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聽證會陳述詞
⑴ 醫療糾紛陳述書怎麼寫
1、行政處理來
發生醫療糾紛——向自醫療機構投訴——復印封存病歷——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醫療事故鑒定——(不服)申請再次鑒定——衛生行政區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不服)行政復議
2、訴訟處理
發生醫療糾紛——向醫療機構投訴——復印封存病歷——提起訴訟——第一次開庭(質證病歷)——委託醫療事故鑒定——(不服)申請再次鑒定——司法鑒定——再次開庭——判決——(不服)上訴
3、醫療鑒定
醫患共同向市醫鑒會提起(或委託鑒定)——受理——交費——提交陳述書等材料——查看專家名錄——選出需迴避的專家——專家隨機編號——抽號——組成專家鑒定組——患醫各陳述15分鍾——退庭——專家討論——出具醫鑒結論報告——(不服)向省醫鑒會提起再次鑒定——(同上)
⑵ 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陳述材料怎麼寫
書寫的重點部分:
包括病歷記錄中的矛盾與真假;病史檢查、體檢、檢驗、影像、鑒別診內斷在內的容診斷異議;醫囑、護理、治療手段在內的治療異議;知情權;過錯與損害後果的因果關系;與某時間點上病情相關的醫療理性規則;應為而未為或不應為而為的診治行為;過錯的類別與後果,如:病情診斷、治療抉擇、可替代醫療措施告知、治療措施、護理措施等。
注意事項:
1、保證正文陳述時間不超過20分鍾,全文不超過3000字;
2、不要離開鑒定目的、爭議要點去訴說醫療過程中的對話或細節;
3、不要使用無據的言論或指責性詞語;
4、要抓住主次,一針見血;
5、不要使用懷疑的言辭;
6、要注意以專家的思維取向而增減陳述內容。
需要幫助可以查看本人空間聯系方式 。
⑶ 醫療事故爭議技術鑒定陳訴書應該怎麼填寫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陳述書
患者:
醫方:
陳述人:
一、簡要治療經過: 患者 2009年9月7日因被他人用刀刺傷左胸部在丘北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入院診斷:左側開放性血氣胸,醫方給予清創縫合治療。之後,患者 胸悶、呼吸困難的症狀逐漸加重,至2009年9月9日因病情嚴重轉文山州醫院途中死亡。
二、關於醫方存在的過錯: 1、患者 的傷情沒有得到全面、准確的診斷。蔡保林屍體檢驗鑒定報告表明,其左肺上緣肋面有長1.5cm,深1.2 cm的創口。而住院期間的多次檢查,醫方均沒有診斷出患者蔡保林左肺的損傷。故醫方在診斷方面存在過錯。 2、醫方在治療方面也存在過錯。患者 的入院診斷是血氣胸,出院診斷同樣是血氣胸,這個診斷是正確的。但醫方並沒有採取治療措施,作為治療血氣胸簡單、有效的重要措施,就是及時臵引流管或引流條。採取引流措施,第一,可以解除血氣胸對肺及縱隔的壓迫,改善呼吸、循環功能;第二,能預防或減少膿胸及凝固性血胸的發生率;第三,通過引流觀察血流量多少確定有無活動性出血,以及確定下一步的治療措施。所以,對血氣
胸患者予以引流是診療常規。但醫方沒有對患者蔡保林採取引流措施,只是簡單地把皮膚創口縫合了事,從而導致蔡保林病情加重不治身亡。
三、關於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 本案中,醫方在治療過程中,嚴重違反診療常規,導致患者蔡保林死亡結果的發生。醫方的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 綜上,我方認為,醫方在醫療活動中,嚴重違反診療常規,導致患者 死亡的嚴重後果,依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應鑒定為醫療事故,並由醫方承擔全部責任。
此致 醫學會
陳述人:
年 月日
⑷ 內分泌科醫生看小兒腹股溝斜疝氣將小腸捏破承擔什麼責任
具體責任要經過醫療事故鑒定後才能確定,即使認定了責任,基本上也就是民事賠償。
醫療事故的認定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只有各地各級醫學會才有資質認定,而且認定醫療事故也需要嚴格的法定程度,同時需要達到法定要件。
1.懷疑醫療事故時,至少要有不應有的損害結果出現,如患者的精神、身體出現不應有的損害或延誤了病情導致病情加重或死亡。當出現超出預料的治療情況,但是又得到彌補,沒有留下不良後果時,一般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例如出現過敏性休克後病情得到控制,完全恢復到休克前的病情並沒有留下後遺情況時,不能認為產生了不應有的損害結果;例如術後出血經再次手術止血,沒有切除新的器官組織時,沒有產生出血過多引起的不良情況時,也不認為產生了不應有的損害。
2.懷疑醫療事故時,應當立即封存病歷、相關葯品、醫療器材,不管是紙質病歷還是電子病歷,都應該第一時間封存,盡早固定證據,避免醫院篡改病歷導致患方舉證不利。
3.遇到不明原因的死亡時,當醫院建議屍檢,如要順利維權,應當聽從醫院建議申請屍檢,而且屍檢必須在7天的時間窗內,否則可能無法得出屍檢結論,浪費鑒定費,導致舉證不利。
4.要認定醫療事故,必須通過法定程序認定。首先必須通過當地衛健委申請,由衛健委委託醫學會鑒定,一般醫學會不會受理單方面申請,申請時由醫患雙方共同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完整的病歷資料,如哪一方應當提交病歷資料而不提交,醫學會會裁定哪一方的責任導致鑒定不能,日後起訴將承擔舉證不利責任。
5.醫學會受理後,將出具受理通知書,一般一個月左右會安排開聽證會,聽證會要求醫患雙方提交書面陳述意見,不管是醫方還是患方,都需要高度重視該陳述意見,因為病歷繁多而復雜,鑒定專家往往沒有太多的時間去逐字閱讀分析,簡單專業的陳述詞是鑒定專家了解醫療過程、有無醫療過錯的關鍵,鑒定專家不會忽視患方陳述詞中所列舉的醫方過錯,在鑒定結論中也會針對陳述意見做出答復。所以請專業的醫療糾紛律師撰寫聽證會陳述詞很重要,也有必要委託專業律師參加聽證會。
6.一級醫療事故鑒定結論出具後,醫患雙方如不認可鑒定結論,都有權利申請上一級醫學會鑒定,如對市醫學會鑒定結論不認可,可申請省醫學會鑒定,程序同前一次鑒定。
7.衛健委或司法機關不是對所有的醫療事故都給予懲罰,只有造成嚴重醫療事故時才有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如嚴重違反法律法規或極度不負責任造成的嚴重傷殘或死亡,大部分的醫療事故最終還是民事賠償。
8.對於雙方都認可的醫療事故鑒定結論,可繼續下一步維權,可調解,也可直接起訴,大多數調解不成起訴,但不管哪種維權程序,都將相對簡單,醫方失去了拖延推諉的借口。
9.注意在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同時,可申請醫療期、護理期、營養期、傷殘鑒定、後續治療費等鑒定,避免只做醫療事故鑒定後需要再次鑒定上述內容,耗費時間精力。
10.認定醫療事故,必須達到上述定義中的各個要件:產生不應有的醫療損害,醫方存在違法違規、違反醫療常規導致的過錯行為,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上述三個要件缺一不可,否則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⑸ 醫療糾紛陳述書怎麼寫患者在產前診斷羊水少醫生未果斷採取剖腹延誤了時間造成新生兒窒息費用達8000
醫療糾紛陳述書怎麼寫患者在產前診斷羊水少醫生未果斷採取剖腹延誤了時間造成新生兒窒息費用達8000元左右患者術後又傷口發炎費用達1萬2左右
⑹ 醫療糾紛患方陳述詞
這個問題命題很大,沒有具體案例不好做出判斷正確的答復。如你自已不擅長語言組織能力。可以請專業律師或者文筆好的朋友代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