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戶退出的六通條件
A. 建檔立卡貧困戶退出標準是什麼
兩不愁三保障
B. 什麼是貧困戶,貧困戶有哪些條件哪些條件符合貧困戶
貧困戶的界定,可以參照下面標准:1.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2.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5.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6.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7.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C. 貧困戶退出標準是什麼
退出標准。貧困人口退出以戶為單位,主要衡量標準是貧困戶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國家扶貧標准且吃穿不愁,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有保障(即「兩不愁、三保障」);在此基礎上做到戶戶有安全飲用水、有生活用電、有廣播電視。
退出程序。
(1)確定目標。每年11月底前,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根據「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將下一年度貧困人口減貧任務下達到有關鄉鎮和行政村;行政村確定預脫貧戶並在省脫貧攻堅「六有」大數據平台中標注。
(2)民主評議。每年11月底前,村「兩委」組織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後提出當年擬退出貧困戶,經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核實、擬退出貧困戶認可,在村內公示無異議後,由鄉鎮政府上報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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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村
1.退出標准。貧困村退出以貧困發生率為主要衡量標准,原則上貧困村貧困發生率降至3%以下,統籌考慮村內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產業發展、集體經濟收入等綜合因素;在此基礎上做到村村有集體經濟收入、有硬化路、有衛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網路。
2.退出程序。
(1)確定任務。每年11月底前,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根據「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將下一年度貧困村退出任務下達到有關鄉鎮和貧困村,並在省脫貧攻堅「六有」大數據平台中標注。
(2)退出申請。每年11月底前,根據擬退出貧困村「兩委」提出的申請,縣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進行初審並在貧困村所在鄉鎮公示無異議後,上報市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
(3)審核公告。市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對擬退出貧困村組織有關部門或第三方評估核查。對符合退出條件的貧困村,由市級政府批准退出,並在貧困村所在縣公告。
(4)備案銷號。市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將貧困村退出結果報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備案。縣級扶貧部門負責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和省脫貧攻堅「六有」大數據平台中對退出貧困村進行銷號標注。
參考資料:網路-四川省貧困縣貧困村貧困戶退出實施方案
D. 陝西省貧困戶的識別與退出的標準是什麼有那些主要程序
貧困戶的識別:
農民年均純收入低於3050元(2010年2500元不變價)的陝西省扶貧標准執行;農民年均純收入低於2855元(2010年2300元不變價)的陝西省扶貧標准執行.
貧困戶脫貧標准:
貧困戶達到「兩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安全。建檔立卡貧困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4000元以上(包括務工收入、生產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等)。
退出程序
貧困戶、貧困村、貧困縣(區)脫貧退出,按照自查申請、交叉檢查、抽樣核查的程序進行。各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成立檢查組,通過信息系統監測、現場調查、查閱資料、入戶訪談等方式,對脫貧退出進行核查評估認定。
E. 建檔立卡貧困戶是怎樣納入和退出的
在政策銜接方面,將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按規定程序納入低保范圍,並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差額發給低保金。對符合扶貧條件的農村低保家庭,按規定程序納入建檔立卡范圍,針對不同致貧原因實施精準幫扶。
1、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及未納入農村低保、特困供養人員范圍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由市(區)、縣(市、區)給予補貼,具體補助辦法由市(區)、縣(市、區)政府研究制定。
對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支付後個人自負費用仍有困難的,加大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等幫扶力度,符合條件的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范圍。
2、建檔立卡的目的:識別出農村貧困對象,搞清農村貧困戶的分布情況、貧困狀況、貧困類型、致貧原因,建立健全農村貧困村和貧困戶檔案。
為建立完善新指標體系下對貧困戶、貧困村的動態監管和分類幫扶機制奠定基礎。同時,也為部門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搭建共享的扶貧工作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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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貧困線
中國的貧困線標准調整了幾次。
1986年
國家統計局作了一項關於中國農村貧困標準的研究,確定農村人口最低生活標準是年人均200元;
1990年
我國貧困線標准相當於300 元;
1995年
我國把通貨膨脹、物價上漲的因素考慮在內,這個標准被調整為530元;
2000年
「八七」攻堅計劃完成時,貧困標准已經調整為625元; 2005 年為683 元。這一標準是農村絕對貧困戶的標准,而不是相對貧困標准。
2014年
貧困標准2800元/年
2015年
貧困標准2968元/年
2016年
貧困標准3146元/年
2017年
貧困標准3335元/年
2018年
貧困標准3535元/年
2019年
貧困標准3747元/年
2020年
貧困標准4000元/年
F. 貧困戶需要什麼條件
貧困戶的界定,可以參照下面標准:1.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內2.相對貧困人口(容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5.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6.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7.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G. 精準扶貧戶怎樣退出
精準扶貧戶要退出,最基本的一點就是要達到「兩不愁,三保障」,人均純收入必須高於本地的最低收入標准。
H. 農村貧困戶退出標準是什麼,退出後還能繼續享受國家的政策扶貪嗎
您好,
退出的標准:
一核心,即讓貧困家庭的收入增幅高於全縣農民平均水平。這是脫貧驗收的一個最重要的指標,貧困戶退出是以戶為單位,以貧困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穩定超過國家貧困標准(2017年脫貧標準是超過3350元);
兩不愁,即吃穿不愁。主要是要抓低保兜底,幫助沒有生產能力或生產能力脆弱的貧困戶保底脫貧。2017年全縣農村低保標准由2016年的270元提高到305元,提高了35元。2018年提高到355元/月/人,2019年提高到405元/月/人,2020年提高到470元/月/人。全縣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例的建檔立卡貧困戶,由政府代繳100元/人/年的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金。
三保障,即全力保障扶貧對象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義務教育(適齡兒童接受9年制免費義務教育)、基本醫療(農村貧困人口的大病保險報銷起付線降低50%,對貧困人口實行免交參保金、設立扶貧病房(病床)享受「三免四減半」,
門診特殊慢性病報銷比例提高到一級醫療機構報銷90%、二級醫療機構報銷80%、三級醫療機構報銷60%;將Ⅰ類門診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1.5萬元提高到10萬元,將Ⅱ類門診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3000元左右提高到5000元)、住房安全保障(有安全穩固住房,人均面積等於或大於25平方米)為主要衡量指標。
退出的程序:
貧困戶的退出按照對象初選、民主評議、預退出、入戶核實、農戶簽字確認、公告公示、批准退出、備案管理和信息錄入的程序執行。
村委會確定年度退出貧困戶的初選對象,對象初選的確定要綜合考慮貧困戶的收入、家庭經濟狀況、致貧原因、住房、家庭成員的上學和就醫等情況,並經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產生;初選名單確定後,由村上報鄉、縣,經縣批准後,在建檔立卡系統內作預退出處理;縣鄉村各級要對照貧困戶退出條件,對預退出對象加大扶持力度,進行重點扶持;年終,由縣組織相關部門,對預退出貧困戶進行入戶核實,確定是否符合貧困戶退出條件,並經農戶本人簽字確認;如符合退出條件,則在行政村所在地進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時間原則上不少於一星期;公告公示無異議後,由鄉報縣批准退出,報設區市備案;貧困戶經批准退出後,即進行信息錄入,在建檔立卡系統內進行退出處理。貧困戶的退出由縣審定並組織實施,在扶貧開發建檔立卡信息系統中檢查確認。
I. 貧困村的退出標準是什麼
貧困發生率低於3%;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當年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上;有集體經濟或合作組織、互助資金組織;行政村通瀝青(水泥)路;有安全飲水;電力入戶率達到100%;有標准化村衛生室。
拓展資料
貧困村相關法律
(一)制定實施年度脫貧計劃。每年年初,縣級根據全區整體脫貧計劃,採取倒逼方式制定年度脫貧計劃,明確年度脫貧對象。對列入年度脫貧的貧困戶進行重點扶持。
(二)入戶認定。在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鄉鎮人民政府組成驗收工作隊,隊員由縣、鄉幹部、駐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和幫扶責任人組成,每組兩人以上。按照自治區制定的貧困戶脫貧標准,每年年底對年度計劃脫貧戶進行入戶認定。
達到脫貧標準的,驗收工作隊員填寫《貧困戶脫貧「雙認定」驗收表》,戶主和驗收工作隊員、幫扶責任人雙方簽名確認。完成入戶認定後,工作隊員將《貧困戶脫貧「雙認定」驗收表》交村民委員會。
(三)村評議公示。召開村民大會對年度脫貧戶進行民主評議,提出年度脫貧初步名單,在自然村(屯)、村民小組等村民活動較集中地方進行第一次公示。
公示期內,村民有異議的,通過村委會或直接向鄉鎮人民政府反映,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工作隊員進行調查復核。經公示無異議後在《貧困戶脫貧「雙認定」驗收表》中填寫村委會審議意見。初步名單和《貧困戶脫貧「雙認定」驗收表》報鄉鎮人民政府。
(四)鄉鎮審核公示。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報送的初步名單,對照《貧困戶脫貧「雙認定」驗收表》逐項內容進行審核,並填寫鄉(鎮)審核意見。
脫貧名單在各行政村村民活動較集中地方進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內,村民如有異議可向鄉鎮人民政府反映,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工作隊員進行調查復核。公示無異議後的名單提交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五)縣級審定。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按照自治區制定的貧困戶脫貧銷號標准,對各鄉鎮報送的《貧困戶脫貧「雙認定」驗收表》進行審定。脫貧戶名單報自治區、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
(六)公告。經審批確定為脫貧戶的,在行政村公告。縣級扶貧部門組織各鄉鎮相關工作人員,根據認定的脫貧戶名單更新扶貧信息管理系統相關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建立貧困戶脫貧檔案。
J. 貧困戶的具體條件是什麼如何辦理
貧困戶的界定,可以參照下面標准:1.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2.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3.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4.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5.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6.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7.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8.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