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書,法院可以採取以下五種強制措施:
(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款額,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
(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三)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
(四)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②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
1、《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帳戶內劃撥;
(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執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三)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③ 行政機關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怎麼辦
《行政訴訟法來》第源九十六條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款額,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
(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三)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
(四)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④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決的第一審法院可採取什麼措施
行政機復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的,第制一審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賠償金,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
(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三)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⑤ 行政機關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如果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版判決、裁定、權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款額,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
(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三)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
(四)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⑥ 如果行政機關拒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公民可以怎麼辦
如果行政機關拒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公民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給被執行內單位進行罰款,對單容位負責人進行拘留。
《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由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執行。
第九十六條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款額,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
(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三)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
(四)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⑦ 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嗎
1、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
2、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書,任何人、任何單位都必須履行,作為執法機關的行政單位,在敗訴後,尤其要帶頭履行,樹立執法機關的良好形象。
3、行政機關如果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法院可以根據不履行的情況,決定採取公告、對負責人拘留、罰款、向監察機關建議等措施;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追究行政機關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4、《行政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第一審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者應當給付的款額,通知銀行從該行政機關的賬戶內劃撥;
(二)在規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從期滿之日起,對該行政機關負責人按日處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罰款;
(三)將行政機關拒絕履行的情況予以公告;
(四)向監察機關或者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社會影響惡劣的,可以對該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拒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處理,並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有關規定,對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處罰。
⑧ 行政機關拒不履行法院作出的判決怎麼辦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65條第3款之規定,行政機關拒絕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版的,第一權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採取以下措施,以保證判決的執行。
.劃撥。對應當歸還的罰款或應當給付的賠償金。人民法院可以通知銀行或信用合作社從該行政機關的帳戶內劃撥;.罰款。行政機關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判決的,從期滿之日起,人民法院可以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50到100元的罰款;.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人事機美提出司法建議。接受司法建議的機關,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告知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