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分為
㈠ 公務員處分的種類有哪幾種
《公務員法》規定復,處分分制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相關規定】
1 處分時間: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 ;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2 處分期不得晉升職務級別,不得漲工資(警告除外)。撤職應降低級別待遇,已經退休被撤職的只減待遇。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㈡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有哪幾種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章第六條 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專種類為:
(一)警告屬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㈢ 公務員處分種類有哪些
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章第六條 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㈣ 公務員的處分種類都有哪些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內識應負的行政責任,容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3)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6)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公務員受行政處分,有處分期限的規定:(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公務員受處分期間不得晉職、晉級;受警告以外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開除處分的,不得被行政機關重新錄用或聘用。
㈤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的處分種類有哪些
一、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章第六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
1、警告
2、記過
3、記大過
4、降級
5、撤職
6、開除
二、第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
1、警告—6個月
2、記過—12個月
3、記大過—18個月
4、降級、撤職—24個月
(5)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分為擴展閱讀:
違法違紀行為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罷工,違反國家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後果,非法出境或者違反規定滯留境外不歸等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2、違反議事規則,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拒不執行交流決定、迴避制度,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和行政復議機關的判決、裁定、決定等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
3、違法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不依法履行職責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反職責紀律的行為
4、貪污、索賄、受賄、行賄、挪用公款、揮霍國家資財,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等違反廉政紀律的行為
5、壓制批評、打擊報復、違法攤派、非法拘禁等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
6、失密泄密、工作作風懈怠、工作態度惡劣等違法和違反公務員職業操守的行為
7、拒不承擔贍養、撫養義務,虐待家庭成員,組織迷信活動,參與黃賭毒活動等違法和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㈥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章第六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
1、警告
2、記過
3、記大過
4、降級
5、撤職
6、開除
㈦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規定,公務員的處分種類都包括哪幾種
根據《國家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㈧ 公務員的行政處分種類有哪些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一)警告,6個月;(二)記過,12個月;(三)記大過,18個月;(四)降級、撤職,24個月。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8)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分為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受到新的處分的,其處分期為尚未執行的期限與新處分期限之和。處分期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行政機關公務員2人以上共同違法違紀,需要給予處分的,根據各自應當承擔的紀律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違法違紀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隱匿、偽造、銷毀證據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員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從重情節。
㈨ 行政處分包括哪幾種形式
行政處分包括六種形式,分別是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根據《行內政機關公務員處容分條例》:
第六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9)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分為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規定:
第十一條行政機關公務員2人以上共同違法違紀,需要給予處分的,根據各自應當承擔的紀律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第四十五條 處分決定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被處分人員的姓名、職務、級別、工作單位等基本情況;
(二)經查證的違法違紀事實;
(三)處分的種類和依據;
(四)不服處分決定的申訴途徑和期限;
(五)處分決定機關的名稱、印章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㈩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有哪幾種處分的期間為多長時間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1、警告;
2、記過;
3、記大過;
4、降級;
5、撤職;
6、開除。
第七條,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1、警告:6個月;
2、記過:12個月;
3、記大過:18個月;
4、降級、撤職:24個月。
(10)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分為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1、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2、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3、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4、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5、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6、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7、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8、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9、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10、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11、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12、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13、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14、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1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16、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四條: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
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後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五條: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本法給予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後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第五十六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第五十七條: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公務員違紀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第五十八條: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第五十九條: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