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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朝什麼

發布時間: 2021-03-07 20:35:26

『壹』 黨的機關有哪些

我國的機構分為:

1、黨的機關(即是通常所說的黨委部門,包括黨委辦、組織專部、統戰部等等)屬

2、政府機關(即為政府工作部門如政府辦、公安局、人社局等)

3、人大機關

4、政協機關

5、司法機關(法院檢察院)

6、民主黨派機關(括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和台灣民主自治同盟)

7、工商聯機關。

這通常被稱為「七類機關」。

這七類機關都是行政機關,也即是通常所稱的機關,其使用編制類型為行政編制和工勤編制(部分單位還有軍轉安置編制),所對應的人員為公務員或機關工人(通常為駕駛員)。

除此之外還有群團組織,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殘聯、文聯、作協等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是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也是人們眼中的機關單位。

『貳』 清朝皇宮行政機關當時叫什麼名字

清朝皇宮行政機關當時叫軍機處。
軍機處是清朝官署名,也稱「軍機房」、「總理處」。是清朝時期的中樞權力機關,於雍正七年(1729年)因用兵西北而設立。雍正帝以內閣在太和門外,恐漏泄機密,始於隆宗門內設置軍機房,選內閣中謹密者入值繕寫,以為處理緊急軍務之用,輔佐皇帝處理政務。雍正十年(1732年),改稱「辦理軍機處」。設軍機大臣、軍機章京等,均為兼職。乾隆帝時期復設軍機處,從此成為清朝的中樞權力機關,一直到清末。
軍機處總攬軍、政大權,成為執政的最高國家機關。完全置於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於皇帝的私人秘書處。同時,軍機處在權力上是執政的最高國家機關,而在形式上始終處於臨時機構的地位。

『叄』 諾諾島什麼是機關柱

一)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的產生

原始社會末期,由於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和階級開始產生,國家也隨之出現。在奴隸社會,國家形式是以王為首的奴隸主貴族政體。王是最大的奴隸主,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王同各級奴隸主依靠國家行政、、刑罰、監獄等對廣大奴隸進行殘酷的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

周武王滅商以後,我國歷史進入封建領主制社會。西周政治制度的基本形式是以宗法制度為基礎的分土封侯制。周王是最高統治者,既是中央的首領,又是諸侯的共主。周王以下實行分封制,形成一種壓在廣大勞動人民頭上的「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寶塔式的統治,並且世卿世祿。平王東遷以後,王室衰微,諸侯坐大,出現了春秋五霸迭興。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封建領主制經濟解體,封建地主制經濟萌芽,戰國時期各國先後進行了變法,在不同程度上削弱或基本上取消了世卿世祿和分土封侯制,逐步建立起了以職官制度為特點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在中央,國君起初稱侯,戰國中期以後,相繼稱王。國君之下,由相和將分掌政治和軍事。相之下,有御史、執法、司徒、司空、廷尉、少府等官職,分掌兵刑錢谷等。地方則逐步實行郡縣制,郡守、縣令(長)均由國君任免。縣下有鄉、里等基層組織。這是一套正在形成中的以地主豪紳為基礎的新的封建政治制度。

公元前221年,秦統一中國,標志著封建社會的發展階段,即封建地主制社會的開始。秦始皇以原有的制度為基礎,建立起了以地主土地私有制為基礎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這一制度有以下幾個內容:

(1)制。確定最高統治者的名號為,嬴政自稱始,總攬國家大權。

(2)三公九卿制。中央設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稱為「三公」,分別幫助處理全國政事、監察百官和管理軍事。「三公」之下還設有「九卿」,分別掌管各部門的政務。

(3)郡縣制。郡設守、尉、監御史,郡下設縣,縣以下是鄉、里,基層治安叫「亭」。郡縣主要官員均由任免,必須絕對服從和執行的命令。

秦始皇(公元前259-前210)

秦朝在全國范圍內形成了一個從中央到地方的統治體系,強化了地主階級的國家機器。這種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是地主階級用來統治廣大勞動人民的工具。但它也是我國古代政治制度的一個新發展,在當時及以後相當長時期內,對保衛、鞏固統一,對促進封建經濟、文化發展,都起過一定作用,對我國2000多年的封建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秦以後的各個朝代,基本上都是沿襲了這套制度。清末維新志士譚嗣同慨然寫道:中國兩千年來之政,秦政也。何謂秦政?就是君主專制統治。這種政治,是由君主個人全權佔有和控制整個國家機器,其統轄范圍內的任何人物對君主都是絕對隸屬和臣服的關系。

(二)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發展

漢高祖劉邦建漢之初,中央繼承秦制,之下設三公九卿。在地方上則實行「郡國並行制」,即一方面設郡,另一方面分封同姓子弟為王,建立諸侯國。諸侯國後來逐漸成為割據一方的地方勢力。文帝、景帝時,為消除地方勢力對中央的威脅,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文帝賈誼「眾建諸侯而少其力」的建議,把齊國分成六個小王國,把淮南國分為三個小王國,以削弱其力量;景帝晁錯「削藩」的建議,削減了幾個諸侯王的封區,導致了以吳王劉濞為首的「七國之亂」。「七國之亂」平定後,景帝下令取消了諸侯王的治民權,又減縮諸侯王的統治,降低王國官職的等級,使之成為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級地方行政單位,基本上解決了劉邦實行諸侯王制度的弊病,進一步加強了中央集權。

漢武帝時,又採取了一系列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主要有:

(1)改革中樞體制。A.建立中朝。為削減丞相權力,由身邊的較低級的親信官吏和侍從人員組成「中朝」,形成一個宮內決策,也稱為「內朝」。依靠內朝,削弱相權。B.設置刺史與司隸校尉。為了加強對地方的控制,漢武帝把全國劃為13個州,各州設刺史一人,定期巡視所部郡國,監察各郡官吏和地方豪強的行為,保證中央政令的貫徹。在首都所在地設司隸校尉,糾察京師百官。C.《推恩令》與《附益法》。將諸侯國越分越小,不許諸侯王招結賓客,削減諸侯國的力量。D.加強法制。增補《漢律》,重用「酷吏」。

漢武帝劉徹(前156年-前87年)

(2)建立侍從軍和禁衛軍。西漢前期實行徵兵制,中央沒有長期駐守的。漢武帝著手組建職業兵為侍從軍和禁衛軍。侍從軍主要有三支,就是期門、羽林和羽林孤兒。禁衛軍共有八支,每支有士卒約七百人,由八個校尉率領,因稱「八校尉」。

(3)改革財政。漢武帝對財政進行大規模的改革,以增加財政收入。改革有四個方面的措施:A.改革幣制。禁止私人鑄錢,由國家統一鑄造五銖錢。B.鹽鐵專賣。收鹽、鐵、酒歸官營。C.均輸、平準。均輸法就是國家在各地統一征購、運輸貨物,以謀取利益的政策。平準法就是由國家平抑物價的政策。D.算緡、告緡。算緡就是徵收財產稅。還下令「告緡」,鼓勵告發隱瞞財產不報者。

(4)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漢武帝董仲舒的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加強思想統治。還在長安興辦太學,培養人才,以選拔官吏。

這樣,西漢的中央集權制度得到了進一步加強,有利於國家的統一和鞏固。

劉秀建立東漢後,以「中興」漢室相標榜,恢復和發展了西漢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劉秀加強中央集權是西漢武加強中央集權的繼續和發展。

(1)退功臣,進文吏。劉秀給跟隨他打天下的功臣以尊崇的地位,卻解除了他們的實權。選用熟悉典章制度、懂得治理國家的人為官吏。

(2)雖置三公,事歸台閣。削弱司徒、司空、太尉三公的權力,加強尚書台的權力。

(3)加強監察制度。恢復和加強御史台、司隸校尉、州刺史三套監察。

(4)集軍權於中央。削弱地方軍權,加強中央的軍權。中央的有四支,在首都有兩支,就是南軍和北軍;在地方上有兩支,即黎陽營和雍營。

漢光武帝劉秀(前6年-57年)

由於士族門閥勢力的膨脹,出現了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分裂局面。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是中央集權制的失敗。但在各割據區內,統治者也都實行了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

(三)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完善

隋的統一,是我國歷史上的第二次大統一。隋文帝即位後著手改革,維新朝政。

(1)三省六部制。在中央方面,建立了三省六部制。三省,就是內史省、門下省和尚書省,分別負責草擬政令、審核政令和執行政令;六部是吏部、民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分別管理官吏考核任免、戶籍財政、禮儀科舉、軍政、刑法、工程營造等事務。六部長官都叫尚書,歸尚書省管轄。

(2)州縣制。地方的行政,改州、郡、縣三級為州縣兩級。還加強對地方官的考核,規定九品以上的地方官由中央任免。

(3)改革府兵制。將軍戶編為民戶,戶籍改屬州縣管理,和一般民戶一樣按均田令分得土地,從事生產。從此,府兵制與均田制結合起來,由原來的兵民分離制度成為兵農全一,寓兵於農的制度。

(4)創立了科舉制。隋文帝廢除魏晉以來的九品中正制,地方州、縣學每年推選優秀生到朝廷進行考試,根據成績錄用。隋煬帝時,設立進士科,標志著科舉制度的產生。科舉即分科取士,用分科考試的辦法選拔官吏。影響:防止豪強地主把持政治大權,為庶族地主參政開辟了途徑,擴大了地主階級政權的政治基礎。

(5)編制《開皇律》。

唐朝沿用隋制而有所改進,使得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進一步完善。

(1)中央與地方官制。在中央,主要為三省、六部、一台、五監、九寺。地方上仍實行州縣兩級制。唐太宗時,為加強對地方的控制,把全國分為十個監察區,稱為道,唐玄宗時分為十五個道 。

(2)府兵制。唐朝的府兵制是寓兵於農、兵農合一的制度。府兵的基本單位叫折沖府(又稱軍府),軍府分別隸屬於十二衛和六率。十二衛直接聽命於,六率隸屬於太子。軍府所領的府兵叫衛士。衛士平時從事農業生產,農閑時操練,不納租調,不服徭役,但要輪流到京城宿衛,或到邊境戍守。遇到戰爭要自備衣糧器械,應召出征。領兵將領都是臨時委派,戰爭結束,「兵散於府,將歸於朝」。作用:有利於防止將帥專兵跋扈,40%的折沖府集中在關中一帶,使朝廷擁有雄厚的軍事力量,鞏固了國家的統一。

唐太宗李世民(599年-649年)

(3)科舉制。創始於隋的科舉制,至唐朝進一步發展完善,成為選拔官吏的主要方法。唐朝的科舉分常舉和制舉。常舉每年舉行考試,科目主要是明經、進士、明法、明書等。常舉的應考者有兩個來源,一為生徒,即由各級各類學校保送者;二為鄉貢,即經過州縣考試選拔的自學者。應考者主要集中在明經和進士兩科。明經科主要考試儒家經義,比較容易;進士科主要考詩賦和政論,難度很大,而且又是做高官的主要途徑,因之最受重視。常舉初由吏部主持,後改為禮部主持,常舉考中以後,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資格,必須再經吏部考試(釋褐試)合格,方能授官。制舉是為了搜羅非常人才而臨時設置的考試,不常舉行。所設科目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等一百多種。一般士人和官吏都可應考,錄取者優予官職或提升。科舉制有利於庶族地主參政,進一步擴大了封建統治的階級基礎。

(4)法律。唐代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種。《唐律疏義》是我國現存最早的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

安史之亂後,地方割據勢力日益發展,出現了五代十國的紛爭局面。到後周時開始出現走向統一的趨勢。周世宗柴榮進行了改革和南征北伐,為北宋統一奠定了基礎。

(四)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強化

北宋的統一與秦漢、隋唐的統一不同,因為當時還有遼、西夏、吐蕃、大理等政權與之並存。為了阻止其它政權的侵擾,防止藩鎮割據局面的再度出現,北宋在權、兵、錢、法等方面加強了中央集權。

(1)政治制度:在中央,由宰相掌管政事,正職叫「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副職叫「參加政事」。另設樞密院掌管軍事,設三司掌管財政,這樣相權縮小了,標志皇權進一步提高。 在地方,推行用文官代替武將擔任地方行政長官的制度;縣官原由地方任命,改由朝廷委派;州官之下,另設通判,名為副職,實為互相牽制。

(2)軍事制度:用「杯酒釋兵權」的辦法,解除了禁軍將領石守信等人的兵權。把地方精兵編入禁軍,地方只留些戰鬥力低弱的廂軍。禁軍由中央直接控制,屯駐京師,輪流戍守邊地。又創禁軍「更戍法」,使兵將互不熟悉,將不專兵,便於朝廷控制。

宋太祖趙匡胤(927年-976年)

(3)財政與法律:北宋把地方的財政權劃規朝廷設置的轉運使管轄。在各路設提點刑獄掌,凡死刑必須報中央復審核准,權收歸中央。

影響:加強了皇權,消除了分裂割據的隱患。但對武將防範過嚴,官僚不斷增多和缺乏訓練,又釀成了國家積貧積弱的局面。

北宋中期,王安石以「富國強兵」為宗旨進行了變法,主要內容有「理財」和「整軍」兩大類。但新法遭到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反對,變法運動最後歸於失敗。

元朝結束了五代以來的政權分立局面,實現了全國大統一。但元朝是少數民族入主中原,為維護其大一統局面,也採取了加強中央集權的措施。

(1)中央制度。中央設中書省掌行政、樞密院掌兵權、御史台掌監察。中書省和樞密院的長官後來都由皇太子兼領。另外還設宣政院掌管佛教及吐蕃事務,設通政院掌管驛站,將作院掌管式匠等。

(2)行省制度。元朝地方,主要設有行中書省,簡稱行省。今河北、山東、山西等地稱為「腹里」,直屬於中書省管。此外,則設有十個行省,即嶺北、遼陽、河南、陝西、四川、甘肅、雲南、江浙、江西、湖廣。各行省的組織均仿中書省,設丞相(但例不常設)、平章政事、右丞、左丞、參知政事等,處理一省的政務,舉凡民政、軍政無不統領。

元朝的行省制,從政治上鞏固了國家的統一,使中央集權在行政體制上得到了保證,對後世影響很大。元朝以後,行省的名稱一直沿用了下來。

(五)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極端化

朱元璋建立明朝後,進一步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使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獲得高度發展。

(1)行政方面,在中央,明太祖借口胡惟庸案,撤銷中書省和丞相,把相權分給六部,還設殿閣大學士,備顧問。在地方,明太祖為加強對地方控制,廢行省,設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分管地方行政、、和軍政。三司長官互不統屬,直接對負責。影響:丞相的廢除意味著皇權的進一步加強。從體制上保證了君主的絕對權威;明成祖時,形成內閣制度,中央和地方的政權完全由控制。

(2)軍事方面,在中央,明太祖設五軍都督府,與兵部共管兵權,相互牽制。明太祖又創立了衛所制度,各衛、所分屬於各省的都指揮使,統由中央五軍都督府管轄。影響:使兵部、都督府和衛所總兵將官都不能專軍權,軍權集中在手裡。

朱元璋(公元1328--1398年)

(3)監察方面,明太祖改御史台為都察院,作為中央監察機關。都察院與中央機關大理寺、刑部合稱「三法司」。「三法司」不能決斷的案件,由裁決。為了監視官吏和鎮壓人民反抗,明太祖設立錦衣衛,明成祖時設立「東廠」,明朝中期又設立「西廠」,錦衣衛、東廠、西廠都是特務,合稱「廠衛」,明朝還有一種叫「廷杖」的刑罰,即在殿廷杖責官員。影響:使國家權集中在手裡,廠衛的設立是明朝君主專制空前加強的表現。

(4)學校和科舉,明代學校用以培育人才,科舉用以登進人才。學校在中央稱為國子監,又名國學、太學。在地方上的為府、州、縣學。在科舉考試方面,考試分為兩級,低一級的是鄉試,高一級的是會試和殿試。考試的內容是儒學的四書、五經,應考者不許發揮獨立見解,文體為「八股文」。影響:八股取士束縛了知識分子的思想,加強了封建君主專制。

(5)《大明律》和《大誥》。修訂法律,嚴刑峻法。

清朝沿襲明朝政治制度又有所改革,將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進一步加強,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

(1)中央制度。清初仍以內閣作為的中央,但權力愈來愈小。內閣之外又設有議政王大臣會議討論軍國大事。康熙時設南書房分內閣之權。雍正時推行奏摺制度,內閣之權更為削弱。雍正七年成立軍機處,此後,一切機密大政均歸軍機處辦理,成為執政的最高權力機關。但軍機處無定員,形式上始終處於臨時的地位,軍機大臣的職務也沒的制度上的規定,只是奉旨辦事,更有利於集權。中央有六部分管政事,刑部和都察院、大理寺全稱「三法司」,審理重大案件。另設理藩院管理少數民族事務。設內務府管理皇家事務,以大臣統領,排除了宦官對皇權的干擾。

清聖祖玄燁(1662-1722在位)

(2)地方制度。在地方上分省、道、府、縣四級。省的最高官員為總督和巡撫,合稱督撫。大致兩三省設一總督,每省設一巡撫。督撫以下各省設承宣布政使管民政、財政,設提刑按察使管刑獄。省下為道,道下為府,府下為縣。

(3)邊疆制度。在東北地區,盛京為陪都,設戶、禮、兵、刑、工五部,另設奉天府,掌盛京地方之事。在盛京、吉林、黑龍江各設將軍一人掌軍政。在外蒙古地區,實行扎薩克制,即盟旗制度。在青海、新疆、西藏,設辦事大臣。

(4)兵制。清朝的主要有八旗兵和綠營兵。八旗兵是清入關前原有的部隊,定都北京兵,把八旗兵分成京營和駐防兩大部分,各有十餘萬人。京營保護和拱衛京師,駐防坐鎮地方。綠營兵是清兵入關後改編和新招的漢人部隊。配合八旗兵駐扎北京和各省,約有六十萬人。二者交叉分布,在全國構成軍事控制網,既便於防禦和鎮壓人民的反抗,又便於八旗兵監督和控制綠營兵。

(5)思想統治。清朝統治者大興文字獄,推行文化專制主義,加強思想統治。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自建立之始,就在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地主階級內部的矛盾中不斷地發展變化。一方面,地主階級為了加強對農民階級的剝削和壓迫,要不斷地強化國家機器,改變它的統治手法,歷代加強中央集權的目的首先在於此。另一方面,地主階級內部的矛盾,也促使其強化國家機器。

從全國來說是中央與地方的矛盾,歷代都是加強中央的權力,削弱地方的權力。體現在:(1)財政上,「利出一孔」,歸於中央。即財源由中央壟斷。為達到對全國財權的控制,歷代封建王朝採取多種措施,一方面將農民固著在土地上,以保證農業稅收的來源。如西漢編戶制度:東漢及一些朝代核實全國田畝,隋唐在中央設戶部,管理財政等事宜。另一方面加強對鹽、鐵、銅、錢幣等重要資財的管理。如漢武帝時的鹽鐵專賣。(2)剝奪地方事權,官吏自帝出。(3)上,法由帝頒,律由國掌。(4)軍事上,「強干弱枝」,中央宏觀調配全國,總攬兵權(5)意識形態領域,推行文化專制主義。

從中央來說是與大臣的矛盾,加強的權力,削弱丞相的權力。秦漢的三公制度,是以丞相為首,百官隸屬於,協助處理政務;西漢武帝時設置中朝,東漢劉秀時「雖置三公,事歸台閣」;隋唐的三省體制,則把相權一分為三,體現皇權的加強;明太祖廢中書省,罷丞相不設。永樂朝創設內閣,至清朝又設軍機處,這一變化反映皇權已達頂峰。從宰相制度的變化之中,我們看到:通過對相權的分割、削弱,一步步地把各種大權集中到自己手中,從而有效地實行君主專制。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從本質上來說是地主階級用來統治廣大勞動人民的工具。但在客觀上對維護祖國的統一、促進經濟文化的發展也起了一定作用。

元明清時期,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封建制度漸趨衰落。早期的民主啟蒙思想也在潛滋暗長。明後期,思想家李贄,指責儒家經典並非「萬世之至論」,否定孔子是「天生聖人」。他揭露道學的虛偽。他反對歧視婦女和壓抑商人。李贄是我國反封建的思想先驅。他的思想在一定意義上反映了資本主義萌芽時代的要求,帶有民主性的色彩。對封建君主專制進行激烈批判的要數明末清初的黃宗羲,他認為君主專制是「天下之大害」,他提倡「法治」反對「人治」,反對重農抑商,提出「工商皆本」的主張。最終推翻封建專制主義的是辛亥革命

『肆』 黨的機關有哪些

中共中央直屬機構有:中央黨校、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央黨史研究室、中央編譯局、人民日報社、求是雜志社、光明日報社、中國浦東幹部學院、中國井岡山幹部學院、中國延安幹部學院。

黨的基層組織在黨內監督中負有以下職責

1、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2、了解黨員、群眾對黨的工作和黨的領導幹部的批評和意見,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3、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發現黨員、幹部違反紀律問題及時教育或者處理,問題嚴重的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拓展資料:

黨在當代社會指的是以某種政治目的、思想認同而結成有紀律、有組織並維護該機構或集團的利益的組織。在中國、朝鮮、古巴,黨特指執政黨,黨代表人民高於一切。

『伍』 朝鮮銀河指導局是什麼機關

是朝鮮的航天部門

『陸』 什麼是機關工作創新

1、善於繼承,才能更好創新
一是要在已有的工作基礎上攀登。我們去完成某項工作,如果不了解它的歷史,就不知道朝什麼方向努力,創新也就無從談起。否定繼承,創新就成了空中樓閣。就像一位新的領導上任,應花力氣深入實際,調查研究,了解情況,熟悉工作,盡快進入角色,拿出切合實際的新思路、新辦法,而不是匆匆忙忙提出與過去大相徑庭的工作思路,急急忙忙燒起「三把火」。這「三把火」,很可能既不是對不合時宜舊事物的否定,也不是推動工作創新的突破口,根本燒不起來。因此,善於在前人工作基礎上攀登,才能創造出經得起檢驗的成績。二是要把繼承和創新有機地統一起來。繼承是創新的基礎和前提,而創新是最好的繼承。在工作創新的過程中,要把好的東西作為財富保留、發揚,為我所用;不合時宜的東西,棄之不用。一個總是不加分析地全盤否定過去的人,工作中決不會有成功的創新;同樣,一個不顧實際情況,將過去的東西全盤照搬的做法,也不會取得成功。我們在實際工作中,該繼承的要繼承,該創新的要創新,並把二者有機地統一起來。三是要有繼承和創新的勇氣。工作創新包括推行一項改革,必然會遇到一些困難。沒有困難,沒有難題,總是一帆風順是根本不存在的。遇到困難就退了回去,創新只會半途而廢,那就什麼事情也做不成。創新都要有勇氣,有魄力。這種勇氣和魄力來自於我們對事物的深刻認識,來自於我們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法,來自於我們攻克堡壘的信心。只要我們不怕困難,實事求是,積極進取,精心組織,我們的目的一定會達到。
2、解放思想,與時俱進
一是創新不能停頓。在新的形勢下,必須根據變化了的情況,調整思路,改進方法,創造性地工作,才會使工作生機勃勃。改革開放以來,許多領域取得的成就,都是不斷改革,不斷創新的結果。當然,一個時期只能先解決最突出的問題,要一攬子解決所有的問題,是不可能的。舊的矛盾解決了,新的矛盾還會發生。事物總是一種傾向掩蓋另一種傾向,一種矛盾掩蓋另一種矛盾。對另一種傾向、另一種矛盾要重視,發現了,就要著手解決。創新永不止步。二是機關工作也要不斷創新。機關按部就班的事情比較多,因而容易形成思維定式。辦事、辦文、辦會固然要有計劃、有章法。但任何事情都不是一成不變的,都要以實際為出發點,以時間、地點、條件為轉移。因此,我們不能安於已形成的思維定式,不能滿足於工作上不出問題、被動工作,不能習慣於按慣例辦事、等待應付,要解放思想,開動腦筋,無論是在工作內容、工作程序方面,還是工作方式方法方面,都要與時俱進,大膽探索,開拓創新。三是創新不能隨心所欲。鄧小平同志就創新精神講過三句話:一句話是「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第二句話是「大膽地試,大膽地闖」;第三句話是「膽子要大,步子要穩」。第一句話是創新的基本途徑,第二句話是創新的精神狀態,第三句話是創新的基本原則。創新不僅要有敢闖的精神,膽子要大,還必須有科學理論的指導,要有縝密的科學態度,以符合國家和人民利益為准則,尊重客觀實際和客觀規律,步子要穩。創新不能蠻干,不能亂來,否則難以成事。
3、研究新問題,解決新矛盾
一是善於發現問題。發現問題是工作創新的起始,也是推進創新的前提。工作創新的過程,必然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只不過有的問題簡單一些、容易一些,有的問題復雜一些、難度大一些罷了。腦子里要經常裝幾個問題,留心觀察,注意研究,不可懈怠。對已暴露的問題,要認真解決;對處於潛伏狀態或開始萌芽的問題,要注意觀察,及時研判,爭取把問題和矛盾解決在初始階段。二是不斷研究探索新課題。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了新階段,各項事業快速發展,許多工作都站在了一個新的起點上,有許多新的課題,等待我們以戰略思維和創新精神去回答,去解決。當前,我們國家正處於改革發展攻堅的重要時期,許多問題政策性、復雜性、敏感性、關聯性都很突出,解決起來難度很大,向後退又沒有出路,只有增強創新意識,勇往直前,大膽探索,攻堅克難。三是要寬容失敗。研究解決新問題、新課題,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可能會遇到多次失敗。這是很正常的事情,要坦然面對。失敗是教訓,更是經驗,是通向成功的鋪路石。我們應支持創新,寬容失敗。對於創新上的挫折,應有一種越挫越勇的精神。只要我們不畏困難,鍥而不舍地前行,再難的矛盾和問題都會得到解決。

『柒』 西漢時期的中朝是什麼機關

在武帝時逐漸形成了中朝與外朝並列的局面。由皇帝及其親近侍從組成的回中朝,事實上成了決策機答關;以丞相為首的外朝,只不過是執行的機關。侍中名義上是皇帝的侍從,但在政治上卻是實權派。盡管當時武帝即位不久,還沒有把政權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這時候的桑弘羊只能充任一個普通侍從的角色,但由於他久任此職,長期生活和工作在武帝身邊,深受武帝思想的影響,使他逐漸成為武帝的得力助手。

『捌』 機關兵都是干什麼的

兵種裡面是沒有「機關兵」這一稱謂的。這是一種在非正規場合下的叫法,泛指那些被抽調到機關工作的勤務兵、通訊員、小車司機、打字員等等。

一、勤務兵:勤務兵指舊軍隊中為軍官辦雜務的士兵。

職責:

1、負責做日常勤務工作,包括考勤、保衛、消防、房管、衛生勞動、節假日值班安排。

2、負責做好內外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

3、負責做好文件、公文、函件的接收、登記、保密、傳遞、保管、督辦和文書歸檔工作;

4、負責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的工作;

5、負責做好各種報告、文件的列印、復印工作;

6、負責做好來訪人員及對外聯絡的服務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通訊員:本指部隊、機關中擔任遞送公文等聯絡工作的人員。也用以指經常給報社、通訊社、廣播電台、企業寫稿報道消息的非專業人員。

職責:

1、准確、迅速地傳送命令、指示和報告,按時傳遞文件。

2、熟記有關單位的番號、代號,熟記口令、路標、信號和敵我識別標記。

3、熟記有關首長和單位的位置、距離、路線以及沿途情況。

4、及時取送、分發報刊和郵寄品。

三、打字員:主要從事文字輸入文件的文職崗位。可能還有專業打字的人才,他們被稱為「電腦資料輸入員」。

職責:

1、執行保密制度,不要隨意泄露機密;

2、文件編輯、處理、復印;

3、列印的文件要美觀,大方,差錯少,要細心有耐心;

4、復印機及其配件的保管、養護等;

5、領導臨時交辦的其他事務等。

通訊員是指為新聞機構采寫新聞、反映情況的編外新聞工作人員,有時也稱通訊員或通訊記者、通信記者。通訊員一般是按稿計酬。在中國的近代報刊時期,通訊員也曾被稱為「訪員」、「訪事」,與當時對記者的稱呼區別不大。有時稱記者為「專任訪員」以示區別。

任務

任務是經常為其反映情況、提供線索、撰寫通訊報道等。在報紙、電台、電視等新聞媒體中,通訊員隊伍最為龐大的是報紙。


(8)機關朝什麼擴展閱讀:

「機關兵」的一天:

1、勤務隊——警調排

部隊有這樣一句話:「什麼都可以倒,國旗不能倒。」國旗代表了所有軍人的信念,作為護旗手,無論發生什麼事,都要用生命去保護它。

每天早晨7點鍾,不管刮風、下雨,天氣多麼惡劣,都阻擋不了升降旗儀式。護旗手們每天與朝夕相伴、與風雨同行,他們與國旗結下了深厚的感情,那一抹國旗紅,早已融入到他們的生命中。

一年365天,一天平均出勤4次,保障3次,出勤一次就是3公里,一天至少行走15公里,一年5475公里,平均每3個月就要更換一雙皮鞋,營院的每一條道路上都有他們的汗水。歷練與成長有機結合,他們不斷加壓淬火、鍛煉自己,全旅隊列水平都以他們為標准。

2、勤務隊——油料保管員

油料應急保障分隊是旅支援保障的重要力量,是應急保障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的保障速度與精準度,在戰時直接影響戰爭成敗。

該旅油庫每天上午8時,雷打不動組織一場「擂台賽」,大家同台競技、真比實操,輸油泵開設、油料裝備搶修等課目接連上陣。嫻熟的動作,清晰的流程,絕非一日之功,為部隊今後提高保障分隊儲、運、加、修等專業能力奠定了堅實基礎。

3、勤務隊——招待員

地面一塵不染、玻璃透明干凈、床單潔白無暇、物品擺放井然有序。該旅招待所共31間房子,一般打掃六七人都忙不過來,可事實證明兩個人一樣能出色完成任務。他們堅持每天一小掃、每周一中掃、每月一大掃的打掃原則。

打掃中,二人始終堅持高標準的工作態度,不放過一絲灰塵,不漏掉每個角落。廁所和水房地面臟,拖把不管用,他們就用抹布蹭,這種工作態度令人稱贊。

招待員小顧有時更是犧牲個人休息時間,為該旅官兵理發,有時候周末一理就是一整天,累得腰板都挺不直,飯都顧不上吃一口,這樣的愛崗敬業精神,全旅官兵無不為他點贊。

『玖』 請問應該向哪個政府機關的什麼部門去申請呢

首先想知道你說的復「實習」的制性質的。是說以不要編制不要工作福利的上班,還是純粹跟著進去坐坐辦公室的。
如果你是說第一種,親那是聘任制,一般來說是要通過考試的。有些是筆、面試結合的。這樣其實就等用於進去了;
第二種就比較復雜了,但是也相對簡單的。你可以自己去想實習的部門向領導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熟人介紹進去;還可以通過學校的就業辦去,但是一般針對的是大四的學生的。(呵呵,本人由於專業原因,去年的實習就是在機關單位的,是系裡老師組織的,是長期合作,所以沒有什麼問題。)
政府部門對專業的要求在考試之前,和實際中的態度是不同的。考試之前(公務員考試)報名的時候,有嚴格的專業限制,你學什麼就只能報考相關的職位,當然也有專業不限的;其實也用不到什麼專業知識的,比如公務員面試時,連考官也不知道你報考的職位的,對你的專業考核與要求都不是很高的;工作的時候,除了個別技術崗位以外,其實用不到什麼專業知識的。

『拾』 各個朝代的司法機關各是什麼阿求詳細解釋

夏商無司法機關,周設司寇,分為大司寇和小司寇大司寇輔助周王,實施司法權,小司寇掌管具體的司法工作。 秦朝時中央的司法機構由廷尉和御史大夫組成。廷尉一詞的含義,在《漢書·百官公卿表》中寫道「聽訟必質諸朝廷,與眾共之,兵獄同制,故稱廷尉。」對「廷」的解釋寫道:「廷,平也。治獄貴平,故以為號。」對「尉」的解釋有:「自上安下曰尉。」可見廷尉一詞是取其公平處理爭議案件,使國家、百姓平安的意思。廷尉的主要職責是審理皇帝授予的案件,全國的上訴案件,以及疑難案件。
另外一個司法機構「御史」,設有官員御史大夫,為最高的監察官員。其職位僅低於丞相,對於重大案件的審理,必須有御史大夫參與進行,因此御史大夫也為中央司法機構。
地方司法機構,由地方行政機構承擔,秦朝時設立郡、縣地方機構,郡守和縣令擁有行政權和司法權,對管轄區內的一般案件自行處理,對於疑難案件可以奏報給廷尉處理。在郡守下設有辭曹掾史和決曹掾史,在縣令下設有辭曹掾史和獄掾,這些機構都是協助郡守和縣令進行司法工作。
另外,在郡、縣下還有更低一級的行政級別,如鄉、亭和里。鄉設有「秩」掌管處理鄉內輕微的刑事和民事糾紛,亭內設「亭長」,里內設有「里典」,都是基層的行政管理單位,同時也兼顧或協助處理刑民糾紛。
漢朝法制的發展也體現在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司法機構。在中央司法機構中,有尚書、廷尉和御史大夫三個機構組成。
在漢武帝時期為了限制日益膨脹的相權,而設立了「尚書」這一司法機構。使司法審判大權轉由尚書和廷尉共同行使。
廷尉在漢朝得到更加完備的發展,設立了廷尉正(主管疑難案件的審理),廷尉左右監(主管逮捕犯罪人)、廷尉左右平(主管審理一般案件)等等職位,使廷尉的功能更加齊全,分工越來越精細。
御史大夫的職能與秦朝時相同,專門監察文武官吏,如發現有違法違紀的情況,可以上奏彈劾。同時御史大夫也可與廷尉一起處理疑難案件。
尚書、廷尉、御史大夫三大司法機構的出現,為後來的審判、復審、監察的「三權分立」格局打下了雛形。
地方司法機構類同於秦朝時期,設郡、縣兩級,司法與行政不分。郡守和縣令主宰本區域內的司法權。內部的司法機構中又分為許多細小的部門。例如賊曹,主管抓捕盜賊;辭曹,提出訴訟案件;決曹,負責對判決進行執行;人恕掾,審理並作出判決。可見,漢朝時期,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司法機構都比較完備。
在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是政治上比較混亂的時期,但是法律制度卻得到了很好的完善。例如北齊時期的《北齊律》的制定,繼承了秦漢法律的優點,又創立了中「重罪十條」和「五刑」制度,為隋唐的「十惡」和「五刑」奠定了基礎。
在這一時期內,中央司法機構主要有廷尉、尚書和御史大夫,其中廷尉在北周時曾改為「大司寇」,北齊時曾改為「大理寺」,但不管稱謂如何,其最高司法機關的地位不變。但是尚書的機構在這一時期逐漸加強,而相對廷尉的權利有所縮小,部分司法權轉給了尚書。
地方的司法機構同秦漢時相同,實行司法行政合一,由郡守、縣令擔任。
六、隋唐時期
隋唐時期的法律制度,是封建法制最完善、最具代表性的法律制度。不僅有「十惡」、「五刑」等制度,還設立了「八議」、「官當」等法律制度。同樣在司法機構上也是最完善的,形成了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三權分立式的司法審判制度。
大理寺由原來廷尉轉化而來,在北齊時期曾用過「大理寺」的稱謂,是最高的司法審判機關,掌管審理全國處於流刑以上的案件。
刑部負責復核大理寺所判流刑以上的案件。御史台掌管監察文武百官。但也可參與冤案大案的審理。因此形成了大理寺的主管審判,刑部主管復核,御史台主管監察的司法審判制度。當然在三大司法機構的上面還有皇帝,主宰一切行政、司法、立法的權力。
隋唐時期的地方司法機關仍然是地方的行政機關。例如在州(郡)一級中設立「曹參軍」受理刑事案件,「司戶參軍」受理民事案件。在縣中設有司法佐、史協助縣令處理刑、民案件。在縣以下的鄉、里、訪、村中設立的鄉官、里正、坊正、村正對管轄內的婚姻、土地等民事案件有審判權。
七、宋朝
宋朝的司法制度大多數沿用唐朝時期的制度,但也有一些不同之處。大理寺和刑部還是保持其職責不變,但是宋朝初期為了加強中央集權,設立了審刑院,又稱為宮中審刑院,是宋朝初期的審判復核機關,同時也擁有的審判權和復核權。因此削弱了刑部和大理寺的權利。在宋神宗熙寧三年後,審刑院被撤銷,審判和復核的權利又回到了大理寺和刑部。
御史台除了有唐朝時期的權利之外,還可以受理官員受賄的案件以及地方上訴的案件。
另外宋朝還設立了登聞鼓院、登聞檢院、理檢院三個法定機關,專門受理直接向朝廷投訴的案件,以及上訴的冤案。
地方司法機構仍然保持不變。
八、元朝
元朝是少數民族統治時期,在司法機構的設置上較混亂,沿用了唐宋的制度,但又加以刪減。中央司法機構設立大宗正府、刑部、宣政院。大宗正府是類似於大理寺的中央審判機關,刑部的復核職能不變,但同時又賦予部分審判職能。宣政院主要管理僧侶的案件。御史台的職能也不變。
地方有省、路、府、州、縣各級衙門,作為地方司法機構。
九、明朝
明朝將元朝廢除的大理寺重新設置起來,但是其職責改為法律復核機關。刑部作為中央審判機關。刑部的所有案件都必須由大理寺復核,可見刑部與大理寺的職能,正好與唐宋時期的相反。御史台改為都察院,其職責不變,仍是監察百官,參與審理大案,平反冤案。
地方司法機構有省、府、縣三級,主管所轄案件。
十、清朝
司法機構維持明朝的三個司法機構的設置,職責也差不多,但是刑部的審判權力更大,在三大司法機關中,以刑部為首,刑部不受大理寺和都察院的制約。清朝時另設專門司法機關理藩院,處理少數民族事務。對於皇族內部的案件由宗人府和內務府中的慎刑司處理。
地方司法機構設有省、府、縣三級司法機構。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見在中國古代的司法機構,是中央專設司法機構,地方則是司法與行政合一的體制。因而從總體上可以說是司法與行政不分,即使是在中央專門設立了專職的司法機構,同樣也是從屬於行政,專職的司法機構不可能獨立行使司法權,因為司法官員的任免都由皇上決定,而皇上是一個集立法、司法、行政權為一身的獨特的個體,這就決定了在中國古代的司法機構是不可能獨立的,同樣司法權的行使也是不可能獨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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