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許可證是否聽證
㈠ 處罰多少可以要求公開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回產停業、吊銷許答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㈡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企業登記行政處罰是否有聽證權
依據《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涉及到較大數額的罰款、責令關閉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照的應組織聽證程序!否則!屬行政違法行為!
㈢ 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是否屬於聽證的范圍
《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聽證程序是 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行政處罰中的「停止聯網××天」具體責令停產停業的性質,屬於聽證的范圍。
至少也是屬於「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如果處罰機關沒有組織聽證的,被處罰人可以請求聽證。
㈣ 某行政機關擬對甲公司作出吊銷許可證和處罰,為此專門舉行了聽證會,並製作了聽證筆錄。該聽證筆錄應當作
不對。上面那仁兄解釋的很清楚了。
但是如果是關於行政許可的聽證,那就得依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的決定。
㈤ 為什麼行政強製法、治安管理處罰法 沒有規定聽證程序
行政強抄製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都是行政法,即行政法里的特別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了聽證程序,行政強製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同樣適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九十八條有對聽證作出相關規定:
第九十八條:公安機關作出吊銷許可證以及處二千元以上罰款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要求舉行聽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要求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依法舉行聽證。
(5)吊銷許可證是否聽證擴展閱讀:
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頒行和修正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次會議通過,2005年8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8號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通過、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7號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修正;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2年10月26日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5)吊銷許可證是否聽證擴展閱讀來源: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㈥ 多少罰款金額需要聽證
對於「較大數額罰款」,不同的行政處罰,標準是不一樣的。例如,公安行政處罰所稱「較大數額罰款」,是指對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上罰款,對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罰款,對違反邊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個人處以六千元以上罰款。
對依據地方性法規或者地方政府規章作出的罰款處罰,適用聽證的罰款數額按照地方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地方性法規:
《甘肅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暫行規定》第三條本省各級行政機關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指對公民處1000元以上的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3萬元以上的罰款)前,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依照行政處罰法和本規定執行。
(6)吊銷許可證是否聽證擴展閱讀:
聽證的執行機構
公安機關擬作出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的,由該公安機關的法制辦公室(處、科)組織聽證。
履行義務
資格
聽證申請人必須是公安機關擬對其作出下列行政處罰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1、對個人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的;對違反邊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個人處以6000元以上罰款的;
2、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的;
3、責令停產停業的;
4、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的。
手續
1、聽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公安機關聽證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向發出聽證告知書的公安機關的法制辦公室(處、科)書面提出聽證要求。
2、聽證申請人以郵寄掛號信方式提出聽證要求的,以寄出的郵戳日期為准。
3、聽證申請人直接送達聽證申請的,以公安機關收到的日期為准。
義務
1、公安機關擬作出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前,應當向當事人送達載明下列主要事項的聽證告知書: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2)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理由、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3)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4)告知提出聽證要求的期限和聽證組織機關。
聽證告知書必須蓋有公安機關的印章。
聽證告知書可以直接送達、委託送達或者以郵寄掛號信方式送達。
2、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聽證要求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3、公安機關決定予以聽證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在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之日起2日內確定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並在聽證舉行的7日前,將載有下列事項的聽證通知書送達當事人: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
(2)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3)聽證人員的姓名;
(4)告知當事人有權申請迴避;
(5)告知當事人准備證據、通知證人等事項。
聽證通知書必須蓋有公安機關印章。
4、聽證人員在聽證預備階段必須完成核對聽證參加人身份、宣讀聽證紀律、征詢當事人是否申請聽證人員迴避等事項。
5、當事人申請聽證主持人迴避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宣布暫停聽證,報請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是否迴避;申請聽證員、書記員迴避的,由聽證主持人當場決定。
6、舉行聽證時,由案件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適用聽證程序的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陳述、申辯和質證。
7、聽證應當製作聽證筆錄。
聽證結束後,聽證人員應當把聽證筆錄交當事人和案件調查人員審核無誤後簽名或蓋章。
當事人拒絕簽名的,由聽證主持人在昕證筆錄上說明情況。
聽證筆錄中有關證人證言部分,應當交證人審核無誤。
㈦ 吊銷許可證是屬於行政處罰嗎 急·············
屬於行政處罰。
但由於習慣,有些機關在作出吊銷許可證時沒有嚴格按照行政處法法的規定走程序。比如吊銷駕照。
㈧ 哪位高人能告訴我行政拘留能否申請聽證,書上只有罰款和吊銷許可證照。
可以向上級單位提起復議。公安機關對你是處罰不是法院的宣判。處罰通知書只是告知你有這個事情,不滿意可以提起行政復議。