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國家機關和
1.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都必須以什麼為根本的活動准則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1)一切國家機關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主席,副主席若幹人,委員若幹人。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制。中央軍事委員會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第九十四條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2. 一切國家機關實行什麼的原則
一切國家機關實行精簡的原則,實行工作責任制,實行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反對官僚主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七條一切國家機關實行精簡的原則,實行工作責任制,實行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反對官僚主義。
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2)一切國家機關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3. 一切國家機關實行( )的原則
我國憲法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實行精簡的原則。」它說明,任何一個決策體制,其機構的設置、層次的劃分、編制的規定和人員的配備,都必須依據國家法律規定,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從嚴控制。
精簡與效率原則是指遵循決策活動的客觀規律,科學地設置決策機構和合理地確定人員編制,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開展,以達到精簡、統一、高效、節約和反對官僚主義的目的的原則。
(3)一切國家機關和擴展閱讀:
一切國家機關實行精簡的原則,實行工作責任制,實行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反對官僚主義。
在我國,精簡機構,實行機構改革必須做到:按照經濟體制改革和政企分開的原則,合並裁減部門和機構,使政府對企業由直接管理為主轉變為間接管理;依法設置機構,定崗定員,改變國家機關臃腫、人浮於事、辦事效率低等情況;改革幹部人事制度,完善和推廣國家公務員制度
4. 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警力量,各政黨及。。。
理論上來說是B選項,憲法是高於一切的。
5. 一切國家機關實行什麼原則
精簡的原則。
6. 全國各種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兩個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個企業事業
都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根本的活動准則。
7.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是的,憲法和法律是治國理政的基礎和規范。
因為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者(統治集團,也就是政黨, 包括國王、君主),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序,所頒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體國民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1] 由享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並頒布,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總稱。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
法,可劃分為
1、憲法,
2、法律,
3、行政法規,
4、地方性法規,
5、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憲法是高於其它法律部門(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國家根本大法,它規定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最基本的原則,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及其活動的原則等。法律是從屬於憲法的強制性規范,是憲法的具體化。憲法是國家法的基礎與核心,法律則是國家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可劃分為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商法、國際法等)和普通法律(如,商標法、文物保護法等)。行政法規,是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規范的總稱。
8.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 )為根本的活動准則。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版必須以憲法和法律權為根本的活動准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 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8)一切國家機關和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