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內控管理制度的發言稿
①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有哪些制度
一、目前行政事業單來位內部會自計控制制度現狀內部控制制度有待完善。內部控制規范適用范圍雖然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在內,但主要在企業單位實行,卻沒有關於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會計控制度詳細解釋,而且行政事業單位控制的理論研究也比較少。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1、內控意識不足,內控制度弱化,對建立內部會計控制缺乏積極性、主動性;2、會計基礎工作較為薄弱,會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有的單位會計人員是一崗多職,崗位之間沒有起到相互牽制、相互監督的作用;3、監督考核機制不到位,內審機構大多與會計部門平行,依附於執行機構,權威性和獨立性不夠;4、忽視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與考核掛鉤的監督機制,形成重考核,輕內部會計控制的現象;5、內部控制環境受其上級部門影響比較大。
② 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的原則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
財會[2017]1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內部控制建設,根據《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5〕24號)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的有關要求,我們制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們。
附件: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
財政部
2017年1月25日
附件: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有關精神,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報送、使用及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等工作,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信息公開,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質量,根據《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5〕2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財會〔2012〕21號,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控制規范》)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行政事業單位。
本制度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控制報告,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在年度終了,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依據《指導意見》和《單位內部控制規范》,按照本制度規定編制的能夠綜合反映本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的總結性文件。
第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部控制報告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報告應當包括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與實施、覆蓋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各類經濟業務活動,能夠綜合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建設情況。
(二)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報告應當重點關注行政事業單位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突出重點、兼顧一般,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圍繞重點開展內部控制建設,著力防範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
(三)客觀性原則。內部控制報告應當立足於行政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堅持實事求是,真實、完整地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
(四)規范性原則。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規定的統一報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編制內部控制報告,不得自行修改或刪減報告及附表格式。
第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是內部控制報告的責任主體。
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的實際情況,明確相關內設機構、管理層級及崗位的職責許可權,按照規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有序開展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審核、報送、分析使用等工作。
第七條
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按照「統一部署、分級負責、逐級匯總、單向報送」的方式,由財政部統一部署,各地區、各垂直管理部門分級組織實施並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級匯總,非垂直管理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各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行政管理關系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單向報送。
第二章 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的組織
第八條
財政部負責組織實施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其職責主要是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有關規章制度及全國統一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格式,布置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年度報告編報工作並開展相關培訓,組織和指導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收集、審核、匯總、報送、分析使用,組織開展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考核評價工作,建立和管理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資料庫等工作。
第九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並對本地區內部控制匯總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其職責主要是布置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年度報告編報工作並開展相關培訓,
組織和指導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收集、審核、匯總、報送、分析使用,組織和開展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和指導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考核評價工作,建立和管理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資料庫等工作。
第十條
各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各部門)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並對本部門內部控制匯總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其職責主要是布置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年度報告編報工作並開展相關培訓,組織和指導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收集、審核、匯總、報送、分析使用,
組織和開展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組織和指導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考核評價工作,建立和管理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資料庫。
第三章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與報送
第十一條
年度終了,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本制度的有關要求,根據本單位當年內部控制建設工作的實際情況及取得的成效,以能夠反映內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實的相關材料為支撐,按照財政部發布的統一報告格式編制內部控制報告,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後對外報送。
第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能夠反映內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實的相關材料一般包括內部控制領導機構會議紀要、內部控制制度、流程圖、內部控制檢查報告、內部控制培訓會相關材料等。
第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及能夠反映本單位內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實的相關材料。
第四章 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與報送
第十四條
各部門應當在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上報的內部控制報告和部門本級內部控制報告的基礎上,匯總形成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第十五條 各部門匯總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應當以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上報的信息為准,不得虛報、瞞報和隨意調整。
第十六條 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本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第五章 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編制與報送
第十七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下級財政部門上報的內部控制報告和本地區部門內部控制報告的基礎上,匯總形成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匯總的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應當以本地區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上報的信息為准,不得虛報、瞞報和隨意調整。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級財政部門逐級報送本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第六章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使用
第二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使用,通過對內部控制報告中反映的信息進行分析,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健全制度,提高執行力,完善監督措施,確保內部控制有效實施。
第二十一條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分析,強化分析結果的反饋和使用,切實規范和改進財政財務管理,更好發揮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促進和監督作用。
第七章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各地區、各部門匯總的內部控制報告報送後,各級財政部門、各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對所報送的內部控制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和規范性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採取「統一管理、分級實施」原則。中央部門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由財政部組織實施,各地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統一的工作要求分級組織實施,各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監督檢查由本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應按規定採取適當的方式來確定對象,並對內部控制報告存在明顯質量問題或以往年份監督檢查不合格單位進行重點核查。
第二十五條
各地區、各部門應當認真組織落實本地區(部門)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加強對內部控制報告編報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認真、如實編制內部控制報告,不得漏報、瞞報有關內部控制信息,更不得編造虛假內部控制信息;單位負責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相關人員提供虛假內部控制信息,不得對拒絕、抵制編造虛假內部控制信息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第二十七條
對於違反規定、提供虛假內部控制信息的單位及相關負責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追究責任。
各級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管理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各地區、各部門可依據本制度,結合工作實際, 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③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哪些
財務管理制度
1.1現金管理制度
1.2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3印章回的管理制度
1.4預借款管理制度
1.5報銷票答據的管理制度
1.6會議培訓費的管理制度
1.7差旅費管理制度
1.8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1.9財務分析制度
1.10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收費的管理制度
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第五章 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檔案管理和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往來款的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收入的管理
行政事業單位支出的管理
④ 如何做好機關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規范。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於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第三條 本規范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製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範和管控。第四條 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範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第五條 單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二)重要性原則。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內部控制應當關注單位重要經濟活動和經濟活動的重大風險。(三)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單位內部的部門管理、職責分工、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四)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並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單位經濟活動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第六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第七條 單位應當根據本規范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並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包括梳理單位各類經濟活動的業務流程,明確業務環節,系統分析經濟活動風險,確定風險點,選擇風險應對策略,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單位各項內部管理制度並督促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執行。 一般都是根據這個制定。
⑤ 對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的意見或建議怎麼寫
一、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必要性
1、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
內控制度通過制定和執行業和業務處理程序、科學的職責分工,使會計資料在相互牽制的條件下產生,從而有效地防止錯誤和弊端的發生,保證會計資料的正確性和可靠性。一些單位沒有完善、有效的內控制度,致使會計資料在傳遞過程中因相互脫節而發生問題,導致會計信息失真。所以,科學、完善的會計內控制度是保證及時為單位工作提供可靠、准確的會計信息的基礎。
2、依法理財的關鍵
為促進單位會計內控制度建設加強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強化內部自我約束機制,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會計法》明確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會計法》是深化會計改革,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保障。而且,會計內控制度能夠保證國家對各單位的宏觀控制。國家制定的一系列財經紀律及法規都要求各單位通過制定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來落實,各單位通過實施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實現自我約束。
二、目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中存在的問題
1、內控意識相對淡薄,特別是「一把手的內控意識淡薄 內控意識是內控環境中的一項重要內容,良好的內控意識是確保內控制度得以健全和實施的重要保證。許多單位的「一把手」缺乏對內部控制知識的基本了解因此對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現實意義的認識不夠,抱著無所謂的態度。在實際中作中,許多單位的負責人僅僅把財會部門當成「錢袋子」,多數單位的會計人員僅僅扮演「付款員」的角色,致使財務監督與控制流於形式,無權參與單位的重要決策乃至業務管理活動,對單位重要事項的決策和結果均不了解。
2、資產管理和控制制度有待加強。 財務部門通常只能起到「核算」、「付款」作用,對業務來龍去脈,對單位重要事項的決策、實施過程和結果均不了解固定資產實行政府采購制度後購置得到有效控制,但對資產的使用過程仍缺乏相關的內控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債權、債務不向企業那樣頻繁發生,迫使它經常核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只是在業務發生時將其登記到賬簿上,但對後期是否發生壞賬、減值等了解很少。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核算中心管賬不管物、單位管物不管賬,「兩張皮」現象更嚴重。
3、財務會計基礎工作較為薄弱,財務管理制度很不健全 有效的管理控制需要有堅實的基礎包括制度建設、人員素質等。但大部分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基礎工作仍較薄弱還需要進一步的強化。有的單位迄今還沒有單獨制定內部的財務管理制度,許多財務事項的運作與管理措施僅是慣例,而沒有相應的成文制度保證,誰也說不清應該怎麼做,管理的隨意性較大。有的單位雖有內部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但很不完整。有的單位將財務章和法人章同時交由出納一人保管。
4、內部控制方法體系不夠完善,業務流程不盡合理 業務流程和控制方法體系是內部控制的核心環節,其合理、有效與否直接決定著能否實現控制的目的。許多單位內部財務與會計控制方法體系很不完善,主要表現在:崗位設置問題較多,不合理兼崗現象較為普遍。在實際工作中,基於編制有限、人手緊張等原因,許多單位都有不合理不合法的兼崗現象,不相容職務未能合法合理分離。比如,有些單位出納兼任記賬,有的單位出納兼任檔案保管,有些單位記賬兼任復核等等;流程式控制制體系很不完善,有些經濟事項沒有明確的審批控制業務流程,有些經濟事項的流程式控制制過於簡單,僅僅局限在事後審批上,缺乏事前控制的程序,很多單位費用開支實行的都是事後「實報實銷」的制度,流程式控制制的先後順序不盡合理。比如,行政事業單位的費用報銷流程都是採取「先審批後審核」的程序,執行起來影響財會人員審核把關的效果。 由上可以看出,在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方面,問題很多,比較嚴重,只有通過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才能堵住漏洞,解決問題。
三、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若干建議 針對不同行政事業單位的不同實際情況,我們要有不同的內部控制制度。從總體上考慮,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完善:
1、加強單位負責人的自覺控制意識 內部控製成敗如何取決於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控制意識和行為,面單位負責人內部控制自覺意識和行為又是關鍵。有時內部控制本身也有局限性,主要是單位領導人控制的隨意性,或不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使「人治」因素增大。因此,提高單位負責人自覺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意識顯得尤為重要。
2、完善資產管理的內部控制。 在資產管理環節應建立授權批准制度,各項經濟業務必須經過規定程序的授權批准,明確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權利、義務,對各項財產物資應採取限制接近措施,嚴格限制未經授權人員對資產直接接觸,定期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盤點,並將盤點結果與會計記錄進行核對,出現不一致時應分析原因、查明責任、完善管理制度。對債權、債務應督促經辦人及時核對、清理,避免和減少資產流失,壞賬損失需按規定程序經批准後核銷。
3、增強會計基礎工作,強化會計系統的控製作用 會計基礎工作薄弱嚴重製約了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和部門預算的實施效果。因此,要提升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水平,為財政「節流」奠定堅實的基礎,還必須重視改進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強化會計系統的控製作用。 強化會計工作基礎,需要財政機關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培訓教育,並在此基礎上建立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基礎工作的全面檢查制度,並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
4、建立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體系 行政事業單位由於經費管理體制上的特殊性,其內部控制也有其特殊性。如收支兩條線管理、部門預算、政府采購、會計集中核算、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等,都應建立適合其特點的內部控制制度。同時符合條件的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這項控制很重要,而且很有必要,單位內部的經濟活動、管理制度是否合理、合規、有效,由內審機構進行評價,可以有效化解組織風險,對整治舞弊、促進廉政建設也起到一定作用。
5、內部控制的執行要掌握一定的方式方法 行政事業單位的內部控制要注意抓重點,針對本單位的工作實際,抓本單位的薄弱環節。重點要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預算控制。行政事業單位應適應財政發展的需要,建立一套以預算管理為基礎的內部控制體系,主要包括預算的編制、審定、執行、監控、分析、調整、考核等。
二是授權批准控制。單位在處理經濟業務時,必須經過授權批准以便進行控制。在授權批准控制時,一定要明確授權批準的范圍、授權批准、許可權、授權批准責任和授權批准程序。三是關鍵點控制。在設置崗位或職務時,為了保證業務正常開展,防止出問題,不相容崗位或職務要由不同的人來承擔,這就是關鍵控制點;在進行會計核算時,為保證會計記錄的正確性,明細賬和總賬之間的核對是關鍵控制點;為保證銀行存款金額正確性,由非出納員核對銀行對賬單和存款余額這也是關鍵控制點。 內部控制是一項不斷推陳出新、任重而道遠的工作,隨著時代的不斷變化,內部控制制度也要跟著不斷的修改,以達到其有效性,切實控制各種漏洞的發生。行政事業單位是一個特殊的單位,不同於企業,有它自身的特點,特別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發展的情況下,行政事業單位的建設也面臨著新的挑戰,因此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也顯得猶為重要。為保證行政事業單位的正常運行,除了要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內控制度外,更要使內部控制適應時代發展,做到與時俱進。
⑥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相關制度有哪些內容
嚴把五關才能做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
第一關:健全稽核制度把好外來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的,載明經濟業務發生和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是明確經濟責任,進行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從檢查的情況看,出在原始憑證上的問題不少。一是白條,白紙領據和其他非法憑證報銷多;二是虛假發票多;三是原始憑證內容不全,手續不完備,甚至出現了不少無日期、無經濟業務內容、無經辦人的發票。
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稽核制度,各單位一是要設立稽核崗位和稽核人員,執行對各種憑證的稽核工作。凡需進入會計核算系統的原始憑證都須首先由稽核員審核,並加蓋「合規憑證」或「不合規憑證」印章。單位規模小,會計業務量不大的稽核職能可以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履行。二是要明確責任,凡屬經稽核員審核並加蓋「合規憑證」的原始憑證,如被財政部門和其他政府監督部門查出為不合格、非法憑證而受到的經濟處罰應由稽核人員負責。
第二關:加強收款票據管理把好自製憑證
行政事業單位使用的收款票據比較多,最少的有二種,最多的達六種,如財政部門發放的「收費收款收據」、「內部往來結算收據」、「罰沒收入收款收據」、「當場罰款收據」,稅務部門的「經營性發票」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收款收據」等。這些收款憑證各有其使用范圍,款項的性質不同,會計核算方法也不同。
加強收款票據的管理,一是要實行崗位分離,空白票據的保管、填開、收款和審核要分工負責,各司其職。二是要正確使用票據,按收款性質和內容使用票據。三是要規范填寫票據,做到內容真實、數字准確、字跡清楚、要素齊全。四是要嚴格銷號,對已開完的票據要及時銷號,防止票據丟失、挪用公款。
第三關:明確會計崗位職責把好會計核算
行政事業單位雖然不採用權責發生制原則,不需進行成本核算,但多數單位收款項目多,支出分類項目細,政策性強,對各收、支項目需要准確地核算和反映。
明確會計崗位職責,把好會計核算關。一是要重視人才,選用原則性強、素質較高的會計人員上崗;二是會計人員要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客觀、真實地反映各項經濟業務的內容,做到不隱瞞、截留應上繳的各項收入,不亂擠亂列各項支出。三是要明確責任,凡是在財務檢查中被查出隱瞞、截留收入或亂擠亂列支出,而這些行為又不是領導授意、指使和強令的,其所受到的處罰應由會計人員承擔,或至少承擔一部分。
第四關:規范憑證流轉程序把好內部牽制
憑證流轉程序不規范,內部牽制制度不嚴,是使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流失、造成損失浪費的根源。檢查中發現有個單位現金出負數90多萬元,其原因就是收款不開票;有個單位的會計人員貪污公款2萬多元,其原因是多造工資無人審核;還有個單位1994年分兩次借出現金12萬元,致使形成壞賬損失,其原因是領導一個簽字算數。
規范憑證流轉程序,加強內部牽制,就要開票、經辦、審核審批收、付款,記賬等職責嚴格分離。對收款憑證要先開票,後審核,再收款,最後制單、記賬;對支出憑證要先報批,後經辦,再審核,再審批,再付款,最後交會計人員制單、記賬。
第五關:分解費用指標把好開支標准
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制度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大多數支出項目都有明確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准。然而,檢查中發現不少單位都沒能把支出控制在規定標准之內,超發津貼、補貼、獎金,超支業務招待費的情況比比皆是,有家單位今年1至10月開支招待費16萬余元,佔全部支出的19.8%,是財政部規定業務招待費開支標準的14倍。
分解費用指標,把好開支標准:一是要按照年初公用經費預算,把各項費用分解落實到單位內部的各個部門,形成一套比較完整的內部費用控制指標體系;二是要嚴格考核,會計上要對各部門費用開支進行單獨核算,准確、及時地反映各部門的實際開支情況;三是要建立獎懲機制,實行節約有獎,超支自負,獎罰分明。
摘自:管理會計網
⑦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表態發言
這是常態~會前吹風、約談、暗示…會中監督會後清算…如果打算舉報,請注意取證,否則,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