集體訪及採取措施能造嚴重甚至影響社穩定問題
4、群眾反映強烈突發性、苗性熱點問題
5、侵害舉報合權利打擊報復舉報問題
6、領導交辦及其需要直接查辦信訪問題
(二)直接查辦信訪案件審批程序
屬於級黨組織紀檢監察機關管轄范圍由信訪室主任批准;屬於本級管轄范圍須經本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批准
(三)直接查辦調查與處理
1、直接查辦由紀檢監察機關信訪部門派進行同關單位聯合調查調查取證員少於兩
2、調查工作結束應撰寫調查報告
3、調查情況處理意見報關領導批准並予落實
4、調查處理結束關材料立卷歸檔
五、報告信訪案件調查處理結程序及規定
()報告信訪案件調查處理結形式
凡要求查報結信訪案件關單位必須書面形式報告辦理結
(二)報告結件審批許可權
違紀員進行組織處理、紀律處應由承辦紀檢監察機關領導集體審定加蓋公章報需進行組織處理、紀律或反映實管領導必須簽字加蓋公章報
(三)報告結件必備材料
1、檢舉、控告信訪案件必備材料:調查報告處理結論;檢舉、控告檢舉、控告調查處理意見檢舉、控告或檢舉、控告提同意見應附承辦單位其同意見說明;檢舉、控告錯誤組織已令其檢討或給予組織處理應附本檢討或處理決定;呈報機關審查意見
2、申訴案件必備材料:原處理決定、復議結論或復查報告及結論;申訴復議、復查結論意見申訴提同意見應附承辦單位其同意見說明;呈報機關審查意見
(四)信訪案件報結要求
1、嚴格執行《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規定必備材料必須齊全
2、呈報單位必須所報結案材料提審核意見表明態度並且報告信訪舉報所反映情況屬實程序作屬實、基本屬實、部屬實、實認定
3、呈報單位報結案材料要紀委或監察廳(局)名義並加蓋公章禁止用復印件報由職能部門報必須函件註明該案已經委討論或經管領導審批同意
4、案報呈報函報結幾案件
5、報材料式二份
六、信訪案件結案
()符合列標准信訪案件作結案處理
1、事實清楚即發案間、點、涉及事、所反映問題情節及等均已調查清楚
2、結論確即所發事件做確析、判斷並依據黨章、政策、規定性准確
3、處理恰舉報錯誤做處理各項處理意見均已落實
4、文字材料齊備報批手續齊全符合規定呈報程序
(二)履行結案程序
1、交辦單位收報結材料由專進行登記、加蓋收文章、編號報結材料送承辦審核
2、承辦按照信訪案件結案標准報結要求認真審核提意見送關領導審批
3、凡經領導審核批准結案承辦應盡快辦理結案、歸檔手續並告知呈報單位凡經研究同意結案承辦應迅速通知呈報單位進行補充調查補報材料交辦單位兩月內反饋意見呈報單位視同意結案
七、信訪案件屬實程度認定
()屬實程度類
1、屬實——信訪舉報所反映情況與調查結相比完全相符或基本相符
2、基本屬實——信訪舉報所反映情況與調查相比部相符或主要錯誤事實相符
3、部屬實——信訪舉報所反映情況與調查結相比部屬實要錯誤事實相符
4、實——信訪舉報所反映情況與調查結相比完全符
(二)屬實程度統計
宏觀劃實實比例般屬實、基本屬實、部屬實案件數量與查結案件總數相比
信訪案件屬實率=(屬實+基本屬實+部屬實)÷查結案件總數
(三)屬實程度認定析
1、屬實四種情況
(1)錯誤事實及與信訪舉報反映情況完全致
(2)錯誤事實與信訪舉報反映情況相符由於某些客觀素影響使略入
(3)錯誤事實及與信訪舉報反映情況基本相符事實情節略入影響錯誤事實認定
(4)錯誤事實及與信訪舉報反映情況致檢舉控告者職務、單位等某些細節入政府部門寫黨機關般幹部寫領導幹部職寫副職黨內職務寫行政職務原職寫現職等
2、基本屬實五種情況
(1)錯誤事實與信訪舉報反映情況相符同
(2)主要錯誤事實或部錯誤事實與信訪舉報反映情況相符相同
(3)錯誤事實及造與信訪舉報反映情況基本相符某些情節及略入
(4)數錯誤事實及與信訪舉報反映情況相符少數錯誤事實能認定
(5)錯誤事實及與信訪舉報反映情況基本相符所犯錯誤實際事與信訪者所指控事雖同象間密切聯系實際事所犯錯誤事實經檢舉控告同意、默許、授意或暗示
3、部屬實七種情況
(1)要或少數錯誤事實及與信訪舉報反映情況相致
(2)要或少數錯誤事實與信訪舉報反映情況致同
(3)事實及與信訪舉報反映情況致相同所犯錯誤事實情節入
(4)事實及與信訪舉報反映情況致相同主要責任應由檢舉控告承擔
(5)少數錯誤事實及與信訪舉報反映情況相致
(6)錯誤事實及與信訪舉報反映情況相同所犯錯誤實際事與檢舉控告密切關系檢舉控告實際事錯誤行並未授意或同意造錯誤事實沒堅決糾或制止
(7)錯誤事實及與信訪舉報反映情況類似檢舉控告事實犯錯誤事實際犯錯誤事盜用名義
4、實四種情況
(1)錯誤事實及與信訪舉報反映情況完全符
(2)檢舉控告者姓名、單位及內容等與信訪舉報反映情況相同檢舉控告者沒信訪者所指控錯誤事實及
(3)檢舉控告者沒信訪舉報所反映錯誤事實調查發現信訪者沒反映其問題
(4)信訪舉報所反映問題及其存檢舉控告姓名等錯誤屬於張冠李戴
四、基層信訪舉報工作應加強幾項工作
()建立健全領導負責制切實加強信訪工作領導
領導責任製做工作組織保證必須做基層信訪舉報工作根本保證領導責任制要包含四面內容:
1、重視信訪舉報工作紀檢監察機關領導信訪舉報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要信訪舉報工作納入紀檢監察工作總體部署加強檢查指導充發揮各職能部門作用要定期聽取信訪舉報工作情況匯報研究、部署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要及解決信訪部門存困難問題
2、要建立健全信訪舉報工作制度要堅持群眾接待制度、署實名舉報重復制度功獎勵制度等重要集體訪要親自接待並組織協調關部門認真處理;實施信訪監督要負責或參與同舉報領導幹部談;要負責或指導疑難信訪案件調查處理
3、保證信訪信息渠道暢通基層信訪舉報部門要定期向同級黨委、政府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信訪舉報工作情況;鼓勵、支持職能部門主提供信訪信息;實施信訪監督要負責或參與同舉報領導幹部談;要負責或指導疑難信訪案件調查處理
4、加強基礎建設鄉鎮級要配備專兼職工作員負責處理信訪舉報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加培訓力度努力提高信訪幹部政治素質業務素質
(二)加強預測預防源減少信訪問題發
做五面工作:
1、加強信訪工作宣傳要採取種形式向廣黨員、幹部、群眾宣傳信訪舉報工作規、教育、引導群眾依信訪、逐級訪嚴格禁止共產黨員及家工作員煽、組織、策劃、參與集體訪
2、加強調查研究情況析拓寬解社情民意渠道要轉變作風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解新形勢信訪舉報工作現新情況、新問題解熱點、難點問題要定期析信訪舉報情況掌握信訪發展態勢研究產原解決策並提意見建議通建立聯系點、信息點等途徑解情況變群眾訪幹部訪群眾反映情況提供便利條件特別要注意集體訪、越級訪苗做早發現、早勸阻、早解決
3、充發揮信訪網路作用區鎮要建立信訪工作領導組行政村企業應設立信訪接待場所配備信訪監督員信訪監督員要選擇黨性強、作風派、威信黨員、群眾擔任
4、增強工作前瞻性重針、政策、決定台重要節、重、重要工程實施等程能現安定素要進行預測、排查並採取措施予防範
5、建立快速反應、快速處理機制重集體訪、採取靜坐、圍堵沖擊黨政機關門、攔截領導汽車等激行訪;行凶自殺或攜帶危險品、爆炸物品訪等緊急、重要情況斷處置同務必及報關部門群眾反映問題屬本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及作處理;屬於級管轄立即送;屬於受理范圍要盡快移送、轉交至關部門故意擾亂工作秩序、聽勸告要請公安部門協助處理
(三)確待妥善處理群眾信訪舉報
強調抓三面工作:
1、教育各級領導幹部確待群眾舉報行
2、認真辦理舉報事項
3、堅持辦事公
(四)加強信訪協調加信訪疑難案件處理
㈤ 人民法院涉訴信訪案件終結辦法 全文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但凡進入法庭可以肯定有-方突破了道德的底線,進入了法律程序。專但是如屬今的司法腐敗臭名昭著,人人皆知,但凡執法者能基本執法,不求公平公正,只求不要碗底朝天。執法者只認金錢不執法必然導致受害人不服上訪的事情發生。
㈥ 如何做好涉檢信訪工作規范化,法治化
一、源頭處理。源頭控制是檢察院根據檢察工作的實際,在檢察執法活動開始前、進行中、結束後的各個階段,設定若干控制點,以便最大限度地防止產生和減少信訪案件的活動。主要是:
(一)控申疏導。主要是及時發現和適時分流社會矛盾。控申部門的接待工作,是檢察院信訪工作的前沿,各類社會矛盾糾紛聚集於此,控申檢察官通過解答法律、提供法律咨詢等方式,防止矛盾激化、引導當事人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可以有效地疏導和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減少後續壓力。
(二)其他職能部門受案時注意排查。主要是在受案時提前預估案件中可能蘊含的社會矛盾和糾紛。多數涉檢信訪案件涉及國家政策的變化與實施、政府職能的運用、社會自行調節行為、法無明文規定的事項等,如果在受理案件後不仔細審查、排查,大量本應由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管理和處理的矛盾糾紛,就可能轉化到訴訟程序中來,不僅因擴大服務外延相對增加檢察機關負擔,而且還可能造成當事人久訪不息、久訪不罷的局面,既嚴重影響當事人的正常工作、生活,也嚴重浪費社會司法資源。
二、機制處理。規范處理涉檢信訪需完備的機制保障。建立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
(一)信訪一體化。信訪一體化是全國各級檢察院信訪部門採取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在涉檢信訪的接訪職能上不分彼此,在信訪案件處理上體現總體控制意識,在內部領導與管理上側重以接訪的上級檢察院給出處理結論為主,由下級檢察院配合調查處理的原則,內部操作上體現分工合作精神。信訪一體化可以強化信訪信息資源共享,節約檢察院和當事人信訪資源及其成本,防止因信訪接訪與處理脫節造成重大失誤,有效地促進涉檢信訪工作的良性開展。
(二)涉檢信訪聽證制度。涉檢信訪聽證制度是近年來全國各地檢察機關推行的處理涉檢信訪問題的一種新的工作模式,對妥善處理群眾的信訪問題,維護信訪人合法權益,促進息訴罷訪,化解社會矛盾,具有重要意義。
採取聽證制度處理涉檢信訪,主要針對的是檢察機關能自己作出最終處理決定的涉檢信訪案件。涉檢信訪聽證包括聽證會、公開答詢會、對話會、座談會等公開審查和答復形式。涉檢信訪聽證是由當事人選擇的糾紛解決機制,它以「公開、公正、透明、便民、合法、合理」等為原則,實行「陽光作業」,將群眾信訪問題擺在桌面,讓社會各界群眾廣泛參與、跟蹤監督,聘請有關問題專家、學者、當地知名人士、親朋好友等對信訪事項進行研究、論證,弄清信訪案件事實,查找出問題結症,依法作出處理。涉檢信訪聽證制度因具有廣泛的民主性,其作出的處理往往能使信訪人息訪、罷訪。
(三)律師介入制度。一些涉檢信訪案件的當事人不太理解法律,容易陷入不當申訴甚至久訴不息。為了幫助這部分信訪人正確運用法律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檢察機關可以從當地律師事務所中挑選部分資信較好、願意為信訪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建立信訪律師資源庫。
當涉檢信訪案件的當事人沒有能力聘請律師,又確實需要幫助時,由檢察官推薦、信訪人挑選律師介入自己的信訪案件。檢察機關充分配合律師全面了解案情,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這樣,不僅有利於律師幫助來訪人及時與檢察機關聯系和溝通,從法律的角度給來訪人解疑釋惑,消除疑慮,避免來訪人因對法律的誤解而產生對立情緒;同時,在處理涉檢信訪案件中,律師可站在來訪人的角度,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或建議,幫助檢察機關及時發現問題,改進信訪接待工作方式,消除誤解,鈍化矛盾,更好地維護信訪人的正當權益。
(四)聯合接訪制度。對復雜的長期上訪案件由控告申訴部門與相關業務部門、承辦過案件的檢察院就地聯合接訪,對涉及到其他司法部門的,協調有關部門聯合接訪,對無理訪案件,商請公安機關派員聯合接訪,除釋法說理進行疏導外,可由公安民警進行必要的教育和訓誡。
(五)下訪巡訪制度。以「帶案下訪、定期巡訪、有案辦案、無案宣傳、維護穩定」為下訪巡訪制度的基本要求,基層檢察院在各鄉鎮、社區設立聯系點、聘請信息員,定期或不定期到鄉鎮、社區巡訪宣傳,現場接待群眾來訪,化解矛盾糾紛,接收舉報材料,依法維護群眾利益。
三、流程處理。利用信息化平台,按照制度化和規范化的要求,依據國家信訪條例和檢察院信訪有關規定精神,制定接訪程序、處置突發性事件和重大惡性事件等網路流程管理程序,將所有涉檢信訪案件列入流程管理范圍。
㈦ 信訪人對處理意見不服怎麼辦
信訪人對信訪事項處理,復查,復核意見不服的,可以以新的證據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如果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政府信訪機構不再受理。
依據《信訪條例》規定如下:
1、第三十一條 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信訪人、有關組織和人員說明情況;需要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的,可以向其他組織和人員調查。
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聽證應當公開舉行,通過質詢、辯論、評議、合議等方式,查明事實,分清責任。聽證范圍、主持人、參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第三十五條 信訪人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向復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收到復核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
復核機關可以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舉行聽證,經過聽證的復核意見可以依法向社會公示。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7)信訪聽證結論擴展閱讀:
信訪人對那些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不服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信訪事項:
(一)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三)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四)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
(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㈧ 對信訪舉報回復結果不服怎麼處理
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對涉法涉訴的信訪案件,走司法途徑通過法律救濟解決。
《信訪條例》
第三十四條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並予以書面答復。
第三十五條信訪人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向復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收到復核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
復核機關可以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舉行聽證,經過聽證的復核意見可以依法向社會公示。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360問答
對信訪舉報回復結果不服怎麼處
具體步驟如下:
1、按照《信訪條例》規定信訪案件三級終結制,第一個受理信訪案件的單位或部門向信訪人出具《信訪事項答復意見書》後,如果信訪人對答復意見不同意,就可以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上一級行政單位提出復查。
2、復查應提出書面申請,說明為什麼不同意答復意見及相應的政策依據,以及有什麼要求。復查單位受理後,30日內應出具復查意見。如果對復查意見仍不同意,按照同樣的原則,再申請復查的上一級單位進行復核。如果對復核意見仍不同意,信訪程序就走完了,信訪部門就不再受理了。
3、涉法涉訴類的,走法律途徑,其他的按信訪復查復核來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