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幫扶計劃
A. 貧困戶幫扶計劃
下面是貧困戶幫扶計劃及措施,供你參考。
幫扶計劃及時間安排經過前期的入戶對接、建檔立卡,初步了解了家庭的實際情況及存在的具體困難,並對20xx 年的幫扶任務進行了梳理,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1、3 月6 月:深入幫扶農戶,了解實際情況,認 真調查研究,制定幫扶計劃;
2、7 月8 月:進行思想幫扶,不定期的對其家庭 成員進行心理疏導,幫助其重塑信心,使幫扶對象能以 積極的心態面對生活;
3、9 月10 月:贈送有關農業科技等方面的有關書籍,通過看書、電視、網路等多種方法尋找致富門路, 搜集致富信息;
4、11 月12 月:宣傳低保、五保、糧食直補、計劃生育優惠和農村合作醫療等各類優惠政策;
5、不定期地與聯系戶交流,為其提供物質幫扶,適時地為其贈送化肥、農葯、地膜及農業器械等農用物資,解決生產生活困難;
6、經常入戶了解家庭的變化及發展情況,做到及時排除家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總之,對貧困戶的幫扶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靠單純的輸血而解決貧困問題。因此,通過對貧困家庭的全面了解,掌握其家庭的實際情況後, 幫助其掌握自力更生、艱苦創業、勤勞致富的本領,充分發揮其自身優勢,發展種植、養殖,力爭做大做強, 力爭在5年時間里幫助貧困家庭走上幸福小康之路。
B. 建檔立卡貧困戶申請
(一)第一階段
1.貧困戶提出申請。
2.組織入戶信息採集。
3.提出貧困戶名單上報村「兩委」。
(二)第二階段
1.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對提出的名單進行民主評議,核實有關情況後,確定該村初選名單,進行第
一次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
2.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初選名單進行審核,並在各村進
行第二次公示,無異議後,經市扶貧辦同意進行公告。
3.根據貧困戶申請情況,由各鄉鎮提出貧困村申請名單
報市扶貧辦審核。
4.同時組織開展貧困戶的信息採集和錄入工作。
(三)第三階段
經市扶貧辦審核通過,進行公告,無異議後,確定為貧困戶。
(2)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幫扶計劃擴展閱讀
標准
以2013年農民人均純收入2736元(相當於2010年2300元不變價)的國家農村扶貧標准為識別標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各省)在確保完成國家農村扶貧標准識別任務的基礎上,可結合本地實際,按本省標准開展貧困戶識別工作,納入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統一管理
登記內容
《扶貧手冊》包括家庭基本情況、致貧原因、幫扶責任人、幫扶計劃、幫扶措施和幫扶成效等六個方面內容。登記的標准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標准時期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參考資料:
網路-建檔立卡貧困戶
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政府網-申請貧困戶的工作步驟
C. 建檔立卡貧困戶有什麼要求
1、建檔立卡貧困戶要求:要以農戶收入為基本依據,綜合考慮住房、教育、健康等情況,通過農戶申請、民主評議、公示公告和逐級審核的方式,整戶識別。
2、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劃分標准:即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低於627元),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已有工作基礎上,堅持扶貧開發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銜接,按照縣為單位、規模控制、分級負責、精準識別、動態管理的原則,對每個貧困戶建檔立卡,建設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專項扶貧措施要與貧困識別結果相銜接,深入分析致貧原因,逐村逐戶制定幫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實做到扶真貧、真扶貧,確保在規定時間內達到穩定脫貧目標。
4、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第一步:規模分解。按照《貧困人口規模分解參考方法》(見附件2),各省將報國務院扶貧辦核定後的貧困人口識別規模逐級分解到行政村。
第二步:初選對象。在縣扶貧辦和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貧困人口規模,農戶自願申請,各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形成初選名單,由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核實後進行第一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全鄉(鎮)貧困戶名單,在各行政村進行第二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縣扶貧辦復審,復審結束後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結對幫扶。在省級人民政府指導下,各縣應統籌安排有關幫扶資源,研究提出對貧困戶結對幫扶方案,明確結對幫扶關系和幫扶責任人。
第五步:制定計劃。在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由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結合貧困戶需求和實際,制定幫扶計劃。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寫手冊。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願者對已確定的貧困戶填寫《扶貧手冊》。
第七步:數據錄入。在縣扶貧辦指導下,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願者等將《扶貧手冊》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並進行數據審核。《扶貧手冊》由國務院扶貧辦統一監制,各縣負責制發,貧困戶、村委會各執一冊。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聯網運行。由各省扶貧辦負責,將錄入數據在本省內試運行,並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數據更新。貧困戶信息要及時更新,並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實現貧困戶動態調整。此工作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
D. 建檔立卡貧困戶可以享受國家哪些政策
一、危房補助政策
住房屬D級危房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可享受扶貧安居和易地扶貧搬遷建房補助政策。
(一)扶貧安居。享受扶貧安居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每戶無償補助3萬元,農危改貸款5萬元(政府連續3年貼息3%,農戶承擔2%的利息);
(二)易地扶貧搬遷。易地搬遷分為國家級易地扶貧搬遷和縣級易地扶貧搬遷。
1、國家級易地扶貧搬遷。享受國家級易地扶貧搬遷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按照人均面積不超過25平方米,最大面積不超過150平方米。補助標准如下:1人1戶家庭的建房補助4萬元,簽訂舊房拆除協議並按期拆除舊房的獎勵2萬元,合計6萬元。
2人1戶家庭的建房補助4萬元,簽訂舊房拆除協議並按期拆除舊房的獎勵2萬元,合計6萬元。3人1戶家庭的建房補助6萬元,簽訂舊房拆除協議並按期拆除舊房的獎勵1.8萬元,合計7.8萬元。4人1戶的家庭建房補助8萬元,簽訂舊房拆除協議並按期拆除舊房的獎勵2.4萬元,合計10.4萬元。
5人(及以上)1戶的家庭建房補助10萬元,簽訂舊房拆除協議並按期拆除舊房的獎勵3萬元,合計13萬元。納入國家易地扶貧搬遷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取消目前統一的每戶可向縣級平台公司申請不超過6萬元國家低成本長期貸款的政策。
2、縣級易地扶貧搬遷。
(1)建房補助。享受縣級易地扶貧搬遷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按照每戶4萬元的標准補助。對原址、原拆、原建,其拆除舊房但老宅基地不能復墾的,每戶再補助1萬元,合計5萬元;對能拆除舊房且老宅基地能復墾的(建檔立卡貧困戶自行拆除舊房、自負安全),每戶再補助2萬元,合計6萬元;能拆除舊房而不願意拆除舊房、無房可拆和雖然有房但不能拆除舊房的,只補助4萬元的建房補助。
(2)貸款政策。縣級易地扶貧搬遷建檔立卡貧困戶可向農發行申請不超過6萬元的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10年(含10年)不變,貸款本金由農戶償還不變,貸款利息由政府承擔。
(三)住房維修改造。住房屬C級危房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可享受房屋維修改造項目,每戶補助1萬元。
二、產業扶貧政策
(一)專項扶持。發展養牛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每戶補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6000元,其餘種養業戶均補助財政專項扶貧資金5000元。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主要用於農戶發展種養業所需的種(畜)禽、種子、種苗補助。
(二)金融扶持。對建檔立卡貧困戶生產發展中缺少資金的,可向農村信用社申請2萬元以內的貸款,貸款期限3年,貸款年利率為5%。其中:貸款1萬元以內(含1萬元)由政府貼息5%;貸款1萬元以上,2萬元以內的,政府貼息4%,貸款農戶承擔1%。貸款本金農戶自行償還。
三、教育扶持政策
(一)14年免費教育。
1、實施時間:自2016年秋季學期開始執行。
2、免費對象:我縣就讀學前教育2年和普通高中3年的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3、實施范圍:實施的14年免費教育政策的范圍主要是對學前教育免除保教費,對普通高中學校免除學雜費、教科書費和住宿費。
4、免費標准: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在園(班)幼兒2年學前教育按照每生每年2200元的標准免除保教費補助。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學生3年普通高中教育按照每生每年1200元的標准免除學雜費,按照每生每年160元的標准免除住宿費,並按照當年教科書實際價格的平均數免除教科書費。
5、補助生活費:在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14年免費教育的基礎上,統籌整合現有補助政策,對學前教育2年的家庭經濟困難在園(班)幼兒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標准給予生活費補助,對普通高中3年的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學生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標准給予生活費補助。
(二)雨露計劃。自2016年秋季學期開始,對正在全日制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院校接受教育,並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中、高等職業教育學籍管理系統注冊正式學籍的建檔立卡貧困學生(含已脫貧學生、父母是建檔立卡貧困戶但子女不是的學生、戶籍遷入學校所在地的建檔立卡貧困學生)。每人每學期補助1500元。
四、技能培訓政策
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中有勞動能力且有培訓意願的家庭成員,可向鄉鎮人民政府申請技能培訓,由鄉鎮人民政府、縣人社局或縣人力資源辦免費組織培訓。
(4)建檔立卡貧困戶的幫扶計劃擴展閱讀
步驟
第一步:規模分解。按照《貧困人口規模分解參考方法》,各省將報國務院扶貧辦核定後的貧困人口識別規模逐級分解到行政村。
第二步:初選對象。在縣扶貧辦和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按照分解到村的貧困人口規模,農戶自願申請,各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形成初選名單,由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核實後進行第一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全鄉(鎮)貧困戶名單,在各行政村進行第二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報縣扶貧辦復審,復審結束後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底前完成。
第四步:結對幫扶。在省級人民政府指導下,各縣應統籌安排有關幫扶資源,研究提出對貧困戶結對幫扶方案,明確結對幫扶關系和幫扶責任人。
第五步:制定計劃。在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由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幫扶責任人結合貧困戶需求和實際,制定幫扶計劃。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底前完成。
第六步:填寫手冊。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願者對已確定的貧困戶填寫《扶貧手冊》。
第七步:數據錄入。在縣扶貧辦指導下,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駐村工作隊和大學生志願者等將《扶貧手冊》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並進行數據審核。《扶貧手冊》由國務院扶貧辦統一監制,各縣負責制發,貧困戶、村委會各執一冊。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
第八步:聯網運行。由各省扶貧辦負責,將錄入數據在本省內試運行,並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數據更新。貧困戶信息要及時更新,並錄入全國扶貧信息網路系統,實現貧困戶動態調整。此工作在縣扶貧辦指導下,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檔立卡貧困戶
參考資料來源:威信人民政府-建檔立卡貧困戶享受到戶幫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