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義講合規內控
A. 電視劇《人民的名義》有很多精彩的鏡頭,其中有哪些耐人尋味的細節
電視劇《人民的名義》有很多精彩的鏡頭,該劇一方面敢於描寫當時尚處於電視劇表達「禁區」但社會大眾又極其關注的腐敗問題,觸碰到了社會的敏感神經。同時,該劇一開場就以富有沖擊力的畫面揭開腐敗分子的面目,配合演員的精彩表演,形成了富有藝術感染力的審美表現,開播就引發全社會的關注,形成了多元解讀的話題空間,並在後續的精彩故事中不斷深化。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分享一些耐人尋味的細節。
4,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中最耐人尋味的細節,就是當知道祁同偉是幕後的真凶,在最後的一刻,在黑板上寫到如果回到過去,非常的耐人尋味,寫出了他內心真實的想法。
今天小編就分享到這里,謝謝
B. 人民的名義 有哪些令人細思恐極的細節
鄭西坡兒子 鄭乾
王文革兒子 工人
趙立春後代 兒子趙瑞龍,一眾女兒回答,有錢人
李達康女兒 出國
高育良女兒 出國,博士
陳岩石後代 兒子陳海,年紀輕輕反貪局局長,前途不可限量,其餘子女未提
陸處長母親是法官,和高育良沾親帶故
林華華跟丟丁義珍沒責任,根據她的生活來看,家世背景不一般(工作到一半,能領個配侯亮平侄女玩的工作,厲害了)
梁璐她爸,二十多年前副省級,她幾個弟兄身份不一般
劉新建,父母都是老革命
沙瑞金,父親老革命(貌似還是烈士?)
全劇,靠自己努力,不依託他人,家世背景不是很好但有所成就/干到處級的
趙德漢(貪污被抓)蔡成功(負債累累)陳岩石 孫連城(後面貌似被雙開?)
全劇,靠自己努力,沒有透露依託他人信息,家世背景未明確,有所成就/干到處級的
王大路,易學習,季昌明,趙東來
大概就記得這么多。大官的後代前途好,工人的兒子沒出息,不靠資源靠自己的,王大路 陳岩石 季昌明,趙東來其餘還有誰善終?
就算是易學習,最後陞官還是靠抱上了沙書記大腿
不過,易學習被提拔,不能說是依靠政治資源,能力他是有的,被埋沒了而已
C. 如何做好內控合規工作
一是抓好精品審計項目工作。根據省行「關於印發《中國工商銀行山東省分行精品審計項目評選試行辦法》的通知」要求,認真做好合規檢查、內控評價、常規審計及非現場審計等檢查工作,進一步提高檢查效果、質量和工作水平,促進內控合規工作標准化、規范化,更好地發揮監督保障作用。 二是抓好《檢查發現問題匯編》。對該行各項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認真梳理匯編,做到舉一反三,不斷增強員工防範意識和責任意識,從根本上解決屢查屢犯的問題,進一步提高操作風險防控水平。 三是抓好反洗錢工作。按照省行和當地人民銀行關於反洗錢的工作要求,抓好當前的反洗錢工作,加強分析識別,提高可疑交易、可疑行為報告的數量和質量。 四是抓好信息反映工作。充分利用《內控合規工作動態》作為轄內通報內控工作動態、交流內控管理經驗、傳播內控文化的平台和載體,加強與各行的信息交流,促進內控合規管理工作不斷加強。 五是抓好技術比賽工作。按照省行要求,早行動、早准備,及時將有關內控合規網路題庫中內部審計、合規管理、內部控制、反洗錢和案例分析等有關內容復印分冊,做到人手一份,加強學習,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和工作技能。
D. 關於內控與合規的名言警句有哪些
1.幸福是棵樹,合規是沃土.
2.平安是福,合規立足;
3.合規操作每一天版,快樂工作多一天;
4.在崗一分鍾,合規六十權秒;
5.違規違紀,害人害己;
6.合規操作,利人利己;
7.缺乏風險意識是最大的風險;
8.我的安全我負責,他人安全我有責;
9.合規擺第一、先從我做起;
10.合規在心中,時刻敲警鍾;
11.合規創造價值;
12. 風險先行,內控優先;
13.內控促發展,合規創價值;
14.轉型決定生存,風險決定取捨,合規決定未來;
15.合規是立行之本
E. 《人民的名義》中涉及到那些法律常識
《人民的名義》開播至今,該劇引發了社會廣泛熱議,《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參考消息》等多家主流媒體對該劇的播出高度關注,刊發各類報道逾百篇。其中,《人民日報》評論文章《以人民的名義,將反腐進行到底》認為,「該劇中觸目驚心的反腐畫面,正是驚心動魄的反腐敗斗爭的藝術再現。以人民的名義是反腐的動力,更是反腐的意義」。甚至連國家廣電總局都罕見地發文表揚了該劇。
一、蔡成功將大風廠公司股權質押給山水集團的行為是否有效?法院能否將股權直接判給山水集團?
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也就是說蔡成功作為大風廠的股東有權利將其所持有的大風廠的股權質押給山水集團,但是蔡成功卻是將大風廠全部的股權都質押給山水集團,而大風廠的股份中有40%的股份是屬於大風廠的職工的,蔡成功只擁有大風廠60%的股份。
從《物權法》的角度來說,對於工人擁有的那大風廠40%的股份,蔡成功未經工人授權,是無權處分的。同時,劇中多次提到,蔡成功如果不能按時歸還借款,大風廠的股權就歸山水集團所有,如果蔡成功和山水集團的質押合同中約定了此約定,那麼該約定屬於典型的流質,根據《物權法》第211條之規定,該約定無效的。
而從《公司法》、《擔保法》的角度來說,用股權質押的,當債務清償期屆滿,設質人無力清償債務時,就涉及到質權執行的問題,《擔保法》第71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因此權利質押的質權人也可以與出質人協議轉讓質押的權利,或者拍賣、變賣質押的權利。無論協議轉讓質押的股權還是拍賣、變賣質押的股權都會發生同樣的結果,就是受讓人會成為公司的股東。《擔保法》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於《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而《公司法》關於股份轉讓的規定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和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因此,蔡成功想以大風廠全部股份做質押不僅要徵得持股員工的同意和授權,從程序上還得召開股東會,並經過半數的全體股東同意才可以。而蔡成功一沒有大風廠持股員工的真實授權,二沒有召開股東會,因此蔡成功將大風廠公司股權質押給山水集團的行為是無效的。
既然蔡成功將大風廠公司股權質押給山水集團的行為是無效的,那麼法院就不能股權直接判給山水集團。倒退一萬步講,即使蔡成功將大風廠公司股權質押給山水集團的行為是有效的,法院也不應直接將股權判給山水集團,只能確認質押合同有效,要求蔡成功履行協議。至於質權執行問題,不是法院審判階段所能解決的。質權執行方式,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因此,法院不能將股權直接判給山水集團。
二、大風廠向山水集團借款6000萬元用於過橋,日息千分之四是否受法律保護?
日息千分之四,換算成年利率就是144%(用民間的說法就是月息一毛二),而自2015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用民間的說法就是月息2分),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民間借貸約定的利息年利率不得超過24%(月息2分),顯然日息千分之四(年利率144%,月息1毛2)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值。
那麼是不是利率超過年利率24%(月息2分)就完全不受法律保護了呢?不是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月息3分),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月息3分)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民間借貸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月息2分)的部分是受法律保護的;而超過年利率24%(月息2分)未超過年利率36%(月息3分)的利息部分,已經支付的不再退回,未支付的不再支付;而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部分,不僅不用支付,而且已經支付過的還可以在借款人的請求下退還。
簡單的來說,大風廠向山水集團借款6000萬利息,由於大風廠並未向山水集團支付過利息,大風廠最多按照年利率24%(月息2分)向山水集團支付利息。
三、漢東省反貪局與京州市公安局同時對蔡成功立案偵查,以誰為主?(漢東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與京州市公安局兩家誰對蔡成功案件有立案偵查權?)
漢東省反貪局隸屬於漢東省檢察院,而檢察院的偵查權僅限於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按理說京州市公安局對與蔡成功有偵查權。而檢察院沒有偵查權,因為京州市公安局是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蔡成功進行偵查,而檢察院則以行賄罪對蔡成功進行偵查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屬於行為犯,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只要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能夠成該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劇情造成2人重傷38人輕傷,製造轟動世界的「一、一六」事件。而犯行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刑法第390條第2款同時規定,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本律師認為,拋開蔡成功與候亮平之間的關系(發小),因以京州市公安局偵查為主。
四、放高息的人為了索要借款將蔡成功關鍵狗籠子里三天三夜是否構成犯罪?如何定性?
放高息的人為了索要借款將蔡成功關鍵狗籠子里三天三夜,非法限制了蔡成功的人身自由,不僅非法拘禁長達三天三夜,而且採取將蔡成功關進狗籠子里這種侮辱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五、侯亮平作為具體辦案人,審訊蔡成功時是否應該迴避?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8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由於蔡成功是侯亮平的發小,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8條第4項的其他關系,侯亮平作為具體辦案人,在審訊蔡成功時應當迴避。
六、漢東省京州市光明區公安分局的局長程度將大風廠工會主席鄭西坡以傳喚的名義關進拘留所是否構成打擊報復犯罪?
傳喚證,是公安機關通知違法或者犯罪嫌疑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如果傳喚到案後,經調查違法或者犯罪事實確鑿的,嫌疑人會被拘留。如果經調查沒有違法或者犯罪事實,或者證據明顯不足的,則公安機關必須立即放人。傳喚的最長時間為二十四小時。程度以傳喚證將鄭西坡傳喚回公安局,經調查沒有違法、犯罪事實,卻逼迫鄭西坡穿上囚衣並關進拘留所,這不僅嚴重違法刑事程序(拘留必須出示拘留證),而且侵犯了鄭西坡的人身權益。
刑法條文中沒有打擊報復罪,與此相對應的犯罪有:203條誣告陷害罪;254報復陷害罪;308條打擊報復證人罪。報復陷害罪僅針對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四類人,而打擊報復證人罪僅針對證人,而鄭西坡不屬於上述五類人,而程度並沒有誣告,因此程度的行為雖然嚴重違法,但並不構成上述三類罪名。
七、鄭西坡之子鄭勝利在網上瘋狂發帖,直指公安局以傳喚名義深夜將鄭西坡無故逮捕,瞬間引起了網上的熱議的行為是正當維權?還是涉嫌構成犯罪?
根據《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鄭勝利在網路上瘋狂發帖,引起網上熱議,雖然所發信息可能被點擊、瀏覽次數超過五千次以上,被轉發次數超過五百次以上的;但鄭勝利發帖信息屬實,不涉及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行為,因此不夠成犯罪。
八、達康書記要求為大風廠指派2名法律援助律師幫助大風廠與山水集團打官司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股權糾紛問題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條件?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10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顯然大風廠與山水集團的股權糾紛並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
九、趙東來到公安醫院審問蔡成功,讓蔡成功照著他給的紙條上的話念一遍得到的證據是否可以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如果趙東來是想將蔡成功讓蔡成功照著他給的紙條上的話念的內容作為證據使用,根據《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規定,屬於採取非法手段獲得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屬於非法言辭證據予以排除。
但是趙東來僅是想獲得蔡成功照著他給的紙條上的話念一遍的錄音,用以技術甄別是蔡成功的聲音與陳海電話中留存的舉報人的錄音中舉報人的聲音是否一致。也就是用於判斷蔡成功是否為陳海電話錄音的那個舉報人。從這個角度說,趙東來讓蔡成功照著他給的紙條上的話念一遍得到證據不屬於非法證據。
十、鄭勝利與張寶寶辦理假的結婚證,以辦理結婚的名義騙鄭西坡的二十萬元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是犯罪未遂還是既遂。
鄭勝利與張寶寶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辦理假結婚證),想騙取鄭西坡20萬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但是,鄭勝利與張寶寶的作戰計劃被張寶寶無意說破,張西坡從而識破他們的詭計(鄭西坡已將20萬投資入了新大風廠的股),鄭勝利與張寶寶騙錢的目的沒有實現。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鄭勝利與張寶寶雖然實施詐騙行為,但是沒有騙到財物也就達不到數額較大的標准,不構成詐騙罪。
十一、李達康通知民政局的朋友到其家裡與妻子歐陽菁簽署離婚協議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雙方的離婚行為是否生效?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0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李達康通知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到其家裡與妻子歐陽菁簽署離婚協議不符合法定程序。但是離婚是李達康與歐陽菁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已提交相關材料,雖然程序上有瑕疵並不影響雙方離婚行為的效力,即雙方的離婚行為是有效的。
十二、蔡成功購買的錦綉煤礦,給湯姆丁(丁義珍)30%的乾股如何定性?
蔡成功的行為屬於典型的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含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等)的行為,涉嫌行賄罪。犯行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刑法第390條第2款同時規定,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十三、蔡成功購買的錦綉煤礦的投資款與大風廠是否有關系?錦綉煤礦的所有權是否應該歸大風廠所有?
蔡成功購買的錦綉煤礦的投資款是用大風廠全部股權質押從山水集團借到的6000萬過橋費,從這個角度上說該筆投資款與大風廠有關系。但是,錦綉煤礦是蔡成功以個人名義購買的,不論該筆投資款從何而來,錦綉煤礦的所有權都應當是蔡成功和收到乾股的丁義診所有,與大風廠無關。
十四、鄭西坡組織大風廠的職工將安置費還有自出資金設立的新大風廠的性質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里,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所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來表示,股東表決和償債時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股份,股東的表決權按認繳的出資額計算,每股有一票表決。同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多於50人,保護了公司的封閉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2-200發起人,股東人數無限制,上市公司擁有上百萬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東。新大風廠的股東有203名等情形可以看出,新大風廠應當為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新大風廠募集資金627萬元,員工203名如何設立股權結構?公司通常通過股權激勵也就是員工持股的方式,增強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和企業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員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員工直接持股、通過持股平台間接持股。
(1)員工直接持股;
目前《公司法》 、《合夥企業法》對有限責任公司及有限合夥企業的股東人數均有50人的上限要求,而對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為2人—200人的限制,對普通合夥企業的人數上並沒有限制。新大風車203名員工已經超過了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夥企業的股東人數的上限,並不能通過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夥企業來直接持股。
新大風廠可以以普通合夥企業的形式讓203名員工直接持股,這樣可以讓每一個股東不僅享有分紅,更能參與到企業的日常運行和決策中,更能使每個員工融入到企業中。但是每個股東的責任和風險都大大增加,根據《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使退出合夥企業仍要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並且在企業運行上,絕大多數的事情表決要經過一致同意,在運行上有難度。
(2)員工通過持股平台間接持股
通過持股平台間接持股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公司間接持股,一種是通過合夥企業間接持股。新大風廠的203名員工超過了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夥企業的股東人數的上限而不能以此來直接持股,可以通過持股平台的方式來間接的持有公司股票,參與到公司的分紅中來。也就是通過在公司之外設立公司或者是合夥企業來作為持股平台讓員工間接持股。通常公司會選擇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台。如果選擇設立公司作持股平台,從稅負上大大增加了公司的負擔。持股員工分紅時,作為持股平台的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作為員工在得到分紅後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就形成了雙重稅負。而選擇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台無論對員工還是老闆都十分有利,在繳稅上先分後稅,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台不繳納所得稅,員工得到分紅後繳納個人所得稅,分紅中只許繳納一種稅。並且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有限合夥人則是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對持股員工來說責任和負擔都有減少。對於老闆,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負責合夥的經營管理;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通常由老闆擔任,員工則作為有限合夥人,實現了管理權和出資權的分離。所以對於新大風廠來說可以通過在公司之外設立幾個50人以下的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台來讓員工間接持股,參與分紅,實現利益最大化。轉自藍銳律師事務所的博客
F. 合規管理,內部控制,全面風險管理有什麼區別
作者:劉寧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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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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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合規管理有廣義,狹義之分。狹義的合規,是指對外部法規的遵循。
狹義的合規,主要是依據銀監會《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規」主要是指銀行外部的法律法規。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法律、規則和准則,是指適用於銀行業經營活動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經營規則、自律性組織的行業准則、行為守則和職業操守。
本指引所稱合規,是指使商業銀行的經營活動與法律、規則和准則相一致。
本指引所稱合規風險,是指商業銀行因沒有遵循法律、規則和准則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和聲譽損失的風險。
廣義的合規,「規」還包括銀行內部的規章制度。
第二,內部控制要同時考慮外部法規、內部制度。從這個意義上,內部控制與廣義的合規類似。
根據《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2014)
第四條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目標:
(一)保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貫徹執行。
(二)保證商業銀行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
(三)保證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四)保證商業銀行業務記錄、會計信息、財務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和及時。
第三,控制風險是合規管理、內部控制的都共同目標。 但是,內控的目標不光是控制風險,企業內部經營效率效果評價、流程優化乃至企業文化都屬於內控范疇。
第四,控制風險的手段之一,是定下行為規則,在規則內行事,制度就是一種規則。但是,是否符合了制度就能控制風險?顯然不是。這也是銀行內控管理、合規管理的尷尬之處。
G. 關於內控與合規有關的名言警句
誰若想在假面具和脂粉的遮掩下把真理介紹給一個人,那麼他可能是情願當真理的媒人,而決不是當真理的愛人。
H. 《人民的名義》這部電視劇主要講了什麼
《人民的名義》是由李路執導、周梅森編劇的檢察反腐電視劇,由陸毅、張豐版毅、吳剛、許權亞軍、張志堅、柯藍、胡靜、張凱麗、趙子琪、白志迪、李建義、王麗雲、高亞麟、丁海峰、馮雷、李光復、陶慧敏、張晞臨等聯袂主演,黃俊鵬、侯勇、許文廣、徐光宇、沈曉海、侯天來、周浩東、黃品沅、劉偉、趙龍豪、李學政等特別出演。
該劇講述了檢察官身份的主角與貪腐分子鬥智斗勇的故事,用曲折精彩的故事情節反映出中國共產黨人反腐敗的堅強決心和嚴懲力度。
I. 電視劇《人民的名義》有哪些耐人尋味的細節
祁同偉是渣男,先愛上了陳陽又娶了自己的老師還和高小琴有孩子。
J. 電視劇《人民的名義》中有哪些令人細思恐極的細節
細節1:當候亮平在北京緊鑼密鼓抓人的時候,而漢東省又在開什麼?答案:在匯報。
a)此次抓捕是最高人民檢察院下令執行的,而漢東省的季昌明拖泥帶水,磨磨唧唧,說要匯報,很明顯,漢東省有自己的套路要走。
b)後來,在高玉良與候亮平的談話中,也證明了,這次匯報並不是必要的,可以看出要麼季昌明為了拖延時間,要麼季昌明膽小怕事兒,有事兒大家一起扛。
細節2:漢東省因為是否抓捕孫義珍召開緊急開會,暗濤洶涌,從各方的心思可以初步判斷以下:
a)高玉良:完全一副泰山壓頂而坦然自若的樣子,這個太符合終極BOSS的特性。類似《黑洞》裡面的陳道明。
b)李達康:表現的很激動,主要原因是孫義診是他提拔重用的,免不了有知人不明的責任,從另一方面也說明,李達康並沒有參與孫義診這條紐帶的行賄,不然表現的這么明顯,水平也太low。
c)陳海:作為最嫩的老江湖,一心在工作上,想的也不多,要不是有人攔著,早撲出去抓人了。
d)祁同偉:祁同志本來無權與會,但是恰巧又參加了,按照高玉良滴水不漏的作風,不應該讓祁同偉參加會議,所以這里可以說是有預謀。而且在攔截孫義診的過程中,應該能預料掉人不在車上的可能性(都是老江湖,怎麼可能不懂套路),所以這里至少是幫了孫義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