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案件需要聽證
1. 信訪事項聽證和信訪事項評議有什麼區別
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具體聽證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 信訪工作人員三級終結違背信訪條例,不查事實,拒絕聽證,答復意見胡編亂造,扭曲事實,應該怎麼維權
如果你的問題通過信訪渠道不能解決,你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3. 規劃選址公示過程出現群眾信訪要組織聽證嗎
據統計,在7月15日移交的首批群眾信訪舉報件10件中,重點關注環境問題3件,普通件7件。按照要求,群眾信訪舉報轉辦和邊督邊改公開情況一覽表將在報紙、電視、網站等媒體上全文公布。
4. 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嗎
我國《信訪條例》第31條規定:「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聽證應當公開舉行,通過質詢、辯論、評議、合議等方式,查明事實,分清責任。聽證范圍、主持人、參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此可見,聽證是有限制范圍的,其只針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此外,聽證不是有權機關處理信訪事項的必經程序,並且聽證也不是一定要舉行的,是否舉行由有權機關裁量決定。
5. 因對法院判決和信訪回復不滿要求縣人大開聽證會合適嗎
1、不合理。
2、沒有權利。
告訴A,如果對法院判決不滿意,可以到更高一級法院上訴。如果已經是終審裁決,可以到高級人民法院,乃至最高人民法院進行申訴。
人大是立法機關,他不能幹涉司法,否則,立法、行政、司法之間的分立會被破壞。
如果負責審判案件的法官有違規的地方,可以向檢察院舉報。
6. 土地信訪聽證工作程序是怎樣的
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或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信訪事項,應當舉行聽證。信訪人申請舉行聽證的,由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行政機關決定是否舉行聽證。
聽證主持由決定舉行聽證的行政機關指定,由參與處理信訪事項的工作人員以外的人員擔任。
聽證參加人包括信訪人、利害關系人、與處理信訪事項有關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及相關專家、學者組成。聽證工作按下列程序進行:
(1)組織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於舉行聽證的7日前將舉行聽證的信訪事項、時間、地點通知信訪人和其他聽證參加人,必要時予以公告。
(2)聽證應當公開舉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除外。
(3)信訪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主持人與信訪事項或者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4)舉行聽證時,信訪事項已經行政機關處理的,由該行政機關辦事人員提出事實、依據和處理的理由;信訪事項未經行政機關處理的,由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承辦人員提出事實、依據和處理的方案、理由。;(5)信訪人和利害關系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6)其他聽證參加人發表意見。
(7)信訪人作最後陳述。
聽證應當製作筆錄,聽證筆錄應當交聽證參加人確認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聽證結束後,舉行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製作聽證意見書,作為處理信訪事項的依據。聽證意見書應當送達信訪人。
7. 信訪局通知我開聽證會,又讓我寫申請合理嗎
合理。寫申請是為了表明你有參加聽證會的意願,這只是個程序問題,主要目的還是為了讓你參加聽證會。
8. 什麼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
信訪案件走完復查程序漏頌豎以返大後,信訪人仍然不滿意,而行政機關認為該案件屬於重大、疑難、或上級行政機關特別關注的案件,可以依照《信訪條例》相關規定,進行信訪櫻枝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