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的登記機關
Ⅰ 3、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審批管理有哪些不同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審批管理,是相互聯系的兩種不同的管理行為。不同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管理的依據不同。目前,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審批管理主要依據有關機構編制管理的法規、文件和政策;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主要依據《民法通則》、《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其他有關的法律法規、文件和政策。(二)管理的性質不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審批管理是一種行政審批行為。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則是一種行政執法行為。(三)管理的內容不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審批管理主要是決定某個事業單位是否可以成立,並確定其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等事項。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主要是確認事業單位法人資格、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開辦資金、單位住所等;同時,還包括依法監督管理事業單位法人執行《條例》,依法保護事業單位與登記事項有關的合法權益等內容。(四)管理的范圍不同。目前,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審批管理范圍,主要是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機關和部分社會團體舉辦的事業單位。而登記管理的范圍,除了上述事業單位外,還包括國有企業舉辦的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也就是說,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范圍大於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范圍。(五)管理的環節不同。就機構而言,審批決定的是某個事業單位是否可以成立。即使批准了該機構成立,當批准文件發出時,該機構實際上還未存在。因此可以理解為:審批只是批准「去成立」。而登記則是對已經存在的機構進行審查,看其在人員、設施、住所、開辦資金、法定代表人等方面是否達到有關要求,即是否「已成立」,是否具備了法人資格。按照有關規定,當一個事業單位雖然已被批准成立,但在人員、設施、資金等方面尚未落實的情況下,是不能以法人資格對外開展經濟活動和社會活動的。(六)管理的時域不同。在一般情況下,機構的審批具有事前性和一次性,即只是事前決定是否開具「准生證」。而登記管理則具有事後性和長期性,即登記管理是對事業單位發展過程的某些方面的「認定」管理和「追蹤」管理。(七)管理的手段不同。審批管理是一種行政權力運作,以下發「紅頭文件」為主要手段。登記管理主要是運用核准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審核年度報告等行政執法手段,對合法行為予以肯定,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八)管理的量度不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審批管理,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結合實際需要,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既要考慮必要性,也要考慮可行性。比如,在事業單位機構審批管理中,假設甲、乙兩個省都收到了要求成立某個事業單位的申請報告,其機構名稱、職責任務、成立理由等各方面情況都完全一樣,但由於兩個省的實際情況不同,甲省批准成立,可能是恰當的,乙省不批准成立,也可能是恰當的。而在登記管理中,執行的是同一個《條例》,依據的是同樣的標准,那麼,對情況完全相同的兩個事業單位,就應當要麼都予以核准登記,要麼都不予核准登記。
Ⅱ 事業單位和機關單位有什麼區別
政府部門,來行政單位和事業單源位的區別:
1、內涵不同:政府部門、行政單位是國家機關,而事業單位是實施政府某項公益服務的部門,是社會服務組織。
2、擔負的職責不同:政府部門、行政單位是負責對國家各項行政事務進行組織、管理和指揮;而事業單位是為了社會的公益目的從事教育、文化、衛生、科技等活動。
3、編制和工資待遇的來源不同:國家部門、行政單位使用行政編制、由國家行政經費負擔。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由國家事業經費負擔。事業單位由全額撥款的,有部分撥款的,還有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行政單位人員的工資按《公務員法》由國家負擔,而事業單位則根據不同的管理模式實行不同的待遇。 行政單位或事業單位根據根據工作性質,也有具有行政事業編制的非公務員的人就職,一般是從事後勤保障的工勤人員,他們的待遇除職權不同外,收入和公務員完全一致。
Ⅲ 事業單位有組織機構代碼和法人營業執照么
事業單位的營業執照是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是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給核准登記或者備案的事業單位頒發的、確認其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法定憑證;上面載有事業單位法人的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社會信用統一代碼等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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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管理
1、《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是限期有效證書。超過有效期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自動廢止 。
2、對廢止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登記管理機關應當予以公告 。
3、事業單位的法人證書廢止但未經注銷登記的,其法人的責任和義務存續。
4、《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廢止的事業單位,申請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按照申請設立登記的程序辦理。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和故意損毀《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6、除登記管理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Ⅳ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登記管理機關是啥
為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為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依法給核准登記或者備案的事業單位頒發的、確認其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法定憑證;上面載有事業單位法人的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社會信用統一代碼等登記事項。
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並向核准設立登記的單位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唯一合法憑證。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本為懸掛式,應當懸掛在事業單位的主要辦事場所醒目處,正本只核發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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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相關要求規定:
1、律規定具備法人條件、自批准設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具備的法人條件、經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審核或者登記。
2、已經取得相應執業許可證書的事業單位,不再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而是由有關部門按照分級登記管理的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直屬事業單位直接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
3、登記管理機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事業單位登記或者備案申請應當核准登記或者備案,並向其頒發《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是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唯一合法憑證。
Ⅳ 什麼叫做機關單位。什麼叫事業單位呢。他們都是公務員嗎
機關單位,指國家機關,指從事國家管理和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包括國家元首、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
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機關單位的人是公務員,事業單位的不是公務員。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國家機關中除了工勤人員以外的人員都是公務員身份,都屬於公務員編制。
事業人員主要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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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與公務員的區別:
一是工作性質方面,公務員從事的主要是國家行政事務性工作;事業單位人員從事的主要是社會公益性工作,或者說是非營利性的工作。
二是工資收入方面,公務員的工資收入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發放,並根據國家財政狀況進行調資;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一般不受國家約定,由各事業單位根據市場情況而定。一般來說,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比公務員高。
三是保險福利方面,公務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事業單位人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有關的社會保障規定執行,一般要逐步實行社會化。一般來說,公務員享受的福利待遇比事業單位的人員要好一些。
四是用人方面,公務員的錄用、提升、退休、辭退、辭職等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而事業單位人員的錄用、提升、退休、辭退等是按照國家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但事業單位對人員的管理許可權要大一些。
Ⅵ 急!!!法人登記機關 是什麼
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2號)第五條規定回,縣級以上各級人答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所屬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構負責實施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申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審批機關批准設立;
(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三)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經費來源;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Ⅶ 事業單位審批機關批准設立的文件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 事業單位開辦資金是事業單位被核准登記時可用於承擔民事責任的全部財產的貨幣體現。事業單位開辦資金包括舉辦單位或者出資人授予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支配的財產和事業單位法人的自有財產。
事業單位開辦資金不包括下列資產:
(一)代為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和資源性資產;
(二)關系國家秘密、公共安全、公共保障,不能進入流通領域的資產;
(三)借貸款、合同預收款、合同應付款;
(四)職工福利費、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等專用基金;
(五)規定了使用方向,不能用於民事賠償的他人資助的資產;
(六)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不能用於民事賠償的其他資產。
事業單位開辦資金應當以人民幣表示。
第四十五條 事業單位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宗旨和業務范圍、經費來源的,應當自出現依法應當申請變更登記的情況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開辦資金比原登記的開辦資金數額增加或者減少超過20%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第四十六條 事業單位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事業單位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和《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
因變更事項的不同,還應當提交其他相應文件:
(一)變更名稱的,提交審批機關批准文件;
(二)變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證明文件;
(三)變更宗旨和業務范圍且內容涉及資質認可或者執業許可的,出示相應的資質認可證明或者執業許可證明,並提交其復印件;
(四)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申請表、現任法定代表人免職文件、擬任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五)變更經費來源的,提交經費來源改變的證明文件;
(六)變更開辦資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Ⅷ 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是什麼級別
國家事業單位登來記管源理局級別應該是省部級副職或廳局級正職的。
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和黨中央各部門、中央國家機關、民主黨派中央機關、使用中央財政經費的社團、全國性大型國有企業所屬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六條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Ⅸ 編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是什麼機構
編辦是黨委的一個部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是編辦下屬的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