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礙患者貧困戶隨訪周期
❶ 國家有關精神病人住院時間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是一部規范精神障礙患者治療、保障精神障礙患者權益和促進精神障礙者康復的法律,於2013年5月1日正式實施。
《精神衛生法》規定了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並設專章規定了政府及有關部門、用人單位、學校、醫務人員、監獄等場所,社區、家庭、新聞媒體、心理咨詢人員等在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方面的責任。
《精神衛生法》第七十一條提出加強對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職業保護,提高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的待遇水平,並按照規定給予適當的津貼。精神衛生工作人員因工緻傷、致殘、死亡的,其工傷待遇以及撫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精神衛生法》規定,精神障礙患者或者其監護人、近親屬認為行政機關、醫療機構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患者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賦予患者相關的司法救濟權,將司法手段作為保護患者人身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是重要的「兜底」保障措施。讓患方成為提起訴訟的法律主體,是法治社會的進步,也將推動建立完善的溝通渠道。
❷ 走訪精神病患者的走訪記錄怎麼寫
走訪精神病患者的走訪記錄表內容如下:
1、對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建立民健康檔案時,除填寫個人基本信息表外,還應填寫此表。在隨訪中發現個人信息有所變更時,要及時修訂。
2、監護人姓名:法律規定的、目前行使監護職責的人。
3、監護人住址及監護人電話:填寫患者監護人目前的居住地址及可以隨時聯系的電話。
4、初次發病時間:患者首次出現精神症狀的時間。
5、既往主要症狀:根據患者從第一次發病到填寫此表之 時的情況,填寫患者曾出現過的主要症狀。
6、既往治療情況:根據患者接受的門診和住院治療情況填寫。若未住過精神專科醫院或綜合醫院精神科,寫"0」,住過院的填寫次數。
7、最近診斷情況:填寫患者最近一次所患精神疾病的診斷名稱,並填寫醫院名稱和確診日期。
8、患病對家庭社會的影響:根據患者從第一次發病到填寫此表之 時的情況,若未發生過,填寫"0」 ;若發生過,填寫相應的次數。
輕度滋事:是指公安機關出警但僅作一般教育等處理的案情,例如患者打、罵他人或者擾亂秩序,但沒有造成生命財產人輕、重傷的。
肇禍:是指患者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屬於犯罪行為的。
9、關鎖情況:關鎖指出於非醫療目的,使佣某種工具(如繩索、鐵鏈、鐵籠等)限制患者的行動自由。
10、填寫患者姓名及編號。
❸ 如何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隨訪
(二)隨訪管理。
對於納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隨訪4次,每次隨訪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衛生、用葯和家庭護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導患者服葯,防止復發,及時發現疾病復發或加重的徵兆,給予相應處置或轉診,並進行危機干預。具體內容如下:
1.危重情況處理:主要目的是明確患者有無病情復發或變化的危險並及時處理。檢查其有無近期出現睡眠障礙、言語行為怪異,有無消極自殺、興奮或沖動等危險行為,以及有無意識障礙、進食困難、呼吸困難、心慌氣短、抽搐、高熱伴肌強直等軀體症狀。
2.分類干預:若無上述的危重情況,則進一步對患者原有的病情進行評估。檢查患者的精神狀況,包括感覺、知覺、思維、情感和意志行為、自知力等,詢問患者的軀體疾病、社會功能狀況、服葯依從性及各項實驗室檢查結果等,並根據患者的精神症狀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復和工作、社會功能是否恢復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葯物不良反應或軀體疾病情況,對患者進行以下分類干預:
(1)對病情穩定(精神症狀基本消失,自知力恢復,社會功能處於一般或良好狀態、服葯依從性良好)的患者:若無其他異常,繼續執行上級醫院制定的治療方案,按時隨訪;若出現葯物不良反應或軀體疾病情況發生變化,要查找原因對症治療,兩周時隨訪;若對症治療後有所好轉,可繼續現方案治療,兩周時隨訪;若沒有好轉,需轉診到上級醫院,兩周內隨訪。
(2)對病情基本穩定(精神症狀、自知力、社會功能狀況任一方面有改善,服葯依從性良好、處於「病情不穩定」和「病情穩定」之間)的患者:如無其他異常,繼續現治療方案,兩周時隨訪;若出現葯物不良反應或軀體疾病惡化者,要查找原因對症治療;對症治療後有所好轉,可繼續現方案治療,兩周時隨訪;若沒有好轉,或者出現精神症狀惡化,需轉診到上級醫院。兩周內主動隨訪。
(3)對病情不穩定(指精神症狀明顯,自知力缺失,社會功能較差、服葯依從性差)的患者:若無其他異常,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生可在現用葯物基礎上按規定劑量范圍進行調整,有必要時與患者原主管醫生取得聯系,兩周時隨訪;調整過一次劑量後,可連續觀察4-6周,若患者症狀穩定或雖然明顯但比上次已有好轉,可維持目前治療方案,兩周時隨訪;若仍無效果,轉診到上級醫院,兩周內隨訪。若同時伴有軀體症狀惡化或葯物不良反應,要將患者轉診到上級醫院,兩周內隨訪。
3.每次隨訪根據患者的病情和控制情況,對患者和其家屬進行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訓練等方面的康復指導。
4.每年進行1次綜合評價,包括患者家族成員中新發精神疾病情況、診斷和治療調整情況、患者一年中的主要症狀表現、生活和勞動能力、服葯依從性、自知力、社會功能情況、康復措施、總體評價及後續治療康復意見等。
❹ 精神病患者如何隨訪
麻葯50k注入腳部 拿來個繩子綁住手
❺ 重性精神疾病一年要隨訪多少次
您好!
若患者居住的社區有精神衛生防治所。
建議,每個月去一次。
各區縣的精防所回,地方衛生部門的答網站應該是公布出來。
請先網路查詢。
重症患者,堅持服葯,定期回訪醫師,不僅是治療的需要,
也是對患者服葯後的檢測,看看葯物的療效和治療的效果。
各地方,都有精神衛生的定點的專科。就去這類的專科。
專業的和專門的機構,定期復查,是必要的。
家庭護理,請教有關的專業醫師。
給病患,營造適合康復的環境和多多耐心溝通。
此外,服葯的患者,重症的精神疾病患者,可以給所在地的殘聯聯系。
以獲得相關的待遇,比如免費服葯(適合於無收入者)和每年的免費體檢。
另外,對於原來有工作和學生,社會保險的補貼政策已經實行了幾年了,請到本地殘聯咨詢。
❻ 貧困戶家庭中的精神病患者國家有免費治療的政策嗎
如果你住在農村,確定是貧困戶的話可以申請辦貧困戶,通過後會發一本紅色的扶貧手冊,上面寫了家庭成員姓名,住址,關系等,還專門安排一個幫扶幹部會跟你家對接,每年每人可補助一些錢,具體多少看地區實情,精神病患者可以辦理特殊門診,每年可以拿買葯的發票報銷一部分錢(我們這里是報銷1200),如果要了解更詳細的相關政策,可以去當地民政局和精神病院醫保報銷中心問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