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取暖費聽證會
『壹』 黑龍江省取暖費收費標准
根據《黑龍江省供熱條例》,房屋高於3.2米,需要加收超高費,每高1分米,增收百分之3。取暖費按建築面積還是使用面積,或者供暖面積收取,按照當地縣政府、市政府的規定來。一般商服都是按照建築面積收取。
1,哈爾濱市哈政綜〔2008〕54號,使用面積40.35,40.35
2,榆樹市榆政辦〔2008〕48號,建築面積25,38
3,扶余縣扶物價字〔2008〕16號,建築面積-陽台樓道27,37
4,雙城市雙價字〔2008〕12號,使用面積35.5,37
5,五常市五政發〔2008〕89號,建築面積29.5,43
6,呼蘭區哈呼價發〔2006〕14號,建築面積2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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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
第三十二條 在供熱期內,供熱單位應當保證居民卧室、起居室(廳)溫度全天不低於18℃,其他部位應當符合設計規范標准要求。各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高於18℃的溫度標准。
檢測居民室內溫度時,應當以居民卧室、起居室(廳)門進深二分之一處距地面一點四米高點為檢測點進行檢測。
非居民用戶的室內溫度及其檢測方法,由供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三十三條 建立供熱質量保證金制度。供熱單位應當於供熱期前按照下列標准向當地供熱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存入供熱質量保證金:
(一)實際供熱面積不足50萬平方米的,供熱質量保證金為應收熱費總額的3%;
(二)實際供熱面積達到50萬平方米,不足100萬平方米的,供熱質量保證金為應收熱費總額的2%;
(三)實際供熱面積達到100萬平方米,不足500萬平方米的,供熱質量保證金為應收熱費總額的1%;
(四)實際供熱面積達到500萬平方米的,供熱質量保證金為應收熱費總額的0.5%。
供熱質量保證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由當地供熱主管部門監督使用,其儲蓄收益歸供熱單位所有。
供熱質量保證金扣繳後,供熱單位應當在30日內補齊。
『貳』 取暖費按什麼面積收
取暖費是按實際居住面積來計算徵收的。
以遼寧為例,根據《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第十一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築增加供熱面積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用於供熱建設的資金,應當按照規定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款專用。
第二十條 具備熱計量收費條件的建築,供熱單位應當實行熱計量收費。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熱費。未實行熱計量收費的用戶,按照供熱面積收費標准交納熱費。供熱價格和計費辦法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供熱等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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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第十八條 熱源單位與供熱單位、供熱單位與用戶應當在供熱期前依法簽訂供用熱合同。用戶發生變更的,應當與供熱單位辦理合同變更手續。合同示範文本由省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制。
第十九條 在供熱期內,除不可抗力和用戶的原因外,供熱單位應當保證用戶的卧室、起居室(廳)溫度不低於十八攝氏度,其他部位的溫度,應當符合設計規范標准要求。非住宅供用熱雙方對供熱運行期限、溫度標准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約定應當符合國家標准和規范。
『叄』 不通過聽證程序政府有權直接下發暖氣費漲價的文件嗎
暖氣費漲價,屬於企業行為,不屬於政府行為。改府可以向困難居民補貼。
『肆』 取暖費不合理應該怎麼上訴
應該在熱力公司查詢有證據才能到熱力公司反應情況和在法院起訴和上訴。
『伍』 採暖費聽證會開完幾天公布
降價啊,這簡直是在割官府的肉,聽證會結果還需要特色下的領導們研究再研究才能拍板,然後再通過官媒發布.....怎麼的也得3、5天。
『陸』 齊齊哈爾2020年至2021年居民取暖費多少錢一平米
齊齊哈爾供暖收費是居民熱力銷售價格27.33元/平方米
『柒』 齊齊哈爾建齊齊哈爾華街道新華小區去什麼地方交取暖費
齊齊哈爾的建議齊齊哈爾華溪到新華小區去什麼地方交取暖費不應該到當地的功能戰區交奧取暖費吧這要部門仔細的咨詢之後才能給出來明確的地點
『捌』 取暖費如何交法
一、取暖費的收取辦法由各省市的地方法規或行政管理規定進行規范,收取價格一般通過聽證會形式後由所在地政府提出提出價。
二、收費方式,在行政規定中規定或供暖合同中約定,可以一次按取暖周期收齊,也可以分段收取,應考慮到用戶的承受能力,一般是兩段收取:開栓收一半,到中期再收取另一半。對於欠繳的有的地方規定有滯納金,有的地方按合同約定違約責任。
三、供熱單位應保證供熱質量,用戶應按規定交納費用,對於達不到供熱規定的基本溫度(黑龍江為室內溫度18度)的應按比例少收費或返還一定比例的費用。
四、對於空置房申請報停的而停止供熱的,應交相應的熱源佔用費,一般為供熱應收價格的20—30%。
供曖產品是帶有公益性的居民生活必須品,不能完全靠市場手段調節,須輔以行政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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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順市城市供暖收費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取暖費的收繳工作,保證城市冬季供暖,保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生產和生活需要,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市區內使用外單位熱源或熱力網集中供暖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每年度的取暖費收繳從當年4月1日起至下一年3月31日止。各用暖單位應在每月月底前繳清當年全部取暖費總額的1/12,逾期繳納的,按日加收應繳額1‰的滯納金。銀行按供、用暖單位雙方簽訂的供暖協議監督、劃撥供暖單位提取的滯納金數額。
第四條市、區兩級財政全額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取暖費每年分兩次繳納,3月底前繳清當年1至4月份的取暖費,10月底前繳清當年11月至12月份的取暖費。
第五條鼓勵用暖單位一次性繳清取暖費。在每年收繳期第一個月、第二個月、第三個月一次繳清取暖費的,分別免收取暖費總額的6%、4%、2%。
第六條取暖費按市物價部門規定的價格收取。
第七條除市、區兩級財政全額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以外,各用暖單位在銀行基本帳戶中,實行工資、取暖費同比例存儲、同比例支取,即在支付工資的同時,按同比例支付取暖費。
第八條各企業及非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必須與供暖單位簽訂供暖合同和供暖收費特約委託收款協議書,並認真履行合同和協議。
各銀行按供暖收費特約委託收款協議書辦理特約委託收款,從用暖單位基本帳戶中逐月劃撥。供暖單位不按特約委託收款協議書執行的,銀行有權拒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