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送機關指
㈠ 公文的抄送機關指的是什麼啊
公文的抄送機關是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在主專題詞屬下一行,左空1字標識「抄送」,後用全形冒號;抄送機關之間用頓號隔開,回行後與冒號後的抄送機關對齊,在最後一個抄送機關後標注句號。如果主送機關過多而使公文首頁不能顯示正文時可以在抄送機關之上、主題詞之下標注主送機關。日常工作中常見有所謂的抄報機關,網上也有所謂的「抄送」與「抄報」的區別的解釋,其實是不正確的想當然的使用。
㈡ 主送機關指什麼
主送機關與抄送機關是公務文書格式的重要內容。主送機關,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即對公文負主辦或答復責任的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它是應用寫作研究的重要內容之一。
㈢ 3.公文中的主送機關指的是( )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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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機關,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即對公文負主辦或答復責任的機關
㈣ 公文中的主送機關指的是
C、受文機關
㈤ 擬送單位是什麼意思
就是文件或者物品的接收單位。
㈥ 公文里的發文機關,主辦機關和主送機關分別是什麼概念,他們之間有什麼聯系給好評
先用通俗的話解釋下這三個概念吧:
1、發文機關:指的就是發出這份公文的機關。一份文件可以是一個機關單獨行文,也可以是多個發文機關聯合行文。判斷發文機關,比較直觀的辦法,就是看一份文件的「紅頭」部分(規范的名稱叫「發文機關標志」)。一個機關單獨行文的文件頭的式樣一般是這樣的:
2、主辦機關:理解了上個概念中多個機關聯合行文的概念,也就好理解主辦機關的概念了。當有多個發文機關時,這幾個發文機關中為主辦理的那個機關就是「主辦機關」。這個主辦機關的確定,主要是看發文事項與那個部門的工作、業務范圍聯系最緊密,或者由那個部門落實最得力。比如如果是團中央和教育部聯合表彰「校園五四紅旗手」榮譽稱號,兩部門聯合行文,主辦機關是團中央;再如果團中央和教育部聯合表彰「某某工作先進院校」榮譽稱號,兩部門聯合行文,主辦機關可能就應該是教育部了。"主辦機關"這個概念在公文中最主要的作用有兩點:一是不論有多少個發文機關,文件的發文編號是按照主辦機關的編號來的;二是在多個發文機關聯合行文的文件頭上,主辦機關一般會默認排印在最上部。
3、主送機關:也就是這份文件要發給(或者送給)哪個機關使用。最簡單的就是看文件正文中我們俗稱的「抬頭」部分,主送機關都會在「抬頭」中一一列出的。
這三個概念中,前兩個概念是有相互聯系的。前面已經說了,一份公文,「發文機關」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機關聯合行文。而聯合行文的機關中,肯定其中一個是主辦機關。
第三個概念和前兩個沒有什麼聯系。「發文機關」和「主辦機關」是指的文件制發的主體而言的,「主送機關」則指的是文件發往的對象。
先說這些吧,對於這三個概念,盡量都是採用了比較口語話的解釋,也許不太嚴謹,但是應該更好理解。如果還有不明確的地方,歡迎繼續追問。
㈦ 公文中主送、抄送、報送、發文機關分別指什麼
公文中的「主送機關」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也稱「上款、抬頭」。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簡稱,頂格寫在標題和正文之間的左側,並加冒號。
「抄送機關」是指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標注時應當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
「發文機關」一般是指擬發文件的機關,標注時應當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行政機關聯合行文,主辦機關排列在前。
報送一般指需要報上一級主管或者相關部門。
㈧ 公文的主送機關是指( )。
主送機關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
㈨ 公文的主送機關是指就是發送機關對嗎
你說的是不是發文處理簽中「發送機關(單位)」或「主送機關(專單位)」喲?你可以參屬看「http://ke..com/view/897975.htm」,裡面有介紹的。
不過我個人在日常工作中,對主送機關即的理解直白一點就是需要制發的這個文件的受理部門(文件是發給誰,誰就是這個文件的主送機關,呵呵),它既可以是上級部門、平級部門、下級單位以及沒有隸屬關系的相關部門等。
但願我說得不會錯太多,僅供參考,文件要求,我覺得不同的部門、不同的地區都不會一樣,不用太在意,沒有多少人會在意或細看文件關鍵內容以外的東東,不過發送機關倒是千萬不要整錯了,呵呵
㈩ 主送機關、抄送機關、分送機關之間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主送機關,俗稱「抬頭」,是指負責處理、執行公文的機關,位於標題的左下方,頂格書寫,主送機關後面用冒號。除決定、公告、通告、會議紀要等公文外,公文一般都寫主送機關。
抄送機關,是指需要知道公文內容,但不負責處理公文的機關。它位於文尾部分。這一格式項目在製造時,對上級機關一般寫「抄報」或「報」,對同級機關不相隸屬的機關和下級機關寫「抄送」或「發」。抄送的目的,在於溝通信息,增進了解,協調關系。
主送和抄送的區別:主送指的是行文對象,發此文要辦什麼事需要涉及的那個部門就是主送,一般為一個,也可能多個。
對下級機關的重要行文,應當抄送給直接的上級機關;受雙重領導的機關的請示,在將該請示主送給某一上級機關的同時應抄送給另一上級機關;因特殊情況而越級請示時,應當抄送所越過的上級機關。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發文機關、主送機關、抄送機關是有著本質區別的三個格式項目,分別標示在文頭、正文、文尾三個部分。盡管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都是受文機關,但主送機關是負責處理、執行公文的機關,而抄送機關只需要了解公文內容並不負責處理公文。兩者有明顯的區別。
國務院《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規定,現在公文流轉中只有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兩種情況,但要注意的兩點是:
一是上行公文要嚴格只有一個主送機關的要求;
二是請示不能同時抄送下級機關。
抄報其實是抄送的一種特例,是以前沿用的一種說法;抄報主要是當抄送的機關為上級機關的時候,為了表示尊重,就說是抄報。嚴格意義上說,抄報的形式現在已經不使用了,需要抄報給上級機關的也是用抄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