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與行政主體
行政法主體是行政法上享有權利(權力)義務(職責)的主體,包括行政主回體和行政相對人。
行政主答體是行政法主體的一個部分,是與行政相對人相對應的概念,包括行政機關和其他行使行政權力的機關,如某些有管理職能的社會組織。
行政機關是行政主體的主要組成部分,也是行政法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者之間的外延是不一樣的,行政法主體范圍最廣,包含行政主體,行政主體又包含了行政機關,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層次關系。
Ⅱ 行政機關與行政機構的區別是什麼求答!
1、概念不同;
2、劃分標准不同。
具體分析如下:
行政機關:是指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行政職能的機關。從廣義上講,行政機關是一級政府機關的總稱,即國家政權組織中執行國家法律,從事國家政務、機關內部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政府機關及其工作部門。從狹義上講,行政機關僅指政府機關內部的綜合辦事機構,即辦公廳(室),它是在行政首長直接領導下處理各種事務、輔助進行全面管理工作的機構。
行政機構:亦稱政府機構,是行政管理活動的重要主體,是行政權力、政府職能的物質載體。
行政機構是指行政機關內部的或者派出的、一般對外不能以自己名義發布決定和命令的單位,其行為的對外法律後果歸屬於其所屬的行政機關。在中國,有兩類行政機構。一類是行政機關的內部機構,它們由於其所屬行政機關的級別不同而有不同的行政級別,在稱謂上表現為室、科、處、司等。另一類是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如公安派出所、稅務所、工商所等。無論是內部機構還是派出機構,都與行政機關不同,通常不被視為行政主體。但是,在特定情況下,如果法律、法規給予其特別投權,使其在一定范圍內具備了獨立行使行政職權的資格,那麼,它們就成為行政主體。
(2)行政機關與行政主體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資格的取得,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其成立獲法定機關批准;
2、已由組織法確定了職責許可權;
3、有法定行政編制並按編制配備了人員;
4、有獨立的行政經費;
5、有辦公地點和必要的辦公條件;
6、通過公開的方式宣告成立。
行政機關要獲得行政執法權,還必須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具體規定。
Ⅲ 行政機關和行政機構的區別
關於行政機關與行政機構的區分,按照通說與司法考試的觀點,行政機構是行專政機關的內部組成部分,一般表屬現為內設機構,派出機構,辦公機構和辦事機構,一般不具有獨立的行政主體資格,除非獲得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特別授權,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不然只能以其所代表的機關名義進行行政行為。而行政機關是一定行政機構的整體,具有行政主體資格,能獨立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行政活動並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參考:網路——行政機關
Ⅳ 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的區別是什麼
雖然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有關聯,但二者存在著本質區別。這些區別右以概括為三個「並非所有」:
第一,並非所有的行政機關都能成為行政主體。行政機關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成為行政主體。某個組織可能是行政機關,但它並不一定就是行政主體。
行政機關中的辦公廳、研究室、機關事務管理局之類的內設機構,雖然是行政機關,但僅負責管理、協調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並不對外行使職權,因此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而本題B項和C項之類的內設機構也屬於行政機關,可以對外實施行政行為,但它們不是以自己的名義而是以所隸屬行政機關的名義,所以,也不是行政主體。
第二,並非行政機關在所有場合都以行政主體的身份出現。這也是歷年考試命題熱點之一。把握這一特徵關鍵在於分清行政機關的行為的性質。見例題:
行政機關在法律上具有民事主體和行政主體雙重身份。它既可以行政主體的身份從事行政活動,如制定法規、做出處罰等;也可以是民事主體的身份從事活動。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機關在從事民事活動的過程中,也右能因為其行為違法而受到另一行政機關處罰,在此其法律地位不是行政主體而是行政管理相對人。如行政機關在不同的活動早,具有不同的法律身份,需要遵循不同的行為規則。而行政法所關注的是:行政機關的行政主體身份及其在行政活動中的規則。
第三,並不是所有成為行政主體的組織都是行政機關。先看例題:
非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也可以享有行政職權,成為行政主體。
行政法上的行政主體,是以行政權力的享有者身份出現的,所以行政機關是行政主體最主要的組成部分。但行政權力並非為行政機關所獨占,國家也將一部分行政職權授予非行政機關的社會組織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社會組織也會因法律、法規的授權而取得行政法上的行政主體地位。
對於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的以上三點區別,也可以歸結為以下三句話:只有具備一定條件的行政機關才能成為行政主體;只有在行使權力。進行行政管理時的行政機關才能成為行政主體;有些組織並非行政機關也右因法定授權而成為行政主體。此三點區別實質上為人們甄別行政機關和行政主體提供了三條標准。
Ⅳ 簡述行政機關與行政主體的聯系與區別。
1、行政機關是依法設立的政府行政職能部門,是行政主體的主要內容。行政主體的主要內容是行政機關,除此之外,行政主體還包括依法設立的政府行政機構及法律、行政法規授權行使行政職權的其他社會組織、團體等部門或單位,其內涵較行政機關更為豐富多彩。
2、行政機關是依法享有特定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利、法律義務的政府行政職能部門,在一般情況下,是當然的行政主體,但也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適格的行政主體,在某種特定的范圍內,其也是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或者是行政管理的相對人。
行政機關和行政主體的區別:
主體是一定關系的參加者,行政主體是行政關系的參加者,是行政關系中行使行政管理權力的一方。多數情況下,行政關系中的行政主體是由行政機關擔當,但行政主體不能簡單地等同於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是生活中用語,行政主體則是一個法學上的概念。其區別在於:
(1)行政主體是行政組織在行政關系中的一種地位,只有在行政機關參加進一種行政管理關系時,它才在這種關系中具有行政主體地位。所以不能在行政機關和行政主體兩個概念中間劃等號。
(2)並非所有的行政機關都能成為行政主體。行政機關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成為行政主體,因而,某個政府機構可能是行政機關,但它並不一定就能成為行政主體。例如政府內部的某個辦事機構、協調性機構,它們僅負責管理、協調內部事務,並不對外行使職權,不能與相對人之間形成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因此也就不會有什麼責任需要承擔,因此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3)並非行政機關在所有場合都能成為行政主體。行政機關在法律上可以具有雙重身份,即民事主體與行政主體。它即可以民事主體的身份從事活動,如到商店購買辦公用品,也可以行政主體的身份從事行政活動,如作出行政處罰。當行政機關租用辦公用房、購買辦公用品時,其身份是民事主體;當其以行政職權享有者的身份進行管理時,其身份是行政主體。在不同的活動中,需要遵循不同的規則。在行政法上關注的是行政機關的行政主體身份。
(4)成為行政主體的不限於行政機關。在行政法上,行政主體是以行政職權的享有者身份出現的,行政職權為行政機關所享有,因而,行政機關是最主要的行政主體,但行政機關對行政權並不構成獨占。在許多情況下,非行政機關的社會團體也可能享有行政權,在行政法上具有行政主體身份。尤其是在現代社會,國家行政的范圍日益擴展,公共職能不斷擴張,許多事情授權於非行政機關的社會組織實施,它們因法律、法規的授權而取得行政法上的行政主體地位。
Ⅵ 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的區別是什麽
行政機關是依法設立的政府行政職能部門,是行政主體的主要內容。行政主體的主要內容是行政機關,除此之外,行政主體還包括依法設立的政府行政機構及法律、行政法規授權行使行政職權的其他社會組織、團體等部門或單位,其內涵較行政機關更為豐富多彩。
行政機關是依法享有特定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利、法律義務的政府行政職能部門,在一般情況下,是當然的行政主體,但也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適格的行政主體,在某種特定的范圍內,其也是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或者是行政管理的相對人。
二、行政機關和行政主體的區別
主體是一定關系的參加者,行政主體是行政關系的參加者,是行政關系中行使行政管理權力的一方。多數情況下,行政關系中的行政主體是由行政機關擔當,但行政主體不能簡單地等同於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是生活中用語,行政主體則是一個法學上的概念。其區別在於:
(1)行政主體是行政組織在行政關系中的一種地位,只有在行政機關參加進一種行政管理關系時,它才在這種關系中具有行政主體地位。所以不能在行政機關和行政主體兩個概念中間劃等號。
(2)並非所有的行政機關都能成為行政主體。行政機關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成為行政主體,因而,某個政府機構可能是行政機關,但它並不一定就能成為行政主體。例如政府內部的某個辦事機構、協調性機構,它們僅負責管理、協調內部事務,並不對外行使職權,不能與相對人之間形成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因此也就不會有什麼責任需要承擔,因此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3)並非行政機關在所有場合都能成為行政主體。行政機關在法律上可以具有雙重身份,即民事主體與行政主體。它即可以民事主體的身份從事活動,如到商店購買辦公用品,也可以行政主體的身份從事行政活動,如作出行政處罰。當行政機關租用辦公用房、購買辦公用品時,其身份是民事主體;當其以行政職權享有者的身份進行管理時,其身份是行政主體。在不同的活動中,需要遵循不同的規則。在行政法上關注的是行政機關的行政主體身份。
(4)成為行政主體的不限於行政機關。在行政法上,行政主體是以行政職權的享有者身份出現的,行政職權為行政機關所享有,因而,行政機關是最主要的行政主體,但行政機關對行政權並不構成獨占。在許多情況下,非行政機關的社會團體也可能享有行政權,在行政法上具有行政主體身份。尤其是在現代社會,國家行政的范圍日益擴展,公共職能不斷擴張,許多事情授權於非行政機關的社會組織實施,它們因法律、法規的授權而取得行政法上的行政主體地位。
Ⅶ 請簡述行政機關與行政主體的關系
(1)行政機關是依法設立的政府行政職能部門,是行政主體的主版要內容。行政主體的權主要內容是行政機關,除此之外,行政主體還包括依法設立的政府行政機構及法律、行政法規授權行使行政職權的其他社會組織、團體等部門或單位,其內涵較行政機關更為豐富多彩。
(2)行政機關是依法享有特定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利、法律義務的政府行政職能部門,在一般情況下,是當然的行政主體,但也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適格的行政主體,在某種特定的范圍內,其也是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或者是行政管理的相對人。
Ⅷ 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具有哪些聯系
行政主體與行抄政機關兩個概念的關系極為密切。行政機關是行政主體的一種,也是行政主體中最重要的一種。在行政主體中,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只佔較小的比重,國家基本的主要的行政職權都是由行政機關行使的。以至在很多情況下,人們將行政機關作為行政主體的代名詞。
但是,行政機關與行政主體仍然是有重要區別的。這些區別主要如下:
首先,行政主體是行政法律關系一方當事人的總稱,在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它與行政相對人相對,是行政相對人的對稱;在行政法制監督關系中,它與行政法制監督主體相對,是監督主體的對稱。而行政機關只是行政法律關系具體當事人的稱謂,與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及法律關系對方當事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等並列。
其次,行政主體主要是一種行政法學的概念,而行政機關主要是一個具體法律概念,用以指稱享有某種法律地位,具有某種權利(權力)、義務(職責)的法律組織。
此外,行政主體與行政機關具有包容關系,前者包容後者。盡管行政機關在行政主體中佔有極大的比重,但畢竟行政機關不是行政主體的全部,行政主體除了行政機關以外,還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Ⅸ 行政機關和行政主體的關系是什麼
行政機關是依法設立的政府行政職能部門,是行政主體的主要內容。行政主體的主要內容是行政機關,除此之外,行政主體還包括依法設立的政府行政機構及法律、行政法規授權行使行政職權的其他社會組織、團體等部門或單位,其內涵較行政機關更為豐富多彩。
行政機關是依法享有特定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利、法律義務的政府行政職能部門,在一般情況下,是當然的行政主體,但也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是適格的行政主體,在某種特定的范圍內,其也是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或者是行政管理的相對人。
二、行政機關和行政主體的區別
主體是一定關系的參加者,行政主體是行政關系的參加者,是行政關系中行使行政管理權力的一方。多數情況下,行政關系中的行政主體是由行政機關擔當,但行政主體不能簡單地等同於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是生活中用語,行政主體則是一個法學上的概念。其區別在於:
(1)行政主體是行政組織在行政關系中的一種地位,只有在行政機關參加進一種行政管理關系時,它才在這種關系中具有行政主體地位。所以不能在行政機關和行政主體兩個概念中間劃等號。
(2)並非所有的行政機關都能成為行政主體。行政機關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成為行政主體,因而,某個政府機構可能是行政機關,但它並不一定就能成為行政主體。例如政府內部的某個辦事機構、協調性機構,它們僅負責管理、協調內部事務,並不對外行使職權,不能與相對人之間形成管理和被管理的關系。因此也就不會有什麼責任需要承擔,因此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
(3)並非行政機關在所有場合都能成為行政主體。行政機關在法律上可以具有雙重身份,即民事主體與行政主體。它即可以民事主體的身份從事活動,如到商店購買辦公用品,也可以行政主體的身份從事行政活動,如作出行政處罰。當行政機關租用辦公用房、購買辦公用品時,其身份是民事主體;當其以行政職權享有者的身份進行管理時,其身份是行政主體。在不同的活動中,需要遵循不同的規則。在行政法上關注的是行政機關的行政主體身份。
(4)成為行政主體的不限於行政機關。在行政法上,行政主體是以行政職權的享有者身份出現的,行政職權為行政機關所享有,因而,行政機關是最主要的行政主體,但行政機關對行政權並不構成獨占。在許多情況下,非行政機關的社會團體也可能享有行政權,在行政法上具有行政主體身份。尤其是在現代社會,國家行政的范圍日益擴展,公共職能不斷擴張,許多事情授權於非行政機關的社會組織實施,它們因法律、法規的授權而取得行政法上的行政主體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