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扶貧
『壹』 面試題:談談你對扶貧攻堅的看法
首先,需要抄改變以往扶貧工作中存在的福利化、平均主義傾向,通過體制機制的改革創新,
真正把好鋼用在刀刃上。
其次,實現精準扶貧,深入調研、准確識貧是前提。富裕的生活大體相似,而貧困的原因各
有不同。
再次,精準扶貧需要有精準的政策來支撐。 最後,精準扶貧,需要切實解決留守老人、兒
童等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提供更加精準、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務。
『貳』 誰在用文物掙錢 ——試談文物的「經濟價值」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文物」一詞被炒得越來越熱。國家越來越重視文物保護,不惜投入巨資用於文物保護工程;各地區也不斷挖掘地區文物資源優勢,紛紛推出以文物古跡為主線的旅遊景點;文物流通領域也異常火暴,「國寶」在各大拍賣行常常以「天價」成交。但同時也出現了「三孔事件」、「遇真宮火災」、「長城被拆」等一系列破壞文物的惡性事件,對文物保護工作提出了嚴峻的挑戰。文物保護與旅遊開發、城市建設、經濟發展之間的矛盾也越發突出,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激烈程度。我們不禁要問:「文物」惹著誰了?為什麼這么多地方都在爭先恐後地挖掘「老祖宗」留下的「文化遺產」?為什麼越來越多的收藏愛好者都把目光集中在「文物」身上?為什麼接二連三地發生破壞文物的惡性事件?這種種的疑問歸結到一點,我認為那就是文物的「經濟價值」在作怪。 以前,我們聽到最多的是文物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文物保護法》就明確講文物是指「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壁畫」等。沒有一條說的是具有較高經濟價值的物品是「文物」。我們評價一處文物古跡或一件器物時,說得最多的也是其具有很高的歷史、考古和藝術價值。沒有人能夠說出「某某漢墓值多少錢」,「某某石窟能摺合成幾億元的資產」。 但在現實社會中,我們卻經常看到有關文物經濟方面的報道。比如「山東泰山2001年接待遊客449.7萬人次,旅遊收入21.8億元,創匯1500萬美元」。「故宮博物院出資2200萬元『天價』從中國嘉德購得『中國現存最早書法孤品』《出師頌》。」這些報道讓我們深刻地感到文物確實有經濟價值,而且還有很大的經濟價值。那麼文物的經濟價值又是怎麼產生的呢? 按照文物的分類方法,文物分為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但是否還可以再細分一下,將不可移動文物分為未被開發利用的不可移動文物和已被開發利用的不可移動文物;將可移動文物分為國家禁止買賣的可移動文物和國家允許流通的可移動文物。未被開發利用的不可移動文物和國家禁止買賣的可移動的文物,它們有使用價值,但不具有商品性。已經被開發利用的不可移動文物和國家允許流通的文物,既具有使用價值又具有價值,具有商品性,因此它們也就應該有價值和價格。 文物的使用價值: 使用價值是指物品的有用性,即物品能夠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屬性。文物是古人的勞動產品,其使用價值隨著時代的變遷而發生變化。具體看應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文物的使用價值基本上沒有發生太大變化,比如古代的書畫、藝術品等,其用於滿足人們審美、娛樂身心的使用價值直到今天也沒有發生太大的變化。二是文物的使用價值部分發生了轉移,比如一些尚在使用中的古舊傢具、古建築等,除了沿用當時的使用價值外,還為今天的人提供了古代文化的信息。三是文物的使用價值完全發生了轉移,像一些古代的生產、生活用具,古遺址、古墓葬等,其當初的使用價值已經完全發生了轉移,成為古代歷史信息的載體。 文物的價值: 價值是指凝結在商品中的一般人類勞動。馬克思用「活勞動」指商品生產勞動過程中人的體力和腦力的支出;用「物化勞動」指凝結在生產資料中的、體現為過去勞動創造的產品中的人的勞動。從交換價值角度看,商品的價值是生產資料轉移的價值與活勞動新創造的價值之和,即過去勞動和現在勞動凝結之和。以已被開發利用的不可移動文物的價值為例。其中的活勞動主要是現代人開發利用文物時所付出的組織、管理、維修等一般人類勞動。物化勞動主要是古代人建造、保護、維修這些文物所付出的一般人類勞動。古代人的物化勞動和現代人的活勞動一起構成了不可移動文物的價值。同理,國家允許流通的可移動文物的價值也包括現代人保存、營銷所付出的一般人類勞動和古人生產、保存、維護所付出的物化勞動。也就是說文物的價值是由現代人的活勞動和古代人的物化勞動一起構成的。 文物的價值量: 物化勞動只是藉助活勞動保存、轉移原有的商品價值,即保存、轉移原有的勞動量。以已被開發利用的不可移動文物的價值量為例。首先通過現代人對文物進行修繕、宣傳、組織參觀等活勞動創造了價值。但這並不是這些文物的全部價值,其中更大的一部分來自古人的物化勞動的轉移。在數百、數千年的歷史長河中,古人為之付出了巨大的代價。比如秦始皇陵動用勞役72萬餘人,移動土方超過500萬立方米。明長城從1368年起,用了200多年的時間完成了修築工程,耗盡了明王朝的國力。而我們今天對這些不可移動文物進行維修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向當年那樣投入如此巨大的人力和物力。而古人的物化勞動由於年代久遠,卻很難計算出其具體的量。由古人物化勞動作為生產要素直接轉移到已被開發利用的不可移動文物上的價值量,遠非我們現代人活勞動所創造的價值量所能媲美,這些不可移動文物是古人聰明、智慧、血水和汗水的結晶。這也是我們為什麼說文物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重要原因。同理,國家允許流通的可移動文物在其生產、保存、流傳和進入流通領域的過程中,古人的物化勞動也遠比現代人所付出的活勞動要多得多。 文物的價格與價值規律: 已被開發利用的不可移動文物和博物館內作為展品的文物它們的使用價值發生了轉移,成為「無形的歷史文化信息」的載體。人們到這些不可移動文物和博物館參觀,不是在購買這里的文物,而是在研究、體會、欣賞文物帶給他的歷史、藝術、科學的信息。古人的物化勞動和現代人的活勞動價值的大小通過這種「無形信息」表現出來,這種「無形的歷史文化信息」和提供這種信息的服務才是商品,而景區和博物館的門票恰恰是這種商品價值的貨幣體現。因此門票收入應當包括古人建造、保存文物的物化勞動,現代人保護維修、組織管理的活勞動的價值。門票的價格與物化勞動的量成正比。古人的物化勞動只有藉助於現代人的活勞動才能保存轉移原有的價值;而現代人的活勞動如離開了古人的物化勞動也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同樣,作為流通領域中的國家允許買賣的可移動文物不僅是信息的載體,而且具有價值和價格,完全符合商品的屬性。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現代人按古代文物仿造的器物,只能是「贗品」,不能稱為文物。文物只有發現數量和開發利用數量的多少,而且總的趨勢是越來越少,因此從理論上講文物的價格應該高於其價值。但是由於人們對文物認知程度不同,或收藏人群的多寡,文物的價格有時也會低於其價值。但總體上還是符合價值規律的。 通過上面的推理,我們明白了文物價值所在,下面我們再試著分析一下文物價值轉化為貨幣形式以後,在社會中再分配的一般情況。先來看一下已被開發利用的不可移動文物和館藏文物的價值分配情況。在一般情況下,文物經營單位的門票收入應負擔的稅費應當包括營業稅、教育費附加稅、城建稅、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文物保護單位的門票所得的營業稅屬免稅項目,教育費附加和城建稅同時也得到減免。只有在有利潤的前提下上繳企業所得稅,而且對規模較小,利潤較少的企業實行低稅優惠照顧。假如一個文物景點的年門票收入是1億元,這個企業一年就被免掉了540萬元的稅款。換句話講,僅免稅一項就得到凈利潤540萬元。 按照上面稅收計算方法看,門票的全部收入減去上述各項稅費和運營成本之後的利潤,就應該包括現代人活勞動所創造的價值和古代人物化勞動轉移的價值。由於古人的物化勞動很難用一個具體的量來衡量,在現實中就會把這部分利潤看作是經營文物的超額利潤。那麼這些利潤又是怎樣分配的呢?根據各地的不同情況,分配的方式也不盡相同。比如:重慶大足石刻年收入2000多萬元中,900多萬元上交地方財政;「三孔」門票收入在7000萬元左右,用於文物保護的只有500萬元;武當山年門票收入1000多萬元,全部用於武當山特區1800多名職工的工資支出和扶貧工作,用於遺產保護的金額為零。看看這些報道我們也就很容易明白為什麼各地都在爭先恐後地開發當地的文物資源了。如果是將門票的收入的一部分上交地方財政或提出一部分用於自身的文物保護,這還能說得過去。如果將門票捆綁上市,或將文物景點由個人承包或乾脆由私人開發,那麼由古人物化勞動轉移到門票當中的部分價值將改變其性質,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這難道還不可怕嗎? 同樣的道理,在文物流通領域也存在類似的問題。那麼,是誰在利用文物掙錢呢?經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看出,文物經濟價值的最大受益者可能是某些地方政府、利益集團、開發商,甚至是個人。 在一些地區文物成為搖錢樹,創造著豐厚的利潤;但同時很多有價值的文物卻得不到應有的保護,面臨滅失的危險。我們應當清醒地認識到文物資源保護狀況並不都是一片歌舞昇平的景象。由於缺乏資金,很多有價值的文物還未得到很好的保護。雖然《文物保護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保護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但真正要落到實處還需要一個艱苦的過程。具體地講,我認為以下幾個問題應當引起大家的思考。 理順文物管理體制的問題 《文物保護法》規定: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國有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位等事業性收入,專門用於文物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在2002年全國文物工作會上,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李嵐清同志曾一再強調:……文物管理部門進行文物保護的投資和費用應列入財政預算,由政府撥款,文物管理部門的合法收入應上交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政府對還款收入只能用於加強和改善文物保護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李嵐清同志的講話為理順文物管理體制指明了方向。因為文物管理部門的最終目的是將這些承載著歷史文化信息的文物保護好,並使之得到繼承和發揚,為子孫後代造福。而將文物作為資產經營的企業或個人的目的是如何利用這些資源,盡快創造更大的經濟價值。於是就出現了個別單位或個人在經營文物景區時只顧眼前利益,不顧長遠利益,只重經濟效益,不重社會效益的現象,甚至導致竭澤而漁、破壞文化遺產的惡性事件發生。 建立文物保護基金和徵收文物資源稅的問題 《文物保護法》中講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於國家所有
『叄』 我是一名文物管理員,怎麼寫脫貧攻堅發言稿
愛蓮說
喜歡荷,喜歡她的淡淡清香,喜歡它的淡淡粉紅,喜歡她的亭亭玉立,喜
歡它的濯清蓮而不妖,喜歡它的柔情似水
眼裡,除了憐愛還是憐愛。就像雨巷裡的那位帶著丁香般幽怨的少女,在
夢里,揮也不去散也不去。除了她的身影還是它的身影,除了她的俏麗還是她
的俏麗。牡丹?玫瑰?百合?菊花?面對這些後宮佳麗,我卻像一位挑剔的美
食家,一位追求完美的藝術家,總覺得它們少了點什麼,不能給我完全喜悅的
感覺。也許這正是偏愛蓮的原因吧!
情人眼裡出西施。蓮,讓我覺得它就是花中之王,無人可比。朋友說我過
於喜愛它,忽略了其它花的美麗,也許是吧!暮春三月,白花爭努,牡丹芍葯,
妍麗嫵媚,使人為只震驚;夏季炎炎,紫羅蘭、玉蘭散發淡淡幽香,祛除夏意,
讓人心曠神怡;秋高氣爽,菊獨傲枝頭,正直傲潔油然而生;隆隆寒冬,梅獨
自爭妍,不畏嚴寒,吐放清香,贊美之詞不可勝數。但是,我仍固執地認為蓮
才是完美。
對蓮的喜愛,使我成為百花不公正的裁判。在生活中,對事物的是非曲直,
我們仍是不公正的裁判嗎?
夜深了,我靜靜地躺在床上,被這個問題煩擾著。回憶的匣子被偷偷地打
開,往事如水流過,重現眼前。
因對個別的崇拜,我成為他的守護者,旁人稍有異議,便拳腳相加,小伙
伴們對之敬畏,便緘口不語,使我內心稍稍喜悅;因和親密夥伴要好,便不理
事情對錯,不分青紅皂白,硬著臉皮要站在朋友一邊;因對個人稍有偏見,一
出現可疑之處,聚焦點便投向他;因為自己的喜好盲目順從,人雲亦雲,都不
知道在幹些什麼。
猛然發現,曾經,自己是如此沒有主見。成了失根的蘭花,追逐的浮萍,
飛舞的秋蓮因風四散的蒲公英,我又當了生活不公正的裁判。
世界甚大,要認清每一事物,更應拋開我的個人感情,透過現象看本質,
讓我們的生活更有主見,更能感覺自己的存在。就像一棵巨松,紮根在山崖之
間,不隨山水、颶風而改變自己的位置;就像一棵獨自開在山谷里的野百合,
不管有沒有人路過,仍開得那麼鮮艷那麼快樂。
愛蓮,卻不溺愛蓮。愛生活,應該是個公正的裁判。
『肆』 有哪些一步就可以脫貧致富的方法或途徑比如靠自己的發明專利賣了很多錢或者在地攤淘到價值不菲的古董等
別做夢了,現在是互聯網時代,已經過了暴利時代,不可能一夜暴富了,你放眼看內一下,任何一個容成功的人都是經過不斷累積,不斷學習才成功的,只是大家關注的焦點都在她們成功以後,很少有人關注他們成功以前付出了多少
『伍』 因賣高仿古董29.5被定性為詐騙、起訴金額29.5分得13000有自首情節又及時退回贓款又是從犯
一、立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詐騙罪量刑標准進行了補充: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二、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達到以上數額,又具有以下情節的,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已達到「數額較大」的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
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
詐騙罪量刑標准之加重處罰情形:
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詐騙罪量刑標准: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共同犯罪的詐騙罪量刑標准: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詐騙罪量刑標准(未遂):
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簡訊、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標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既遂處罰。
刑法修正案(七)新增詐騙罪量刑標准: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詐騙罪量刑標准之數額:
對於多次進行詐騙,並以後次詐騙財物歸還前次詐騙財物,在計算詐騙數額時,應當將案發前已經歸還的數額扣除,按實際未歸還的數額認定,量刑時可將多次行騙的數額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慮。
行為人進行詐騙犯
『陸』 各個國家保護歷史
什麼是世界遺產?
世界遺產是指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遺產委員會確認的人類罕見的、目前無法替代的財富,是全人類公認的具有突出意義和普遍價值的文物古跡及自然景觀。狹義的世界遺產包括「世界文化遺產」、「世界自然遺產」、「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和「世界文化景觀遺產」四類。
■世界文化遺產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規定,屬於下列各類內容之一者,可列為文化遺產。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建築物、雕刻和繪畫,具有考古意義的成分或結構,銘文、洞穴、住區及各類文物的綜合體;建築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因其建築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觀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單獨或相互聯系的建築群;遺址:從歷史、美學、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人造工程或人與自然的共同傑作以及考古遺址地帶。
凡提名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產項目,必須符合下列一項或幾項標准方可獲得批准。1.代表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一種創造性的天才傑作;2.能在一定時期內或世界某一文化區域內,對建築藝術、紀念物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方面的發展產生過大的影響;3.能為一種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一種獨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見證;4.可作為一種建築或建築群或景觀的傑出範例,展示出人類歷史上一個(或幾個)重要階段;5.可作為傳統的人類居住地或使用地的傑出範例,代表一種(或幾種)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轉之變化的影響下變得易於損壞的地方;6.與具特殊普遍意義的事件或現行傳統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學藝術作品有直接或實質的聯系(只有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或這項標准與其他標准一起作用時,此款才能成為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理由。)。
■世界自然遺產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給自然遺產的定義是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從美學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由地質和生物結構或這類結構群組成的自然面貌;從科學或保護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以及明確劃定的瀕危動植物物種生態區;從科學、保護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天然名勝或明確劃定的自然地帶。
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自然遺產項目必須符合下列一項或幾項標准並獲得批准:1.構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階段的突出例證;2.構成代表進行中的重要地質過程、生物演化過程以及人類與自然環境相互關系的突出例證;3.獨特、稀有或絕妙的自然現象、地貌或具有罕見自然美的地帶;4.尚存的珍稀或瀕危動植物物種的棲息地。
■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
只有同時滿足《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中關於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定義的遺產項目才能成為此類遺產。
■世界文化景觀遺產
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築的景觀:包括出於美學原因建造的園林和公園景觀,它們經常(但並不總是)與宗教或其他紀念性建築物或建築群有聯系;有機進化的景觀:它產生於最初始的一種社會、經濟、行政以及宗教需要,並通過與周圍自然環境的相聯系或相適應而發展到目前的形式;關聯性文化景觀:這類景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以與自然因素、強烈的宗教、藝術或文化相聯系為特徵,而不是以文化物證為特徵。
我國頒布了哪些相關法律法規?
文物及歷史遺產保護專業法規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02年10月28日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作了修訂。在這部法律基礎之上,由國務院批准頒布實施的文物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考古涉外工作管理辦法》、《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等。
行政保護相關法律
保護森林遺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4條規定:「森林分為以下五類:……(五)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環境保護、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名勝古跡林和革命紀念地的森林、自然保護區的森林。」對此,第31條規定:「特種用途林中的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的森林,嚴禁採伐。」
保護自然遺產《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20條規定:「非經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同意,不得在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國家重點保護的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地開采礦產資源。」第22條規定:「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時,發現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罕見地質現象以及文化古跡,應當加以保護並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保護遺產環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7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珍稀、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分布區域,重要的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跡以及人文遺跡、古樹名木,應當採取措施加以保護,嚴禁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6條規定:「在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附近地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的工業生產設施;建設其他設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標准。」
規劃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14條規定:「編制城市規劃應當注意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和市容環境衛生建設,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城市傳統風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觀。」第25條規定:「城市新區開發應當具備水資源、能源、交通、防災等建設條件,並應當避開地下礦藏、地下文物古跡。」
學習借鑒
國外如何保護世界遺產?
印度
印度在文物保護和維修上相當成功,積累了許多有益的經驗。1.多方參與籌措經費。一是建立國家文化基金會。二是鼓勵本國私人企業參與保護和修復工作。三是尋求國際合作。2.先進的專業技術人才。早在1917年,印度考古研究所就設有一個化學處理處,負責博物館展品和其他文物的化學處理和保存工作,分析研究古跡的材料來源和古跡損壞的原因,從而發現改善和保存它們的方法。3.廣大民眾的支持。印度每年的11月19~25日為「世界遺產周」,每到此時,印度文物考古界就大力進行宣傳,提高民眾的保護意識。
墨西哥
墨西哥國家人類學和歷史局是負責文物保護工作的最高也是唯一領導和管理機關,它在文物保護工作中做到了「三個結合」。一是保護文物與扶貧結合。大多數文物古跡都位於偏僻貧困的農村。把文物保護工程同扶貧項目結合起來,吸收文物古跡所在地居民參加保護工作,在保護文物古跡的同時,帶動當地貧困人口脫貧致富。二是保護文物與合理利用結合。以保護文物為前提,開發以古文物遺址為主要內容的旅遊項目,充分發揮古文化遺產的社會功能,同時促進旅遊業發展。三是政府與公眾結合。保護文物的觀念在墨西哥公眾中有比較廣泛和深厚的基礎。墨西哥有很多公眾自發成立的保護文物古跡的組織和文物保護志願者。
義大利
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統計,義大利保存著世界上70%的文物古跡。義大利在文物保護工作方面的成功主要來源於3個保證。
一是政策保證。在《義大利共和國憲法》第9條中明確規定,義大利共和國負責對國家的藝術、歷史遺產和景點進行保護。在義大利,各個城市對於城區建築管理相當嚴格,古老街道和建築物不許隨便改造,不僅外型不能變,就連外牆塗料及窗戶顏色都要保持原樣。
二是經費保證。首先,每年大約20億歐元的財政預算保證了文物保護的經費開支。另外,自1996年以來,國家通過法律形式規定,將彩票收入的0.8%作為文物保護的資金。
三是專門人才的保證。已有60多年歷史的義大利文物保護中心是培養各種文物保護人才的基地。此中心開設有繪畫、雕刻、紡織品等修復專業,學員不僅要學習有關的歷史和技術知識,還要學習與工作關系密切的化工、物理、生物等知識。
知識堂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這是一項為用現代科學方法和相應的制度共同保護有價值的人類文化和自然遺產而訂立的全球性國際公約,於1972年11月16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第17屆大會通過,我國於1985年11月22日決定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以下簡稱《公約》)。
《公約》的宗旨是為國際社會集體保護具有重大價值的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建立一個長久性的有效制度。《公約》規定:確定、保存和保護具有重大價值的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主要是有關國家的責任,同時,整個國際社會有責任進行合作。締約國可提出申請,要求把本國若干文化古跡和自然名勝列入按《公約》規定製定的《世界遺產名錄》,並據此申請《公約》規定提供的經濟和技術援助,使之受到國際保護。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是政府間組織,成立於1976年11月,負責《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實施。世界遺產委員會承擔4項主要任務:1.在挑選錄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時,負責對世界遺產的定義進行解釋。在完成這項任務時,世界遺產委員會可以得到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和國際自然資源保護聯盟的幫助,這兩個組織仔細審查各締約國對世界遺產的提名,並針對每一項提名寫出評估報告。國際文物保護與修復研究中心也對世界遺產委員會提出建議,如文化遺產方面的培訓和文物保護技術的建議。2.審查世界遺產保護狀況。當遺產得不到恰當的處理和保護時,世界遺產委員會將讓締約國採取特別性保護措施。3.經過與有關締約國協商,世界遺產委員會做出決定把瀕危遺產列入《瀕危世界遺產名錄》。4.管理世界遺產基金。對為保護遺產而申請援助的國家給予技術和財力援助。
1999年10月29日,中國當選為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委員會成員。
滿意請採納。
『柒』 賣假文物犯不犯法
如果明知是假文物而以欺騙手段賣與他人,達到數額較大的標准,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可能涉嫌犯詐騙罪。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11〕7號 2011年3月1日公布 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第三條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捌』 文物作偽犯法嗎
如果明知是假文物而以欺騙手段賣與他人,達到數額較大的標准,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可能涉嫌犯詐騙罪。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11〕7號 2011年3月1日公布 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二條詐騙公私財物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標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簡訊、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並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於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第三條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玖』 人類為什麼要保護文化遺產
1、我國文化遺產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像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結晶,也是全人類文明的瑰寶。
2、保護文化遺產,保持民族文化的傳承,是連接民族情感紐帶、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及社會穩定的重要文化基礎,也是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和創造性,促進人類共同發展的前提。
3、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9)古董扶貧擴展閱讀:
記者從國家文物局網站了解到,文化部部長雒樹剛近日在接受記者時強調,做好文化遺產工作核心是圍繞四個字:保護、利用。
他分別從文物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兩個方面介紹了相關情況。
在文物保護方面,首先是建立和落實好中央文化文物部門以及省市縣四級文物保護責任制,同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了76.7萬處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責任主體。
保護文物失職必追責。如2017年北京針對明十三陵文物丟失案,追究了17名相關責任人責任,包括6名局級幹部。2016年,河北針對清東陵被盜和違法建設案,處理了12名責任人。2017年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發生6起火災事故,處理了23名相關負責人。
除了保護,也要嚴厲打擊文物犯罪。近幾年,成功打掉了一批長期猖獗、影響惡劣的文物犯罪團伙,起到了很大的震懾作用。特別是去年公安部門兩次發出A級通緝令,公開通緝20名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員。這些措施有效遏制了文物盜竊和非法販賣活動。
最後,要把文物保護納入法治軌道。按照文物法規定,各地進行基本建設工程前必須先進行考古勘探調查,之後才能開工建設,有效保護了地下文物。
雒樹剛指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主要體現「見人見物見生活」的精神。首先是進行搶救性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靠人來傳承的,現在有一批非遺傳承人歲數比較大,我們抓緊搶救性保護,把這些老工匠、老藝人的工藝傳承下來,同時培養年輕的傳承人。二是實行生產性保護,特別是把傳統工藝和群眾生產生活緊密結合,和精準扶貧結合起來。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於民間、死於廟堂」,只有和群眾生產生活結合起來,才有強大的生命力。
「在保護好的基礎上,利用好文化遺產,才能發揮好文化遺產的作用,才能讓文化遺產真正『活』起來。」雒樹剛強調。
利用好文化遺產,首先是讓人民群眾「無障礙」「零門檻」接觸文化。
雒樹剛介紹,現在除了遺址性文物保護單位以外,已有4246家博物館實行免費開放,免費開放數量還將繼續擴大。現在群眾到博物館的參觀熱情越來越高漲,去博物館參觀的人次從2014年的7億多人次增長到2016年的9億多人次。一批精彩展覽受到群眾熱捧,如故宮的「石渠寶笈特展」和「千里江山——歷代青綠山水畫特展」等。今後要推出更多精品展覽,滿足人民群眾的文化需求。
傳統戲劇普及工作正在進行,相關部委聯合實施了「戲曲進校園」「戲曲進鄉村」兩個工程,爭取實現「一人一場戲」「一村一場戲」的目標。
在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播上也做了大量工作。如電視節目《我在故宮修文物》《國家寶藏》《舌尖上的中國》等受到觀眾喜愛。
「文化文物部門要繼續落實好責任,文化遺產工作就是要保護好、活起來,造福社會、造福人民。」雒樹剛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