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控主責部門
❶ 內控部門責任清單怎麼寫
【2016年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方案】
為了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內部權力制約,有效防控廉政風險和行政風險,根據上級財政工作會議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局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建設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是強化對行政權力制約的重點。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式控制制,防止權力濫用」的要求,以及省市財政部門的工作部署,加快推進財政內控工作,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內部控制運行體系。
二、工作目標
通過查找、梳理、評估財政業務及管理中的各類風險,制定、完善並有效實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對財政工作風險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事後監督和糾正,提高內部管理水平,達到以下目標:
(一)嚴肅行政紀律,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有效履行財政職能,貫徹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上級財政部門和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
(二)各項政策與規章制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得到有效貫徹執行,各項財政業務活動合法合規。
(三)嚴格遵守廉潔從政規定,防範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財政資金的安全性、規范性、有效性。
(四)預決算報告和相關報告、工作記錄和其他管理信息真實完整。
❷ 公司的內控管理部門的職責是什麼
公司的內控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促進公司目標實現;
二、定期執行風險評估程序,發現影響公司目標實現的內部控制缺陷並提出改進建議;
三、在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協調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
四、在董事會審計執行會的領導下,設計、擬定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相關制度。
❸ 內控制度制定到底是哪個部門的職責
內控制度的制定應該是企業相關各部分的責任,公司的內部審計部門有監督職責。如果公司還設立合規部,合規部就有責任制定內控制度,並與各部門溝通落實。
❹ 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建設的有關責任主體是誰(人員或部門)
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建設的有關責任主體應該是總經理!
❺ 企業內控應該以哪個部門為主導
1、如題所述,這需要結合企業對部門架構及職責范圍的設定才能進一步判斷;
2、通常情況下,內控的執行職責一般可賦予財務部門(從對經濟方面的監控延伸至對管理的各方面控制),如設置內審機構的企業,如題所指職責則應賦予該內審機構;
3、總之,內控著重於從經濟角度作為切入點,通過監控過程發現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從而有效履行內控職責;
以上僅供參考,請予結合企業實際予以核實判斷。
❻ 公司的內控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職責:
1.1促進公司目標實現;
1.2定期執行風險評估程序,發現影響公司目標實現的內部控制缺陷並提出改進建議;
1.3在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協調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
1.4在董事會審計執行會的領導下,設計、擬定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相關制度;
二、 工作流程(風險評估工作流程)
2.1風險評估(目標設定、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應對)
2.2改進建議 (小公司可將2.3、2.4及2.5整合至一個整改報告即可)
2.3整改方案
2.4整改執行
2.5整改報告
2.6監督檢查
三、不清楚公司是否有內審部門,以及與內審的職責劃分,所以簡化了以上內容。供參考。
❼ 內部控制監督與評價的主體是哪些部門
首先行政事業單位應該有「內審機構」,作為內部監督評價內控有效性的部門,內並明確該內容審機構的職責。外部監督評價應該是審計局、上級內審機構、紀檢部門合理開展。
我國行政事業單位的內控建設才剛剛啟動,具體的操作辦法沒有頒布,單位領導重視、認識程度都不夠。
❽ 內部控制部門與內部控制評價部門的區別
內部控制審計屬於注冊會計師外部評價,內部控制評價屬於企業董事會自我評價,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首先,兩者的責任主體不同。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內部控制,評價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業董事會的責任;在實施審計工作的基礎上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其次,兩者的評價目標不同。內部控制評價是企業董事會對各類內部控制目標實施的全面評價;內部控制審計是注冊會計師側重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目標實施的審計評價。
最後,兩者的評價結論不同。企業董事會對內部控制整體有效性發表意見,並在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中出具內部控制有效性結論;注冊會計師僅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意見,對內部控制審計過程中注意到的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增加「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雖然內部控制審計與內部控制評價具有上述區別,但兩者往往依賴同樣的證據、遵循類似的測試方法、使用同一基準日,因此也必然存在一些內在的聯系。在內部控制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企業內部控制評價工作進行評估,判斷是否利用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內部控制評價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的工作以及可利用程度,從而相應減少本應由注冊會計師執行的工作。
❾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應該是哪個部門負責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歸財政部管理。
2012年11月29日,財政部以財會〔2012〕21號 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該《規范》分總則、風險評估和控制方法、單位層面內部控制、業務層面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附則6章65條,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拓展資料: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
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製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
第四條 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範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條 單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則。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內部控制應當關注單位重要經濟活動和經濟活動的重大風險。
(三)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單位內部的部門管理、職責分工、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
(四)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並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單位經濟活動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
第六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第七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規范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並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包括梳理單位各類經濟活動的業務流程,明確業務環節,系統分析經濟活動風險,確定風險點,選擇風險應對策略,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單位各項內部管理制度並督促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