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處罰通告
Ⅰ 公司行政處罰通告有哪些要件組成
行政處罰告知公告: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因違法嫌疑人逃跑等原因無法履行告知義務的,公安機關才可以採取公告方式予以告知。可以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採取一下一種或者幾種方式進行公告告知:
(1)在被告知人住所地和派出所公告欄同時張貼公告;
(2)在報紙上登載公告;
(3)在電視台播報公告;
(4)在網路上登載公告;
(5)其他方式。
公告告知內容要具體、明確。要在公告中明確違法嫌疑人的身份情況以及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的種類和幅度,違法嫌疑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同時還要明確公告告知的法律後果。要在案卷中記載公告的情況。
公告的期限應當計入辦案期限。
Ⅱ 公務員受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要通報其所在單位嗎
1、公務員受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是需要通報其所在單位的。
2、按照公務員法以及專行政監察法,屬公務員及其行政監察對象在觸犯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後對其作出依法處理的機關要及時向其本人所在機關及單位經行通告,如果違法事實確鑿,情節嚴重,還應當報請相關紀律檢查部門進行調差處理。
Ⅲ 昨天被派出所下達一份通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1、派出所只有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的權利,其他的處罰,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版
2、如果是派出所給權你下發的告知書,那麼可以確定你面臨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如果為公安局下發的告知書,可能會拘留
3、公安機關沒有違反程序,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公安機關不需要經雙方當事人對質後進行證據查證,也不需要聽取當事人的意見
4、救濟途徑,如果對你進行行政處罰了,可以提出復議或者行政訴訟解決。
因為對方也打你了,同樣也要面臨43條的治安處罰,如果公安機關對對方處罰不公,你仍然可以提出復議或者訴訟解決
Ⅳ 關於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通知書的問題
建議你來按照當地的公安自機關要求處理你的罰款,理由:
1、你沒有證據找到你的套牌車輛來證明不是你違章的。
2、現在公安機關的違章記錄並沒有全國聯網,所以你的車輛能順利過戶可以理解。
3、罰單日期是4月11日,而你的過戶日期是4月19日,所以你在4月11日時車輛仍是你的。
4、你不用親自去違章地處理罰款,你只要按罰款單上的有關規定匯款就可以了,估計數量應該不大。
5、以後如果出現了問題再去解決將會更被動。
Ⅳ 公安局民警違法違紀處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確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安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執法過錯是指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執行職務中,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執法錯誤。
第三條 追究執法過錯責任,應當遵循實事求是、有錯必糾、過錯與處罰相適應、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在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中,公安業務部門、法制、督察、人事等部門應當互相支持,積極配合。
第五條 對於及時發現、制止、糾正公安機關的執法過錯有突出成績的單位和人民警察,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范圍和認定
第六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執行職務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一)違反法律規定,對應當立案或者撤銷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銷,對不應當立案或者撤銷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銷的;
(二)在辦案中弄虛作假、逼供、騙供、誘供、逼取證人證言的,或者因為在勘驗、檢查、鑒定中出現重大失誤、疏漏而造成案件錯誤處理的;
(三)因辦案人員的主觀過錯導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實錯誤,檢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訴或者人民法院判決無罪的;
(四)應當報捕而未報捕導致檢察院在審查批捕時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五)呈報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收容教育,因辦案人員的主觀過錯導致案件主要事實錯誤,審批機關或有關部門不予批準的;
(六)因辦案人員的主觀過錯導致案件主要事實錯誤或者嚴重違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復議機關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的;
(七)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採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刑事強制措施,或者超過法定期限辦案情節嚴重的;
(八)違反法律規定,作出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辦理保外就醫、所外執行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收取費用的;
(十一)違反法律規定,使用警械、武器,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二)違反法律規定,阻礙當事人行使申訴、控告、聽證、復議、訴訟和其他合法權利,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三)不履行辦案協作職責,或者阻礙異地公安機關依法辦案,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四)錯誤執行或者拒不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裁判、復議決定和其他糾正違法的決定、命令,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五)拒絕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六)其他故意或者過失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予以追究的執法過錯。
第七條 公安機關發生執法過錯的,應當根據人民警察在辦案中各自承擔的職責,區分不同情況,分別追究案件審批人、審核人、辦案人、鑒定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 辦案人、審核人、審批人都有故意或過失造成執法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責任,其中審批人承擔主要責任。
第九條 審批人在審批時改變或者不採納辦案人、審核人的正確意見造成執法過錯的,由審批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違反規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職權造成執法過錯的,由直接責任人員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因辦案人或者審核人弄虛作假、隱瞞真相,導致審批人錯誤審批造成執法過錯的,由辦案人或者審核人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二條 因鑒定人提供虛假、錯誤鑒定結論造成執法過錯的,由鑒定人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三條 下級公安機關按照規定向上級公安機關請示的案件,因上級公安機關批復、決定錯誤造成執法過錯的,由上級公安機關有關責任人員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改變案件定性、處理的,不追究人民警察的責任:
(一)法律規定不明確或者有關司法解釋不一致的;
(二)因不能預見或無法抗拒的原因致使錯誤發生的;
(三)執行上級命令的;
(四)按照辦案協作規定協助辦案的。
第三章 對執法過錯責任人的處理
第十五條 對執法過錯責任人員,應當根據其違法事實、情節、後果和責任程度分別追究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對於發生執法過錯的責任人員,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作出以下處理:
(一)辭退;
(二)限期調離公安機關;
(三)停止執行職務;
(四)延期晉級、晉職;
(五)通報批評;
(六)取消評選先進的資格;
(七)離崗培訓;
(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九)減發或者停發崗位津貼、獎金。
第十七條 執法過錯責任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公安機關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十八條 執法過錯責任人員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辦理。
第十九條 公安機關依法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案件,除依照以上規定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外,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第二十條 公安機關發生執法過錯案件影響惡劣、後果嚴重的,除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外,還應當依照《公安機關追究領導責任暫行規定》,追究公安機關領導責任。
第二十一條 發生嚴重的執法過錯或者多次發生執法過錯的公安局、派出所和辦案單位,本年度不得評選為先進集體。
第二十二條 對執法過錯責任人的處理情況應當作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考核、定級、晉職、晉升的重要依據,記入檔案。
第二十三條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一)由於輕微過失造成執法過錯的;
(二)主動承認錯誤,並及時糾正的;
(三)執法過錯發生後能夠配合有關部門工作,減少損失、挽回影響的;
(四)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一)因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刑訊逼供、蓄意報復、陷害等故意造成執法過錯的;
(二)阻礙對執法過錯責任進行追究的;
(三)對檢舉、控告、申訴人打擊報復的;
(四)連續多次發生執法過錯的;
(五)情節惡劣、後果比較嚴重的。
第四章 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程序
第二十五條 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由發生執法過錯的公安機關負責查處;上級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查處下級公安機關發生的執法過錯案件。
第二十六條 公安法制部門負責執法過錯案件的檢查和認定,並提出糾正意見。
公安業務部門對本部門發生的執法過錯案件,應當主動檢查和糾正。
對於需要追究執法過錯的紀律責任的,由法制部門或者業務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督察或者人事部門,由督察或者人事部門研究決定後,報公安機關行政首長審批。
第二十七條 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的人民警察不服追究執法過錯責任決定的,可以向本級或者上級公安機關申訴;接受申訴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答復。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公安部法制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Ⅵ 治安處罰警告會開處罰通知書嗎
開具治安處罰警告的執法機關,必須同時開具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六條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製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6)公安機關處罰通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第二十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有較嚴重後果的;
(二)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四)6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Ⅶ 罰款通知怎麼寫
罰款通知書寫範文:
罰款通知
因為***管理人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不負責,玩專忽職守,致使屬公司物品丟失情況嚴重,通報批評。
經研究對***部門負責人xxx除以xxx元罰款,並記xxx處分。
要求今後加強管理,杜絕類似事件發生。
領導簽發:
*** 年***月***日
Ⅷ 公安局罰款通知書未繳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內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容,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沒有強制執法權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公安機關本身是有強制執法權的)
Ⅸ 行政處罰罰款通告怎麼寫
罰款通知書寫範文:
罰款通知
因為***管理人工作態度不端正、工作不負責,玩版忽職守權,致使公司物品丟失情況嚴重,通報批評。
經研究對***部門負責人xxx除以xxx元罰款,並記xxx處分。
要求今後加強管理,杜絕類似事件發生。
領導簽發: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