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統內控測試
❶ 求 什麼是控制測試如何判斷內部控制運行的有效性
①控制測試復指的是測試制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控制運行有效性強調的是控制能夠在各個不同的時點按照既定設計得以一貫執行,是為了確定被審計單位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設計與執行是否完整與有效而實施的審計程序。②內部控制系統有效與否在於其能否發揮作用並實現既定的目標.當錯弊發生時,如果內部控制對杜絕錯弊的發生無能為力,則判斷內控無效,如果內部控制能夠發揮作用,則說明內控有效.內部控制系統有效程度取決於有效程序的過程性、結果性等要素.
❷ 內部控制測試和內部控制審計的區別
內部控制抄測試是指審計人員通襲過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設置和運行情況,並進行相關測試,對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評價,以確定是否依賴內部控制和實質性測試的性質、范圍、時間和重點的活動。
內部控制審計就是確認、評價企業內部控制有效性的過程,包括確認和評價企業控制設計和控制運行缺陷和缺陷等級,分析缺陷形成原因,提出改進內部控制建議。
內部控制測試是日常測試,對內部控制規范等的一個自我測試,可以納入企業的常規化工作,對各個環節進行持續地測試及調整、優化。
內部控制審核是階段性的,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檢測,分析原因,對內部控制整體環境、機構、運行機制等提出改善建議。
一個是日常的,從小處著手改善的,一個是階段性的,從大范圍系統性檢查的。
❸ 控制測試和了解內控的區別。
(1)從審計抄程序運用的目的來看,對內部控製取得了解的程序主要是為了評估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是否可以信賴,並據以規劃審計工作;控制測試主要是為了評估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運行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取得證據以支持被審計單位控制風險處於低水平的證據。
(2)從審計程序的類型來看,對內部控製取得了解的程序基本上也可以用於控制測試,控制測試的程序中重新執行程序不適用於對內部控製取得了解。
(3)從審計准則的要求來看,對內部控製取得了解的程序屬於必須執行的程序,而控制測試則需要根據對內部控制了解的結果來判斷是否需要。
(4)從二者的聯系來看,對內部控製取得了解的過程中進行穿行測試等會獲取有關內部控制運行的證據,可做為控制測試的證據;對內部控製取得了解的程序通常可以決定是否需要執行控制測試,以及所需要執行的控制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❹ 了解內部控制和控制測試有什麼區別
1.了解內部控制[內容、程序、必要性]
了解內部控制,包括以下兩個內容:
1評價控制設計的合理性:一項控制單獨或連同其他控制是否能夠有效防止或發現並糾正重大錯報
2確定控制是否得以執行:該項控制是否實際存在且被審計單位正在使用。
注冊會計師通常實施下列程序,以獲取有關控制設計和執行的審計證據:
鏈鬧1詢問被審計單位人員[評價設計是否得以執行]
2觀察特定控制的運用[是否得以執行]
3檢查文件和報告[評價設計是否得以執行]
4追蹤交易在財務報告信息系統中的處理過程穿行測試。[是否得以執行]
注冊會計師在每項財務報表審計業務中都要了解內部控制。
2.控制測試[內容、程序、必要性]
控制測試是指評價內部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程序。評價的內容包括控制:
1在所審計期間的相關時點是如何運行的。
2是否得到一貫執行。
3由誰或以何種方式執行。
在了解控制是否得到執行時談高,注冊會計師只需抽取少量的交易進行檢查或觀察某幾個時點。但在測試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時,注冊會計師需要抽棚侍罩取足夠數量的交易進行檢查或對多個不同時點進行觀察。
控制測試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需要實施。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控制測試:1在評估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時,預期控制的運行是有效的2僅實施實質性程序並不能夠提供認定層次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控制測試程序:詢問、觀察、檢查、重新執行。
3.兩者的區別
1程序所屬的類型不同:了解內部控制屬於風險評估程序,控制測試屬於進一步審計程序。
2目的不同:了解的目的是評價控制的設計、確定控制是否執行,控制測試的目的是評價控制的執行效果。
3程序有所不同:穿行測試主要用於了解內部控制,重新執行主要用於控制測試。
4必要性不同:了解內部控制是必要程序,控制測試不是必要程序。
5程序的范圍不同:在了解控制是否得到執行時,只需抽取少量交易檢查或觀察某幾個時點。測試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時,需要抽取足夠數量的交易檢查或對多個不同時點觀察。
❺ 控制測試和了解內部控制的區別
1.了解內部控制[內容、程序、必要性]
了解內部控制,包括以下兩個內容:
1評價控制設計的合理性:一項控制單獨或連同其他控制是否能夠有效防止或發現並糾正重大錯報
2確定控制是否得以執行:該項控制是否實際存在且被審計單位正在使用。
注冊會計師通常實施下列程序,以獲取有關控制設計和執行的審計證據:
1詢問被審計單位人員[評價設計是否得以執行]
2觀察特定控制的運用[是否得以執行]
3檢查文件和報告[評價設計是否得以執行]
4追蹤交易在財務報告信息系統中的處理過程穿行測試。[是否得以執行]
注冊會計師在每項財務報表審計業務中都要了解內部控制。
2.控制測試[內容、程序、必要性]
控制測試是指評價內部控制運行有效性的審計程序。評價的內容包括控制:
1在所審計期間的相關時點是如何運行的。
2是否得到一貫執行。
3由誰或以何種方式執行。
在了解控制是否得到執行時,注冊會計師只需抽取少量的交易進行檢查或觀察某幾個時點。但在測試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時,注冊會計師需要抽取足夠數量的交易進行檢查或對多個不同時點進行觀察。
控制測試並非在任何情況下都需要實施。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控制測試:1在評估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時,預期控制的運行是有效的2僅實施實質性程序並不能夠提供認定層次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控制測試程序:詢問、觀察、檢查、重新執行。
3.兩者的區別
1程序所屬的類型不同:了解內部控制屬於風險評估程序,控制測試屬於進一步審計程序。
2目的不同:了解的目的是評價控制的設計、確定控制是否執行,控制測試的目的是評價控制的執行效果。
3程序有所不同:穿行測試主要用於了解內部控制,重新執行主要用於控制測試。
4必要性不同:了解內部控制是必要程序,控制測試不是必要程序。
5程序的范圍不同:在了解控制是否得到執行時,只需抽取少量交易檢查或觀察某幾個時點。測試控制運行的有效性時,需要抽取足夠數量的交易檢查或對多個不同時點觀察。
❻ 內部控制與控制測試的關系(區別與聯系)是什麼呢
(1)從審計程序運用的目的來看,對內部控製取得了解的程序主要是回為了評估被審計單位的內答部控制是否可以信賴,並據以規劃審計工作;控制測試主要是為了評估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運行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取得證據以支持被審計單位控制風險處於低水平的證據。
(2)從審計程序的類型來看,對內部控製取得了解的程序基本上也可以用於控制測試,控制測試的程序中重新執行程序不適用於對內部控製取得了解。
(3)從審計准則的要求來看,對內部控製取得了解的程序屬於必須執行的程序,而控制測試則需要根據對內部控制了解的結果來判斷是否需要;
(4)從二者的聯系來看,對內部控製取得了解的過程中進行穿行測試等會獲取有關內部控制運行的證據,可做為控制測試的證據;對內部控製取得了解的程序通常可以決定是否需要執行控制測試,以及所需要執行的控制測試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❼ 信息系統項目測試質量控制的監理內容有哪些
監理主要關注內容:測試方案設計是否科學、測試工具是否適用、測試環境是否符合測試規范、抽查測試過程、審查測試問題報告、審查回歸測試情況和測試報告的全面性和正確性。
❽ 穿行測試和控制測試的區別。如何理解這兩者的區別
一、根本區別
1、穿行測試是指追蹤交易在財務報告信息系統中的處理過程。
穿行測試:
1、確認對業務流程(包括相關書面記錄)的了解是否准確和完整。(藉助交易軌跡來追查每個交易種類的某筆交易,與此同時,確認和觀察有關的控制政策和程序)。
2、評價控制設計是否能及時預防或發現並糾正重大錯報。
3、確定控制是否得到執行。(穿行測試更多地在了解內部控制時運用,檢查內控是否得到相應的設計和執行)。
控制測試:
是證明過程中控制點的執行有效;樣本量與執行頻率和固有風險評價相關,一般樣本量較小;測試手段除了證明控制點被執行之外,還需要證明執行是有效的,一般情況下不涉及金額、數量。執行順序一定是在穿行測試之後,實質性測試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