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關買賣罪
Ⅰ 買賣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按照什麼刑法量刑
《 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Ⅱ 偽造買賣使用國家機關證件罪立案標准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非法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
根據《刑法》第280條第l款的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應當立案。
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Ⅲ 買賣國家機關單位公文,證件印章罪怎麼判刑
看你的運氣怎麼樣和政府對你行為危害的認識,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該條沒有明確的情節認定標准,司法實踐中對該罪的認定難以把握。筆者認為,應對該罪規定具體的追訴標准,理由如下:
第一,該罪屬於行為犯,如果不規定追訴標准,似乎只要存在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或印章行為,即構成該罪,但上述理解明顯不妥。而且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這也說明上述行為情節較輕的不以犯罪論處,筆者認為應明確標准以平衡法律體系之間的關系。
第二,目前司法機關處理該類案件,一般是根據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來認定的。雖然該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累計3本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但是,上述司法解釋應僅針對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對其他的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認定僅具有參考性,不能直接作為認定構成犯罪的根據。
Ⅳ 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刑多長時間
根據法律規定,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的,根據具體情節確定處罰標准。構成本罪專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Ⅳ 如何界定非法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的違法行為
目前司法機關處理該類案件,一般是根據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回理與盜竊、搶劫、詐騙答、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來認定的。雖然該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累計3本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但是,上述司法解釋應僅針對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書,對其他的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認定僅具有參考性,不能直接作為認定構成犯罪的根據。
Ⅵ 刑法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是多少條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專、印章罪】偽造屬、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Ⅶ 如何認定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中的情節嚴重
規定,犯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
《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二十七條 偽造、變造商檢單證、印章 標志、封識、質量認證標志,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比照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的,由商檢 機構處以罰款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七條 偽造、倒賣、轉讓特許獵捕證擰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由野生動物 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證件,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偽造、倒賣特許獵捕證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情節嚴重、構成 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外貿易法》第三十九條 偽造、變造進出口原產地證明、進出口許可證,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買賣進出口原產地證明、進口許可證或者買賣偽造、變造的進出口原產地證明、進出口許可證,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犯前款罪的,判處罰金,並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或者對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森林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 偽造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核出口制條例》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買賣核出口許可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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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何為「偽造 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非法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
《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二十七條 偽造、變造商檢單證、印章 標志、封識、質量認證標志,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比照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的,由商檢 機構處以罰款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七條 偽造、倒賣、轉讓特許獵捕證擰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由野生動物 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證件,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偽造、倒賣特許獵捕證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情節嚴重、構成 犯罪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外貿易法》第三十九條 偽造、變造進出口原產地證明、進出口許可證,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買賣進出口原產地證明、進口許可證或者買賣偽造、變造的進出口原產地證明、進出口許可證,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犯前款罪的,判處罰金,並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或者對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森林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 偽造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核出口制條例》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買賣核出口許可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
Ⅸ 請問,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怎麼判刑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非法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
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公文、證件、印章,且僅限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和印章。所謂公文,一般是指國家機關製作的,用以聯系事務、指導工作、處理問題的書面文件,如命令、指示、決定、通知、函電等。某些以負責人名義代表單位簽發的文件,也屬於公文。公文的文字可以是中文,也可以是外文;可以是印刷,也可以是書寫的,都具有公文的法律效力。所謂證件,是指國家機關製作、頒發的,用以證明身份、職務、權利義務關系或其他有關事實的憑證,如結婚證、工作證、學生證、護照、戶口遷移證、營業執照、駕駛證等。對於偽造、變造護照、簽證等出入境證件和居民身份證的行為,因本法或本條另有規定,不以本罪論處。所謂印章,是指國家機關刻制的以文字與圖記表明主體同一性的公章或專用章,他們是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符號和標記,公文在加蓋公章後始能生效。用於國家機關事務的私人印鑒、圖章也應視為本款所稱印章。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所謂偽造,是指無權製作者製作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而非法製作出一種假的公文、證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的情況下而模仿其特徵而復印、偽造另一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偽造或製作,又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未經批准而擅自製造。另外,模仿有權簽發公文、證件的負責人的手跡簽發公文、證件的,亦應以偽造論處。所謂變造,則是對真實的公文、證件或印章利用塗改、擦消、拼接等方法進行加工、改制,以改變其真實內容。所謂買賣,即對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者印章實行有償轉讓,包括購買和銷售兩種行為。至於買賣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實的,也可以是偽造或者變造的。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往主觀方面只能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如行為人盜竊某甲的手提包,意圖偷竊錢財,沒想到包中裝有某甲單位的公文及甲的證件。如此,行為人只構成盜竊罪,不構成本罪。
二、處罰
根據刑法第1款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
Ⅹ 買賣國家機關證件9件構成犯罪嗎
已經構抄成犯罪了。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是指非法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