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款抓人
⑴ 套取國家扶貧資金多少萬構成犯罪行為
國家扶貧資金一分錢都不能去套取,只要套取,就是犯罪。只要夠千元,就要治罪。
⑵ 中紀委通報了哪些套取扶貧資金的典型案例
日前,中央紀委公開曝光了八起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典型案例。分別是:
1.河北省淶源縣扶貧開發局原局長妥開祥虛報套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等問題。2008年,妥開祥安排工作人員在采購肉牛時多報82頭,套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28萬元。2013—2014年,虛構培訓事實,編造假的培訓人員名單,虛開培訓發票,套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13.8萬元;虛開加油票3.5萬元。套取的資金用於其他支出。妥開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2.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區扶貧辦、區財政局、贛榆農商銀行弄虛作假,套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問題。2012—2013年,連雲港市贛榆區扶貧辦、財政局、贛榆農商銀行在扶貧小額貸款發放工作中,通過編造虛假貸款資料等方式,套取財政獎勵資金和財政貼息資金2073.04萬元,贛榆農商銀行獲取1626.22萬元,扶貧辦獲取312.77萬元,財政局獲取134.05萬元。其中,扶貧辦、贛榆農商銀行分別使用11.1萬元、71.3萬元給職工發放獎金。贛榆區委農工辦主任兼扶貧辦主任杜厚嶺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贛榆農商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朱崇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降級處分,降為副行長待遇;贛榆農商銀行黨委委員、行長馮良善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降職處分,降為副行長;區財政局原副局長宋加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分管扶貧工作的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區政府黨組成員蘇長曉被問責,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陝西省戶縣五竹鎮周店村村委會原主任李鵬向危房改造村民收取「跑腿費」等問題。李鵬在辦理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申請工作時,向5名村民收取「跑腿費」3.58萬元;編造虛假資料,冒用2名村民身份套取危房改造補助資金3.03萬元,其中,個人佔有2.43萬元。李鵬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8.甘肅省漳縣金鍾鎮尖子村黨支部原書記包尕寶騙取扶貧羊問題。2013年12月,漳縣扶貧辦下達給尖子村20萬元扶貧資金,要求購買良種羊200隻並發放給50戶貧困戶。2014年4月,包尕寶以和親屬共同成立養殖專業合作社的名義,在貧困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編制假的良種羊發放花名冊、合作社代貧困戶養羊的協議,並加蓋村委會公章,實際上把羊無償給了合作社。2016年1月,200隻羊大量發病死亡,剩餘部分被合作社出售。包尕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有關領導幹部被問責,金鍾鎮原黨委副書記、鎮長汪肄,縣扶貧辦副主任移乾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⑶ 挪用公款5000還了3000還會抓人嗎
來如果是用於非法活動,自剛好達到立案標准,一般不會刑事立案,即使立案,也不會刑事拘留,可以判處緩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標準是: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符合三個條件中的任意一個,就可以立案了
⑷ 挪用扶貧資金,法律會如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挪用公款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這里所說的國家工作人員與前述貪污罪中國家工作人員的內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樣具有特定性和公務(職務)性。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⑸ 院長侵吞扶貧款怎麼判刑
去年11月,中山市委第一巡察組在對港口鎮開展巡察過程中,發現該鎮存在版民政扶貧資金被虛報權冒領的情況,問題線索隨後被移交至市紀委監委,市紀委監委迅速成立調查組開展核查。調查組調取港口鎮社會事務局歷年發放民政扶貧資金的流水清單等資料逐條逐項進行核查,事情真相浮出水面。在鐵證面前,陳某很快就交代了連續多年侵吞扶貧資金違紀違法事實。據了解,自2007年1月至2017年11月,陳某共作案529次,侵吞「三無人員救濟及孤兒津貼」「五保戶生活補助金」等14項扶貧專項資金3587萬元,占該鎮在11年間實際發放專項資金總額的48.56%,就在2017年11月市委第一巡察組進駐港口鎮後,陳某仍不收斂不收手,繼續侵吞扶貧專項資金11筆共計18.7萬元。根據分析,陳某可能會被判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量刑: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⑹ 有人借錢用扶貧款還了算違法嗎
這個沒有問題啊。扶貧錢是救急款。因為沒有收入來源嗎。這個不違法
⑺ 挪用扶貧款10萬,要做幾年牢
挪用扶貧款復10萬,情節嚴重,應制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⑻ 套取扶貧款20萬元但未獲利,會被判貪污嗎
根據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貪污20萬元屬於數額巨大,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為「數額較大」,適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的法定刑幅度(《解釋》第1條第1款);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為「數額巨大」,適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法定刑幅度(《解釋》第2條第1款);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適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法定刑幅度(《解釋》第3條第1款)。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規定: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貪污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污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⑼ 村幹部拿了扶貧款5萬元,算什麼罪
最好是滅九族,反正中國,目前什麼都不多,就官多,不貪的沒有幾個,只是看上級想不想動你
⑽ 詐騙扶貧款三萬五,以後把錢交了,會判多少年
詐騙扶貧款三萬五,數額巨大,涉嫌詐騙罪,應當按照規定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積極退贓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