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內控監察員職責
人民監督員的職責 第十三條 人民監督員對人民檢察院查辦職務犯罪案件的下列情形實施監督: (一)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 (二)擬撤銷案件的; (三)擬不...
2. 當前在體制改革後,支行內控合規工作存在哪些問題最突出的問題是什麼
一是抓好精品審計項目工作。根據省行「關於印發《中國工商銀行山東省分行精品審計項目評選試行辦法》的通知」要求,認真做好合規檢查、內控評價、常規審計及非現場審計等檢查工作,進一步提高檢查效果、質量和工作水平,促進內控合規工作標准化、規范化,更好地發揮監督保障作用。 二是抓好《檢查發現問題匯編》。對該行各項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認真梳理匯編,做到舉一反三,不斷增強員工防範意識和責任意識,從根本上解決屢查屢犯的問題,進一步提高操作風險防控水平。 三是抓好反洗錢工作。按照省行和當地人民銀行關於反洗錢的工作要求,抓好當前的反洗錢工作,加強分析識別,提高可疑交易、可疑行為報告的數量和質量。 四是抓好信息反映工作。充分利用《內控合規工作動態》作為轄內通報內控工作動態、交流內控管理經驗、傳播內控文化的和載體,加強與各行的信息交流,促進內控合規管理工作不斷加強。 五是抓好技術比賽工作。按照省行要求,早行動、早准備,及時將有關內控合規網路題庫中內部審計、合規管理、內部控制、反洗錢和案例分析等有關內容復印分冊,做到人手一份,加強學習,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和工作技能。
3. 內部控制監督制度
4. 銀行各崗位的職責
辦公室崗位職責
一、做好全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其他方面的測算、繳納和台賬等管理工作,負責人事統計、職工的出勤統計工作和縣上的統計報表的報送工作;
二、每年進行支行的綜合檔案收集、整理歸檔,並按檔案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三、嚴格按規定對行政公章進行管理,做好公文處理工作,及時處理公文,做到將文件送到各部門,指導各部門開展工作;
四、做好全行人事許可權卡管理工作,按重空管理的規定,規范操作,並定期對綜合櫃員卡進行維護管理,確保各項業務的正常開展;
五、做好支行老協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發生任何事件及時向支行領導報告及時處理;
六、建立支行辦公室各種制度,按要求進行規范管理,特別重視信訪工作落實;
七、做好出租房屋的合同續簽工作,並通過支行法律工作委討論施行;
八、完成分行、支行領導臨時安排的工作,盡全力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支行營業部崗位職責
為加強營業網基礎業務建設,適應綜合業務系統櫃員一體化的實際要求,進一步明確各個崗位執行的制度、職責,實現業務操作規范一體化,提高本部門職工工作效率,依據工商銀行「會計基本制度」、「出納基本制度」、「業務事權劃分制度」及「員工內控手冊」等相關法規,經本部門研究同意,於2008年4月制定了寧洱支行營業部員工崗位職責。
按照職責劃分,寧洱支行營業部內設營業部主任、副主任、營業經理、統計員、綜合主辦櫃員、綜合經辦櫃員、票據交換員、復核員、管庫員、99999錢箱操作櫃員等崗位。根據業務的需要,結合營業部現有的人員,在不違反制度的基礎上,在業務操作時按其頂替崗身份履行相應職責。
本崗位職責報經支行同意後即實施。如遇新制度及操作規程與本職責相抵觸,將重新制定或修改相關補充規定另行執行。
崗位共同職責
1、各崗位責任人必須遵守和執行金融法規及本行有關規定,任何時候都要以政策為依據,在崗位職責范圍內規范操作處理業務,嚴格按照《中國工商銀行綜合業務會計核算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制度處理各項業務,嚴禁越權辦理業務,做到令行禁止。
2、各位員工要按照「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自覺服從支行和營業部的工作分配、調動和安排,如認為對自己的崗位分配不適合,可以提出意見,但最終必須服從經支行和營業部作出的最後決定,顧全大局。
3、熱愛本職工作,竭誠為客戶為職工為支行服務,無論何時何地,都要做到誠實守信,盡職盡責,對待工作一絲不苟。認真聽取客戶和職工的意見,用實際行動樹立和維護本部、本行的信譽和形象。
4、增強時間觀念,遵守支行制定的勞動紀律,把高度的工作熱情和工作態度與實干精神結合起來,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對待工作,不許消極怠工、推諉扯皮,拖延本應處理的業務事項。
5、營業部職工必須學習和掌握業務理論知識,具備從事本職工作的業務技能,努力提高實際工作能力。熟悉本崗位業務工作、操作程序和業務處理原則,做到操作定型、機具到位,既要在自己職責范圍內工作,又要分工協作,互相支持,講求團隊精神和集體榮譽。
6、營業部職工應積極參加政治學習,堅定正確的政治信念和服務方向,牢固樹立法律意識,依法工作,嚴格遵守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
7、認真執行人民銀行及上級行反洗錢工作規定,做好大額現金、轉帳業務的申報、審批、報備工作,做到不錯報、漏報;對於符合規定的可疑支付交易,應記錄、分析並按規定上報;保守反洗錢工作秘密,不得違反規定將有關反洗錢工作信息泄露給客戶和其他的人員。
營業部主任、副主任、營業經理、統計員、綜合主辦櫃員、綜合經辦櫃員、票據交換員、復核員、管庫員、99999錢箱操作櫃員等崗位職責(略)
支行業務部崗位職責
根據現行信貸政策、原則和相關法規、制度,結合界定業務范圍和工作目標,為進一步強化信貸基礎管理,奠定崗位量化考核基礎,重新修訂本崗位責任制。
支行業務部現配員4人。內設部門經理、業務崗位配設「工商信貸崗」、「項目信貸崗」、「住房信貸崗」、「消費信貸崗」「信貸資產保全崗」、「資金管理統計崗」、「貸後管理崗」、「信貸業務檔案管理崗」共 9個崗位。具體崗位職責如下:
一、部門經理崗位職責
1、貫徹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及時傳達上級行相關文件精神,定期組織部門職工學習國家信貸政策、相關法規、業務知識;
2、依據上級行下達年度各項工作指標和支行對部門的考核任務,制定部門季度、年度工作計劃,以及部門管理考核辦法。檢查計劃實施和完成情況,及時向上級行和支行領導反饋報告;
3、負責信貸業務日常管理工作。審核貸前調查,按許可權審查報批各類貸款,督查貸後管理工作;
4、組織清收轉化不良貸款,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分析不良貸款形成原因,制定清收、轉化和保全措施;組織清收和落實轉軌改制企業的貸款債權;制定和實施BB級以下企業清戶退出計劃,調整和優化信貸結構;
5、組織市場營銷工作。依據國家信貸政策、產業政策及上級行信貸工作方針,關注和搜集本縣經濟和行業企業發展動態,積極信貸營銷;開展銀行卡、電子銀行等中間業務和新興業務產品的推出營銷;組織抓、攬對公存款攻關競爭活動;
6、組織實施年度客戶信用評級、綜合授信、押品評估工作。認真審查資料,確保客戶信用評級、綜合授信、押品評估真實有效;
7、負責信貸綜合台帳系統管理工作,負責各項業務管理的督促檢查;組織編審上報信貸報表和上級行即需各類數據、材料;負責電子郵件的登記、分類、處理工作;
8、協調與各部門的工作關系,完成上級行和支行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二、工商信貸崗位職責
1、堅持信貸原則,嚴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行為,規范辦貸。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觀念,尊重客戶申請貸款的權利;
2、認真貸前調查和初審,對貸前調查的真實性負責。經審查符合放貸條件的,應向審查部門提交包涵企業生產經營情況、產品(商品)市場適銷情況、貸款真實用途、貸款風險度、信用等級、授信額度、擔保抵押落實情況、還本付息資金來源、風險防範措施等內容的貸前調查書面報告,明確對貸款金額、期限、執行利率的初審意見,並確保貸款法律文書合法、合規,按授權逐級報審;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應向客戶說明理由並在規定時間內(7天)予以答復,不得無故拖延壓貸;
3、根據《普洱支行貸後管理工作職責》,嚴格實施貸後管理,對貸後管理的實效性負責。發放貸款後,按要求及時建立信貸綜合管理台帳,定期維護、鍵全台帳數據;業務終了五日內填制移交清單和通知,移交客戶貸款相關資料入庫歸檔管理;按檢查間隔期深入企業了解其生產經營情況,實地考察貸款使用,提交貸後檢查書面報告;監督借款人按期還本付息,發現危及貸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並提出相關的資產保全建議和措施;
4、負責分管客戶年度信用等級評定、綜合授信工作;完成臨時安排的工作任務;
5、負責法人客戶抵押物價值評估;
6、開展調查研究,按要求提交分析報告。
三、住房信貸員崗位職責
1、堅持住房信貸原則,以優質服務營銷貸款。嚴禁違反有關法規和行業行為規范發放貸款。
2、認真貸前調查和初審,對貸前調查的真實性負責。嚴格審查借款人提供的各種證明文件、相關資料,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嚴格審查借款用途及具備條件,確保貸款重點投向有穩定收入的城鎮居民家庭,且具備充足的抵押、質押品,或有具有代償能力的單位作為償債保證人的需求客戶。對符合條件的,應提交與借款人收入還款相適應的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及擔保方式建議,按審批許可權逐級報批;已批准貸款,須監督完善相關手續,及時放貸;不具備貸款條件的,應在規定時間向其說明理由,不得無故推諉、拖延壓貸;
3、根據《中國工商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操作規程》,嚴格實施貸後管理,對貸後管理的實效性負責。發放貸款後,按要求及時建立住房信貸綜合管理台帳,定期維護、鍵全台帳數據,分類歸檔管理;按住房信貸檔案管理要求,對借款人提供的有價單證、有關證件、資料填制移交清單,入庫歸檔保管;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凍結質押單證。按貸後檢查要求實施跟蹤檢查,保持與貸款客戶的經常性聯系;定期(半年)核查貸款抵押、保證情況;監督借款人按期還本付息;發現危及貸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並提出相關的資產保全建議和措施;
4、監督借款人履約還款,及時催收借款人違約貸款,降低違約率。當期違約,一周內電話催收,經催收無效,須發送催收通知書,上門催收;連續違約(三期或累計六期),視同惡意拖欠,須發送限期清償通知(律師)函,並採取依法訴訟措施追索貸款本息;
5、兼管政策性住房,委託貸款業務;
6、根據上級行和有關部門要求及時編制上報住房信貸報表。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四、消費信貸崗位職責
1、堅持消費信貸原則,以優質服務營銷貸款。嚴禁違反有關法規和行業行為規范發放貸款;
2、認真貸前調查和初審,對貸前調查的真實性負責。嚴格審查借款人提供的各種證明文件、相關資料,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嚴格審查借款用途及具備條件,確保貸款重點投向有穩定還款來源、且具備充足抵押、質押品,或有具有代償能力的單位作為償債保證人的需求客戶。對符合條件的,應提交與借款人收入還款相適應的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及擔保方式建議,按審批許可權逐級報批;已批准貸款,須監督完善相關手續,及時放貸;不具備貸款條件的,應在規定時間向其說明理由,不得無故推諉、拖延壓貸;
3、根據《中國工商銀行個人消費貸款貸後管理暫行辦法》,嚴格實施貸後管理,對貸後管理的實效性負責。發放貸款後,按要求及時建立消費信貸綜合管理台帳,定期維護、鍵全台帳數據,分類歸檔管理;按消費信貸檔案管理要求,對借款人提供的有價單證、有關證件、資料填制移交清單,入庫歸檔保管;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凍結質押單證。按貸後檢查要求對關注、次級類貸款定期(每月)實施綜合檢查,並實時監控可疑、損失類貸款。監督借款人按期還本付息;發現危及貸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並提出相關的資產保全建議和措施;
4、監督借款人履約還款,及時催收借款人違約貸款,降低違約率。當期違約,應於5個工作日內電話提示,並發送催收通知書;逾期超一月,及時處理質押抵償貸款,並發送還款敦促函;連續違約(逾期2期或累計3個月),視同惡意拖欠,須提交具體處理意見,並採取依法訴訟措施追索貸款本息;
5、根據上級行和有關部門要求及時編制上報住房信貸報表。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五、項目信貸崗位職責
1、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導向,深入調查研究,加強與政府部門、地方企業的密切聯系,積極倡導企業發展技術改造和革新項目。根據上級行的統一布署,關注企業技改項目發展動態,及時預報准入項目;
2、根據《中國工商銀行固定資產貸款評估辦法》,對計劃准入項目認真調查研究,提交內容詳實的項目調查報告;對經上級行認定符合投向條件的項目,開展項目調查、初評或協助上級行完成評估工作,並提出審查意見;
3、執行准貸項目發放計劃,監督企業完善相關貸款手續;
4、全面負責項目貸款的貸後管理。按照項目工程進度監督貸後資金使用;收集項目企業綜合信息,及時維護、完善項目貸款綜合台帳數據;定期監測分析貸款質量,准確、及時反映貸款質量狀況;定期進行貸後綜合檢查,按季填制「貸款管理手冊」,並附檢查報告經既定程序認定、簽批、上報;收集、整理和保存完整的項目檔案資料,按規定程序移交入庫歸檔管理;
5、負責項目不良貸款的管理、清收和轉化。加強資產質量的監測、監控,及時匯報風險隱患;適時分析不良形成原因及變化情況,提交降低風險、保全資產的措施建議,督促催收不良本息;
6、編制上報有關報表、材料,完成各項臨時性工作任務。
六、信貸資產保全崗位職責
1、制定年度清收、轉化、處置不良貸款計劃和方案。定期向支行風險管理委員會匯報、提交信貸資產保全措施和建議;負責貸款法律文書合法、合規、有效性的檢查、復審工作;
2、負責定期檢查不良貸款債權落實情況。督促管戶信貸員對不良貸款定期發送催款通知、收息通知;監督完善相關手續,確保抵押資產真實有效;落實改制企業貸款債權;
3、負責貸款糾紛案件的相關法律訴訟事務(依法收貸、訴訟保全工作)。組織實施支行依法收貸、以物抵貸、執行處置工作,確保在訴訟時效內,採取相關措施轉化風險、保全資產;按規定要求管理抵貸資產;
4、負責組織貸款呆、壞帳申報核銷工作;
5、負責聯系公安、法院等部門,協助信貸員追償不良貸款、欠息;
6、負責組織編報相關報表和上級行即需各類數據、材料;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及時反饋工作完成情況。
七、貸後管理崗
1、根據國家金融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及總、上級行信貸政策、行業信貸指導意見和貸後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全行信貸資產質量真實性、信貸政策制度執行情況、公司客戶貸後管理執行情況以及貸後管理各項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貸後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提出防範風險和加強貸後管理的措施和建議,及時向行長、主管副行長及信貸管理部經理匯報;
2、嚴格執行上級行貸後管理的規章制度。配合上級行貸後監測部門對本行、處的貸後監測管理,按上級行的貸後監測管理指令完成本行的貸後監測管理工作;
3、對於二級分行通過監測檢查發現的問題,負責及時進行檢查並進行整改,同時將檢查分析報告及整改情況上報二級分行;
4、建立健全貸後管理分析制度,定期(按季)對本行貸後管理工作進行分析和評價,並將分析和評價情況上報上級行;
5、建立重大問題報告制度,通過貸後檢查發現貸款客戶情況異變和存在重大問題,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研究分析,查明原因,並將處理結果和處理意見書面報支行行長,並上報二級分行;
6、負責全面檢查貸後檢查落實情況,定期檢查各類貸後管理資料完成(完備)情況。按照貸後檢查間隔期規定,檢查核實《貸後檢查表》的完成時間、次數,以及《貸款到期催收通知書》、《欠息催收通知書》、《貸款到期提示通知書》等相關文書的發送和回執;發現問題真實反映、專題匯報;
7、負責貸後管理的督促檢查工作(含住房貸款、消費貸款),按考核辦法對各項考核目標進行考核登記;
8、協助檔案管理員做好上級行審查審批的信貸業務及日常信貸管理的檔案整理工作,對檔案的完整性、合規性、有效性進行初審,並在規定的時間內移交二級分行貸後監督檢查中心進行審核。
八、檔案管理崗
信貸業務檔案按照集中統一管理的原則進行規范化管理,檔案管理員負責信貸檔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含住房、消費信貸),對移交前檔案資料的真實、完整、有效、保密等負責。
1、貸款業務實際發生後,主管信貸員及時整理齊全信貸業務原始資料,填寫軟體皮,編制移交清單,交檔案管理員,雙方簽字確認,由檔案管理員編寫頁碼,准備移交上級行;
2、對於貸後檢查記錄資料、貸款五級分類資料、建立信貸關系後常規的評級、授信資料,以及客戶的各期財務報表、各種證書的年檢證明等後續資料,主管信貸員在取得資料後應及時進行整理,編制移交清單,交檔案管理員,雙方簽字確認。
檔案管理員完成上述整理立卷工作後,編制移交清單,在信貸業務實際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資料移交二級分行貸後監督檢查部門的指定人員,雙方簽字確認。
支行保衛部崗位職責
1、保衛部門是實施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責部門,在行領導和上級行保衛部門的領導以及公安部門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2、根據有關指示和布置結合本行實際提出具體的貫徹意見和措施,並積極組織實施,隨時向領導匯報工作情況。
3、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會同有關部門經常對職工進行法紀和安全防範教育,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護內部治安秩序。
4、督促有關部門和人員執行各項安全制度,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消除不安定因素,使安全保衛工作落到實處。
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保密和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工作,追查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6、與人事部門配合,做好對要害部位人員的用前審查和考察工作,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對不適合在要害部位的人員,要與有關部門協商予以調換。
7、組織所屬保衛幹部進行業務培訓和學習,提高保衛幹部的業務素質和思想覺悟,使其安心本職工作。
8、組織和幫助營業網點及守庫、押運人員制定應急方案。
9、查破一般案件和協助公安機關偵破重大案件。
5. 商業銀行應指定什麼作為內控管理職能部門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商業銀行建立和健全內部控制,有效防範風險,保障銀行體系安全穩健運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適用本指引。
第三條
內部控制是商業銀行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全體員工參與的,通過制定和實施系統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實現控制目標的動態過程和機制。
第四條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目標:
(一)保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執行。
(二)保證商業銀行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
(三)保證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四)保證商業銀行業務記錄、會計信息、財務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和及時。
第五條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全覆蓋原則。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當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覆蓋各項業務流程和管理活動,覆蓋所有的部門、崗位和人員。
(二)制衡性原則。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
(三)審慎性原則。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當堅持風險為本、審慎經營的理念,設立機構或開辦業務均應堅持內控優先。
(四)相匹配原則。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應當與管理模式、業務規模、產品復雜程度、風險狀況等相適應,並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進行調整。
第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明確內部控制職責,完善內部控制措施,強化內部控制保障,持續開展內部控制評價和監督。
第二章 內部控制職責
第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由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內控管理職能部門、內部審計部門、業務部門組成的分工合理、職責明確、報告關系清晰的內部控制治理和組織架構。
第八條
董事會負責保證商業銀行建立並實施充分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保證商業銀行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內審慎經營;負責明確設定可接受的風險水平,保證高級管理層採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負責監督高級管理層對內部控制體系的充分性與有效性進行監測和評估。
第九條
監事會負責監督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完善內部控制體系;負責監督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及其成員履行內部控制職責。
第十條
高級管理層負責執行董事會決策;負責根據董事會確定的可接受的風險水平,制定系統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採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負責建立和完善內部組織機構,保證內部控制的各項職責得到有效履行;負責組織對內部控制體系的充分性與有效性進行監測和評估。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指定專門部門作為內控管理職能部門,牽頭內部控制體系的統籌規劃、組織落實和檢查評估。
第十二條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履行內部控制的監督職能,負責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審計,及時報告審計發現的問題,並監督整改。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的業務部門負責參與制定與自身職責相關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流程;負責嚴格執行相關制度規定;負責組織開展監督檢查;負責按照規定時限和路徑報告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並組織落實整改。
本指引所稱商業銀行業務部門是指除內部審計部門和內控管理職能部門外的其他部門。
第三章 內部控制措施
第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對各項業務活動和管理活動制定全面、系統、規范的業務制度和管理制度,並定期進行評估。
第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合理確定各項業務活動和管理活動的風險控制點,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執行標准統一的業務流程和管理流程,確保規范運作。
商業銀行應當採用科學的風險管理技術和方法,充分識別和評估經營中面臨的風險,對各類主要風險進行持續監控。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信息系統控制,通過內部控制流程與業務操作系統和管理信息系統的有效結合,加強對業務和管理活動的系統自動控制。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合理確定部門、崗位的職責及許可權,形成規范的部門、崗位職責說明,明確相應的報告路線。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全面系統地分析、梳理業務流程和管理活動中所涉及的不相容崗位,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相互制約的崗位安排。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明確重要崗位,並制定重要崗位的內部控制要求,對重要崗位人員實行輪崗或強制休假制度,原則上不相容崗位人員之間不得輪崗。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規范員工行為的相關制度,明確對員工的禁止性規定,加強對員工行為的監督和排查,建立員工異常行為舉報、查處機制。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根據各分支機構和各部門的經營能力、管理水平、風險狀況和業務發展需要,建立相應的授權體系,明確各級機構、部門、崗位、人員辦理業務和事項的許可權,並實施動態調整。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嚴格執行會計准則與制度,及時准確地反映各項業務交易,確保財務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完整。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有效的核對、監控制度,對各種賬證、報表定期進行核對,對現金、有價證券等有形資產和重要憑證及時進行盤點。
第二十四條
商業銀行設立新機構、開辦新業務、提供新產品和服務,應當對潛在的風險進行評估,並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
第二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外包管理制度,明確外包管理組織架構和管理職責,並至少每年開展一次全面的外包業務風險評估。涉及戰略管理、風險管理、內部審計及其他有關核心競爭力的職能不得外包。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健全客戶投訴處理機制,制定投訴處理工作流程,定期匯總分析投訴反映事項,查找問題,有效改進服務和管理。
第四章 內部控制保障
第二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貫穿各級機構、覆蓋所有業務和全部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統和業務操作系統,及時、准確記錄經營管理信息,確保信息的完整、連續、准確和可追溯。
第二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加強對信息的安全控制和保密管理,對各類信息實施分等級安全管理,對信息系統訪問實施許可權管理,確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確保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及時了解本行的經營和風險狀況,確保相關部門和員工及時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制度和信息。
第三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與其戰略目標相一致的業務連續性管理體系,明確組織結構和管理職能,制定業務連續性計劃,組織開展演練和定期的業務連續性管理評估,有效應對運營中斷事件,保證業務持續運營。
第三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有利於可持續發展的人力資源政策,將職業道德修養和專業勝任能力作為選拔和聘用員工的重要標准,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資格和從業經驗,加強員工培訓。
第三十二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科學的績效考評體系、合理設定內部控制考評標准,對考評對象在特定期間的內部控制管理活動進行評價,並根據考評結果改進內部控制管理。
商業銀行應當對內控管理職能部門和內部審計部門建立區別於業務部門的績效考評方式,以利於其有效履行內部控制管理和監督職能。
第三十三條
商業銀行應當培育良好的企業內控文化,引導員工樹立合規意識、風險意識,提高員工的職業道德水準,規范員工行為。
第五章 內部控制評價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是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實施和運行結果開展的調查、測試、分析和評估等系統性活動。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內部控制評價制度,規定內部控制評價的實施主體、頻率、內容、程序、方法和標准等,確保內部控制評價工作規范進行。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應當由董事會指定的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當對納入並表管理的機構進行內部控制評價,包括商業銀行及其附屬機構。
第三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當根據業務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確定內部控制評價的頻率,至少每年開展一次。當商業銀行發生重大的並購或處置事項、營運模式發生重大改變、外部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有重大實質影響的事項發生時,應當及時組織開展內部控制評價。
第三十九條
商業銀行應當制定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准,根據內部控制缺陷的影響程度和發生的可能性劃分內部控制缺陷等級,並明確相應的糾正措施和方案。
第四十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內部控制評價質量控制機制,對評價工作實施全流程質量控制,確保內部控制評價客觀公正。
第四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當強化內部控制評價結果運用,可將評價結果與被評價機構的績效考評和授權等掛鉤,並作為被評價機構領導班子考評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二條
商業銀行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經董事會審議批准後,於每年4月30日前報送銀監會或對其履行法人監管職責的屬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商業銀行分支機構應將其內部控制評價情況,按上述時限要求,報送屬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第六章 內部控制監督
第四十三條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內控管理職能部門和業務部門均承擔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職責,應根據分工協調配合,構建覆蓋各級機構、各個產品、各個業務流程的監督檢查體系。
第四十四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內部控制監督的報告和信息反饋制度,內部審計部門、內控管理職能部門、業務部門人員應將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按照規定報告路線及時報告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或相關部門。
第四十五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內部控制問題整改機制,明確整改責任部門,規范整改工作流程,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第四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內部控制管理責任制,強化責任追究。
(一)董事會、高級管理層應當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分級負責,並對內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損失承擔管理責任。
(二)內部審計部門、內控管理職能部門應當對未適當履行監督檢查和內部控制評價職責承擔直接責任。
(三)業務部門應當對未執行相關制度、流程,未適當履行檢查職責,未及時落實整改承擔直接責任。
第四十七條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通過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等方式實施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持續監管,並根據本指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按年度組織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進行評估,提出監管意見,督促商業銀行持續加以完善。
第四十八條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內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商業銀行,應當責成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有關規定採取監管措施。
第四十九條
商業銀行違反本指引有關規定的,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有關規定採取監管措施。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條
銀監會負責監管的其他金融機構參照本指引執行。
第五十一條
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6. 收銀監察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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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銀行監察室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什麼
銀行監察室的主要工作職責有:
1、負責在市行黨委和紀委的領導下,貫徹落實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全行行政監察年度或階段性工作計劃、工作措施;
2、負責檢查指導全行貫徹落實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特別是金融方針、政策、制度的實施情況;檢查指導全行監察工作;
3、負責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組織查處全行監察對象違法違紀違規案件和其他部門移送的案件;
4、負責個人或單位對全行監察對象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登記、批轉和核查;
5、負資對全行執法監察的立項、組織實施、管理、統計和上報;
6、負責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受理全行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
7、負責在許可權范圍內,審定或擬定監察對象的政紀處分意見或建議;
8、負責對全行幹部職工進行清政廉潔教育,深人持久地開展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9、負責調查研究全行監察工作狀況;
10、負責做好全行監察幹部的政治、業務培訓,不斷提高隊伍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